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日报》 霍桂华
2011年9月15日,湖南某市一家报纸在“走转改”专栏里发表了一篇报道,引题是:市里下发《关于加强网吧上网实名制登记管理的通知》,主标题为:《冒用证件诱导孩子上网可拘留》。仔细阅读此文后认为,这怎能称得上是“走转改”报道呢?
我不是随意给这篇报道扣上此帽子的,而是阅读和分析了许多媒体所播发的“走转改”报道后才下这一结论的。
许多媒体的“走转改”报道大体上有这么几种形式,第一种是记者现场目击式的,即记者走到基层第一线,把自己所看到的新鲜事采写或录制出来的报道;第二种是记者亲身体验式的,那就是记者深入到一些普通平凡行业,和战斗在一线的同志交朋友,滚在一起,体验他们工作及生活中的酸甜苦辣,报道出来,使人们理解他们,敬佩他们,从中受到激励;第三种是记者蹲点调研式的,就是记者带着普遍存在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到基层单位蹲点调研,解剖麻雀,总结经验,做出报道,以引导解决好这些问题。
以上三种形式的“走转改”报道,不仅具有新鲜性、针对性,而且现场感强,细节生动,很是具有可读性和可视性,充分发挥着有效的引导作用。而这家报纸的这篇报 道。可以说,与以上三种形式都沾不上边。当然,“走转改”报道不能用几种报道模式去套。但是,把市里公安、文化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一个通知摘其要点,当成“走转改”报道刊发出来,这未免有点太离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