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久 曹爱军
人口流动是指人们在不改变常住户口的情况下,离开原居住地而流动至其他地区的一种空间位置的变动。城市中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其实很早就已存在。建国初期,曾有很多来自农村的少数民族在城市中谋生,当时为解决这些少数民族的生活,还曾为他们在城市中安置工作。此后,受计划经济时代高度的行政化管理、严格的户籍管理及闭塞的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与外界联系较少,人口的城市化流动微乎其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少数民族群众改变生活境况的愿望日益强烈,少数民族人口开始大规模的进入城市务工、求学、经商、创业,从而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民族格局发生了新变化,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的规模不断扩大。[1](p199)与一般意义上的人口空间流动相比,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不仅意味着人口的城乡流动和空间转移,还意味着城市民族交往的扩展和深化。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流入地——城市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因此,系统研究城市化进程中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产生的社会背景、驱动因素及其社会效应,是对其进行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前提,已成为社会管理领域中的重大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的阶级构成很快“简单化”了,基本形成了工人、农民两大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这一“2+1”式的社会结构。[2](p5)就农村而言,在人民公社体制下,整个农民阶层是一个具有单一身份性的群体或阶级,农民享有同样的身份地位、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都是毫无差别的农业劳动者。这一时期,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属于政治主导型,先赋性因素起着重要作用,政治身份和户籍身份是中国社会分层的主要依据,从而使中国农村阶层变迁非常缓慢,农村的社会阶层结构呈现单一、同质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为导向的体制变革推动着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组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拉开了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序幕;鼓励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中国农民的职业分化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而城乡户籍制度的松动,使农民的身份转变成为了可能,加速了中国农民分化的历史进程。这一时期,中国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属于经济主导型,后致性因素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村社会流动加快,阶层内部分化加大,社会阶层逐步呈多元化。这一时期,中国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农村社会阶层内部开始分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工业化、城市化的起步,户籍制度的松动,人民公社行政管理体制的改变,为农民向城市流动转移就业创造了体制条件和就业条件,其突出表现就是单一的农业劳动者阶层迅速转化为单纯性农业生产者和农民工两个主要阶层。20世纪90年代初至2000年农村社会阶层内部分化加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户籍制度的进一步放松,农民在谋生手段、经济水平、社会经验、价值观念、个性心理等方面出现了更大的分化,农民在行业、收入、权利等方面分化成了具有不同利益的群体。进入21世纪后,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形势下,农村阶层关系又出现了新的变化,中国农村社会的阶层结构呈现出进一步分化的态势。
总的说来,改革开放所促进的中国农村人口和农民阶级的分化,是一种积极的社会发展进程。然而,中国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渐进性、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对传统发展路径的依赖,使中国农民的阶层分化呈现出明显的过渡性和不平衡性的特征。这种过渡性和不平衡性,在为中国农民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使中国未来的社会转型变得更加复杂,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都将面临着社会结构不断重组所带来的挑战。
中国农村阶层分化是与农村人口的流动相伴而存在的。农村人口众多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如何将堆积在土地上的农村人口解脱出来,便成为20世纪以来知识界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半个世纪以前,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便致力于这一问题研究,曾以英文出版了一本名为《被土地所束缚的中国》(Earthbound China)[3](p158),认为中国发展的根本出路是将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其具体途径就是乡村工业化。实践表明,中国乡村工业化的表现形式就是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大大加快了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程度,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产业转移,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使第一产业就业人口占全国就业人口的比重持续下降;同期,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其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渠道。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农村人口呈现出再次分化的态势,出现了一股大规模的、持续不断的农村人口流动现象,即“民工潮”。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问题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中,在一系列经济社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口也涌入城市,出现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现象。
