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述

2012-12-29 00:00:00
方圆 2012年14期


  同性恋者与献血之间
  程胜清 /文
  两年前的这个时候,我正为同性恋者能否献血的选题而纠结。具体由来是,一个名叫王梓政(化名)男同性恋者献血遭拒,因认为此举涉嫌歧视而欲起诉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通过采访,我了解到,禁止同性恋者献血是国际惯例,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通过法规或国家标准的形式,将同性恋者排除在献血人群之外。原因在于,单纯靠献血后的检测不可能完全控制通过血液传播传染病的潜在风险,所以会在采血之前,确定一个目标人群,而将包括同性恋者在内的高危人群排除在献血人群之外。
  今年7月,新公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解除了禁止女同性恋者献血的规定,但其依然禁止有男男性行为的同性恋者献血,从而再次引发同性恋者能否献血的讨论。
  女同性恋者传播HIV等经血液传播的疾病的风险并不比常人高,允许女性同性恋者献血,无疑体现了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包容。但反歧视维权专家陆军认为,同性恋者与献血之间并不存在对立的关系,仍将男男性行为者排除在可献血者之外,可能会加剧社会大众对男同性恋者的恐惧心理。
  抛开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是否涉嫌歧视的争论不说,新规定的可操作性值得怀疑。要知道,禁止同性恋者献血可操作性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目前在国际上尚无完善的解决方案。
  依据新规,献血者在献血前要如实向血站告知自己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是否是同性恋者。而实际上,以现在的技术手段是无法检测某人是否是同性恋者的,采血人员只能依靠对献血者的问询和其近期身体及生活状况调查表来获知献血者的信息。
  由于无法核实献血者所填信息真伪,如果男同性恋者隐瞒实情,采血人员根本无法分辨。可以说,辨明献血者是否是(男男)同性恋者本身就是一道难题。此外,对违规者的处罚在实践中也难以执行。一句话,新规定几乎不具可操作性。
  或许,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贵松所指出:“卫生部可能是考虑到国内、国际上的现状,需要表明一种态度,即为了保障所采血液的可用性和用血安全,限制高危人群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