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芳
一
在现代学科体系脱离宗教体系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学术研究,以及宗教及其信仰活动被作为现代学科研究的对象以来,不少的哲学、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家乃至科学家都试图从不同角度对宗教这个特殊的社会现象做一个合理的解释,从亚当·斯密、戴维·休谟、奥古斯特·孔德、卡尔·马克思,到马克斯·韦伯、埃米尔·涂尔干 (迪尔凯姆)、维廉·詹姆士、卡尔·荣格、西格蒙·弗洛伊德、詹姆斯·G·弗雷泽等等,这些近代社会科学的代表人物对宗教的具体看法都导致了各学科对宗教是由人的创造的这样一个理论方法论,但是为什么宗教会存在,以及为什么宗教不能够像某种语言的那样消失殆尽,反而有着与现代社会齐头并进发展趋势,等等,一直称为广义宗教学研究上的一个巨大的“哥德巴赫猜想”。
一般来说,对一个客观事物的考察,必须由表及里,从其表现、表象和行为等外化特点入手,逐渐层层深入,抽象出其核心和本质,宗教研究也应该如此。尤其是从经济人类学、社会学等专业来看,我们更加注重对研究对象的现实考察。如,英国人类学之父泰勒在其《原始文化》中就有大量的宗教学论述,他从宗教的起源、发展和具体形式都有系统的描述和研究,一直被人类学奉为经典之作,人类学和社会学家涂尔干的《原始人的宗教生活》一书等都是相关学科关于宗教同人类其他形式的活动有密切关系的重要必读书目。然而,从经典进化论角度来说,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宗教及其信仰方式一直都伴随人类社会生活的左右。就当下世界,无论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还是贫穷落后的国家不少是宗教国家或有宗教信仰的国民的国家。因此,传统宗教学对此类现象的考察和结论显得不够具有严密和充足的解释力。
我们的社会学研究似乎都承认所有人类社会关系及其行为的运作都受到利益的驱动,所谓利益必定带有经济性本质特征,所以主导人们经济活动的思想精神一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相当数量的社会学、人类学、宗教学家都已经明确指出,人类宗教信仰及其活动中的经济学表现如经济行为、经济制度、经济决策和经济政策等等基本要素,在宗教各种活动中表现活跃。即尽管世界经济一体化,人们交往加深,文化的差异性明显,人们经济发展方向和速度、模式有社会化、全球化趋势,但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而使得不同社会群体和民族的经济运作呈现各不相同的行为特征,显然文化对经济的作用不言而喻。封闭的、开放的经济行为选择无不与宗教信仰发生关联,各民族在经济活动中甚至是商品观念中明显地有着宗教文化的烙印,但是,我们却常常从反作用“力”这个角度来侧目主导人类经济活动的主体单位——思想和精神。过去国内宗教学界的学者们主要的研究也多侧重在宗教与道德、宗教与社会、宗教与科学、宗教与现代化等方面的研究,而忽略了宗教与经济的本质性关系问题。
世纪之交,随着经济、政治与文化生活的变迁,我国宗教信仰领域亦出现一些区别于20世纪后期的新情况。相应地,我国宗教学界关注的问题和形成的认识亦有新的进展。因此,20世纪的社会发展现实问题,对传统理论范式提出了重大挑战。
最近几年,一个新的跨学科领域逐渐被学术界和宗教界认同,这就是宗教经济学。从广义上说,宗教经济学有着三个面向的意涵:一是宗教与经济的关系,即在现实生活中宗教及其信仰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以及经济怎样影响宗教,即作为经济基础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在宗教和信仰行为方式上的决定作用是怎样的等一系列问题;二是宗教及其信仰活动是一个完全的市场行为,即认为宗教信仰本身就是一个产品的营销和供求市场,宗教的全部表现方式的总和与市场经济形式下的产供销全部环节的总和有着高度的一致性;三是对宗教团体和宗教信仰群体内部的经济类型或特点,例如教会经济、寺院经济、经济伦理等等。在宗教经济学领域,我国学者已有相当的关注和探讨。归纳起来,一方面大量翻译了国外宗教冲突与对话问题的论著,另一方面,开始在规范的学科理论指导下进行实践考察和个案工作,成果丰硕。[1]杨志银教授在其2005年度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正确处理宗教经济关系——宗教经济理论与实证研究”阶段成果,也使我们窥见了经济“力”在宗教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和决定作用,他通过田野调查分析认为:“宗教从产生开始就进入了人们的生产生活;甚至可以说,宗教就是应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而产生的。”