手机短信传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12-31 00:00:00王凯
新闻爱好者 2012年21期


  【摘要】目前,手机短信在传播中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如扰乱个人生活和公共秩序、传播黄色信息、污染文化环境等,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信息传播环境,我们必须对手机短信进行优化,在借鉴外国有效管理经验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技术平台实时进行技术监控,加强运营商自身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拓宽现有的传播方式,净化传播内容,让手机短信发挥出其积极服务社会的传播效应。
  【关键词】手机短信;问题治理;传播效应
  手机短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从技术层面上讲,短信是手机的一项基本功能。它是一种基于数字网络的双向信息传递活动。
  从传播学角度而言,“短信是以文字这种符号系统作为主要信息负载者,以无线电波为传播渠道,以支持中英文显示的数字手机作为短信接收终端的一种现代传播方式”[1]。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短信越来越多地呈现出科技化和智能化的特征,手机短信的新闻传播学定义就变成了“以文字、声音、图像、图片等媒体手段作为信息的承载者,以无线电波作为传播渠道,以支持中英文、声音、图片、图像等显示的数字手机作为信息终端的一种现代传播方式”[2]。
  中国手机用户短信使用趋势调查发现,短信已经成为中国用户传递非正式消息的标准方式。其中用手机短信拜年的手机用户占被访者的86%,曾经用手机发生日祝贺短信的占90%,有60%的人用手机短信方式向对方发约会邀请。在被访者中,平均每人每天要发送20条短信。手机短信已慢慢地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人们传播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然而,手机短信在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捷和自由享受的同时,又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了信息传播环境的污染。
  扰乱个人的正常生活。手机用户大都遭遇过垃圾短信的骚扰,由于手机短信的发送具有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特性,所以手机用户个人所受到的骚扰是随时随地的。面对这种骚扰,手机用户个人并不能进行有效的预防。面对垃圾短信,个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只能被迫接收,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这便极大地困扰着人们的正常生活。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手机短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典型的案例便是非典事件。在非典危机中,特别是在非典初期,广州当地政府部门对于危机处理并未公开对外声明,而是对外保持缄默。因此,导致短信成为谣言流传的温床。人们的恐惧随着短信的流传开始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而此时在民间更有着许多离奇的流言,如“广东省各地的动物出现大批的离奇死亡”“世界末日要来了,就在今年10月”等。流言在短短几天的时间里就已经扩散到全国10多个省份,而这些流言的主要传播渠道便是手机短信。
  这些流言的传播扩散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给人们带了极大的恐慌,严重地影响了国家处理非典危机的进程。
  传播黄色信息,污染文化环境。黄段子或者是荤段子对大家来说都不是很陌生,黄色信息甚至借助手机平台在社会上大肆流行开来。虽然我们很难做出数字统计,但是这些低俗的东西所造成的影响,尤其是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使我们不得不严肃而认真地看待这个问题。
  手机短信传播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手机短信传播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任何现象的产生背后都有一些深层的原因,手机短信作为一种崭新的信息传播方式,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影响,但是我们不能回避它的负面影响。只有找到手机短信在传播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我们才能更好地利用它,使其服务社会。
  把关人的缺失。库尔特·卢因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在这个过程中,传媒组织形成了一道关口,通过这道关口传达到受众那里的新闻只是众多新闻素材中的少数。把关人理论告诉我们,传媒组织决定着什么样的新闻信息能够进入大众的传播渠道。”[3]
  由于手机短信具有极强的互动性和隐秘性,作为受众的手机用户可以自由点击和订阅自己喜欢的信息,并且和其他手机用户进行交流,这便大大增加了信息传播过程中的管理难度,架空了信息把关人的位置。缺失了把关人,使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出现了一段真空状态,而随之而来的便是大量的垃圾短信。[4]另外,通信运营商由于受到法律、个人隐私、技术等多方面的限制,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把关作用,这也使大量的垃圾短信、黄色短信泛滥成灾。
  模糊的传受双方界限。通常人们在获得信息时都有主动和被动之分,报纸、电视这些传统媒体都是单向地向受众传播信息,受众在获得信息前并不能自主选择自己喜欢或需要的信息。与以上传统媒体相比,手机短信更加凸显的是主动与被动的结合,而在这种主动和被动变化的过程中,我们很容易便忽视了信息的传播者,这样就增加了传播者推卸责任的可能。一些商家或其他人便利用传播过程中传播者的模糊形象,无视道德和法律,进行一些非法的信息传播活动。
