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崔怒斥的背后

2012-12-22 21:27周育民
检察风云 2012年13期
关键词:崔永元民间组织教育厅

文/周育民

小崔怒斥的背后

文/周育民

新闻背景

近日,因“乡村教师培训公益活动”,崔永元在微博中写道:“崔永元公益基金第六期乡村教师培训,八月培训100名湖南乡村教师。为此,湖南省教育厅回复:不反对、不支持、不参与。我们非常愤怒,在此正式评价湖南省教育厅:不努力、不作为、不要脸!”此言一出,立即引发众议。

崔永元先生积极推进乡村教师的培训工作,令人敬佩。前五期各地方政府的配合可能并未遇到这种情况,表示愤怒,也情有可原。毕竟,一个民间组织,没有像政府机构那样完善的运作班子,需要各地方政府机构的配合。如果政府方面要求严格按照行政手续办理,的确十分麻烦。现在政府机构很多事情都办得不那么程序规范,遇到一个公益团体办公益事情,就要规范起来,有时让想办好事的具体办事人感到困惑,大概也是小崔动怒的主要原因。

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不论是办好事,还是办坏事,政府的行政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政府的行政程序最基本的一点就是,所有政府行为,必须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文件作为凭证并用文字记录下来。

就崔永元公益基金与湖南省教育厅的沟通过程看,第一步,即湖南省教育厅要求基金发出正式公函的要求,并没有错。最后志愿者董峰的具体意见也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要求省厅发出公文,指令各县教育局选拔培训教育,参加这第六期乡村教师培训,仅以一个志愿者董峰的电子邮件作为依据,在这方面小崔的做法欠妥当。因为,这份电子邮件毫无法律效力,而且志愿者董峰也不是基金的法人,一个省政府机关怎么可能根据这样一份电子邮件发出行政命令呢?信任不信任是一回事,但行政行为的基本规则不能违反,这是硬道理。所以,在应对湖南省教育厅的回应上,小崔也有问题。

如果湖南省教育厅坚持要一份公函,在行政上没有错误,但它没有这样做,对志愿者董峰直接作了“政府机关不宜代替民间组织直接发文参与组织这项培训工作”,这个错误就严重了。因为这个回应隐藏着一个前提,即“政府机关不宜参与民间组织倡导或组织的活动”。我们知道,各级政府实际上是大量地参与这类活动,甚至是假借或利用民间组织的名义进行这类活动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希望工程”,红十字会的活动也少不了背后政府的身影。对于民间组织有益于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各类活动,政府不仅要大力支持,而且对这类社会组织本身也要扶持,以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本身就是政府的职责。

湖南省教育厅推荐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研究会的举措,从行政安排上并不能算错误。但是,由前一个潜在前提而引申出来的第二个潜在前提是:民间组织只能与民间组织打交道,这才是湖南省教育厅第二项安排的真实语境。民间组织是介于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一种非政府组织,公民可与政府打交道,公民的合理诉求政府要回应、要解决,而民间组织的合理要求政府却不能配合,这就说不通了。

总之,我的看法是,小崔的“错误”是行政手续上的错误,而湖南省教育厅的错误是执政理念的错误。在这个问题上,双方都要吸取教训,但问题的性质却有根本的不同。作为湖南省教育厅的领导,应该认真反思,从思想观念的根源上找找这个事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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