①杨志银说“伊斯兰教中类似个人所得税的‘天课’制度,比英国1799年创立的所得税制早1176年”…… “典当业最早起源于中国佛寺。二十四史里的《南齐书》记载过我国佛寺做典当营生,最早的中国当铺就在佛寺。唐代的佛寺常常搞拍卖,北宋时有一本《禅苑清规》里详细记载了拍卖衣服的过程。元代的佛寺里搞过类似现在彩票的‘签筹’,抽到有奖。”引自“对宗教经济学研究对象及其定义的实证研究”[J].世界宗教研究,2010(3):7。并认为“宗教经济”早就是一个“客观实在”,“由为实现宗教信仰目的而进行宗教信仰实践所形成的一切宗教活动、宗教关系、宗教文化、宗教产品、宗教服务、宗教市场等有机构成”。
二
无论国际、国内、历史、当下,几乎所有的与宗教或经济关系研究相关的学者们都在思索这样一个问题:经济活动与宗教信仰之间相互作用的“力”究竟在哪里?如果——仅仅是简单的——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样一个最基本的定理来解释的话,我们能否对人类经济活动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问题得到一个完整的诠释和最后的答案。自从宗教学在我国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体系以来,作为意识形态意义的宗教及其行为方式是否有其世俗的本质性特征,不仅仅是中国学术界的困惑,整个世界范围的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学学术界也一直为这个问题所困惑。①魏德东谈到传统宗教学研究有两个面向,并认为“这类判断成为近3个世纪以来宗教社会学研究的主导声音:”“1,从认识论角度讲,宗教妨碍理性思维,是非理性的,宗教是科学的敌人。科学每前进一步,宗教的地盘就萎缩一步。随着科学的进步,人类对宗教的需要会逐渐降低,直至消亡。后来这被归纳为“世俗化命题”。1966年的美国大学教科书《宗教——人类学视野》写到:英国的托马斯·沃尔斯顿 (Thomas Woolston,1670—1731)最先为宗教的灭亡预定了日期,他在1710年前后的著作《生活之树——宗教研究》中充满信心地写到:基督教将在1900年前消失。‘宗教不过是原始时代的残余,其灭绝只是个时间问题。’2,从社会根源上说,宗教神化暴君,是烦恼、失落和苦难的止痛药。西美尔称宗教为“镇静剂”,……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消除了宗教存在的社会基础,社会主义国家的宗教只是旧社会的残余”,引自“从经济学角度看宗教”[J].世界宗教文化,2005(1):6。
最近的一段 [TED]网易公开课视频“错综复杂的恐怖主义经济”②洛蕾塔·拿波里奥尼《恐怖主义经济》, “网易公开课”:http://v.163.com/movie/2011/7/K/3/M7B9LF6E4_M7BA7HJK3.html.中,演讲人意大利裔美国学者洛蕾塔·拿波里奥尼通过她本人亲身经历,考察到意大利的所谓“红色旅”这样一个恐怖组织,他们打着“理想信仰”的口号,号召为了信仰去做各种恐怖活动,其实在这个所谓的宗教性信仰的背后,是一系列为获取高额的金钱交易 (即经济利益)而进行的肮脏的活动。她“发觉支配他们 (恐怖组织)的不是纯粹政治或意识形态,而是经济。他们长年的缺乏金钱,他们长年的搜刮金钱。与很多人的认识大相径庭,恐怖主义是一项十分昂贵的生意。”因此她最终发现,恐怖活动是在所谓的信仰背后的、一个根本性的用经济利益做后盾的,以获取暴利而进行的肮脏交易。洛蕾塔·拿波里奥尼最后的结论是,恐怖主义并非是纯粹政治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而是对暴力经济的追求,“恐怖主义实际上是一项生意”,而恐怖主义经济是世界经济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是“发掘出了一个平行的社会另一个国际经济体系和明面上的同时发展,它是由武装组织们建立的,大致建立于二战结束时。岂料更使我震惊的是这个体系是紧紧跟随着我们自己的体系进化历程的。”不久前美国公演的一部纪录片《华氏“911”》,也印证了这位学者的考察和结论。《华氏“911”》较为详尽的分析了前美国总统布什同拉登恐怖组织的“正义之战”,尽管其带有不同程度的推理成分,但是它所揭示出的当时布什政府假借保护美国人民和美国利益为幌子的背后,却有可能是一场美国和中东从事的肮脏的石油交易活动,拉登同美国和西方的“正义与非正义”的争斗,实际上都是为了彼此在高额经济利润上的利益争夺!
