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边疆农民60年耕地变迁探究
——以云南省红河县大科寨哈尼村为例

2012-12-27 01:51杨六金龙庆华王亚军
红河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红河耕地面积哈尼

杨六金 ,龙庆华,王亚军,俄 多

(1.红河学院国际哈尼∕阿卡研究中心,云南 蒙自661100;2.红河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云南 蒙自 661100)

中国边疆农民60年耕地变迁探究
——以云南省红河县大科寨哈尼村为例

杨六金1,龙庆华2,王亚军1,俄 多1

(1.红河学院国际哈尼∕阿卡研究中心,云南 蒙自661100;2.红河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云南 蒙自 661100)

笔者在祖国西南边陲的一个哈尼族村寨农民土地、人口、生产生活等变迁情况调查中发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该村农民土地政策发生了几次重大的变迁。本文重点阐释1956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该地区第一次农民土地改革,此次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土地制度,使广大贫下中农无偿分到了土地,农民真正成了土地的主人。文中除阐释第一次土地改革外,还揭示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边疆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政策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现在农民人均耕地面积虽然比原来减少,但农民人均经济收入比原来提高了百倍,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有方的结果。

土地政策;变迁;红河县大科寨;哈尼族

一 大科寨哈尼村社会历史背景

大科寨哈尼村,是云南省红河县宝华乡宝华村委会纯哈尼族自然村。该村位于红河上游勐龙河中游西岸,村落坐落在海拔1460米的落恐尖山的半山腰上。在红河县城的西南面,距县城迤萨30余公里(公路),距宝华村委会驻地宝华村2.7公里,全村45户,238人。总耕地面积150亩,其中水田115亩,旱地35亩,人均耕地面积分别为0.48亩,0.15亩;粮食总产量8,4580公斤,总经济收入82,9000元,人均分别为355公斤,3483元(2010年末数)①。

据有关史料记述,大科寨(Dake zhai)系哈尼语“阿昆钳’的误译。阿,阿甫:崖石;昆钳:角落。村建悬崖下面,故称。唐(南诏)时期,该地区隶属于通海都督。宋(大理)时属秀山郡。元宪宗六年(1256年),设落恐万户,隶属南路总管府;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撤销落恐万户,改隶元江路。明洪武年间设落恐长官司(均为副长官职),隶临安府石屏州。清顺治年间设落恐土舍,仍隶临安府石屏州。民国22年(1933年)改土归流设石屏县第六区落恐乡。但改土归流实施不彻底,土司旧制与区乡建制长期并存。1950年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红河县,建县时,分设落恐乡公所。1954年划属红河县第二区(甲寅区)宝华乡。1970年2月由甲寅区分出设朝阳公社。次年更名宝华公社。1984年改设区。1988年2月改设乡。1954年至今隶属于红河县宝华(区、公社、区)乡宝华(乡、大队)村委会[1]。

二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时期农民土地改革政策

中国历史上曾经举行过数百次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提出过“均田免粮”口号和颁布过《天朝田亩制度》,冲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因为每一次较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结果,都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没有先进的政党领导,每次农民革命总是陷于失败,总是在革命中和革命后被地主和贵族利用,当作他们改朝换代的工具。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根据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些有关农村土地改革的政策和法律。例如: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改革是从井冈山地区开始的。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了中共湘赣苏区第二次党代会,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以下简称《土地法》)。这是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后的土地法,大多是在这个《土地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不断完善而成的;1929年4月,毛泽东到兴国县深入宣传土地革命并制定和颁布了《兴国土地法》,该法完善了《井冈山土地法》的不足,对土地革命进行了有益总结[2]。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就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1947年9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指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10月1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正式公布。其中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②。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讲话,提出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民,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样,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就更加完备、土地改革运动就更加健康地发展。③1950年2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和征收公粮的指示》。指示明确指出:“……西北、西南的新解放区,由于准备工作及群众的觉悟与组织还未达到应有的程度,决定在1950年秋收以前,一律不实行分配土地的改革。”所有新解放区,在实行分配土地以前,应一律实行减租。减租命令及减租条例由各省人民政府发布之。”[3]从此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县市党委、政府都先后印发了有关土地改革的政策和意见。远在祖国西南边陲的红河县委,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地委的指示精神和结合红河县的实际,中共红河县委土改办公室(1956年5月8日)印发了《县委关于征收、没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规定“由于党的正确领导,各族农民团结一致积极努力和端正执行了和平协商土地改革政策的结果,提高农民对党和政策的认识,鼓舞情绪,继续前进,但主要的还是交代征收、没收意见及政策。”另“没收土司、地主全部田地(地主阶级解放后自己劳动开垦少量土地不动),荒山、荒地、山林、园圃、茶园、竹棚、大片棕树及鱼塘等。并留给其他相当农民分得的一部分土地。”④从上述文中可看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红河县大部分地区耕地都由土司和地主、富农所有,广大贫雇农民自有耕地的较少,大部分贫雇农民租种土司、地主和富农的田地为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使当地农民无偿分得了土地和生产资料,而且不必每年再向地主缴纳地租,使边疆广大农民从经济上翻身作了主人到摆脱贫困,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 1956年土地改革时期的大科寨哈尼村人口与耕地