在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情况下,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是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实际上,推动人口流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人口流动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推-拉”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二元结构”特征和城市化进程中人口流动的发展态势,本文沿袭“二元结构”发展理论和人口流动动因理论的分析理路,对少数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政策环境等方面进行深入综合考察,全面分析驱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产生的因素,以加深对这一社会现象的理性认识。
中国各民族人口的地理分布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的。长期以来,中国民族人口分布最基本的格局是汉族主要分布在中原和沿海地区,少数民族则主要分布在西部和边疆地区。据统计,在全国18000公里的大陆海岸线上,民族自治地方仅占9%;而在22800公里的陆地国界线上,民族自治地方却占了85%。中国1亿多少数民族人口广泛分布于祖国各地,在地理分布上已呈现出互相交错分布、混杂居住的格局。从分布的地理位置来看,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新疆、西藏、云南、广西、海南十个边境省区,居住着占全国近70%的少数民族人口;就自然环境来说,以深居内陆的高原山区为主,寒冷、干旱的荒漠占了相当比重,出现了严重的荒漠化和石漠化现象;在垂直分布上,少数民族人口主要集中在山地、高原。
高寒缺氧的青藏高原、干旱的沙漠戈壁、高山峡谷的云贵高原这三大区域,是我国少数民族分布最集中的区域。先天恶劣的自然条件,加上后天的人为破坏,西部民族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为了改变恶劣的自然环境,寻求更好的生存环境,促使一些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流动。近年来,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荒漠化持续恶化,全国荒漠化土地高达2.62亿公顷;酸雨、泥石流、水土流失等生态退化现象也日益严重,这些都会影响民族地区的人口流动。在一些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而严重的地区,生态难民已经出现。在青海、宁夏、甘肃以及海南等省区,相继出现了由于生态环境破坏而人口被迫迁移的事件。在西南喀斯特环境恶化的贫困地区,人口流动现象更加明显。
尽管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刺激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和土地生产率,但在现实的生产经营条件和技术水平下,农村的生产资源难以创造出维持农村人口生存和发展的劳动成果。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4](p191)民族地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而造成的荒漠化和石漠化现象,也使大片的耕地流失。耕地面积的递减、劳动力数量的递增,使农村“剩余”的人口不断增加。追求生存和发展的动机使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的流动成为必然现象。
一般来说,农村劳动力人均耕地占有量与人口流出率存在着一定的负相关性。也就是说,农业劳动力平均占有耕地越少,就越可能对劳动力外流产生挤出效应,可以流动的剩余劳动力数量也就越多。从全国耕地面积总量上看,西部地区的耕地面积仅为全国耕地面积的28.4%,其中25度以上的陡坡的耕地占全国耕地的76.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应当有计划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①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关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2001年8月1日。较差的土地耕地状况和人均土地资源的稀少,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发展空间,必然驱使农村人口进城发展。西部的少数民族人口,鉴于家乡耕地状况和质量,不得不向非农产业和部门转移,进城谋生成为农民实现收入提高的必然选择。
人口流动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主要的因素还是经济方面的。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等人认为,劳动者从农村迁入城市取决于城乡实际收入差距。只要城市工业部门的一般工资高于乡村部门的一般工资水平一个适当的比例,农民就愿意离开土地迁移到城市中去谋求新的职业。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农副产品价格虽然几经调整,但由于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幅度远远高于农副产品,因此单纯依靠粮食产量,农民的实际纯收入并不高。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除了工资外,还包括大量的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城乡差距除了表现在实际收入方面,还突出体现在第一产业同第二、三产业的比较利益上。改革开放后,农产品价格的上涨指数总是赶不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指数,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导致了农业的比较利益明显偏低,农民务农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农业生产和非农业经营的比较利益刺激了农村人口大规模向非农领域转移,从而引发大规模的农村人口流动。
不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促使着少数民族人口向本省、市 (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流动。由于各民族在历史上形成、发展的进程不一样,各民族之间生产力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是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发展差距仍然悬殊,且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少数民族人口在强大的地区差距的刺激下,开始向发展更好的城市流动,以期望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和生活质量。城市中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除了绝大部分来自农村之外,还有少部分来源于城市。地区间的实际收入差距,使原本居住在城市中的少数民族,开始向东部沿海城市流动,成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的一员。这部分少数民族人口占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重不大,但却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特殊的群体,他们对流入地的选择主要以成就事业为主,属于典型的事业型流动。