也就是说,在宗教信仰的背后,确实是有人 (或团体)在对巨额经济利益有着永无止境的追求。
从时下的经济学角度研究发现,在现实社会,不管任何体制、权力和组织的设置都是为了将一个经济成本经过一系列物质生产和智力活动而获得高于成本之上的利润,这个利润叫做“超额利润”,经济学学者们称之为经济租 (economic rent)。“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学概念,在经济学的发展历史中,它的范畴是一个逐步扩大的过程,在早期经济学研究中,租专指地租。到了近代,它已经泛指各种生产要素的租金。比如,使用劳动的租是“工资”;使用土地和设备的租是“租金”;使用一种思想的租是“专利使用费”;使用货币的租是“利息”。①宋圭武.宗教的经济学阐释.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2008,http://www.xjass.com/mzwh/content/2012-02/09/content_220782.htm目前,随着交叉学科研究的进展,学者们将租的概念扩展到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领域,极大地拓展了人们的学科视野和学科研究的跨度。在社会资源分配中,经济租的概念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性因素。经济租就是指由于对某种稀缺性资源或者知识、技术、生产能力的独占,因而可以设置壁垒防止竞争对手进入,以免其收入因部门内竞争导致平均利润化,[3]它是一种对某种资源优化占有而获得的利润。经济租在量上表现为经济权力行为主体依据经济权力获取的超过社会平均收益水平的利润。经济租的消散主要靠两条途径。(1)竞争;(2)社会再分配。
由此,我们获得了一个巨大的启示:如果今天世界经济体系只能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个选项的话,在哲学唯物史观二元对立原理下我们无法衍生出宗教这样一个上层建筑中的特殊意识形态在经济基础范畴中的意义。而作为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来说,就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是有市场的来看,市场并不是哪一个体系的专属,那么,以信仰范式及精神产品来实现交换的这种具有产供销完整体系和特征的宗教体系,是否可以将宗教看作是有市场来理解呢?
进入本世纪,西方宗教经济学研究有了一个本质上的提升。罗德尼·斯达克和罗杰尔·芬克所著《信仰的法则》)提出了“宗教市场论”②“所谓宗教市场,英文是Religious Economies,……在一些主要元素上,宗教系统与经济系统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宗教市场的构成包括:A,宗教产品的消费者——一般信徒:佛教居士,基督教平信徒等;B,宗教产品的供给者——教职人员:和尚、牧师、阿訇等;C,宗教产品——各种形式的活动。斯达克的核心观点是:当代宗教变化的主要根源取决于宗教产品的供给者。其基本理论环节是:第一,如果宗教市场完全受市场驱动,没有外在管制,必将导致宗教的多元和竞争。第二,在宗教自由竞争的前提下,为了赢得信众,教会必定竭力奉献符合社会需要的宗教产品,最终形成宗教超市。第三,竞争或许会造成具体教会的兴衰,但在总体上必定提高社会的宗教消费水平,促进宗教的繁荣。第四,相反,如果宗教市场由国家垄断,必定产生懒惰的宗教供货商和无效的宗教产品,引发该宗教的衰弱。斯达克得意地说,把经济学的这一基本原则应用在宗教现象上,将会取得极为巨大的解释力。”引自魏德东“宗教市场论:全新的理论范式”[J].中国民族报,2009-07-15。之后,这一观点迅速被不少东西方学者接受,并由此衍生出大量的相关讨论和深度研究。我们不得不承认,“宗教市场理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我们看来,这一理论点破了宗教及其信仰活动至少在物质层面确实是被所谓的“经济利益”所驱使,而随着宗教的体系化、制度化,宗教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带有浓厚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世俗”气味,甚至这种驱使似乎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越发扩大和明显。2004年,世界经济学家罗伯特·巴洛③罗伯特·巴洛是当今世界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是现今世界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他认为宗教与经济有很强的相关性,“如果一种宗教能够在人的心理或性格上产生积极的作用,使人们能够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劳动效率,那么这种宗教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各人在宗教中信仰的方面有所不同,有人信来世,有人信天堂,有人祈求健康。……我发现参加教堂活动人数的比例越高,经济增长越缓慢,这个趋势非常明显。而相信地狱的人数的比例与经济增长之间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人们相信有地狱,相信‘末日审判’,他就会更加努力工作,经济增长率会更高。我们用一些其他衡量宗教信仰的指标得出的结果是比较相近的。比如我们研究对天堂的信仰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会发现相似的结果。如果一个人相信有天堂,他会做很多好事,努力工作。死后去天堂作为今生努力的回报,这就像‘胡萝卜’一样激励人们;反之死后下地狱作为惩罚人们的罪恶,就像‘大棒’一样警示人们。”见http://www.6b.cn/zn/XXLR1.ASP?ID=6598.从经济学的视角考察宗教后也明确提出,宗教与经济具有十分密切的相关性。
