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工具

2012-12-29 00:00:00王巨川
新西部 2012年11期


  早在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的委员长就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然而,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却依然有很远的路程。如何把条文的法律制度变成国家治理的准则,也依然有很多的障碍需要排除。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要确立法律不容超越的神圣地位,不能把法律当作统治的工具。
  前不久,有资料透露刘少奇关于法律的两段讲话:1955年1月间,张鼎丞(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刘少奇汇报工作后,刘少奇作了许多指示,他说:“我们的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用来约束敌人,打击和消灭敌人的。”1955年7月间,刘少奇又在北戴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指示说:“我们的法律是要保护人民去同敌人斗争,而不能约束革命人民的手足。如果哪条法律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足,就要考虑废除这条法律。”这可能是迄今为止最早也最权威的强调法律是专政工具的言论。然而,正是刘少奇在沦为阶下囚的时候,又拿出了宪法为自己辩护。遗憾的是,他已成了“敌人”,按照他的定义,宪法是打击和消灭敌人的,怎么可能成为“敌人”的保护伞呢!
  刘少奇的悲剧告诉人们一个道理,缺少了对法律至高无上的尊崇,仅仅把法律当做工具和武器,最终人人都可能受到无法无天的伤害。
  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的社会似乎依然没有从刘少奇的悲剧中汲取教训,在执政队伍中藐视法律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2012年“两会”前,外交部发言人就在极正规的场合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这一表态不仅让国内外震惊和侧目,更让有识之士体会到中国法治转型的艰难。有人评论说:本以为法律是最后一道屏障,可以保一时之安,发言人的一句话打破了我的幻想,原来法律不是挡箭牌,那什么是挡箭牌呢?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也许只是发言人的一时口误,但的确反映了许多官员的潜意识,似乎中国的法律体系只是一个口号和装饰品,可以选择性使用。需要法律时,法律就是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觉得法律碍手碍脚时,就可以弃如敝屣。法律一旦被道具化,在公民的眼里就没有任何神圣性可言。人们可以随时随地揣测它的弹性,随时随地钻空子或者绕开以致逾越法律。
  保钓游行中发生的违法犯罪再一次把有法必依的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按照法律规定,游行是需要经过申请批准程序的,但就是因为保钓是爱国正义行为,游行法就成了废纸。其实,对于执法者来说,任何一种违法犯罪,无论赋予何种神圣的包装,都应当一视同仁的加以惩罚。法律就是法律,其严肃性必须得到维护,绝不能因为复杂的利益计算和政治考量而打折扣。英国最著名的法官丹宁勋爵说:实现公平,即使天塌下来也不管。也就是说,天大的事在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法律真的不是工具,也不是道具,更不是加害的武器,而是一种信仰,是一种社会共同的契约,是公民社会共同的生活方式,是任何人无法抛弃的生活方法。法律应该成为所有人的挡箭牌和保护神,惟有法治才是善治,才能让公民有真正的安全感,才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