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逐年增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关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为达到其一定的目的,采取写信、上访等方式向法院、政府、人大等部门及有关领导反映案件执行问题的涉执信访纠纷也存在逐年增加的趋势。特别是重访、缠访、闹访、滞留访等耗费了执行人员的大量精力和时间,案件性质主要集中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待遇、拆迁补偿等,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对涉执信访纠纷的成因及化解谈点看法及观点。
一、涉执信访纠纷的成因
(一)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缺乏正确的诉讼理念,对诉讼风险认识不足。有些申请人认为只要打赢官司,执行不到是法院的事。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出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甚至有的被执行人已经以外出打工或者躲债,致使案件不能及时执结,债权一时得不到实现时,其虽明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仍然到处上访,甚至无端指责执行人员已经收受好处,偏袒被执行人,或到法院吵闹,干扰法院正常工作。如林某申请执行某五金加工厂工伤待遇纠纷一案,林某及其父母明知被执行人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无端指责执行人员及有关领导接受对方打招呼、偏袒被执行人,将伤残的申请执行人林某丢在执行人员的办公室,堵市政府大门,扬言与被执行人亲属同归于尽等,搞得执行人员忙于应付,无法及时帮助其他案件的申请人实现债权。
(二)没有不及时处理执行依据存在错误或瑕疵。少数审判人员坐堂问案,忽视调查工作,主观臆断,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如吴某某申请执行孙某某合伙纠纷一案,孙某某在一审判决之后二审判决之前已经将合伙企业火锅城的全部资产擅自处分完毕,二审法院却疏忽这一重要事实,以吴某某与孙某某应当对火锅城清算,如火锅城有剩余财产,吴某某就10万元的出资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遂判决孙某某以火锅城资产退还吴某某合伙出资款1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孙某某应当对吴某某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到火锅城执行时才发现火锅城早已无资产。申请人虽然申诉,但上级法院不及时按法律程序处理,导致申请人多次上访并写信给本院、中院、省高院领导,搞得执行人员忙于层层汇报。
(三)少数执行人员不及时与申请人联系,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不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在接待当事人时态度冷淡、语气强硬,过分强调客观原因,缺乏主观能动性,执行不力,增加了当事人不满情绪,当事人轻则与执行人员吵闹,重则找法院领导及有关单位上访。
(四)处理涉执信访纠纷的机制尚不完善
在接待处理当事人涉执信访时,存在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互相推诿,缺乏沟通,答复当事人不当等情况,往往导致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产生误解而发生争执。党委、人大、政府过分强调维稳,对一些无理缠访的当事人不敢依法处理,一味迁就妥协,采取“花钱买平安”的方式,力求少生事端。
二、如何化解涉执信访纠纷
笔者认为,要彻底化解当前涉执信访纠纷,应当从源头抓起,标本兼治。主要从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一)应当加强法律宣传,要以多形式多渠道地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知法、遵法、守法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纠纷。
(二)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质量,提高执行人员素质,依法加强执行力度,及时完成执行工作任务。
要经常对执行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依法执行、公正执行、廉洁执行、高效执行、文明执行的能力。
(三)应完善诉讼风险告知制度、执行情况及措施告知制度、申诉复查制度。
1、纠纷一到法院,就应当向其发出诉讼风险含执行风险的告知书,并告知其如符合条件可以依法享有申请法院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权利,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导致今后执行不能。
2、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措施及时告知当事人,让申请执行人了解执行进展情况,减少误解,提高其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
3、申诉复查,本人认为,该项工作性质如同企业的质检部门或者售后服务机构。搞好这项工作对提高办案质量应当有帮助的,并且可以减少投诉信访的发生。如不及时处理,往往会造成重访、缠访。
(四)适当采取“执行救助金”的方式,化解涉执信访纠纷。在执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待遇、赡养、抚养、抚育等案件中,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被执行人虽然有财产但是在短期内无法执行的,致使申请执行人或者其家庭生活发生严重经济困难的,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其进行经济救助充分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对化解涉执信访纠纷也是一剂非常及时的良药。
三、结语
执行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一个关口又是连接政府行政工作、仲裁工作、公证工作的重要窗口。涉执信访纠纷属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生的,处理得好不好,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确实保护和顺利实现,关系到法制的权威和社会秩序,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化解涉执信访纠纷任重道远,我们应当针对涉执信访纠纷的不同成因采取相应的化解方案,并在执行中不断探索、不断改进。
(作者简介:张卫明(1963-),男,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