但是,“宗教市场论”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尽管它解释了宗教的物质层面的表现以及较为全面细致的考察了关于宗教具备的各种市场要素,然而,它却没有进一步告诉我们,当我们把宗教及其信仰活动视为一种市场形态的客观存在的时候,而宗教追求市场效应的终极目的是什么呢?目前,国内宗教研究的各种相关著述似乎还极少的论及这个问题。
结合云南省民族地区田野调查我们不断发现,信教地区历史上民族宗教经济不同程度影响着民族性、区域性经济发展和运作模式,且还影响到民族内部人际交往的方式和民族经济特征,甚至还影响到民族之间经济交往的表现和成效。有宗教信仰民族的社会关系、人生准则、思想意识都要在宗教的指导下进行规范和发展。因此,宗教信仰体系对促进民族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无论是所谓的“低级的”还是“高级的”宗教形式或信仰活动,多数表现出宗教及其信仰都不同程度的凸显出其活跃的各种活动背后是经济利益的驱使。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为什么在我省一些信仰宗教 (上座部佛教、藏传佛教、汉地佛教和伊斯兰教等)的民族地区宗教职业者 (和尚、喇嘛、阿訇等)善于经商和寺院 (庙)拥有独立的经济体系,同时也无法理解历史上不少宗教势力频繁与世俗政权结合产生形形色色的政教合一的政权形式,进而也不能理解,就在当下,为什么社会发展了、科学进步了而宗教却没有像预言的那样会随着人们的科技知识力的增加而消失这样一个事实。
进一步说,如果说人不是“上帝创造”的,那么宗教也就不来自于上帝。既然宗教是人间的产物,它就势必为现实社会的某种功利目的服务。而介于人的所有行动的本质都是源于对生存的需要,因此,宗教的经济性表现是其不可缺失的根本特质之一,由此而得出宗教的本质之一是经济性本质,它的世俗的最终目的就是追求超额经济利益——宗教经济租的结论。
因此,本文意在诠释宗教的现实性和经济利益属性。我们过去那种对宗教深不可测的“隔岸观火”、“雾里看花”的状况应该得到纠正。认清宗教的多重性本质特征。
三
云南省是全国宗教类型最多的省份,五大宗教 (内部不同的教派)以及各少数民族原生宗教形式并存,信徒众多,截止2009年3月31日,全省有428.5万余人信仰者五大宗教,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0%。其中佛教徒288.6万余人,汉传佛教173万余人,南传上座部佛教徒95.6万余人藏传佛教徒19.9万余人,伊斯兰教徒66.1万余人,基督教徒40.5万余人,天主教徒5万余人,此外,云南加上汉族共有26个世居民族,因此,还有大约1000多万人口信仰着各种各样的本民族或本地区的、传统原生的民间宗教形式。①熊胜祥.云南的宗教和宗教工作.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课件,2011。
在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遇到传统文化的挑战,经济行为也必然受到本地区本民族传统宗教文化的沁染表现出极大的特殊性,形成独特的传统文化经济范式。如宗教信仰影响下的重商、轻商、默商、耻商经济行为文化范式等等。
首先,我们通过对“三江并流地区怒族、傈僳族、独龙族宗教信仰与经济行为关系”,“云南省西部苗族宗教信仰与经济社会建设关系”,“红河州哈尼族地区宗教信仰与经济社会建设关系”,“云南省小凉山地区彝族宗教信仰与经济社会建设关系”等专题调研,对原始生产方式——自然宗教的关系在作了学科意义上的考察。由于经济行为同最早表现为产品交换到商业行为,最后是市场体系,所以,从云南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我们将理论概念上的经济行为落实到在实地调研中的经商观念和行为上来考察。总体上说,考察地区的各民族中经济内容和宗教信仰有一个最大的共性就是经济发展的“低层次”和宗教及其信仰的“多样性”。这一地区的傈僳族、怒族、苗族百多年来受到基督教的深刻影响,他们的经济文化发展普遍缓慢,多表现为刀耕火种、游耕狩猎等原始生活方式。哈尼族、独龙族、彝族②根据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调查材料显示,这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历史发展不平衡。总的来说,前资本主义经济都有表现。尤其是在高山地区,依旧保持着封建领主制、奴隶制以至原始公社残余,典型的如小凉山的彝族地区就曾经存在着较为典型的奴隶制残余,而哈尼族中心地区以氏族部落制度和封建领主制并存,整个独龙族社会在高度封闭的地理环境中由数十个以血缘关系组成的家族部落构成,基本上是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的生产生活方式,信仰万物有灵。则更多地体现出本土文化宗教信仰的多样性,文化经济发展民族内部差异性较大。因此,这一阶段上的经济生活方式主要表现为傈僳族、怒族、独龙族属于“耻商经济行为文化范式”。苗族、哈尼族属于“默商经济行为文化范式”。早期宗教观念与经济行为之间的关系非但不密切,甚至以经商为耻。可见,考察地区的民族对“商业”、“市场”的认知和对宗教经济租的需求本身不是一个阶段上的产物,这是由具体事物的各自发展路径所决定的。“经商”本身不具有宗教含义。但是,耻商、默商经济行为方式并不等于不要宗教经济租,早期宗教观念对经济行为的排斥不等于否定了宗教获取宗教经济租的目的,它们具有兼容性。因为,大量的物质财富对宗教信仰的投入,宗教对信众的宗教奉献规定,都表现出宗教特有的经济形态的特征和内容。此间的表现是宗教职业人员的专业化不够,宗教经济租目的不是十分的突出,这时的宗教也是在“靠天吃饭”,仍处于被使用、被支配的地位。宗教体系本身也无法建构完善,处于初级阶段,宗教活动中彰显出来的人与宗教 (包括鬼、神界等信仰方式)各取所需的交换活动是明显的。而信仰基督教的各民族,由于基督教传入的时间 (百多年前)和传教士的出生背景 (多为贫苦出身的青年),他们传播的基督教教义过度的倾向于精神层面的所谓教化内容,而没有触及到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所定义的基督教的特质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精神的本质,加之半个世纪以来本土基督教文化的自身生长,使得信教地区各民族文化与带有强烈资本主义经济特征的宗教行为渐行渐远。但是,考察地区的各民族无论怎样的宗教信仰形式和宗教行为方式都或多或少的表现出对经济的需求甚至是对经济成果占有的特权,有的民族信教地区内部还表现出微显的宗教经济形态特征,如彝族、哈尼族和苗族等。
