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一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81)
从政府“独角戏”到社会“总动员”:“十二五”时期治理出生性别比升高的路径与策略
刘中一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81)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公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过分强调政府在出生人口性别比方面的管理权力而忽视公众的参与,就难以发挥公众积极性,不利于实现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的目的。应从现实实际出发采取措施,有的放矢,大力促进社会总动员。
性别比;社会总动员;政府治理;公众参与
在自然情况下,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范围为103—107(女=100)。自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发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偏高以来,我国已经经历了近30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且持续上升过程,特别是最近5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维持在120以上(除2006年外),居高不下。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结构失衡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不单纯是严峻的人口问题,更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事关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两项基本国策的落实,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产生直接和深刻的影响。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以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即“两非”)为核心内容的公共治理政策,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查处“两非”的法律法规,包括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处方管理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严禁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以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妇女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全国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利益导向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专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特别是2003年以来开展的关爱女孩行动,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维护妇女和女孩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基本权利和权益为目标,通过建立行为约束机制、利益导向机制和制度创新机制,改善女孩生存环境,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升高,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趋于正常,促进性别平等,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的人口环境。严格意义上,目前政府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对策可概括为两个字:“疏”和“堵”。“疏”主要指构建新型的生育文化,“堵”主要是对医疗机构运用B超等仪器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总体上,无论“堵”还是“疏”,实质上都是政府在唱“独角戏”。当前的治理现状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运动式治理占主导。目前,运动式治理已经成为政府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常态化的路径和策略。运动式治理具有间断性、单一性和突击性的特性,比如,集中打击“两非”行动,往往有具体的时间限定,行动的目标仅仅是打击“两非”,而推进社会性别平等则被认为不是(也无法是)行动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第二,性别比升高治理问题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随机性的特点。这使得政府的行为并非在所有的时候都能绝对无误和有效,在某些情况下政府政策的失误可能会加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事实上,实践证明,不论是性别比升高治理目标的拟定还是政策工具的选择,政府都要受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和法律传统的影响,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干扰政府的选择,使政府行为有悖性别比升高治理问题的初衷。
第三,性别比升高治理问题具有广泛性和社会性。与传统的人口问题相比,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损害的是相当地域范围内不特定的人,往往涉及广泛的社会利益,公众才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所以,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公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过分强调政府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管理权力而忽视公众的参与,难以发挥公众性别比升高治理问题的积极性,不利于实现性别比升高治理问题的目的。
立足现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进行社会总动员十分必要。
1.社会总动员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机意识。社会总动员的发展有赖于公众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意识,反过来,社会总动员的完善又可以促进公众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机意识,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公众出生人口性别比危机意识的提高使公众不断地反思自己的行为,这对国家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有着重大影响。危机意识使公众乐于参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实践,为社会总动员提供了群众基础。同时,社会总动员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又促进了危机意识的提高。人们最初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关注是自发的,随着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危机意识的提高,公众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关注才变为主动的、自觉的。为公众创造参与性别比升高治理问题的机会,使公众了解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状况,自觉规范自己和他人的生育行为,可以使公众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由本能的、自发的关注转变为主动、自觉的参与,有助于形成人人积极参与性别比升高治理问题的良好局面。因为,政策是公众意志的体现,公众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机意识引导着政府的政策,而且,公众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危机意识直接影响到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政策的实施效果。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最终损害的是公众自己的利益,参与性别比升高治理是每一个人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才能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性别比升高治理政策的实施才能顺利;反之,如果人们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意识淡薄,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政策就很难实施。所以,每一项治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离不开公众危机意识的增强。
2.社会总动员有利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法律在制定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这就使得这一法律极易存在缺陷,且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社会总动员不仅应贯穿于实施过程,而且应贯穿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法律法规的立法过程。这样,不仅能够监督和促进这一法律的正常有效实施,而且也可以促进其日臻完善。此外,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是一项需要公众普遍参与的社会活动。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治理仅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社会总动员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也应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少了公众的参与,这个体系就是不健全的。有了强大的社会总动员无疑会增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力度,强化执法的效果。