1956年2月,中共红河县委根据中央关于“边疆地区的土地改革由边疆各族人民自己决定”的原则及“有广大各族人民的觉悟和要求,各民族上层人士的觉悟和同意,各民族的关系正常,有本民族的领导干部工作”等精神,召开县第六届各民族代表会议,讨论并决定关于进行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问题。会后从内地抽调一批干部与各行各业的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在县城集训后,于中旬分赴各区乡,领导群众进行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另“全县先后分两批进行:第一批33个乡(镇),2月中旬至6月底结束;第二批21个乡,8月至11月结束。”[4]

图1 李追三手持1956年国家颁发的土地证

图2 李追三家1956年国家颁发的土地证

从大科寨村李追三家保存的国家颁发的“土地证书”内容看,该村土地改革是第一批,填发“土地证书”的时间是 1956年6月25日。当时土地改革的原则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据该村老会计李追三(今年76岁)介绍:“1956年土地改革时,全村共13户(李追三、李沙娘、李机三、李莫周、李窝沙、李章才、李最斗、李阿头、李腊周、石克斗、吴祖发、吴娘嘎、吴机三),68人。在1956年土地改革前,全村自有耕地56亩,其中水田41亩,旱地15亩,人均耕地面积分别为0.61亩,0.22亩(不包括租种架龙村地主田31亩和龙灯村地主田17.8亩)。土地改革时,本村没有1户地主,除了有1户中农外,其余12户都贫雇农民,因本村土地少,土改工作队把原村民租种的架龙村地主田和龙灯村地主田没收后,按当时人均每人1.5亩耕地来分给村民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土地改革后,全村耕地面积有了104.8亩,其中水田88.4亩,旱地16.4亩,人均土地面积分别有了1.3亩,0.34亩。”⑤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内地平原地区土地量法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土地量法是不一样,因为内地可以用平尺来量计算出耕地面积的亩数和分数,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多数耕地都高山高坡陡上(梯田和梯地),用平尺来量不方便计算准确的耕地面积亩数和分数,另外,当时当地许多少数民族农民都不知用平尺或者不习惯用平尺。因此,边疆哈尼族地区土地改革时,计算土地面积是按粮食产量多少来推算出面积的亩数和分数。当时当地耕地面积的推算方法,是当地农民生产生活中长期使用的有一种竹箩,当地汉族称斗,这种竹箩用竹编成的,箩底大、箩口小,一个箩内可装谷子20市斤,当地农民称一箩谷子为一斗,三斗谷子为一背,一背谷子有60市斤。产十背谷子的水田为一亩。因此,水源好、土质肥沃的水田,粮食产量高,他们所称的一亩水田大约六至八分左右;如缺水、土质瘦的水田是粮食产量较低,这种水田一亩大约会有一至二亩左右,所以在边疆地区的农民耕地面积是分析加估计的亩数。1956年,土地土改时,党和政府为了民族平等政策,把土司、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部分没收后,分给贫雇农民,使广大贫雇农民“耕者有其田”。此后,边疆哈尼人民真正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民族平等政策。