因此,云南少数民族地区表现出的宗教与经济行为的本质关系,可以从人们凡是从事各种生产生活活动必须先求、解诸鬼神 (有不少的民族是鬼神不分的,而更多的是表现在对鬼的崇拜和恐惧的双重心理)并获得鬼愿神意后,生产活动才能开始的表现中窥见端倪。但是,要获得鬼神同意,奉献祭拜物品 (劳动产品)是不可或缺的。过去,我们的观点认为在少数民族地区奉献祭品是早期宗教信仰活动中的劳动产品的浪费现象,即辛苦劳动换来的微薄劳动所得,有时候甚至是大半祀奉了鬼神。所谓的“用在鬼上”。这样的理论分析本质上从唯物史观出发都有合理的成分,然而,结论却不一定正确。
我们过去一直认为早期宗教及其信仰行为实际上是生产生活活动中的一种消极行为,因为它使人通过大量经济活动才获得的劳动产品用在了非经济性的单纯消耗上。其实,所谓敬鬼赕佛的活动是被经济利益——宗教经济租的需要而展演的,是一种叙述工具或者说程序,这和我们在商业社会中为推销商品进行的产品发布会、产品宣传活动等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
其次,通过对“德宏傣族、德昂族上座部佛教信仰与经济社会建设关系”、“藏传佛教信仰地区 (以迪庆州藏族地区为主)少数民族经济行为文化范式关系”、“大理市古城白族多重宗教 (汉地佛教、本主崇拜)信仰与经济社会建设关系”、“丽江市纳西族东巴教信仰与经济社会建设关系”等专题调研发现,这一阶段上的生产方式主要表现为“轻商、重商经济行为文化范式”。
我们看到,考察地区的宗教及其信仰行为更多地带有明显的经济目的。最为突出的案例如,德宏上座部佛教和藏区的寺院经济。德宏寺院经济传统上依靠寺田和信众的捐赠来维系寺院的运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寺田基本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政府补贴的各项经济开支,而信众捐赠依然如故。通常信徒们都要分担以下费用:寺田租用费、供谷、伙食供给、供袈裟、供米、修建寺塔、教父教母尽义务、入寺贡品费、佛会贡品费、做“帕嘎摆”、念经费、僧侣治疗费等项。根据调查,1958年以前寺院多数都有自己的田产,1954年的统计,陇川城就有六个佛寺,共12个僧侣,约有225亩水田,每年可收租谷约为6800千克,平均每人约为566千克。那时候,信徒在每年的秋收后都会自愿供给寺院“豪路”,即赕或供奉的谷子,通常少则一箩,多则五箩以上,僧侣每天的食物均由所在村寨的群众轮流供应,最普遍的是由各户轮流值日,送饭至寺院,值日的人家宁愿自己不吃、不用,也要让僧侣们吃好。每年做摆的时候,每户都要布施黄布,供和尚缝制衣服,也供奉佛像做披覆;做摆时还需供佛寺大米、面、饵丝、糍粑等,除供自己在寺庙吃饱外,还资助他人;做摆时信徒要施舍和尚念经费。民主改革后,政府开始补贴开始出现,近年来政府补贴往往大多用于修缮寺院补助僧侣和培养神职人员这三个方面。[4]而迪庆的寺院经济获取宗教经济组就表现的更加清楚。《迪庆州宗教志》做了比较详细的记录,1949年民主改革前,宗教经济在迪庆是藏传佛教赖以生存发展壮大的最深刻的基础。那时,寺院经济就由中央政府予以扶持,具体更主要的是寺院自身凭借宗教对民众的感召效应和和强制性予以维系,寺院经济几乎制约了当地藏族社会的运转轨迹。松赞林寺因其在迪庆的规模和影响是最大的,因而寺院的经济管理和组织形式也是最完备的。该寺院的经济组织共分为三级:扎仓和拉章为最高等层,大寺事务机构“觉厦”和“西苏”为第二层,各康仓为第三层。按管理对象分;有拉章直接管理的、觉厦直接管理的、西苏直接管理和康仓管理四种形式。实际上,松赞林寺主要有“西苏”和“觉厦”两大财政部门,工作内容就是专司大寺的财务。而大寺之下的其它八大康仓的经济活动也独立核对,由各康仓自行管理,并由各康仓的老僧安排经营。①进一步了解松赞林寺的经济制度可知,在过去,该寺堪布指派下的,由强佐1人、念哇1人、聪奔1人仲译1人组成大寺的最高权力机构拉章会议和常务机构拉章,负责处理全寺行政、宗教及外部交往的日常事务。拉章、念哇及聪奔负责经管并经营寺属公共财产中拉章管理的部分:包括征收70户神民户的实物和劳役地租,征收大中甸四村高山牧场的草地税并用拉涨的资金经营商业和发放高利贷。其中,觉厦是松赞林寺扎仓下设的一个经济部门之一。由于该机构掌握的寺属公产最多,参与的经济活动面最广,油水极多,所以入选该寺组织一般有一些特殊规定,觉厦念哇一般由各康仓中任过念哇的人充任。西苏是松赞林寺的另一个经济部门。它的经济行为包括收取属寺缴纳的供奉;经商以求赢利,并发放高利贷。另外,基层经济实体——八大康仓。他们是大四下属独立的经济实体。可以自由参与各项经济活动,收入尽数归本仓内分享,既概不上缴扎仓,也无需与其它各康仓进行再分配,且康仓的众僧还可以享受扎仓散发的各种份子。从寺院的经济收入种类观之,可分为五大部分即皇粮、占有生产资料并因此获得的收入、直接的宗教收入、高利贷收入和商业经营收入。发放高利贷所得对寺院来说是十分客观的进项。寺院发放的高利贷又可细分为银钱债和实物债两大类。1951年,中甸松赞林寺年收入高利贷利息数额为125382元半开;粮食4654.8石,仅粮食总数就可高达全县藏区粮食总产量的1/4。最后,经商是寺院和僧侣个人经济来源的重要手段之一。松赞林寺中主要的事务机构觉厦和西苏专门设有“聪奔”职务,进行经商活动。该寺的念哇 (管事)和个康仓的“格干”也可利用寺院和各康仓的公共资源兼而从事经商。