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给进城农民转“工”

2012-12-21 15:20段莉莉山东师范大学
检察风云 2012年2期
关键词:山东师范大学大省务工人员

段莉莉 山东师范大学

不如给进城农民转“工”

段莉莉 山东师范大学

取消“农民工”称谓意义何在

“农民工”这一早已约定俗成的称谓,或许将退出中国历史舞台了。近日,农民工输入大省广东和农民工输出大省河南的省委书记,都提出将适时取消“农民工”称谓,此举意义究竟如何,见仁见智大家谈。

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说得不错,“‘农民工’这样的称谓本身就带有歧视色彩。工农商学兵,本是职业的划分,为什么唯独农民永远要被加上特定的标签呢?”因此呼吁社会慎用这一称谓。但是,仅仅取消“农民工”称谓,就能解决进城务工农民遭受歧视的现象吗?回答必然是否定的。就像禁止称妓女为“小姐”,改成“失足妇女”、“性工作者”一样,只是从称谓上解决人格歧视问题,而卖淫的主体性质不变,称呼多美好也不可能让职业“光荣”。农民进城做工,“关系”依然在农村。除了身在城市、干着城市人不愿意干的最脏最累最苦的活,拿到本来应该得到又与付出不成比例的工资外,在诸多方面还与城市人有很大差别,也就是说没有实现由“农”到“工”的本质转变。改变了称谓,改变不了现实。名字融入了城市,身子还是被拒于城市大门之外。

而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广东将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根据职业和工作年限享受相应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真正融合。这才是务实之举。但是要实现“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的真正融合”,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远没有改称谓这么简单。

也就是说,不是因为取消了“农民工”称谓,就加快了城市化进程。而如果农民一进城就实现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权益的完全融入,就是人们习惯于说的转户口,从此不再与农村有任何关系,这不仅会给城市带来难以承受之重,还会因此吸引更多的农民大量的涌入城市,因而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果“根据工作年限”解决“农民工”问题,够了年限的变成了城市“工”,不再是“农民工”;不够年限的就还是农民“工”,取消了“农民工”称谓,这些新进城却不能享受城市人待遇的人,应该怎么称呼呢?如果这个问题理不清,就很可能出现一个“农民工”双重关系,没有脱“农”却以转“工”;或者因此没有了关系,除了得到一个美好的称谓外,既丢掉了农民的权益,又得不到市民的待遇。

其实,歧视并不是“农民工”这三个字,而是这三个字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如果实现了农民工和城市人的完全平等,称不称“农民工”还真的无所谓,起码下一代就不再会被称为“农民工”了。如果仅仅是取消了“农民工”这个称谓,而农民的“关系”没有转到城市,那么下一代还仍然是真正意义的“农民工”。所以说,着眼于取消“农民工”称谓,不如努力于给进城农民转“工”。像汪洋讲的那样,根据职业和年限等条件,让“农民工”享受城市制度,实现与市民的完全平等,这才是城市努力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让进城的农民心里有盼头,工作有劲头,踏踏实实地为城市、为社会做贡献,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进步。称谓要改,但是最好不要搞形式,而是应该与进城农民转“工”的实际行动同步。为此,就要首先在完全融入的制度措施等根本问题上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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