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勇气还需要什么?——“打虎记者”的擒拿术

2012-12-21 09:39文/石
中国记者 2012年5期
关键词:记者证卧底变色龙

□ 文/石 野

(作者是著名记者,曾任《南方都市报》等多家报纸的首席记者等职,出版了被称为“中国舆论监督三部曲”的《卧底历险》《卧底记者》及《我在北京当记者》。现居北京,为独立调查新闻人。)

海军陆战队员出身的我,因为将特种兵的侦探技能与新闻记者探求真相的强烈意愿融贯于调查生涯中,也因为本人以暗访的独特采访方式,揭开了一个又一个黑幕,采写了大量有社会影响的揭黑报道,十多年前任《南方都市报》记者时,就被人称作“卧底记者”“打虎记者”。我也曾多次被同行和新闻学子追问:是什么促使你不顾生死多次深入暗访?你是如何从事卧底的?暗访时如何把握是与非、合法与非法的底线?如何进行自我保护而又能揭开事实真相?

有备方能无患

有一年春节前夕,在广州某派出所工作多年的保安员小王特意给我邮来一份长达万余字的举报信,称在流花火车站附近长期存在一特大抢劫团伙,他们以亲戚朋友为团伙,人员众多,分工明确,行踪诡秘,利用色情大肆抢劫一些刚来南方的外地人,其中不少人背负了命案,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无人过问,以致这一团伙日益膨胀,为害一方,附近群众反应强烈。

接到举报后,在震惊之余,我并没有像以前一样总是独自一人深入暗访调查,而是先将情况向报社作了详尽汇报,很快得到总编室和采访部的大力支持,并让我挑选合作人员,由我安排暗访时机。

我知道,要想捣毁这一心狠手辣的黑团伙,必须抓紧他们违法犯罪的铁证,然后取得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才能行动。我特意挑选了采访经验丰富的文字记者和摄影记者各一位,然后等到当年4月1日才决定出发。

在此前,我和两位同事商量好:一、必须带上记者证,以备紧急情况下证明我们的真实身份,随身携带传呼机,但最好不带手机;二、由摄影记者和司机悄然跟随我们身后,一是为安全地偷拍黑帮的活动场景,二是能让报社知道我们的每一步行踪,万一有危险也能及时反馈出去;三、我特意随身携带5000元现金,因为我知道,这些人违法犯罪的目的都是为了谋财,钱为先;四、特意乔装一番,我看上去老成,自称为表哥,是某大广告公司的广告员,而戴近视眼镜的同事则假扮成表弟;五、在记者身份没有暴露前,我和“表弟”不能随意公开真实身份,只能以表兄弟相称。与此同时,我特意在采访包里装了十几份近期有关房地产、医药保健和汽车等的周刊广告版面,还特意向广告部要了一叠广告价格表。

□ 在记者对北京粮油批发市场的暗访中,经常可以看到市场商贩往这种白色大桶中灌油的场景。据记者调查,这种罐装散油正是地沟油流向餐桌的主要途径之一。(新华社/发)

万事俱备后,我带着两位同事开始了惊心动魄的暗访行动。后来所发生的一连串事实证明,正因为我们有所准备方才无患。比如,当我和同事在一偏僻的出租屋里遭到这帮黑团伙劫持,同事被对方搜出记者证,眼看记者身份暴露时,正是随身携带的广告资料救了我们的命。

善于假扮“变色龙”

此次暗访前,报社有领导担心我们的安全,但权衡利弊,我还是坚持要深入虎穴;当在王圣堂牌楼前明确看到有多人在跟踪我们,负责领导也要求马上撤退时,我还是坚持进入出租屋一探究竟。因为我认为,从事卧底暗访,记者应具备勇气,应有敢为正义而冒险的无私奉献精神。

当然,就像浴血战场的战士一样,暗访记者仅有勇敢是不够的,还得机智,具备随机应变的能力。当我们在出租屋里被四五名男女持刀枪劫持后,当我先后遭遇“两支枪顶着脑袋”“四把尖刀顶着腰身”的恐怖“礼遇”后, 我斗智斗勇努力打消这伙人的顾虑,并取得了信任。

被搜出记者证后,就在几位歹徒企图杀人灭口的危险关头,我马上主动出示自己的记者证,急忙称我们的记者证是假的,是为了更好地拉广告而花钱从外面买来的。

当我发觉自己和同事手中还各持一份有关沐足的开业广告,那是我们在街道上无意中接到的。我灵机一动,赶紧又称是带“表弟”从此家新开张的沐足屋里拉了一份广告,并得到几千元的订金。我说得有板有眼,令对方不得不相信,更何况我包里确实有一大叠广告资料。

因为我们的“变色龙”角色,尽管历经几次危险,最后终于侥幸逃离黑窝。

万勿“以身试法”

犯罪分子所涉及的往往都是深渊,那么身为暗访记者,又如何能做到既不以身试法,把握好法律的底线而又能揭示新闻真相呢?

比如,我在暗访广州王圣堂特大抢劫团伙时,先是被拉客女差点拉入电影院“做生意”,接着又不得不进入他们的出租屋,既而被劫持。如果当时真的做“嫖客”的话,当然不可能再发生后面的一连串恐怖事端,但我们十分明白不能以身试法,不得不假装与拉客女谈论一些问题。

也就是那次生死历险后,有两位老记警告说,我和同事的暗访行为是“踩钢丝”,因为有关条例规定:客人哪怕没有和小姐发生买卖关系,仅是双方发生了谈论交易价格的行为,也涉及违法。

无独有偶,之后不久我又接到一热心读者举报称:在广州芳村区和南海市交界处,有一新开张不久的五星级大酒店,因有某种特殊保护,公然开设赌场,利用老虎机和游戏机招徕客人参赌,尽管有不少百姓多次打电话报警,但一直没有人管。

我和两位同事一起乔装成港商和赌徒,进入这家地下大赌场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暗访,尽管我带了一万元现金,但哪里敢真的去试那些老虎机呀?但正因为我们一直在赌场里转悠而根本没有参加“捞钱”,不但遭到几名五大三粗的打手的怀疑,还差点被人追杀。后来,我们的独家报道出来后,马上被《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及香港的多家报纸转载,引起广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很快就捣毁了此家赌场。

无论是在王圣堂暗访黑帮,还是在酒店暗访赌场,我都十分注意自己的暗访过程,如履薄冰般惟恐有任何违法行为。因为我十分明白,只要涉及“黄赌毒”,只要是收黑钱和不实事求是,对新闻记者而言,其实都是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在暗访过程中,我们可以装扮成商人、老板、黑社会,可以学习契诃夫笔下的“变色龙”,亦可变成真正的变色龙,但唯独不能变成以身试法的“个别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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