调查统计显示:松赞林寺到民国年间已经拥有上千万元的公共资产投入商业性行业。该寺还有2300多匹骡马搞商业贩运。除属资产外,该寺尚有六七十户僧人数从事经商。据统计,僧人私有商业资金计达260.6万元。私营僧商 (户)拥有资金最高达40万元,最少不下3000元 (大洋)。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迪庆州宗教志[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云南香格里拉县噶丹·松赞林寺事迹介绍”举了个并不遥远的例子:1936年4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长征进入滇西北地区,需要大批粮食满足部队需求,在当地按市价公平购买,在做通本地,尤其是以寺院为主要政经对象工作的前提下,结果市面上并不能提供多少,更多的是由归化寺购得的,资料记载:5月3日,松赞林寺打开仓库,出售给红军青稞2000余斗和牦牛肉、猪肉、红糖、粉丝等食品,其他僧俗商家、富户也向红军售粮、盐等,先后筹集了10多万公斤的军粮。②见国家宗教局网站:http://www.sara.gov.cn/ztzz/qzzggcdcljsznzt/qgdypzjjagzyjyjdspjpys/8854.htm.足见当时寺院商业能力之强大。
如此看来,寺院的作用不仅是纯精神意义上的宗教信仰行为,其活动的兴趣和价值极大地倚重经济利益的超额获取上。而且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已经远远超出了宗教消费本身的需求。那么,这些宗教及其活动的各种表像背后必定是功利性的,也就是经济性的。
从而也可以证明我们的理论:宗教及其信仰活动实质是经济性的活动,它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我们称之为宗教经济体系,获得宗教经济租是它的最大目的。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宗教经济租的获取就是为了在这个范围内的人都能得到利益,但是宗教经济租为一部分人利用并获利(他们利用宗教这种精神工具成功获得他们想要取得的经济利益)已是不争的事实。
因此,在差序社会中,社会生产方式与人为宗教的关系,同人类早期的自然宗教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就是说,宗教及其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事更观照出形形色色的人类社会的影像。正如马克思的精辟概括:“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5](P1-2)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认可宗教是一种意识形态,是一种世界观、方法论的话,上述所有的刻板化经济模式及其宗教表现的印象,无论从正向分析,还是逆向分析,都会考察到宗教及其信仰活动对经济活动的直接作用。
四
总之,我们的研究发现,宗教的本质从来就有世俗化的明显特征,即宗教及其信仰都是围绕着为了获取最高世俗化利益的经济租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因此,宗教的本质属性之一应该是经济性的。宗教经济租应该是宗教及其信仰活动追求利润 (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为,“宗教的经济进路并不仅仅是关于金钱、价格,甚至不是作为为了在天堂的收益而投资的行善。相反,它之所以作为经济研究,是因为当它在个人层面上分析宗教时,它所强调的是个人和超自然之间的交换关系。而在集体层面上,宗教的经济进路则依赖于供应和需求这两个基本概念。当然,其他学科对宗教的研究也强调需求 (demand),它们通常称作‘需要’(need),并且主张,人们之所以需要信仰,是受到社会剥夺、愿望受挫、神经机能症、愚昧、恐惧、俄底浦斯情节、假性意识或其他人类缺陷的驱动。相反,经济进路对需求采取了‘常规’观点,即假定宗教行为与任何其他形式的人类活动一样合情合理。经济进路与其他进路之间一个更重要的区别是,经济进路强调供应,它的基本观点是,显性宗教需求的大多数变化都是宗教供应者的效果和样式变化的结果。反之,这些变化是总体的宗教形势的结果:是众多教派为争夺信徒而相互紧张,还是政府与某一教派勾结以垄断宗教市场?”[6]
通过对宗教经济租的考察,我们发现,早在1843年,马克思发表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完整的表达了关于宗教本质的论述,其深刻表述中不无涵盖宗教经济租的意涵。[7](P1-2)
尽管过去我们一直都认为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关于宗教的著名论述阐明了宗教的本质性特征,而现在学术界却普遍认为,马克思所言宗教的著名论断并非指的是宗教的本质,而是宗教的表现,进而更愿意引用恩格斯的论述来作为宗教的定义。①“经过争论,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即1.“鸦片”是对宗教在差序社会中一定条件下所起消极作用的形象化比喻;2.历史上的宗教的作用因时代、社会条件不同而不同,不能一律用“鸦片”来概括;3.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作用更不能用“鸦片”来说明。一句话,鸦片本质论在退潮。”引自赵志毅.宗教本质新论[J].世界宗教研究,1995(4):第41页。
但是,我们下面做一个具体的个案剖析便知,这些分析和结论由于在理论视角上偏差而导致了对马克思的论断出现了解释性的误读。我们发现,以往的理论分析和诠释恰恰没有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上对宗教的本质性特征做一个完整的思考和分析。