3.社会总动员有利于提高性别比升高治理活动的效率。生育过程中的出生性别选择问题的发现和确认是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一步,同时又是极为关键的一步。但是对于政府来说,在繁杂的社会事务中发现出生性别选择行为并非易事。其中,难度最大的莫过于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信息: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获得数量有限的信息;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获得的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极有可能会因为各种的主客观原因而改变。而社会总动员性别比升高治理问题可以改变这种情况。公众遍布于社会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最了解自己周围的各种生育情况,因而,公众传达的信息最全面、最真实。而且,社会总动员性别比升高治理过程可以直接与政府等其他决策主体交流,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有利于提高性别比升高治理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
4.社会总动员可以促进性别比升高治理决策的执行。性别比升高治理政策的顺利推行要以公众的普遍接受和认同为基础,社会总动员决策过程对于提高性别比升高治理决策的群众基础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社会总动员性别比升高治理决策扩大了决策者的范围,增强了性别比升高治理决策的利益整合功能,因此,由公众作为一方决策主体最能反映大多数人的意志,能更好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从而增强公众对性别比升高治理决策的认同感;另一方面,在性别比升高治理决策中让公众参与进来,让他们有充分的自由发表自己意见和见解,可以使公众认识到自己在性别比升高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助于提高公众的人口计生意识和积极性;同时,通过这种参与方式取得的成果公众也将更容易接受并更加珍惜。可见,社会总动员性别比升高治理决策过程,可以使公众更加容易地接受和认同性别比升高治理决策,这种认同和接受会增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以积极的态度推动性别比升高治理决策的执行,减少政府推进性别比升高治理决策的成本,大大提高决策的执行效力。
现阶段,我国性别比升高治理中的社会总动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其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有的一些关于社会总动员的规定,较为原则和抽象。现有的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关于社会总动员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的规定,较为原则和抽象。社会总动员的途径、形式和程序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如全国性的倡导性文件——《关爱女孩活动倡议书》中规定,性别比升高治理当有公众的参与,但对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推动公众进行参与未作规定;规定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以适当方式参与性别比升高治理,但对“适当方式”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2.社会总动员没有形成广泛持续的规模。除了少数活动(如关爱女孩活动),当前社会总动员性别比升高治理还没有恰当的形式和适当的渠道,社会总动员没有形成广泛、持续的规模,没有产生持久的效应。虽然一些文件中规定公众可以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和新闻媒体来参与性别比升高治理,但对于参与的途径和方式没有作具体规定,所以导致社会总动员性别比升高治理事务没有形成广泛和持续的规模。
3.社会总动员的范围较窄。一般来说,广义上的“公众”是指社会的所有成员,包括政府、企业、组织、公民等。但在“社会总动员”中,“公众”指的是与政府相对的其他社会成员,主要包括公民和人口计生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不仅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而且需要发挥公众的作用。社会总动员的范围是指在性别比升高治理问题中,公众可以在哪些领域加以参与。社会总动员性别比升高治理问题的能力和国家允许社会总动员性别比升高治理问题的程度是决定社会总动员的重要因素。我国现有的社会总动员性别比升高治理问题中一个重要的缺点就是社会总动员的范围较窄。
4.缺少性别比升高治理知情机制。获取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信息是社会总动员的前提,但是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知情机制尚未建立。就知情权而言,我国性别比升高治理虽然初步确定了社会总动员的原则,但是在信息公开问题上的规定远远不够。公众对性别比升高治理信息的内容了解不深,在参加各种活动时就很难做出合理的判断、提出合理的建议。
明确了社会总动员的重要作用和存在问题后,需要考虑的就是公众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参与决策。笔者认为,社会总动员性别比升高治理决策不以提出具体的政策、规划和法律的制定、执行方案为手段,也不以设计具体的项目方案为己任,公众拥有的是否决权,未经公众同意的性别比升高治理政策、规划、法律不得通过,未经公众同意的项目不得开展。这是由公众的社会地位所决定的。公众不是法定的立法主体,不拥有制定法律法规的专门知识,不能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文;公众更不是设计专家,不能承担设计和规划项目的重任。公众应对政府已经提出的决策方案加以分析和调查,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和调查会等形式行使自己参与决策的权利,从而在源头上更好地参与性别比升高治理。
1.保障公众充分知情。使性别比升高治理政策的制定过程得到公众广泛参与,就得激发公众的参与兴趣和热情;要调动社会总动员的兴趣和热情,当然离不开公众的充分知情和理解;要使公众知情并且积极参与,就得做好宣传与动员工作。公开透明是基本原则,政府所要做的是把信息准确地传递给公众,采用的主要手段有公告、出版物、电视广告、宣传手册、网站等。在向公众宣传中不能忽略使用民众容易理解的语言,社会总动员不是专家论证,宣传和介绍的语言要通俗易懂,把专业性的问题变成普通民众能够理解的大众语言。
2.鼓励自由发表意见。社会总动员的形式很多,名称各异,各式各样的公众咨询、民意调查、公众听证、立法听证、圆桌会议、民意调查、公共对话、政策论坛、网上参与等手段,具体采取哪一种方式,完全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不拘一格,关键是能引起公众的参与兴趣、方便公众广泛参与、利于公众畅所欲言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3.发挥非政府组织和利益集团的作用。非政府组织由于其无党派性和中立性,在动员和吸引社会总动员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利益集团在参与的代表性方面也有它的特点,它们往往代表或联系着庞大的社会群体,有较强的组织动员能力,在政府政策的形成中,作为利益相关方,参与更加积极、更加活跃。
4.重视公众意见。重视并积极吸纳公众的意见,才能持续提高社会总动员的兴趣;如果把社会总动员仅仅当作一种形式或装饰,那将会伤害社会总动员的热情,并最终伤害到民主制度本身。良好的社会总动员原则还包括专心倾听,将有形结果告知参与者,进行评估。将有形结果告知参与者,就是对参与者和民众要有一个交代,有一定的反馈。评估就是衡量和检查是否实现了预想的政策目标,是否出现了意外的后果以及过程本身是否有效,目的是根据需要微调或重新制定政策,参与的结果得对政策产生作用。
总之,完善治理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中的社会总动员,大力发挥社会总动员的作用,是我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重要手段。为了促进治理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充分认识社会总动员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促进社会总动员的发展迫在眉睫,完善我国的社会总动员必然会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带来新的活力,推动我国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
[1]穆光宗.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治理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07,(3).
[2]吴帆.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公共政策的困境与“帕累托改进”路径[J].人口研究,2010,(5).
[3]谭琳,周垚.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公共政策的赋权性分析——中国和韩国国家层面公共政策的比较[J].妇女研究论丛,2008,(5).
[4]杨雪燕,李树茁.出生性别比偏高治理中的公共政策失效原因分析[J].公共管理学报,2008,(4).
D924.2
A
1002-7408(2012)03-0020-03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对策研究”(07ARK001)阶段性成果之一 。
刘中一(1970-),男,河北沧州人,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性与性别的文化学研究。
[责任编辑:闫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