四 1957年到1978年大科寨哈尼村的经济生活

1957年上半年,在反右斗争声中,我国开始了“大跃进”步伐,而土地政策的直接后果就是向“一大二公”迈进。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我们党在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1957年1月,红河县也开始办起临时互组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据大科寨哈尼村老干部李克三(今年81岁)介绍:“当时我们村也办了临时互组。” 1958年春,毛泽东认为,小社不利于大规模经营,不利于共同发展生产,于是提出小社并大社的建议,8月,毛泽东又认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于是,1958年8月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并提出扩大公社规模,在并社过程中自留地、零星果树等都将逐步“自然地变为共有”。会议后,在短短的一个多月内,全国农村除西藏自治区外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社员自留地等全部收归了公有。至此,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4]。1958年底,红河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和省、地委指示精神,县委抽调一批干部在甲寅区开展人民公社的试点工作,于25日正式宣布甲寅人民公社成立。随后,不到1个月时间,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该村也不另外)。

1959年2月27日到3月5日,中共中央在郑州举行了以解决人民公社所有制和纠正“共产风”问题为主题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规定人民公社实行“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体制,从而确定了我国农村土地以生产队为基本所有单位的制度,并且恢复了社员的自留地制度。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要求各地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以及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和瞎指挥风,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恢复农村集市贸易[5]。1961年4月,中共红河县委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执行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补充规定》,进行农村体制调整,恢复区乡制,实行以队为核算单位,以乡为社,以村为队,将原来664个生产队缩小规模,调为95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撤销公共食堂。这时大科寨村与其他村寨一样撤销了公共食堂,办了生产队。在生产队的房前屋后少量分了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自留地又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了。

在1957年到1978年的20余年间,我国对农业生产的管理模式,由于高度集权,社员的劳动投入和利益分配不成等价关系,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集体劳动中出现了劳动磨洋工,吃烟过日子,干事大糊弄的形式主义,最终导致了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滞后。因此,使农民生活水平没有多大的提高。据大科寨村老干部李克三(今81岁)和老会计李追三(今76岁)说:“当时我们大科寨与其他地区农村一样,由于各种原因,粮食生产和经济收入增长速度十分缓慢,有的农户一年间三分之一的日子缺粮,用其他杂粮充饥度日。”⑥大科寨村与笔者村子是邻近,当时我们村子与大科寨村完全是一样,那时我们家一年中半年的日子是用其他杂粮和山茅野菜充饥,一家人买不起百元以上的东西。这种生活状况延续到1978年。

五 1982年后的大科寨哈尼村人增、地减、经济增长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下简称“土地承包”),但红河县是1982年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了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问题。会后,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允许土地承包到户,但同时重申了不准买卖土地。这就是说,分包到户的土地,农户得到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农业生产责任制并没有改变土地公有的社会主义性质。此后,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国迅速得到推广[5]。1981年,中共红河县委根据中央和省、州党委的指示精神和结合红河县的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县委常委反复修改讨论,制订了《红河县农村人民公社“两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在印发各公社执行。在实践中还将不断修改完善。在《暂行规定》中规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通过不断清除左倾思想的影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两个农业文件和(1980)75号文件,农村人民公社普遍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有90%以上的生产队系承包到户和包干到户的责任制。”⑦1982年1月,在土地承包工作队员的指导下,大科寨村清理登记耕地面积,然后搭配好土质“肥瘦和水源好差”的土地后,分承包土地,具体的分法:一是一个劳力分一份承包地;二是半劳力以下人员一人分半份承包地;三是如果一个劳力独居者一人可以多分半份承包地。但有的村寨只要是本村户口,无论是做工的,还是经商的,不管是否愿意接受,都均分得一份面积和土质基本相当的土地。因此,各村寨的承包地分法不太一样。当年该村承包土地农户共有31户,162人,耕地面积144亩,其中水田110亩,旱地34亩,人均承包耕地面积0.89亩,其中水田0.68亩、旱地0.21亩;当年粮食总产量6,3100公斤,总经济收入16,5200元,人均有粮389公斤,人均经济收入1019元(1982年末数)。

图3 1982年大科寨全村土地部分农户承包合同书

1982年到1986年的五年间,中央连续五年相继发出了五个1号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经营制进行了不断完善。其中,1984年1号文件作出了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决定,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并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1993年4月,八届全国人大再次对《宪法》进行修正,将“家庭承包经营”明确写入《宪法》,使其成为一项基本国家经济制度,从而解决了多年来人们对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争论。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合同。这次会议把长期实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正式确定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去掉了以前的“联产”限制[5]。随后,中共红河县委根据中央和省、州党委的指示精神,下派延长土地承包工作队。1999年,该村延长土地承包合同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93年11月《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了再次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 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精神,该村没有重分承包土地,按1982年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延签的。这次延签农户共有38户(7户是1982年土地承包合同鉴定后分家的),186人;承包耕地146亩,其中水田112亩,旱地34 亩,人均耕地面积分别为0.60亩,0.18亩;当年粮食总产量64000公斤,总经济收入290000元,人均有粮344公斤,人均经济收入1559元(1999年末数)。