政策的宽松是农村劳动力流动能够启动并加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受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人口的自由流动,往往受到人为地限制。城乡人口流动的管理制度与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城镇居民生活必需品计划供应制度、城市居民系列福利制度四位一体,高度协同,形成了城乡居民流动的“四道门槛”,不仅禁止了农村人口自发流向城市,也阻碍了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使农业和农村以及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受到了一定限制,使各种社会关系严重失衡。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利益格局,使得广大农民把成为“城里人”作为梦寐以求的目标,但除了参军、招工、升学等极狭窄渠道使极有限的幸运者成为城里人外,大多数农民只能是望城兴叹。
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城市全方位改革,为农民进城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此同时,国家适应城镇对农村人口的初步开放的需要,适时调整了对城乡人口迁移政策。[5](p194-195)1983年1月中央发布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极大地促进了城市集市贸易的开放和繁荣。农产品通过集贸市场进入城镇干家万户,逐渐取代了过去集中的购销渠道,而打通和构成这种新型渠道的主体是城乡流动人口。1984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打破了多年的规定,第一次为农民进入城市敞开了一条通道。同年10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这是政府第一次对自主性流入城镇的农村流动人口的正式肯定和认可,也是中国乡城人口流动管理制度上的一次重大突破。1994年11月公布的《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劳动力获得了较大的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2001年12月国家计委要求取消对农民工包括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在内的7项费用,这对于那些拥有少量或无耕地甚至耕地状况差的少数民族农民而言,预期的流动成本大大降低,更坚定了他们离土进城、谋求发展的决心。当前中国的人口流动,流向上呈现出从农村流入城市、由边疆民族地区流往内地、由中西部地区流往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东部地区的态势。
就社会大环境而言,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整体动因是经济社会力量综合形成“推拉力”的结果,但就每一个个体而言,推动其的具体动因可能是千差万别的,因为无论是社会力量形成的“推力”还是“拉力”,相关信息对于个体来说都是不完整的、模糊难辨的,个体的行动实质上受到社会力量形成的“推力”或“拉力”的影响,但却常常呈现出更具个性化的动因。[6](p152-153)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王春光通过在杭州、温州、深圳对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抽样调查,认为不能笼统地将农民工外出打工的动因概括为“迫于生计需要”,他提出的一个反例是,不少新生代农民工的外出动因是“习惯外出生活”、“羡慕城市现代生活”和“外出能够享受到现代生活”,而非“迫于生计需要”。[7]按照迁移动机的静态理论分析,人口流动迁移除了经济因素之外,还有社会地位变动动机和生活方式偏好动机。总体上来看,促使少数民族人口流向城市的主观愿望主要包括:1.摆脱生活困窘。从整体来看,由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非民族地区更低,少数民族通过进城谋生改变贫穷生活状况的动机也更强烈。少数民族人口进城谋生,最基本的动机就是尽快改善家中困窘的经济状况。2.寻求发展空间。怀有这一动机流动人口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所占比例并不高,但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和事业追求相对较高。3.不断提高自我。有些外出务工的少数民族成员从长远考虑,他们希望在城市中能够掌握一些技能,尽可能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4.增加生活阅历。到内地城市打工谋生,可以开阔眼界,增加生活阅历,这是一部分少数民族年轻人乐于加入到流动人口行列的主要考虑。总之,中国少数民族大部分居住在边远的山寨或内陆僻地,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而城市拥有丰富的生活设施、便利的交通、高质量的学校等,在追求更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愿望的驱使下,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便产生了。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流入地——城市——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正面的影响表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推动着现代城市的发展;负面的影响则表现为对城市带来压力和挑战。从长期来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负面影响是局部和短期的,但也应当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方式来妥善解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少数民族人口向城市集中,促进了城市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丰富了现代都市人物质文化生活,加速城市文化的多元化发展。
