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群
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社会系统分析
——从思想、价值、制度到生活的良性循环
陈超群
思想、价值、制度与生活是社会系统中起关键作用的四大要素。国家治理、精神文化和道德建设,都必须有条不紊地从一个个根本要素的完善及其关系的梳理着手,一旦四要素能建设完备且关系理顺,就意味着该社会形成了长治久安的稳定结构,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也必将因此而水到渠成。反之,如果四要素中某要素缺失或者各要素之间错位,则必将给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无法独自克服的障碍。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不能忽视各要素的建设以及各要素之间关系的梳理,应该居高临下地从宏观上依托和正视这一社会构架及其内在逻辑,而不是盲目地就事论事,或无视社会背景而盲目地自说自话。
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意识形态;核心价值;人才制度;民生
改革开放以来,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问题是一直困扰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们的一大难题。二十年前,邓小平同志说十年改革最大的失误是教育的失误,二十年过去了,我们在这方面的缺失依然如故,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的角度看,这些年“价值导向的过时性”,“过于关注微观战术方法而忽略宏观的驾驭意识形态的方法”〔1〕是主要原因之一。本文从社会系统众多要素中遴选出起关键作用的四大要素(思想、价值、制度与生活),在剖析四要素功能的基础上,厘清四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探讨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内在机制,希望找到较为系统而全面的改进思路。
关于社会系统的分析,赖特·米尔斯曾指出,社会分析家总是不断地问三种类型的问题。其中之一是:“一定的社会作为整体,其结构是什么?它的基本组成成分是什么,这些成分又是如何相互联系的?这一结构与其他种种社会秩序有什么不同?在此结构中,使其维持和变化的方面有何特定涵义?”〔2〕本文认为,在社会系统内部的诸多要素中,思想、制度、价值和生活这四大要素最为根本。如果四要素是健康和健全的,该社会才可能健康和健全。四者能够贯通一致,并构成良性循环的有机整体(四要素实现了较高水平的内在一致性),各要素之间和谐互动,该社会就能稳定而持久,意识形态灌输才可能顺畅,也才会出现高水平的政治认同。反之,如果四要素中某一要素缺失或不完备,或四者之间不能贯通一致、和谐互动,该社会就注定是脆弱的。
四要素贯通的重要标志是:第一,该社会连接意识形态与民众生活、促成核心价值生成的核心制度具有新陈代谢的人才筛选功能和果敢的淘汰机制,具备生生不息的人才流动和人才再生功能。如贯彻“学而优则仕”之精神的科举制,当代“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都具备了“机制”的这一特质。第二,该文化系统具有很强的文化(集中体现在具有文化魅力和旺盛生命力而得到普遍认同的意识形态)“消化能力”和“免疫系统”,如果遇上不同文化,它会自然消化、溶解,博采众长,为我所用,无需担心被其他文化殖民或和平演变。如中国古代的儒家思想,多次面临外族及外族文化的入侵,但最终不是外族文化吞噬儒家文化,而是儒家文化包容、吸纳、同化、消解其他文化。即使是号称全世界最具独立性,从不被其他文化所同化的犹太文化,在中国宋代也悄然融入了中国文化的大家庭,成为开封犹太人。这一现象在犹太民族史上是绝无仅有的特例,至今仍是世界文化史上的一个难解之谜。
如果把社会有机体形象地比喻成一棵大树,思想就是树根,制度是树干和树枝,价值是树木所需要的营养,生活则是树叶、花朵和果实。根据这一理论,同时也为了验证这一论点,笔者曾对中外历史上不同的治国模式进行了剖析,也实地考察了一些比较特殊的国家,并认为,在社会主义之前的人类历史上,有两大社会系统是典型的成功案例:一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二是资本主义社会。
中国封建社会四要素中,思想和意识形态主要是儒家思想,制度是以科举制为核心的文官政治制度,价值观为以“学而优则仕”为导向的价值体系,生活就是独具中国传统特色的伦理型和文化艺术化的生活方式。而在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是一大群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卢梭、穆勒、边沁、斯密、孟德斯鸠、斯宾塞等)的思想体系,又集中体现为社会达尔文主义;核心制度是市场,也包括市场化了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等;其核心价值观是私有财产或者说金钱统帅一切;生活则是物质化和功利化的消费型生活方式。
资本主义的治理模式是成功的,但不优秀,甚至不算是健康的。毫无疑问,共产主义是人类未来必然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是新生事物,特别是中国当前蒸蒸日上的经济形势,进一步说明了它的优越性。然而,社会主义毕竟仍处初级阶段,在意识形态的总结和提升、价值观的提炼和普及、制度的构建和完善、生存质量的认识和提高以及这四者之间如何贯通等方面,仍然是有待深入探索的重大课题。譬如,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与当前人们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追求有时不一致甚至相背离;人们对我国所倡导的意识形态与某些制度设计的内在关系难于理解;某些制度所激励的价值取向与社会主义应有的价值观有一定的出入等。
