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辉,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081
李飞,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 100872
非经济动力—农民“住城”的文化动因
黄志辉,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081
李飞,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 100872
城乡之间的二元经济结构差异并非仅仅是农民向往城镇迁移的惟一动力。在中西部地区,农民出于文化象征“意义”的行动取向以及其他一些非经济因素,是产生大量农民住城现象的重要驱动力。通过对赣西地区一个村落—乡镇—县城的考察发现,诸如通婚、教育、地方性知识以及面子等一系列的文化观念,是驱动农民去购建城镇房产的文化动因。
农民住城;文化动因;通婚;面子
最近几年,在许多中部地区的城镇掀起了一股农民在城镇建房、购房的热潮,农民不再像以往说的仅仅是“进城”,而是升级为“住城”。必然的,农民住城引起的购房热潮与城镇地区的房地产热、农民向城市的迁移现象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笔者所关注的是,产生这类迁移的原因是什么,农民为什么会大规模的迁向城镇居住?仍然需要将其归结为那种古老的而又常常为研究者所津津乐道的经济决定论吗?
将农民向城镇迁移的动因归结于宏观或者微观上的“二元经济差异”,几乎是以往研究的一致模式。在宏观层面,受刘易斯“二元结构模型”以及托达罗“推—拉”理论的影响,研究者认为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迁移是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在微观层面,基于农民个体通过理性算计而得出收入上的“二元差异”也“拉动”了迁移行为[1][2][3]。虽然斯塔克等人倡导的“新移民经济学”[4][5]以及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劳动力市场理论对刘易斯与托达罗的模型做了修正,但是持此类观点的研究者仍然被限制在“经济决定论”的圈内[6][7]。不过,这些研究所涉及的对象大多是以“农民工”为主的非永久性乡城迁移——农民外出自然是为了经济的目的,这就很容易得出经济理性概括一切的结论。
蔡禾等人对“农民永久性迁移意愿”的研究修正了“经济决定论”[8]。他们认为“经济理性”不足以概括所有的农民迁移现象,并补充道:“社会理性”也可能成为推动或限制农民到城镇建房、买房的根源。该研究脱离了“经济决定论”的腔调,将社会因素引入农民乡城迁移研究,无疑扩大了探讨迁移动因的视角。但是,该研究仍未对另一种可能的原因——地方性的文化因素给予重视。
笔者认为,在中国中部地区出现的农民向城镇永久性迁移的住城现象,其动因除了“经济理性”与社会原因之外,还存在着“地方性知识”在内的文化动因对迁移产生的影响。基于文化动因而驱动农民去城镇买房、建房后面隐藏的阐释学问题是:“城镇中的房子对农民来说意味着什么?”简单的说,即滤去出于就职、务工、经商等经济方面的原因后,是否还有人因为其他原因而迁移?格尔茨认为,人是悬挂在其自身所编织的“意义之网”上的动物。在城镇买房、建房后迁移的农民,除经济取向的“意义”之外,还有其他文化取向的“意义”驱使吗?
有人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发现,之所以出现大量农民“种房”的现象,其中不乏文化意义的因由——除了家庭经济差异这样的“硬性事实”外,在“后集体主义时代”中农民的“文化世界”也是解释社会分化的另一种事实,称之为“社会分化的文化网络”[9]。同理,农民住城现象中是否也存在着某种文化网络?笔者通过将影响农民住城的文化因素操作为几个具体的方面:婚姻交换观念、诸如传统关系或村落制度的地方性知识、家庭对子女教育的未来规划以及在当地生存的“面子”符号等四个基于非经济“意义”的因素,来推演农民是否会因为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而建房买房,进而住城。下面分别对与这四个因素相关的文献进行简单梳理。
