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广播电视台 方一凡
新闻中的细节运用得当,可以增强新闻真实性,刻画人物形象,深化主题,增强艺术感染力,强化传播效果;但如果不考虑实际需要,盲目地把细节当成味精使用,就会适得其反。
有这样一条电视新闻,说的是警方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件。在介绍案情时,详细描述了小偷如何以铁丝为作案工具将房门打开的过程。
我看了这个细节,不由连连摇头:对这一细节的介绍,固然能满足观众好奇心,但无意中也成了演示、传播作案手法的“公开课”,难免被“有心人”“取经”。
其实,对于公安题材的新闻,哪些内容可以报道,哪些东西不能介绍,适宜在什么时候报道,是有讲究的。为避免成为“教唆犯”,甚至影响其他相关案件的侦破工作,记者写好报道以后,应与公安部门联系,告知所报道的内容是否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