  商业利益的刺激。据工信部“2010年全国电信业统计公报”,2010年,全国各类短信发送量达到8317亿条,同比增长6.1%。[5]我们以一条短信0.1元来计算,就能形成上百亿元的产值。如此高额的利润便成为商家为之角逐的不竭动力,这一方面促使短信产业飞速增长,另一方面导致一些觉悟不高的商家为了达到短期内迅速赚钱的目的,不惜与道德和法律抗衡,从而也为手机短信负面效应的产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手机短信传播负面影响问题的解决措施。
  虽然短信问题每年都是大家关注的热点,对于手机短信危害方面的问题,国家和社会有关部门每年都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整治,但是效果却微乎其微。因此,面对日益严重的短信危害问题,我们所要做的并不是仅仅依靠某一方力量,我们应该建立联合政府、运营商和社会大众三方面的机制来管理手机短信内容的传播,多管齐下,清理不良信息,净化手机短信的传播环境。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就目前而言,现有的法律对短信方面的涉及非常有限,很难形成现实约束力。如《著作权法》《全国人大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决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手机短信有一定的规范,但是这些法律出台时间基本都是在2005年到2009年,那时我国手机短信正处在成长发展阶段,不可能对近几年手机短信出现的漏洞有很好的约束作用。虽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著作权法》等一些法律有对个人信息传播方面的规定,但是它们在专业的技术领域还是无法在实质方面弥补手机短信发展所出现的漏洞。
  在国外,对于垃圾短信大都以法律的手段予以规范,例如欧盟制定《保护私人信息数据的行为准则》来规范短信服务,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商业类信息,其他违反行业内规范的信息等都属于垃圾短信。美国、日本也相继出台了相关专业的法律来有针对性地减少垃圾短信给大众带来的危害。
  由此可见,要想最大限度地减少手机短信的危害,我国政府部门必须制定一部单独的法律来遏制不良短信的蔓延。
  建立技术平台实时监控。无论是通过什么方式发送信息,它只有经过通信运营商这个渠道才能到达个人的手机上。因而,通信运营商在遏制不良短信中充当着关键的角色。通信运营商可以成立垃圾信息监控和举报平台,通过对短信发送数量和其中关键词等的监察来发现可疑信息,在发现可疑信息后,集中移交由人工进行再处理。在发现有问题的短信后要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果涉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安全造成影响的,应积极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
  加强运营商自身的管理。目前,对于在不良短信传播中,运营商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界仍没有统一标准。虽然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等主要通信运营商都签署了《互联网自觉公约》,但是对不良短信的有效遏制,仍然只是停留在“自觉”层面,面对商业的利益诱惑,运营商必须在监管用户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对自身的管理。2006年,国家信息产业部制定了有关手机短信规范化管理的办法,其中规定对于传播黄色短信、虚假短信而造成的社会危害,发布人和运营商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提高手机用户的素质和自我保护水平。有了完善的法律和运营商的积极管理,并不能完全遏制不良短信的传播,还需要手机用户积极参与其中。对于手机个人用户来说,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自我保护水平。当手机用户在收到一些低级趣味或者毫无意义的短信后,不应积极地转发,而是应该删除并且对其进行举报。虽然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但是如果大家都参与进来,那么垃圾短信在第一轮传播后就将被斩断向外扩散的渠道。同时在面对一些具有欺诈性的垃圾短信时,我们应该提高自己的警觉度,不要轻易上当。
  借鉴外国经验。垃圾短信的存在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话题,国外也在不断地整治手机垃圾短信问题。我们可以从中借鉴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
  德国2003年就通过《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其中规定:只有在征得用户的书面许可下才能向其发送具有推销和服务性质的短信,只有获得用户的第二次许可,才能在21时至次日8时向其发送短信,并且在发送时必须标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及电话等必要信息,收费类的服务短信必须标明价格。有发送垃圾短信的,最高可处5万欧元罚款;如果发送色情等非法短信,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英国也有这样的规定:商业公司只有在用户个人的许可下才能使用其信息如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在英国,兜售产品的垃圾信息被人们视为犯罪行为,如果违犯相关法律,传播者将面临高达5000英镑的巨额罚款。
  国外的这些治理措施,我们可以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加以借鉴,早日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我国短信市场向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罗翔宇.手机短信的传播学分析[J].现代传播,2003(1).
  [2]徐海玲.手机短信的新闻传播学解读[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5:3-4.
  [3]郭庆光,方汉奇,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261-262.
  [4]陈未.短信新闻的特点及其发展现状分析[D].汕头:汕头大学,2004.
  [5]李明:2010年全国短信发送量8317亿条 同比增长6.1%[EB/OL].http://chinabyte.com,2011-01-27.
  (作者单位:郑州电视台)
  编校: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