马克思说:“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即是说,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组成的,因此,作为若干社会元素之上的国家,它就是人组成的世界。“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即是说,宗教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有什么样的社会及其社会背景就会产生相应的宗教。作为马克思生活的年代——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欧洲,宗教同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和经济乃至个体人的联系是十分的密切的,基督教 (这里指的是广义的基督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以及其他各教派)在欧洲各国 (犹太教和伊斯兰教在个别民族和局部地区)占据着从精神世界到世俗社会的统治地位。因此,马克思认为他那个时代的宗教世界观和世俗资本主义社会的世界观是完全一致的,或者他们就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原始积累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万恶的社会,是非颠倒,因此,宗教就反映了这样一个“颠倒了的世界”。因此,马克思在此深刻的隐喻了人类的宗教体系本身就是人类社会的产物,它的存在的根基来自于人类社会,因此,它的本质属性就是这个“颠倒了的国家、社会”的本质属性,而这个国家和社会存在的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因素都会在宗教中呈现。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就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宗教的本质就是追求宗教经济租,如果这样考虑一点也不难理解。“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它的通俗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热情,它的道德上的核准,它的庄严补充,它藉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这些几乎都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在差序社会,资本主义制度同宗教的联系是非常密切的。马克斯·韦伯也指出作为神学信仰体系的加尔文教,对作为一种经济组织的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影响。②韦伯的原话为:“当一种异乎寻常的资本主义商业意识和一种渗透着、支配着整个生活的极其狂热的宗教虔诚天衣无缝地结合在同一批人、同一些群体身上时……特别是加尔文教派,无论它在什么地方出现,总是体现着这种结合。”引自于晓、陈维纲等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书店,第28页,1987。“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就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就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就变成对政治的批判。”
与其说马克思发现了他那个时代的宗教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浑然一体的基本格局和宗教在其功能上的表面异化问题,还不如说马克思深刻地发现了那个时代的宗教经济租本质。
因为,“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指宗教和资本主义共同的制度体系,而“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是指宗教和资本主义的统治政策包括宪法法律和各种不合理的制度,“它的通俗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即代表当时世俗社会意识形态的宗教的哲学思想体系,“它的热情”,是指宗教感情,“它的道德上的核准,它的庄严补充,它藉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即是代表当时世俗社会制度的宗教的道德观和宗教组织。“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即是说在当时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统治者和剥削者对经济租——剩余价值的掠夺,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宗教不仅仅是这种苦难的反映,而且因为政教勾结的原因宗教组织参与了对经济租攫取。然而由于宗教提供了“安慰剂”、“止痛药”这一精神产品,人民无法深刻认识到宗教也是带给他们苦难的制造源之一,抗议只是一种宣泄,是无效的。“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即是说,宗教是一个漠然的态度,它更多地并不反映被压迫生灵的苦难,而是积极维护统治者和不合理制度的合理性,并由此分赃获利,他们共同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经济租。
