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工程招投标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2012-12-31 00:00:00彭旋
群文天地 2012年20期


  摘要:我国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上强制实行招投标的规定, 以及工程建设高利润的诱惑,使得大多干部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袭击,职务犯罪案件大幅度增加,研究制定有效的预防对策工作迫在眉睫。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职务犯罪;预防
  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呼唤公平交易应运而生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 其最大特点是公正、透明、竞争,使社会资源在市场中得到有效分配和利用。然而,在利益驱动下,不少政府人员铤而走险,与投标人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串通招投标,招投标的合法程序被“合法地暗箱操作”。在此背景下,认真研究招投标市场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对于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营造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措施进行预防:
  一、建立完善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的行为责任
  《招标投标法》作为规定招投标人的权利义务的基本法,明确了投标人的行为责任,却未规定招标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存在极大的漏洞。同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也是片面的,只规定了受贿未规定索贿, 无法与《刑法》有效衔接。同时,商业贿赂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是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处罚力度明显不够,无法达到有效遏制行贿人对高额利润的追求的效果。因此, 为防范招投标领域内的贿赂犯罪现象, 必须以《招标投标法》的完善为中心, 使之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行政、刑事制裁手段有效衔接为一体, 构建一个效力层次明确的互不冲突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改革招标方法,推广工程量清单招标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指招标单位按照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编制工程数量明细清单,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发放给投标人,投标人结合自身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充分考虑风险和市场竞争情况,自主地进行投标报价,合理低价中标的一种招标方式。与传统的招标方法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标对于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更为科学和有效,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以往定额计价招投标中,工程招投标竞争主要围绕政府定价,是招标预算水平的竞争,而非实质的价格竞争,招标、投标者在价格上都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且政府定价管理滞后,建设施工利润空间较大,只要承接到工程就有利可图。所以,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不惜铤而走险,大肆行贿受贿。工程量清单招标措施一方面淡化了标底的作用,避免了泄露标底、串通投标等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其经过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也能防止招标人盲目压价,“阴阳”招标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地杜绝了招标人内定中标人的暗箱操作,基本上清除了权力关系给招投标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改进评标方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
  首先,改革以往单一的低价中标法,推行两阶段评标法与低价中标法相结合的方法。两阶段评标法,就是把商务标与技术标分两次来开标,技术标先开、商务标后开。在进行投标资格审查时,重点审查那些完成过与招标工程类型相同或相近的施工企业。评委们必须走访那些已经完工的工程,以考查这些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技术开标后,评委们对各投标企业的施工方案和组织设计认真审核,只作出可行或不可行两种评判,不可行的技术标视为废标,则该企业退出投标。可行的技术标保留,让这些企业按自己提出的施工方案去做工作预算,报出商务标。商务标开标时,将各投标报价从低向高进行排列,第一名中标,即最低投标价中标。这样一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优胜劣汰,建设单位不仅达到了节约资金的目的,而且其它没有中标的单位也会心服口服。其次,大力推行网上评标的方法。网上评标具有便捷、高效、独立性强,人为因素少等优点,既可以避免评标成员因知晓哪家投标企业评标而有意打高分,有效地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又便于监督部门的监管,不断改进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四、健全监督机制,对招投标活动实行全方位监控
  首先,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管。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其次,把检察职能渗透到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各个环节。检察机关不仅要积极介入重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介入重大工程中投标文件的制定、对企业的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等,将关口前移;同时也要对经过招标过程的建设项目,协同审计等有关部门招标的价格、成本和费用及财务管理,进行事后跟踪检查。最后,拓宽信息渠道,依法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活动。可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或者利用当今新型媒体平台,如网络博客、微博,广辟信息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对于举报属实者,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另外,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 如一些重大招标活动, 应该邀请媒体进行现场监督, 并形成一种制度。
  美国学者阿米尔泰有句名言:“清除腐败, 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 而更应该检查放置苹果的筐子。”对于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职务犯罪现象,我们应该将其苗头遏制在萌芽阶段,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阳光、廉洁的工程建设环境。
  参考文献:
  [1]彭莉莉.工程建设领域中商业贿赂的防范与治理[J].理论导报,2006(12).
  [2]吴海波.建设工程招标管理中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2009(7).
  [3]谭伟,张星.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探讨[J].江苏建筑,2008(3).
  (作者简介:彭 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