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功
试论行动交往理论中的学习问题
陈伟功
“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基本概念的提出,开创了党建研究领域新的论题及论证方法。“学习”是哈贝马斯“行动交往理论”核心概念之一,可以将其视为“交往理性”的同义词。从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本质来看,人也是一种“学习”的存在,正处于生成过程中;人们在生活中学习,这样既可以避免独断论、主观主义,又可以避免价值相对主义甚至虚无主义,从而为解决当前社会上的一些重要问题提供新思路。
哈贝马斯;交往理性;理论重构;行政权力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战略任务,这是党建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表现了我们党坚持唯物主义历史观、把握科学发展规律、勇于向“他者”学习的精神。从实践上来看,党从诞生到现在就一直是学习型的政党,这个学习的传统在新的时代一定会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他们也非常注意“学习”,甚至将“学习”提到了立法的高度,如1972年的法国《终身教育法》、1976年的美国《终身学习法》等。从理论上来看,特定的“学习型”理论是1990年彼得·圣吉《第五项修炼》被翻译成中文后在国内受到推介的。然而,“学习”是时代的一个重大课题,党中央的这一正式提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有必要从不同的理论视角进行深入地研究。
在国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深刻地影响着西方社会众多领域的改革。“学习”是哈贝马斯的核心概念,表现了他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公共领域问题的特别关注,表现了他对建立合理与正义社会的理论追求。笔者拟对哈贝马斯的“学习”概念进行探讨,希望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启蒙运动以来,现代社会所倡导的平等、民主与自由观念已深入人心,在哈贝马斯看来,这些观念现在仍然没有完全实现,理性精神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需要重新解释人和社会的存在。为此,要摆脱意识范式,让理性不再依附主体,而是依附“交互主体性”,让思想进入“去自我中心”的逻辑[1]。我们并不是生活在科学世界或规范世界中,我们的世界是“生活世界”,我们在其中学习、交往、实践。因此,在“生活世界”中,人的存在实际上是一个“学习”的过程。
1.学习即存在
人们生活在现实世界中,总是面对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自然会激发其学习的兴趣,人们正是通过学习而增强了解决问题的能力。从根本上看,只要生活在现实中,学习就是不可避免的,正如哈贝马斯说的那样,“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进化的根本机制在于一种不得不学习的自动现象。”[2]甚至可以说,人就是一种学习的存在,学习是人的一种本性,是人理性的正常的状态。
人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究竟要学习什么呢?童世骏教授指出,“这里的‘学习’不是指具体知识的掌握,而是指获取这种知识的能力即认知能力和规范结构的改进。”[2]那就是说,某种知识并不是学习的最主要内容,最重要的是学习如何获取知识、如何改进现有的规范结构,从而通过交互性的集体学习,充分运用人的交往理性,使不合理的社会结构转型,实现公共领域的合理而正义的社会。
2.学习即论证
人们在社会中进行交往,就意味着生活在大量的规范中,这就要求人们为其观点进行论证。在生活世界中,人们为什么一定要论证呢?究其原因,理性的判断也常常会出错,主体间需要进行辩论,取长补短,集思广益,为的是追求更合理的方案,这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正如哈贝马斯所言,“论证这个概念与学习的概念是交织在一起的。”[3]11理性的这种实际运用是一个交互性的活动,人们通过交往理性来考察现有的规范,从而才可能使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人们在生活中对相关的观念、规范等产生疑问,进而对此进行反思和论证,这个过程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生活世界的合理化。人们对公共领域中的问题进行理性讨论,不同的观点相互碰撞、交流,通过这样的交互性学习就有可能达成共识,从而可以为执政党、为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如此一来,在合理而正义的社会里,公众智慧转换为国家行政权力的渠道应当是畅通的。
3.学习即理性
在哈贝马斯看来,人们生活在社会当中,为了生存,必须通过学习科学技术来认识和利用外部自然,同时还要进行有效地交往,这是两种知识和能力,前者为工具理性,后者为交往理性。如何使工具理性与交往理性谐调、统一,这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只有通过学习,才能获得并增强这两种理性能力。
但在现代社会里,工具理性显然占据了统治地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不仅充满对自然界控制的野心,而且也努力使用相同的方法对社会进行操控,表面上似乎一切都在人类的把握之中。在哈贝马斯看来,如果行政部门使用工具理性是为了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组织,那么才是合理的。不过,工具理性预设了特定的目的,这也是主观决定的,为实现这个目的就需要进行工具性地计算,这实际上是一种独断论的或者说独白式的思维方式。
如果说工具理性追求的是真,那么交往理性则追求的是真和善的统一。由于交往理性注重自由、公开的讨论,由此而获得的结论就不是独断式的,而是交互性的,这一定是对工具理性的合理的有益的补充和提升。一个具有学习能力的人,同时也就是一个具有交往理性的人。执政党在社会组织管理中运用交往理性,也就是在建设学习型的社会。
1.三个阶段
科尔伯格对个体的道德意识发展过程进行分析,认为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即前习俗、习俗和后习俗。哈贝马斯根据这三个阶段来分析主体间的学习过程。在前习俗阶段,个体根据自己的需要,在服从或反对的具体行为中受到“权威”的奖励或惩罚,由此而检验了具体行为的学习;在习俗阶段,个体认识到了社会需要,在对社会规范和制度的遵守或违反中检验了社会行为的学习;在后习俗阶段,个体在学习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评判标准和能力,开始对外在强加的规范进行评判和扬弃。与上述个体的学习阶段相似,集体学习也会经历这样一个交往合理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集体的论证、批判和学习能力得到提升,学习的结果是对法律、道德和主权等形成社会的集体认同。
2.两种学习