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城市化的本质是由传统的、落后的乡村社会转变为现代先进的城市社会的历史进程。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经济发展较快,劳动力需求不断增长。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人们就业观念的转变,许多城市职工宁愿失业也不到城市中一些脏、累、重而待遇又不是很高的行业,如建筑、纺织、化工、环卫、运输、服务等部门工作,农村劳动力的流入弥补了这些行业的空缺,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实际上,由于外来劳动力的成本较低,城市地区的劳动密集行业,如纺织业得以通过雇佣外来劳动力,来降低劳动成本,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否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这些企业将很难以立足,有可能面临被淘汰的厄运,其结果不是减少城市失业,而是进一步增加城市失业。此外,数以万计的流动人口在迁入地生活和消费,大大增加了有效需求,也为迁入地直接提供了增加收入和就业的机会。综上,人口流动特别是劳动力的流动,对输入地产生着重要的经济效应,促进了城市建设和开发的快速发展,降低了经济成本,既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扩大了有效需求,也增加了新的就业机会,从而有效地推动着生产力发展。
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人口的合理流动有助于加速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城市化源于工业革命,工业化带动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出现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和其它产业转移,向城市转移。因此,城市化过程与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转移、向城市转移的过程,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城市化与人口流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一方面,城市化为人口流动,特别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提供了直接动力;另一方面,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充实了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所需要的劳动力资源,并直接扩大了城市需求,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拉动了城市很多行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进入,促使城镇的住房、交通、通讯、水、电气、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前,中国城市采取了人为控制城乡人口迁移的政策,造成了城乡差别的扩大和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滞留,城市经济也未能因此而繁荣起来;80年代以来,经济改革和体制放松所带来的大规模人口流动,加速了城市化建设的进程。
丰富城市物质文化生活。众多的少数民族人员来到城市,带来了各具特色的物产、饮食和文化艺术,使城市的物质文化生活多姿多彩,丰富了人们的生活。来自民族地区的瓜果、副食品,使城市的市场格外繁荣。各种民族风味小吃,使城市的居民领略到天南海北的各种美味佳肴。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文化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珠。新疆木卡姆艺术、内蒙古长调等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民族的歌舞团、艺术团穿梭于各大城市,使人们能够近距离观赏到他们的精湛技艺,丰富了人们的文化艺术生活。通过举办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形式,特别是通过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言传身教,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城市社区生根发芽,成为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项目。可以说,如果没有少数民族的进入,没有少数民族特色产品和服务的进入,没有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和体育项目等的进入,我们的城市生活将会单调而肤浅。
加速城市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量流向城市,改变和丰富了城市的文化面貌:各民族经营具有特色的餐饮业和土特产品的商业,通过各种方式向顾客显示民族文化特征;各民族不同的标志、不同的服饰、不同的语言,在民族或族群互动上具有相互区分和识别的功能,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城市多元文化的发展。从长期来看,城市多民族的交流有助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通过跨区域流动和迁移,各族劳动者和他们的家庭成员可以改变传统的以种族为核心的聚居模式,这将使少数族群得以进入全国各地区的就业市场,进入各地的经济结构,这样他们得以更加广泛地与多数族群和其他少数族群成员接触,加强彼此的文化交流。[8]
增进民族间的理解和认同。各民族之间的理解和认同,一般都是在不同民族间的交流和互动中形成的。各少数民族进入城市之前,主要居住在本民族聚居区,与其他民族交往很少,因而彼此之间认识、理解不深。市场经济使众多的少数民族从不同的地区来到城市,为各少数民族之间的交往、理解和认同提供了条件。[9]来自不同省区、不同民族的人在同一地区工作生活,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居住格局。在共同的生产生活中,他们广泛接触,互相交流,结下了深厚的情谊。他们在工作中相互学习,生活中相互帮助,休息时共同娱乐,有助于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和认同。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在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给城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民族关系协调等方面带来了压力和挑战,这需要通过增强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体制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来化解。