最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是我们纠正以往对这段经典论断误读的最关键的一句话。我们说,如果过去学术界仅仅理解鸦片的使用价值 (即对它的吸食上瘾带来的毒害作用)的一个方面,而没有理解它作为商品的本质性特征,即价值,这才是片面和错误的。鸦片的本质属性之一是商品价值,鸦片的贸易就是西方殖民者为了获取巨额的经济利益——剩余价值,即经济租,这一点可以回顾我国近代史上所遭受到的不平等的鸦片贸易和鸦片战争。因此,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鸦片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如果我们把无法摆脱现实苦难的人民比喻成由于吸食鸦片而无法自拔的“瘾君子”的话,而当人民为获取这种“商品”而向宗教去购买、宗教也向人民出售这种“商品”的时候,即鸦片的使用价值实现了它的价值,宗教也就从中获取到了它的最大经济租。这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推理,在西欧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以基督教为国教的国家,教会和教堂都从人民大量的捐献中积累了数量惊人的财富、教会和教堂还建立起自成系统的教会经济体系,从事经济活动等等,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而我们在云南省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地区的各种宗教及其信仰方式案例的诸多考察,也都是支持这样的观点。
我们说,马克思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那么他对宗教的关注就不可能不带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从资本主义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唯利是图”、“贪得无厌”的本质来说,依附于这个制度的宗教,它本身具有的本质中必定带有经济性特征,所以作为“鸦片的宗教”必然就是和资本主义的本质是一样的。那么,他们的目的性具有同构型的共性也就是必然的了。因此,如果马克思认为鸦片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面是一种商品,而且这种商品给资本家和制度带来巨大的利润的话,那么作为“人民的鸦片”的宗教也必然是一种商品、一种可以获取暴利的特殊商品,这种特殊商品所带来的巨大利润是难以想象的,因此,这个巨大利润值无疑就是宗教经济租。
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了为什么马克思要这样去描述宗教。当我们忠实的按照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去诠释他的关于宗教本质的这段著名论断的时候,我们才恍然大悟的说:马克思是对的!
如果我们还是停留在过去那种用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单一层面上去分析和理解宗教,无论如何是无法正确领会马克思关于宗教本质理论的正确论述的。所以,过去我们的学者说马克思这段话谈的不是宗教的本质而是宗教的表像,那就大错特错了。①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马克思无神论宗教观形成的时期。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研究和论述在马克思主义形成的过程中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
其实,马克思的另一些名言我们不少人可能不太熟悉,如果能将之与马克思的宗教本质定义结合起来理解,则能更加深刻领会马克思168年前对宗教本质论述的现实意义:“只有消灭了世俗桎梏,才能克服宗教狭隘性。我们不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题。我们要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相当长时期以来,人们一直用迷信来说明历史,而我们现在是用历史来说明迷信。”[9](P425)
人类社会的进步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进步,也必然伴随着宗教的发展,从自然宗教到人为宗教,宗教形式和内容及其体系的完善和进步则更加清楚地显示出其经济活动的鲜明目的,这也是它的本质要求,而宗教的经济性本质属性也就表现的更加明显和突出。
[1]闵丽.2000年以来国内宗教学理论研究述评[J].宗教学研究,2008(02).
[2]杨志银.对宗教经济学研究对象及其定义的实证研究[J].世界宗教研究,2010(03).
[3]谢金林、陈刚.民间组织、经济租与民族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以沪沽湖地区为例[J].云南社会科学,2009(05).
[4]吴之清.贝叶上的傣族文明[M].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7.
[5][7][8]卡尔·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载于德法年鉴.1994.见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Robert A.Segal.The Blackwell Companion to the Study of Religion[M]:Oxford:Blackwell,2005.47 -67.(中文译文见)山东财政学院学报[J],2011(6).
[9]卡尔·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