婚姻交换观念的转变成为推动农民在城镇买房、建房的显要文化因素。有学者发现,随着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加速,婚姻交换的规则也急剧转变,“许多人不再在家乡的通婚圈范围内寻找对象,而是选择在城市里面谈婚论嫁”[10],“女方在婚姻中的要价越来越高,在河南、山东、湖北、浙江都出现了娶媳妇必须要建房子的要求”[11]。因此,在城镇拥有一套房子逐渐成为了进入当地婚姻市场的入场券。帮助儿子逃脱“光棍汉”的厄运变成了上一辈农民的“伦理负担”[12],因为他们需要耗尽毕生心血才能获得这张门票。
城镇中更好的教育机会与教育环境,增加农民在城镇中买房的倾向(尤其是在政府出台“合并乡村中学”这类政策时)。为了让孩子不再面朝黄土,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农民在将孩子送往城镇上学的同时,也可能会产生在城镇拥有一个住处的想法。何雪松[13]等人用实证数据证明,农民“将迁移的理由归结为争取自己或孩子更美好的未来”是显著的;钱文荣等人对长江三角洲16城市的研究发现,子女教育是这一群体迁移的主要原因之一[14]。
乡村中的传统关系或制度规则等地方性知识也有可能成为农民考虑“永久性城乡迁移”的一个文化因素。在对农民工的迁移现象的研究中,有人发现传统的亲缘关系是其迁移的重要动力[15]。而在分析诸如农民住城的迁移现象中,亦不能疏忽这种“地方性知识”。例如,当某个农户的亲属家庭都搬迁至县城时,其自身也有可能随之产生迁移的倾向,这是一种传统惯性,并且,乡镇建房所需要的土地资源及运作过程涉及一系列的地方制度与地方关系。
最后,在城镇中拥有一套房子就有“面子”的观念是推动农民买房的重要文化因素。在中国,物质装饰尤其能体现“面子”[16]。在城镇中拥有“房子”,就相当于在“熟人社会”或者所谓“半熟人社会”中的一个面子符号。农民向附近城镇的迁移不同于那种长距离迁移,他们可以便捷的回到迁出地,随时将这个面子符号拿出来作为一个炫耀的资本,并且,当在城镇中买房、建房成为一种“潮流或形势”[9]的时候,“赶不上趟”的人就会“很没面子”。
综上述,笔者将上述四个要素归结为文化动因,套用以往学者的话,即试图寻找农民住城的文化网络。在本文中,笔者将以其家乡一个村落、一个乡镇以及一个县城中的两个小区为例①本文大部分的数据源于笔者的调查。村一级的数据是较为精确的——那是笔者的家乡;乡一级的数据是一户、一户清点出来的,所以几个百分比数字较为准确;而县城里两个小区的统计数字也源于笔者的调查所得(两个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都是笔者的亲戚,小区中居住家庭的地域结构,一方面是笔者从交易档案中总结得来的,另一方面通过询问售楼部的售楼人员以及笔者熟悉的购房人得来的)。,力图证明在城市化背景下的乡城迁移现象,并不完全是“二元经济差异”或宏观的城市化政策所推动的。
位于赣西地区的分宜县——一个仅三十余万人口的小县,从2006年至2010年间,在县城竟然售出了约七千套商品房,其中超过四成的购买者来自本县农村(不包括乡镇墟市的人口)。而在该县辖区下的各个乡镇中,几乎每一个乡镇墟市的居住类建设用地面积都扩大了一倍以上。在县城北向的操场乡墟市周边,已划拨了数百亩土地出卖给农民建房居住。与此同时,农村中的居住人口大量减少——许多农户要么在乡镇墟市周边购地建房,要么在城市新建小区中贷款买房,之后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居住。虽然村庄中也不断有农户修建新的楼房,但新增楼房的速度远远赶不上城镇。在距离操场乡墟市仅1公里的星落村,从2006年至2010年,村庄常住人口从860人下降至600人左右(减少的人口不包括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外迁了将近1/3;在门前村——一个十年前不到150人的偏远小村庄,现在的常住人口仅在100人左右。城镇中的小区、新楼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些农村的总体居住状态却日显荒凉。“在分宜这个地方,到县里、乡里买房已经是一股潮流”——该县一位农民如是说。
星落村是一个距离操场乡墟市仅1公里的自然村。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但那时大多数都是像候鸟般的循环迁移,并不在外买房落户。随着县城以及乡墟城市化建设的推进,星落村又占据着“地利”的优势(墟市东边以及北边的很多土地属于星落村),不断有人到县城买房、到墟市购地建房。根据村中2002年的户籍数据显示,该村当时共有860人,178户家庭。在2002—2010年的时段里,笔者通过调查统计出该村共有47户家庭搬向了乡里,除2户迁向了县城以外的地方外,其他都在县城买房或在镇上建了新房。虽然大部分迁出家庭的户籍留在村内,但由于居住点搬向了城镇,所以构成了农民住城的事实,属于一种永久性的乡城迁移。截至2010年底,仍然居住在星落村的家庭户数仅剩114户(不计少量独户老人家庭),居住人口在600人左右。