城市社会管理的难度增大。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多,是少数民族走向现代生活的重要标志,对促进推动中国城市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各民族文化背景不同,语言、习俗和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性和多元性,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加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增加了城市管理和民族工作的难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给城市管理带来压力,不仅体现在给城市交通、公用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带来的巨大压力,还集中体现在工商管理、市政管理等诸多方面。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大多数人的文化素质偏低,政策法规意识淡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少数民族的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务工经商,既不办理暂住证,也不办理经商执照;一些进城的少数民族经商人员没有正常经营所必备的合法手续,无照经营现象较普遍。而以沿街叫卖的经营者,往往置城市管理规定于不顾,选择交通要道和繁华路段摆摊设点,影响着交通秩序、城市卫生和市容市貌,与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矛盾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追求自身发展的社会化过程中,其行为的自发性和随意性在增强,在外界不良诱因的驱使下,极易偏离社会规范,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城后,由于缺乏劳动技能,基本生活难以保障,便自我放任,陷入盗窃、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之中,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成帮结派进行犯罪活动的现象,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属于时间、地域、文化的三维空间移民,即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时间移民,从农村地区到城市领域的空间移民,从少数民族聚居区到汉族聚居区的文化移民。[10]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原有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与城市生活方式有着很大差距,因此一些人进入到城市以后,很难快速融入城市社会,而原有的生活习惯有些是与城市文明生活方式原则相背离的,容易引起城市居民的反感,并可能引起一些社会矛盾。城市居民因不理解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尊重少数民族生活方式,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事件时有发生。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的同时,也将本民族的宗教信仰带入城市,有的城市存在着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与现有宗教场所不足的矛盾问题;有时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往往使原本是一般性经济纠纷等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和敏感。由于各民族文化背景不同,语言、习俗和宗教信仰上有着差异,加上一些执法部门和当地群众对少数民族的习俗、禁忌不大了解,因而在社会管理和社会交往中经常出现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事情。要实现“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就必须正视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妥善处理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存适应与社会融合等问题,以实现城市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城市公共服务压力增大。目前,我国许多城市还没有将流动人口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城市的建设与管理基本上未能统筹考虑人数不断增长的流动人口长期在城市生活和居住的需求,使流动人口进城后的许多问题陆续逐渐显露出来。近年来,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是伴随着人口的家庭化流动趋势的增强而逐渐凸显出来的。当他们随父母漂泊异乡时,由于没有流入地的户口,使他们处于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履行职能的真空地带。这种二元户籍制度下的户口与教育的挂钩所导致的政府职能的失效,使得少数民族流动儿童和少年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到了限制。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城市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与户籍人口相比,生活在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在住房的可获得性、住房条件和居住的社区环境等方面都要差很多,居住类型也多种多样,主要以“租赁房屋”、“单位集体宿舍”、“寄住工地现场”为主。再一个突出问题是流动人口权益维护方面服务的缺失。发生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身上的劳资纠纷、权益保护、劳动安全保护等问题愈发突出,因流动人口权益受损而激化的矛盾时有发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产生,既有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的阻滞,也有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的不适应,以及城市公共服务缺失等诸多因素。因此,积极应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给城市带来的压力和挑战,仅仅依靠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很难以解决,只有管理与服务并重,才能协调好城市民族关系,维护城市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近年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加强服务管理的意见,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类似的政策措施,但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主要集中在民族管理方面,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服务依然缺失。为此,要彻底改变城市政府对少数民族社会服务的漠视,通过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及时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基础性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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