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马伟雄
只要社会达成这样的共识:保护记者的权利就是保护公众自身利益,维护社会正义。那么,保护记者权利就有了非常有利的社会环境。
“‘新闻在线’记者被打了!”这消息一下在广西电视台内部炸开了锅。近些年,新闻记者在采访报道过程中被威胁、殴打、通缉,甚至被追杀等事件不时见诸报端,但当类似事件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同事身上时,其震撼程度还是非同一般。
“新闻在线”是广西电视台一档民生类新闻节目,记者接到报料称:玉林某房地产项目存在违规行为,业主和开发商的矛盾一触即发。记者前往采访,遭到房地产公司保安的阻挠、威胁和殴打,记者受伤、设备被毁。事发后,广西电视台主管领导立即赶往玉林,直接和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沟通,公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事件,最后肇事者被刑事拘留5-7天、房地产公司对受伤人员和被毁设备做出赔偿。
虽然事情过去了,但令人深思。记者的权利包括代表新闻媒体行使新闻传播的专业权利和其作为公民的个人权利。新闻传播的专业权利即新闻传播权,包括采访权、评论权、编辑权和报道权等,来源于宪法里最基本的政治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保护记者专业权利的法律,当记者的专业权利受到侵害时,一般只能参照民法等一般性的法律法规处理,这就把记者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职务行为当作了普通公民的个人行为,因为施害方的违法成本太低,使记者权利受侵害事件频频发生。
一方面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扬善报忧是记者的职责,当监督权遭遇利益集团或公权力时,被报道者一定会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来控制、打压,记者行使正当权利的艰难可想而知。另一方面,记者队伍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各地媒体报道失实或不全面的事件不时发生,甲醛风波、西瓜注射红药水事件、毒香蕉事件,再到圣元优博奶粉事件,伤及了不少企业、农民的利益,还有就是假新闻、有偿新闻屡禁不止。
面对这样的现实,该如何保护记者的权利?
“让报道无懈可击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闾丘露薇在回答同行提问时,曾这样表达自己的感触。中国记协维权委负责人表示,许多侵权行为的发生,与记者自身行为不当有关。有些记者在采访中的言行不当、不规范,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媒体对某一新闻事件的大肆炒作、片面报道也会激化矛盾。
打铁要靠自身硬,广西电视台经常邀请台内台外的专家,对采编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记者的行业自律,不滥用新闻传播权利,确保报道客观、真实、公正、全面,尤其是批评报道。同时,要求记者注意收集、保存证据和原始采访资料,让被曝光者无空可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有危险的采访,与当地公安部门、执法部门及时沟通,力争得到他们的支持,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犯,要及时报警或到有关部门申诉。
毫无疑问,当前的媒体已经越来越深地介入民生和国家发展进程,社会影响在不断扩大。在这样的情形下,如果记者将舆论监督权异化为“私权”,搞钱稿交易、有偿新闻,甚至以爆料新闻索要“封口费”, 舆论监督权就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事实上,部分侵权事件的发生源于记者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法制意识的淡薄。因此,媒体有责任对员工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加强记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广西电视台专门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其主要职能包括维护记者权利、为电视台和记者提供法律咨询、培训以及应对新闻诉讼等。一旦遭遇新闻诉讼,法律支持必不可少。几年前,有一消费者向“新闻在线”投诉,称其花100多万元买的挖掘机,使用不久(保修期内)就出现了问题,而该公司拒绝提供售后服务。记者采访消费者后,接着采访该公司的售后服务部时遭到拒绝。片子播出后很快收到该公司的律师函,原来消费者隐瞒了部分事实,机器损坏是因为其没有按使用手册操作,公司为此拒绝提供免费售后服务。
接到律师函后,广西电视台领导和律师团队马上商量对策,首先承认报道部分失实的事实,也指出对方拒绝采访的行为影响了事件的全面调查,对报道失实也应负部分责任,接着提出解决方案:继续此事的后续报道。首先,马上安排播出采访企业方的新闻,让企业解释其拒绝提供免费售后服务的原因;其次,安排消费者和企业当面沟通,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公司对事情处理的最后结果非常满意,撤回律师函的同时,还和“新闻在线”交上了朋友。当然,广西电视台更以此为契机,要求记者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的同时,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
在人们的心目中,媒体是社会的公德,记者是社会的良心。为宣传媒体和记者形象,广西电视台除利用媒体优势,在各频道不同时段播放形象宣传片外,在广西的不同城市,广西电视台和“新闻在线”的形象广告还经常出现在公共汽车车身、街道楼宇的楼面和市中心的LED屏。
最难能可贵的是,“新闻在线”节目组在采编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根据所报道的新闻故事,以及新闻报道背后记者的辛勤劳动,创作小品、诗歌、情景剧等,到南宁市的各个居民社区演出,跟观众亲密接触、互动,倾听他们的心声。特别是以当地引人关注的新闻事件改编的文艺作品,深受观众的欢迎。因为平时在电视上,观众只了解新闻事件本身,而在这个特殊的舞台上,观众更可以了解到,当新闻事件发生时,记者如何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如何介入新闻事件,如何冒着各种危险揭露事件的真相。观众也因此了解到,当社会的真善美得到褒扬,假丑恶得到鞭笞的时候,记者付出了多少艰辛的劳动,观众对记者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有了更深层的认识。
宣传记者的同时,其实也是在宣传媒体。观众对记者的肯定,就是对媒体的肯定,他们会觉得那是个值得信赖的信息传递平台。目前,“新闻在线”每天接到的观众报料信息达到500多条,年平均收视率达9.7%,稳居广西新闻类节目第一名。
这一例子也说明,只要社会达成这样的共识:保护记者的权利就是保护公众自身的利益,维护社会的正义。那么,保护记者权利就有了非常有利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