当下,村里仍然有大量家庭持有此类迁移的意愿。较为富有的家庭认为:“那么多人都进城了,我们留在村里几(很)没意思,也要考虑一下”。家庭收入不高的则表示了巨大的担忧,因为没有钱能让他们在城镇买房建房。在贫穷面前,面子倒是小事,但以后小孩上学怎么办?一位常年在外打工的已婚男性说:“我只有每年多积点钱,看看过两年房价会不会降,再作打算。”
沿着星落村向南的水泥路出来,便是操场乡的墟市位置。墟市的道路结构呈十字形:循着往南的公路翻越数十座大山便可到达县城;往西是该乡的中心街道,过了墟市街道则可通往该镇一个最大的自然村庄,乡里西边的土地属于该村;往东则经过一条200米长的居住带后通往该乡其他的村庄;往北通往星落村。在上世纪90年代,加上所有政府、文卫单位以及经商的人,墟市的居住人口总量不超过1 000人。最近十年中,该乡的建设用地面积在原来的基础上几乎扩大了一倍,且大多数是四层的楼房,替代了以前一二层的平房,居住人口总量同时激增。迁移至西向道路左右的大多数是上松村人;迁移至东向、北向的家庭,其中最多的来自星落村,截至2009年,乡里墟市常住人口估计超过2 400人。
在乡镇墟市居住的人口激增使得这个小镇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喧嚣。过去几年中,乡政府通过拍卖宅基地,每年的土地财政收入都在百万以上。在星落村与墟市的水泥道两旁建了许多新房子。从村里迁过来的一位星落村民说:“我建着房子花了三十万,借了别人十几万,不过我房子做好了,以后儿子娶媳妇也轻快很多啦。”
从操场乡往南40公里便是县城。分宜县位于赣西地区,相对周边县城来说,虽然经济发达一些,但是人口总量较少(该县总人口在35万左右)。人口虽然不多,但是房地产行业却极为兴旺。十年前四五百元一个平方米的房子,现在已经涨至每平方米2 300元左右。从2006年至2010年初,该县城共计开发了18个商业居住小区(不包括集资新建的楼房),共计售出6 620套商品房(其中二手房交易数量不包括在内)。据当地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估计,未来三至五年中县城新开发的商品房数量将不会低于过去5年的数量。①在2010年至今两年时间里,新增楼房的数量是过去几年的总和。
笔者一共调查了A、B两个小区。A小区较大,共计1 187套,也高档一些,物业管理等配置齐全,房价在2 400元/m2左右,来自农村的住户占31.4%;B小区规模小很多,共计124套,小区建设要低档许多,没有物业管理,由于便宜,来自农村的住户比例非常大,达到62.1%。A、B的房子均已售完。在表1和表2中,笔者给出了户主的地域与职业结构。数据显示,低廉房屋的购买者主要来自农村,其中一部分农民的购房款主要来自家庭成员的打工收入。
表1 A、B小区户主购房前地域来源
表2 A、B小区户主购房前职业所在地
从上述的描述来看,分宜县从村到乡、再从乡到县之间存在着一个明显的梯级性乡城迁移现象,这个农民住城现象以在县城中买房、在乡镇购地建房为标志,促进了当地的房地产开发热潮。从县城两个小区的统计表格中可以看出,在县城买房的主要群体源自乡镇、农村,其中农民占据了很大一部分。购房群体中还包括了很多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家庭。综合本文开始提出的问题,笔者将阐述在这种迁移现象中“经济决定论”以外的地方性文化网络。
施坚雅在传统的“农村基层市场”中发现的“农民阶层内部通婚”现象如今已大为改变,传统的通婚半径已经发生了延伸。田先红[10]在坪村发现的通婚现象证明,在打工潮流的背景下,女性更倾向地域上的向上流动,通婚体现了极大的城乡差异,偏远落后的村庄容易滋生出单身汉群体。伴随着女性倾向通过婚姻流向“中心地区”的逻辑,同时当“结婚需要新房子成为一个规矩”[11]时,通过婚姻推动农民向城镇建房、买房的动力便产生了。
分宜县通过婚姻交换推动乡城迁移的现象尤为明显。在A小区中,虽然所有房屋售出已有两年,但是仍然有一百多套商品房没有装修。经过笔者的调查、询问,其中有很大比例的户主来自农村。笔者询问其中一个来自操场乡的农民为何不及时装修,他说:“乡下还有房子可以住,现在没有钱装修。按揭买的房,城里有套房子后孩子好找对象。先买了放在那,孩子以后结婚要用。等他找到对象了再装修、入住。”