图4 1999年大科寨全村土地延长部分农户承包责任书

2010年是大科寨哈尼村土地承包到户的28年,也是该村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速度最快的28年。2011年, 我们先后三次到该村调查时所见、所闻和与村民访谈的情况看,村里通了“水、电、路”,大多数人家的住房是砖墙瓦顶,少数人家建有钢混结构的楼房。据2010年宝华乡政府统计的数字和村民小组长李正三先生提供的数字看, 2010年全村共有45户、238人;总耕地面积150亩,其中水田115亩,旱地35亩,人均耕地面积分别为0.63亩,其中水田0.48亩,旱地0.15亩;粮食总产量84580公斤,经济总收入829000元,人均有粮355公斤,人均经济收入3483元(2010年末数)。

现在我们从大科寨哈尼村1956年到2010年的54年间,人口增多、人均耕地面积减少、经济收入提高等情况如下。

表1 1956年到2010年大科寨人口、农耕和经济生活变迁表

从上表中的数字来比较、分析大科寨村1956年到2010年的54年间,该村人口增长、耕地减少、经济增收等情况。一是人口增长:1956年人口为68人,2010年人口为238人,2010年人口比1956年的人口增长170人,年均增长率25.4%。二是人均耕地面积减少:1956年耕地面积为104.8亩,人均耕地面积1.54亩;2010年耕地面积150亩,人均耕地面积0.63亩;2010年人均耕地面积比1956年的人均耕地面积减少0.91亩,人均耕地面积年均减少率 1.6%。三是经济增长:因1956年的人均经济收入数不详。与1982年到2010年的28年间的人均经济收入来比较,1982年人均经济收入1019元,2010年人均经济收入3483元,2010年人均经济收入比1982年的人均经济收入增长2464元,年均增长率44.8%。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大科寨哈尼村农民自给耕地的人家少,主要是由土司、地主和富农的田地租种为生。由于地租重,年年要向地主缴纳地租,在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使广大贫雇农民日夜生产劳动,吃不饱穿不暖,生活过得十分艰辛。在土地改革时期 “仅云南红河地区,从1950年到1957年,国家就发放农业贷款160多万元,救济粮100多万斤,各种救济款90多万元,另外还发放大批的衣物、农具、耕牛、种子,帮助哈尼等各族人民克服困难,恢复和发展生产。”[3]从中可看出,当时居住在红河地区的哈尼族人民经济生活十分落后(这里应包括大科寨哈尼村)。在1956年春天,大科寨村与邻居村寨一样,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该地区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把土司、地主和富农多余的田地没收后,无偿分给无田或少田的贫雇农民。从此后,使广大贫雇农民不用向地主缴纳地租了,而且有了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从经济上翻身作了主人到摆脱贫困,过上了幸福生活的日子。

1958年到1978年中期,是大科寨哈尼村社会经济发展最缓慢的20年,由于政策上的种种原因,先后办了人民公社(食堂)、农业合作社、生产队等等,那时大科寨村所有土地都属于集体。有段时间全村在一起吃饭劳动,吃不饱饭,无法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随后取消了集体食堂,办了农业生产队,虽然全村不在一起吃饭,但全村一起出工劳动、评工分分配,因分配不公,挫伤了人民群众生产的积极性。因此,那一时期,在大科寨哈尼村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这种贫穷落后的状况一直延续到1982年该村土地承包到户前夕。

