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宇雁
我们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贯穿改革开放30多年一条基本主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和扩大人民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这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坚持、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也是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的关键内容。
——要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维护其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一步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通过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宪法法律的规定,发挥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依法充分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职权。提高领导干部尊重宪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注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也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方面。
——要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立法听证、立法论证、立法调研、立法评估、向民众征求意见等各项民主立法制度,不断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使立法能更好地反映民意,符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备案审查,保证法律法规内在的和谐统一。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立法真正成为调整利益关系、调节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地方立法一定要立足地方实际,有地方特色,解决地方实际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更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社会领域立法如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建设等,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立法的重点。
——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是代表人民行使的最具权威性的监督。增强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促进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通过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预算监督,确保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从目前财政预算监督来看,必须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为人民管好钱袋子。
——要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和代表制度,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参与国家管理的制度化途径。完善选举程序和机制,保障最广泛的人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行使好民主选举权利,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参加国家政权。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发挥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政权的作用。改进代表工作,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的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要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改善结构,提高议事能力。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