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力护守 安全运行——新颁“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规则”解读

2012-12-21 09:58徐国强
质量与标准化 2012年11期
关键词:自动扶梯人行道检修

文/徐国强

为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运行,今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TSG T7005”)标准,7月正式实施。同时它取代了ZBFGH 40-200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为配合TSG T7005的有效实施,促进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我们对此新旧标准差异展开解读。

“理念和原则”更新——企业加强自检与科学监察相结合

检验定位的变化。新标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不管是监督检验还是定期检验,都是以检测验证方式进行的一种查证、验证性的技术监督行为。这是因为保证电梯安全要靠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来实现,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况要靠相关主体的自检来声明;检验机构的检验是监督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是否已落实相应责任,其质量体系是否正常运转,是为科学地开展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选择项目的变化。TSG T7005中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不再被列为重要项目,查证配置的项目不再列入或不再被列为重要项目(其已在型式试验时予以确认)。它还确定了A类项目和B类项目相对应旧标的重要项目,C类项目相对应旧标的一般项目。

非重要项目检验方式的变化。新标工作定位带来非重要项目检验方式的调整,即以查证企业自检结果为主要方式,消除企业依赖心态。

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调整。新标更注重日常的可操作性。即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监督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的项目进行检验;而旧标在改造和重大维修检验过程中,不管是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还是其他项目,全部项目均需符合验收检验的要求。

标准修订项目的整改。部分修订项目的整改要求与通常的“法不究以往”原则不同。

方法简化 项目减少

与旧标相比,TSG T7005附录A“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变化有:

TSG T7005技术指标基于GB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而旧标源于GB 16899-1997版本。

由于定位的改变,新标检验方法的描述较为简洁,其中有一些项目由施工或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操作,监督部门检验人员以“查证性检验”为主。新旧标项目设置对比见表1。

表1 新旧标准检验项目数对照

技术要求更全面

1.提供技术文件新要求

新标明确了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即施工过程中暂停处于“待验状态”。

制造资料:新标增加了制造许可证明文件、提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完善了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的要求,例如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等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不仅对旧标中的总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以及安全开关示意图、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提出了要求,在新标中,还对驱动或者转向站、动力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操作说明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其目的是更便于维修、维护保养和检验人员操作。

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资料:新标增加了安装、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施工方案及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同时还要求提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新增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等内容,即要求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经审核人员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以及安装质量证明文件、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后的质量证明文件。

使用资料:新标增加了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安全技术档案也提出新要求。

通过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其目的是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监督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是否落实了相应责任,其质量体系是否正常运转,以保证电梯安全使用。

2.驱动与转向站辅助设施的要求

新标对C类项目的检验方法,其要求是审查自检结果,如果对其有质疑,则按规定的检验方法现场检验,即审查自检结果=审查资料+现场观察判断来实现。

防护设施:若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梯级、踏板转向部分。

照明差异:新标要求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必备和固定的。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要求,旧标中只规定有手提行灯。

插座:新增了“当确定无须使用220 V的电动工具时,才能采用符合安全特低电压的供电要求的电源插座。”的内容。

电气绝缘差异:新标列出了标称电压、测试电压、绝缘电阻的限值。新标更细化,如旧标中照明电路绝缘电阻值仅要求大于等于0.25 MΩ,而新标要求电压小于等于500 V时,其绝缘电阻值应大于等于0.5 MΩ。

手动盘车装置操作要求:新标增加了可拆卸手动盘车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要求,对于可拆卸的手动盘车装置,一个符合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在手动盘车装置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动作。

3.相邻区域

防护挡板新要求:若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小于300 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 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 mm的除外);该项目与旧标相比有很大变化,应特别关注。同时,该项目对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也须按新标要求执行。

扶手带与障碍物的距离:虽沿用原规则“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 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 mm”,这要求同样针对所有已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扶手带距离:新标的要求由原120 mm扩展到160 mm,而且范围由原来的自动扶梯覆盖到自动人行道。

4.防爬防夹装置

新标增加了扶手防攀爬装置的设置要求,其要点是扶手装置应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正常站立,如果存在人员跌落的风险,则应设置相应的防爬、阻挡和防滑行装置等,以防发生伤害。

新标增加了对自动扶梯增设防夹装置的要求,而且要求所有自动扶梯均需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不管是新装的还是在用自动扶梯,若正在使用的没有安装,则必须加装。

5.安全保护装置锁定

故障锁定:其目的是在电气安全装置或监测装置检测到故障情况时,要求维修保养人员彻底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才能恢复设备运行。为满足此要求,如采用安全开关,该开关应是手动复位的;若采用安全电路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系统,在切断电源或恢复供电后,应能储存故障信息并保持锁定。只有按规定的方式手动复位后,才能解除故障锁定。其中对超速保护装置、非操纵逆转保护、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和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这6个项目提出了故障锁定要求。

新标增加了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扶手带速度偏离保护、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保护、检修盖板和上下盖板保护和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共5个项目的安全保护装置。

6.检修装置、标志和运行检查

在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中,新标表述则更加科学严谨。例如用“依靠持续操作”替代旧标的“用手长期按压”;新标增加了“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所有检修控制装置都不起作用”,从安全角度出发,新标规定只允许一处工作场地进行检修操作;新标还增加了在检修运行时,部分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起作用,这主要是为了检修时,可能需打开检修盖板、拆除部分梯级等,但一旦在退出检修运行并恢复正常运行模式后,所有电气安全装置应有效。

在安全标志的技术要求中,新标规定“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这是从实际出发,更接近实际需要,操作具有人性化,而旧标只规定“禁止使用手推车”。

对制停距离的要求,新标为了保证制停减速度要求,对制停距离做了适当的改变。例如,对于0.75 m/s的自动扶梯,新标为0.40 m~1.50 m,而旧标为0.35 m~1.50 m。

新标中,根据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的实际需要,对防护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这5个项目,无论是在用的还是新安装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均须按现行标准的安全要求进行。同时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其“转动部件的防护”、“梳齿板夹异物保护”、“非操纵逆转保护”、“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这7个项目如需要整改,则需满足现行标准的要求。

结语

新旧标准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的本质安全要求是一致的,其差异是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安全使用的角度,强化使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更好地保证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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