黄金荣是星落村人,八年前来到县城做小生意——在县城批发水果运到各个乡镇去卖。这两年黄金荣想在乡下帮儿子找个对象——小儿子已经25岁了,于是在乡下卖水果时经常问“老俵”愿不愿意和他结亲。“老俵”的反应多半会问:“你家在县城有没有房子”。对此,黄金荣表示很无奈:
“本来还想等(小)儿子讨了老婆后回到星落(村)去住。现在人家张口就问在县城有没有房子……在镇里有也可以,就是不想嫁到村里。我们是买不起了,只有靠他(小儿子)自己赚钱(在县里)买房了”。
在操场乡墟市竖立着的二三十栋星落村人新建房中,不乏为儿子结婚而建的房屋。虽然说星落村距离墟市很近,但是在乡里建了房子,不仅意味着往后生活上更加方便,而且也意味着家庭地位在整个乡镇的一种提升——这同时也潜在的改变了儿女的通婚范围。如诺在县城有房,要想在乡下娶个媳妇,那时顺手拈来的事情。但是事实是,在星落村未迁出的600人中,三十岁以上未婚的单身男子计27人(一位村民扳着指头数出来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经济不济,毋庸说在镇上建房了。
正如国家权力在乡村中有其“文化网络”[16]一样,在城市化进程中也可以发现农村的文化逻辑。实际上,诸如上述的通婚观念也可以看成是地方文化促进了乡城迁移。但是除此之外,乡村中的村落制度和亲缘、地缘关系等“地方性知识”[17],都对乡城迁移的形式、人口分布有所影响。在分宜县的县城与乡镇两个行政层面,这种影响的逻辑稍有不同。
操场镇的乡城迁移现象涉及农村土地资源的集体支配问题以及村落内部制度。由于墟市北面与东面一些土地归属星落村,而西面的土地归属另一个村,所以墟市周边大部分土地的出让权力属于两个村集体。从上世纪90年代起,两个村落内部都有规定,本村人在墟市周边购买土地建筑房屋,由本村人和本村人竞标土地,竞标底数较低,可以花费较少的费用;如果是外村人购买土地,则是依照另外一种购买价格,竞标底数高,花费较大。这种“地方性知识”导致了这样一个结果:从2000年以来迁移至乡里的家庭,有70%左右来自这两个村落。而其他较为偏远的村落的农民认为,现在在乡里买地建房子的费用比在县城买房还高,所以还不如选择进城。除非他们认识拥有土地的村集体成员,通过这种关系买到较为低价的土地。
在县城中的乡城迁移群体身上所体现的文化逻辑则主要是亲属关系。在A、B两个小区的户主登记簿中,笔者经常发现两个名字中有两个字相同的现象,经询问很多户之间是宗族同辈的关系。一位来自农村的户主说,在A小区中他家的亲戚一共有七户:“开始有两户(亲戚)决定了买这个小区(的房子),我们其他几户看了看也不错,大家以后住在一起也热闹,所以都在这里买了。”正是通过某种血缘关系,使得在乡城迁移之后实现亲缘的重聚(另外,亲属之间还存在着“攀比”的原因,这一点在下述的“面子”中将会提及)。
此外,地缘关系也在农民住城的过程中发挥一定作用。例如,来自操场乡的农民倾向于从原籍为操场的商品房开发商手中购房,因为这样的交易不仅容易产生信任,而且基于地缘的关系,一般可以在房屋总价的基础上打一点折扣。加之,很多相同村落的农民愿意在县城的同一个小区中继续做邻居,在一定程度上是将温情脉脉的乡土关系移植到了城市社区中①这一点至少可以微弱的说明,农民并不是试图“告别乡土”,相反,他们试图将对城市的向往与对乡土的依恋结合在一起,并将以往的文化纽带流传下去。当然这是题外话。。
在分宜县,十几年前仅有两所高中,由于每个乡镇的中学只有初中部,如果考上了高中就必须进县城就读。大部分人寄住在学校,一些父母不放心,就在县城租下房子,一边做零工,一边陪孩子读书,帮其洗衣做饭。这就是出现在分宜县较早的“伴读”现象。
2008年,分宜县为了推动县城的城市化进程,拉动消费,整合教育资源,出台了一项措施:所有乡镇的中学撤消,农村小孩从初中开始就必须前往县城就读。该措施从2010年9月始已正式施行。这就意味着,在县城居住的人口将进一步扩大——所有13岁至15岁左右年龄段的人(即读初中)全部聚集在县城。
该政策引发的社会后果不仅是人口聚集与消费增长,更将直接引发农民的担忧。一位农民说:“以前都是考上了高中才去城里读,而现在读初中就要去。小孩才十二三岁,我们怎么放心得下?如果考上了高中,在城里一呆就是六年,没个人看着肯定不行啊。我准备让孩子他娘去那边租个房子,先陪孩子读一两年再看。”在这种政策背景下,一些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就直接在县里买了房子,以方便子女就学。
在B小区,有一个户主来自操场乡门前村,户主很年轻,三十岁左右。我问他:
“为什么在县城买房?”