从1982年到2010年大科寨哈尼村的发展情况看,这28年是该村人口增多,人均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人均经济收入逐年增长。按理来说,在这种情况,经济收入减少和生活水平下降是正常的,但该村不仅人均经济收入不减,反而人均经济收入增长快速较快。我们认为这是党和政府的“三农”政策调动了民心,特别是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了条件而增长的。例如: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1982年到1986年,在短短的5年内,中央连续发出了五个1号文件,这五个1号文件都对“三农”的发展十分有利。1982年初,大科寨哈尼村开始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后广大农民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剩余劳动力,发展社会经济文化。从大科寨哈尼村的自然资源和地理条件来分析:一是土地资源有限无法扩充耕地和畜牧业的发展;二是目前当地还没有矿资源;三是目前当地没有条件办工厂;四是当地耕地所在的海拔、土质、气候等的限制,其它高质的经济作物无法替种粮食作物。因此,我们认为目前该村的发展靠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收入。据该村老党员李克三(81岁)和老会计李追三(76岁)的说法:“一个男劳力和一个女劳力,一年可以管理10亩水稻田。”按每亩10背稻谷来计算,10亩水田是100背稻谷。现在全村共有耕地150亩,劳力96人,按一个劳动力管理五亩耕地来计算,150亩耕地只需30个劳动力,其66人剩余劳力可以外出打工。据统计2010年该村外出打工人员有52人,其中21人是夫妻和孩子一年四季都在外打工,其余31人是农闲时间出去打工,农忙时间回家做农活。还有14人剩余劳力在家务农。2010年全村经济收入为829000元,其中外出打工收入580000元,家庭养殖业和农业收入只有249000元。如果剩余劳力不外出打工,全村238人都靠这150亩耕地来生活,一年中半年会缺粮,不仅盖不起新房,而且生活会过得十分艰辛。

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中国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中剩余出来,受到城乡收入差距的引导,逐步转移到城市的非农产业中就业,是一种可以由经典的刘易斯一托达罗模型描述的现象。从大科寨哈尼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人员的文化素质看,外出打工人员中12%是初中文化;88 %以下是小学文化。据白菊红与袁飞(2003)的研究发现,初、高中文化水平劳动力的劳均收入高于平均收入水平,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文化水平劳动力的劳均收入低于平均收入水平[6]。因此,各级党委、政府都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要求精神,能在乡、村二级就地培训农民工,有利于对当地农工水平的提高。假如大科寨哈尼村66人剩余劳动力的水平比现在能提高一点,动员他们全部外出打工,该村经济收入比现在会提高百倍以上。这样不仅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且更有利于推进边疆民族村寨新农村建设。

注释:

①本数据由红河县宝华乡政府提供.

②土地改革运动http://baike.baidu.com/view/114566.htm.

③土地改革运动 http://baike.baidu.com/view/114566.htm.

④红河县委文件,由红河县档案馆提供.

⑤该数据由笔者向当地老百姓获得.

⑥本文由大科寨两位老人提供.

⑦红河县委文件,由红河县档案馆提供.

[1]红河县人民政府编:红河县地名志[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内部),1991:47.

[2]崔文星.中国农地物权制度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26-30.

[3]郭德宏.中国近现代农民土地问题研究[M].青岛出版社,1993:11-42 .

[4]云南省红河县志编撰委员会编纂.红河县志[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21.

[5]张雁翎.建国六十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变迁[J].中国乡村发现,2009(11).

[6]褚志远.西北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制度变迁与人力资本溢出的双重视角[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

Inquiry into Changing Frontier Farmers for Cultivated Land in 60 Years Old of China—Take Hani people of Da Ke Zhai village of Honghe County in Yun N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YANG liu-jin1,LONG Qing-hua2,WANG Ya-jun1,E-Duo1
(1.International research center for Hani/Ak of Honghe University,Mengzi 661100,China,2.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Teaching and Research Department,Honghe University,Mengzi 661100,China)

In a border region of Hani people stockaded village of southwest motherland,the author's investigation about vicissitude situationson of farmers' land, population, production life and so on discovers that agrarian policy of this village has had several significant vicissitudes sinc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stablishment in 1949.This article makes a key explanation of the first farmer land reform happened in this area in1956 which was under the lead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This land reform abolished the feudal exploitation land system thoroughly,and made the general poor peasants free to divide the land.The farmers became the land mastertruly.Besides countryside implements family joint prod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of this border area which was born after the party's 11 Third Session happened in 1978.This kind of policy aroused the general farmer's enthusiasm.Now although farmer average per person cultivated area reduced compared to the original,but the farmer average per person income enhanced about a hundred times compared to the original.This is result of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being in power.

D67

A

1008-9128(2012)01-0001-06

2012-01-06

杨六金(1956-),男(彝族),云南红河人,红河学院国际哈尼/阿卡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研究方向:民族学。

[责任编辑 张灿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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