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公平何以改善

2012-12-29 00:00:00李德刚
人民论坛 2012年11期


  【摘要】维护社会公平是我们要面对的重大课题。理想的社会公平只有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最终实现。但是,我们现在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足和不自愿社会分工的存在是我们无法逾越的现实。我们要重视效率,夯实社会公平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还要完善制度,构建实现社会公平所需要的生产关系。
  
  【关键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公平 效率
  
  马克思、恩格斯眼中的理想公平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促进了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奠定了有利的物质基础,但资本主义制度导致人的异化,使得人从目的下降为手段,成为资本的附庸,只要这种制度存在,大多数人将无法获得解放,这是严重的不公平。因此,他们设想,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公平”与“效率”才会完美统一,人类才会最终得以解放,理想公平才会出现。之所以如此,在他们看来,是因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为理想公平的实现提供了两个条件。
  第一,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效率极大提高,能够为公平的实现提供充分的物质和制度支撑。他们认为,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产品充斥于社会,每个人都不再为自己的生存生活而发愁,更没有人为了更多占有产品而绞尽脑汁,“谁如果坚持要人丝毫不差地给他平等的、公正的一份产品,别人就会给他两份以资嘲笑”①。这必然导致阶级的自然消亡,从而使得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产物的国家也最终走向消亡,即使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作为国家过渡形态的无产阶级专政也不会例外,国家依靠强制权力分配社会产品和维持秩序的职能将会消失,人们取得自己消费品的方式将是按需分配。
  第二,并非出于人民自愿的社会分工将会消失,每个人都拥有全面发展的公平机会。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教育将使年轻人能够很快熟悉整个生产系统,将使他们能够根据社会需要或者他们自己的爱好,轮流从一个生产部门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这样一来,根据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将使自己的成员能够全面发挥他们得到全面发展的才能”②。这就使得整个社会系统中的所有成员在社会分工的选择上拥有平等的机会,享有充分的自由,其可以依据社会的调节,根据自己的兴趣,自由地选择自己擅长的工作,他可以打猎、捕鱼、畜牧,或者从事批判,并且这些活动在时间的安排上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计划,从而使得自己不会被禁锢于所不自愿的特定社会分工之上。建立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和效率极大提高的基础之上的人的全面发展必然使得以前长期存在的诸如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最终消失,“从事农业和工业的将是同一些人,而不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③。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与制约
  
  我们的社会主义建立在贫穷落后的基础之上,至今仍处于QNZyj2VcvPdO6NoiYQpDQA==初级阶段,即马克思、恩格斯所认为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初级阶段的国情使得我们在追求社会公平的过程中必须要面对两个现实制约。
  第一,生产力发展不足。“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④。现实生产力水平是任何社会继续向前发展的基础和不能超越的限制,没有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有理想都将是徒然,“效率”是这样,“公平”也是这样。尽管我们已经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已经采取“剥夺剥夺者”措施,将生产资料掌握在自己手中,尽管无产阶级在政治上也已经取得了统治地位,可以借以推行有利于自身的制度措施,但是这个阶段毕竟脱胎于旧制度,只要生产力发展还不是足够充分,资产阶级法权将依然存在。
  第二,不是出于自愿的社会分工依然存在。历史上,人类经历的几次社会大分工曾经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增长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但“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原来,当分工一出现之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⑤。只要这种社会分工客观存在着,人们就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因为他要通过社会赋予他的特定角色来生存。
  囿于以上两个因素的制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就无法通过自身的内在尺度去衡量所期望的社会公平,而只能通过外在尺度去体验和感受社会给予我们的“公平”。这个外在尺度就是劳动。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实际水平强加给我们的。以该尺度来衡量,根据劳动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我们获取生活资料的方式必然要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按劳分配方式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自由来讲,是一个明显的社会进步,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公平”。但是,这种“公平”远远不够,因为按劳分配漠视了人的平等权利,等于承认了人与人之间自然差距的合法性。“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要当作尺度来用,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⑥。这种公平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但却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面对的。
  
  现实公平何以改善
  
  社会公平既是历史的,又是现实的,不同的时代人们对公平的认识并不相同,特定时代的人们必须从所处现实出发客观、理性地对待公平。尽管共产主义社会中的理想公平是我们所期待的,但我们应该从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出发,改善乃至完善更加适合于我们的社会公平。
  一方面,重视效率,夯实社会公平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公平与效率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两个重大问题,没有必要的效率,蛋糕做得不够大,无论对蛋糕的分配如何公平,分到每个人手中的蛋糕总是不足。因此,我们如果真正关注公平,就需要同时重视效率,把公平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夯实、筑牢。从公平的角度讲,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我们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历史上最大限度的公平。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础薄弱,我们有发展生产力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社会现实的客观需要。对此,中共历届领导集体都非常关注生产力的发展,努力提高经济效率,以期实现更高、更好的社会公平。毛泽东希望通过发展生产力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来之不易的公平,邓小平讲得更加明确:“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⑦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但这种优越性归根结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效率更高、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更快、发展质量更好。并且,改革前社会主义探索的失误所造成的后果和改革后经济建设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实惠,也让我们清晰地认识到重视效率和生产力发展的正确性。当前,我们需要继续将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切实让发展成果惠及民生,这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讲,就是现实的公平。
  另一方面,完善制度,构建实现社会公平所需要的生产关系。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公平的实现与发展,除了需要生产力的发展和较高的经济效率外,还需要我们切实搞好生产关系建设。我们曾一度痴迷于共产主义的无限美好而忽视了现实生产力的实际水平,构建的生产关系超越了现实需要,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基本公有,按劳分配成为必然。即便如此,在政府强有力的调控下,这种分配在事实上变成了平均主义,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压抑。“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⑧。总结历史教訓,我们应该一如既往地坚持改革,努力完善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下,既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又能使得各经济主体手中不同生产要素也有机会参与分配,借以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为社会公平的巩固与发展提供制度环境。
  总之,理想的社会公平是我们的方向,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条件是我们实现、维护社会公平的制约,我们应该从现有生产力水平出发,着眼于谋发展、惠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对待历史教訓,积极探索,借以推动社会公平的实现。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670页。
  ②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3页。
  ④同上,第74页。
  ⑤同上,第85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5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6页。
  ⑧《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