“买了留下给小孩呀。”
“小孩多大了呢?”
“今年4岁。虽然还小,但马上要上学了。在我们老家的话读书很不方便。在这边买了房子,以后小孩从幼儿园到高中都方便了。我就是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该户主与其妻每年外出打工,通过按揭买房。虽然买房的原因除了方便子女上学之外,也有其他原因。但是,这种基于子女在未来能够受到良好教育的考虑而做出的家庭决策,与“二元经济”决定论无关。实际上,这是县城的教育政策与家庭内部对“未来”的规划结合在一起,从某种程度上推进了农民住城现象。虽然这种原因也可为其他研究者归结为“结构”的动因,但是从个体层面上看——像格尔茨说的那样——它源自农民对未来的“意义之网”的编织。
在县城拥有一套房子就有“面子”的观念在分宜县的农村极为普遍。能够从农村永久迁移到城市之中去工作是农民处于较高等级地位的一种象征。另外,农村中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在县城买下一套房子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富人们在县城一套房子,在乡下一套房子,在回乡探亲的时候,“居住在县里”可以作为一个资本符号被富人拿去“炫耀”,是农民能够接受的行为。但是那些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勉强买房的行为就会被人看成是“死要面子”。操场乡一些农民告诉笔者,村里有些年轻人在外打工,按揭买房,他们对这种行为极为“不齿”:“又要按揭,又要交物管费用。有些人在城里又没亲戚,买房子干什么?还不是觉得(这样做)有面子,也是活受罪。”这样的现象与前述蔡禾等人的发现是一致的,即在原来社区中地位较为低下的人期望通过向城市的迁移来改变自身的社会地位。不过,在本文中,这种“期望”变成了一种社会事实,而“面子”观念是推动该社会事实得以呈现的文化动力。
总之,在农村“熟人社会”中,婚姻交换法则的改变、对子女教育的“未来意向”、地方性知识以及面子观念,构成了一组推动农民住城的文化动因,可以称之为农民住城的地方性文化网络。笔者并非排斥“二元经济差异”对分宜县乡城迁移现象的解释——实际上,确实有很大一部分到县城购房是因为就业或者创业、经商的原因,但不是全部。推动乡城迁移的因素除了经济动因之外,还有社会、文化动因(本文很可能还遗漏了其他文化要素)。
笔者建议,在分析全国农民向附近城镇居住下来的现象时,不要轻易地将经济原因当做一种决定论。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人们经常通过根据当地文化网络中的意义符号来指导行动。例如,当农民意识到婚姻市场的交换条件上涨时,他们知道房子作为一个婚姻配对的“符号”所具备的意义,为了得到进入较为高端婚姻市场的入场券,他们就会为在县城得到一套房子而努力。另外,房子作为象征符号的文化内涵更加体现在人们将房子作为“面子”的等价物上——有房子就有面子的思维促使很多年轻农民产生在县城买房的动机。此外,乡城迁移现象中还蕴涵着“乡村文化网络”或“地方性知识”:地方资源的传统归属、村落内部制度以及乡村血缘、地缘关系都会影响农民的住城决策。总之,农村婚姻市场的转型与变迁、农民观念的转变、教育体制的改革以及许多地方性制度在市场中的嬗变,都是影响农民住城的重要文化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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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格尔茨:《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王海龙、张家瑄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
Non-Economic Driving Force:Culture Factor of“Peasant Living in Town”
HUANG Zhi-hui,LI Fei
(School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100081,China;School of Sociology and Population,Renmin Universitity of China,Bejing100872,China)
The only power of peasant's migrating to town is not the economic difference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Behind the large-scale permanent transfer phenomena from rural to town,Peasants'symbol world—action orientation for cultural“meaning”is the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for this migration.Through taking a village,a town and a county in west Jiangxi province as an investigating object,the author found a series of cultural awareness such as intermarriage,education,local knowledge,face concepts and so on which is the cultural internal cause to make the farmers purchasing and constructing the town“house”with symbolic significance.
peasant living in town;culture factor;intermarriage;face
C912.4
A
1671-7023(2012)03-0113-06
黄志辉(1984-),男,江西新余人,人类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都市人类学、劳工社会学;李飞(1982-),男,山东威海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生,国家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10YJC840064)
2011-12-30
责任编辑吴兰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