在哈贝马斯看来,有两种学习过程,一种是反思性学习,一种是非反思性学习。反思性学习是指人们对相关理论与实践的有效性常常会发生疑问,因而要通过论证来决定接受还是拒绝;而非反思性学习是指人们对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有效性不会产生任何怀疑,对其全部接受。在生活世界合理化的过程中,这两种学习发生在不同阶段,现代社会中的学习通常具有反思性,而前现代的学习通常没有反思性。在现代社会,随着“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即经济、科技和行政力量对社会的控制加强,进行集体的反思性学习非常有必要。否则,人们就只能受到强大的外在力量的主宰。
3.一个标准
哈贝马斯认为,学习阶段和水平存在着高低之分,人们的知识内容和能力结构具有差别。在学习过程中,如果大家的观点不一致,可以进行论证,但其中必然有更完善的更普遍的标准。因此,哈贝马斯反对道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坚决维护理性的集体共识。而一种社会结构是否合理、正义,要看它的组织原则是否允许把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分开,是否允许非反思性学习向反思性学习过渡。以此标准来衡量,我们就可以对社会结构进行评判,因而也就有了努力的方向和奋斗的目标。
1.社会理论之重构
哈贝马斯在马克思、韦伯等人的社会理论和皮亚杰的学习理论基础上,对西方现代社会理论进行了重构。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是在资本主义的传统中进行的,没有外在的标准或原则,他倡导的是“学习”,而不是“遗忘”,目的是要在社会现实中寻找批判的武器,他关注当代社会的文化多样性,认为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互补性学习过程”。
如何发展传统的理论,现以哈贝马斯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学习为例。这集中体现在他1976年发表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中,哈贝马斯认为,要“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修复”或“复兴”。“修复”意味着回归到一个已经中断了的出发点,“复兴”则意味着使一个传统再生和“更新”,而“重建”则意味着对一种理论加以解剖,在许多观点上加以修正,并以新的形式重新组构,以便更好地达到所确定的目标[4]。
2.历史发展之动力
哈贝马斯认为,研究历史发展动力,就要研究人类学的深层结构,即研究语言、认识和行为动机,还要分析技术知识的应用及其在道德实践中的作用,也要研究知识的有效性条件,尤其是命题的真理性与规范的正当性。在“后工业社会”,最基本的并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教育和科学技术问题。哈贝马斯认为,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依赖性只是表现在出现麻烦的阶段,也就是当一个社会向新的发展阶段进行过渡的时候。
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既强调经济的决定性作用,又强调其他因素的不可忽视的相互交织的作用。马克思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意识决定存在,相反,是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但很多人将其简单地理解为“经济决定一切”,正如恩格斯在1890年9月21-22日致布洛赫(Jhseph Bloch)的信中强调:“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结合恩格斯的论述与哈贝马斯的主张,我们可以看到经济之外的教育与科技的时代意义[5]。
3.个体意识之研究
在哈贝马斯看来,道德和法律规范等文化现象是交往行为的直接产物,应成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为此就要对个体意识结构进行分析和研究。意识活动的基础是语言的主体性结构,因而要从交往行为和语言方面分析人的意识结构。自我意识是个体意识形成和发展中的重要内容,是分析超主体性意识结构的关键,是研究交往行为和意识结构的基础。作为一般的个体,自我同其他人是相同的,但作为个别的个体,自我与其他人有着绝对的区别,而个体的道德意识表现为在行为中处理道德冲突的能力。因此,展开对个体意识结构的研究就成为交往行为理论的重要内容。
4.行政权力之形成
行政权力主要指国家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它意味着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完善。由于法律理论关注的是法律制定的连贯性和法律执行的有效性,在制定新的法律时要保证其与现存法律结构一致,因而国家的行政权力要依据原有的动力而运转。然而,社会毕竟是在发展的,新事物总是在不断涌现,新的问题总是在不断地产生。因此,在哈贝马斯看来,行政权力有可能抑制公民的真实道德标准和意见,从而也可能使人们的真实需要得不到满足。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家与生活世界是有冲突的。为了实现合理而公正的社会,有必要把在生活世界中形成的公众舆论转变为交往权力,从而影响国家的行政权力,改革社会机构,促进行政和法律系统的良性循环与完善。
哈贝马斯基于交往行动理论,通过具有主体间性的“学习”而揭示行为规范的本质,指出运用交往理性来实现公正社会的可能途径。他的“学习”理论是一种社会批判理论,目的是要通过完善规范的正义化和合理化程序来解决当代社会问题。如何实现这个目的?其根据和有效性基础就在于“学习”,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改变不合理的交往行为与交往关系,把捆绑在现代科学技术、经济一体化这个庞大文化机器上的人们解放出来,真正兑现启蒙运动所承诺的现代理念。
哈贝马斯的“学习”理论存在着局限性,如他对言谈作为理论基础的强调,表现了他对语言分析哲学的“学习”,但言谈作为基础与根据并没有充分的理由,事实上,只有实践才能成为理论的根基。然而,笔者的目的并不是要说明哈贝马斯“学习”理论的局限性,而是在当下的“学习型”语境中,在梳理其“学习”概念时,努力挖掘其中的意义。
[1]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与真理的问题[M].沈清楷,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Juergen Habermas:Legitimation Crisis,trans.by Thom as McCarthy,Beacon Press,1973,p.15,p.15.转引自童世骏,“学习”与“批判”——为哈贝马斯诞辰80周年而作[J].哲学动态,2009(6):12.
[3]童世骏.“学习”与“批判”——为哈贝马斯诞辰80周年而作[J].哲学动态,2009(6):12.
[4]高宣扬.德国哲学通史[M].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1203.
[5]陈国庆.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及其启示[J].理论探索,2012(1).
(作者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博士生)
G112
A
1004-700X(2012)02-0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