该理念把民生问题作为社会建构的根本,因为生活是最为基础也是最为实在的。只有把某一思想及其相应的意识形态,通过制度和价值导向等环节而全面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生活又反过来不断确证该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和神圣性,强化制度的有效性,升华价值观的至上性,等等,由此实现了首尾衔接的贯通和循环。它要求每个环节不脱节,不错位,各要素之间形成了同一的、良性循环的社会有机体。归根到底,是人们通过他们的生活感受,发自内心地对该社会的思想、价值、制度的全面认可,这是深层次的政治认同。
在当今国际学术界,许多学者力图回避意识形态问题。然而,不管我们是否承认,是否乐意去谈论和揭示它,在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需要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或理论对各种思想进行整合,并因此确立相应的价值、制度和生活。这一占主导和支配地位(其标志是该思想与社会权力的结合,思想已经转化为该社会的政治制度,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精神支柱)的思想就是意识形态,它是一种社会形态得以确立的无形支柱。同时,任何社会,不管在思想上是如何“多元化”,从根本上说还是一元的,即总有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体系及其核心价值和社会总体价值取向。这是人的需要,因为人们要共同生活就必需相对一致的话语系统、价值体系和心灵秩序,需要相对一致和统一的环境和是非善恶的评判标准以达成相互之间的交流与理解,并因此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活方式。正如阿尔都塞所认为的那样:“意识形态是具有独特逻辑和独特结构的表象(形象、神话、观念或概念)体系,人们需要意识形态,是因为它能为人类体验世界确立某种模式,没有这种模式人类就失去了认识世界和体验世界的可能性。”〔3〕资本主义社会最崇尚思想多元化,但占主导地位的也只有一种,即资产阶级思想,现实中,同样体现为单一的“金钱专制主义”。
尽管有些思想家把意识形态看成是“虚假意识”,西方一度也盛行“意识形态终结”论,他们对意识形态的批判不遗余力,但资本主义本身的意识形态及其价值观也都是显而易见的。有不少学者把意识形态与非理性和极权主义相联系,对意识形态持贬斥和逆反态度,〔4〕片面地把某种意识形态(如斯大林主义)当做意识形态的全部,而且这也无法改变意识形态无所不在的事实。关于意识形态与极权主义问题,两者之间虽然有一定的关系,但并没有必然联系。真正的民主主义也是(或者说也可以是)一种意识形态,我们却不能自相矛盾地说,真正的民主主义这一意识形态是极权主义。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要不要意识形态,而是我们需要怎么样的意识形态。
一棵大树,根深才能叶茂,良好的社会首先取决于良好的意识形态。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即意识形态)的全面性和综合性程度,理论深度和境界高度,人道化和人性化程度、系统化和开放性程度,直接影响到该社会的制度和价值观的性质与文明程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社会存在的状态。正是思想统领着整个社会的发展,确定该社会发展的方向,整合人们各种不同的思想观念。然而,对于社会管理者来说,“更重要的在于了解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机制:意识形态何以能够发挥如此巨大的效用,以至于成了我们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5〕
意识形态主要是借助相应的社会制度,〔6〕同时也通过相应的宣传教育和价值引导,并最终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个良好的观念系统往往具备生态自组织特征,但观念系统自组织不是独立的,而必须借助制度设计、价值引导和生活组织等环节,并进而反馈或回归到观念系统中,从而由观念的自组织系统拓展为整个社会良性循环的自组织系统,这样才可能产生有机的生态特征。这些特征保证观念系统与社会其他系统的同一性、连贯性和持续性,并使之能从各自的社会生活中汲取再生能源,对社会不同层面的经验材料进行加工和改造,从而进一步加强其良性循环和新陈代谢的生态自组织功能〔7〕。
一种思想的产生、形成和成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个社会在选择一种思想作为该社会意识形态的过程,同样是漫长而复杂的,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种既有的意识形态的自我更新和自我完善,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毫无疑问,意识形态建设依赖于该社会精神文化发展状况,因为文化(尤其是其中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水平)是意识形态成长的土壤和提高的台阶,也是一个国家的“社会智慧”及其魅力的体现。历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意识形态几乎都是在文化大繁荣的背景下创造出来的。因此,一个社会的理论偏好和文化氛围是意识形态的提出和改进的必要前提条件。若要使国家或者共同体有一个最优越的“火车头”(意识形态)就一刻也不能放松精神文化的建设步伐,并由此保证意识形态与时俱进的鲜活活力和旺盛的生命力。相反,那些缺乏文化爱好和学术自由的国家必然缺乏社会智慧,而社会智慧的缺乏,当然不可能创造或提炼出健康、深刻和高层次的意识形态,因为“水涨”才能“船高”。文革时期所确立的意识形态信念之所以那么脆弱,正因为那时的信念是在否定文化教育的“愚民”环境下和闭关自守的封闭环境内极其无知的盲目崇拜,是在没有理解的前提下的政治“迷信”,因此,必然是缺乏文化前提而经不起理性追问和理论推敲、缺乏人类情怀而受不住开放冲击和见不得阳光的“温室信念”。
正如思想之于个体,意识形态是国家的灵魂。因此在社会系统四要素中,思想或意识形态是最为重要的第一要素。若想撇开意识形态来解决价值观、制度设计或生活建构,确立人们的精神秩序,那是舍本求末,也不可能很好地解决问题。思想是制度、价值、生活的无形支柱和精神根源,如果没有思想及该共同体相应的意识形态,无论是价值、制度还是生活,都难于确立起来。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灌输正是从最高层次上发挥使老百姓“明理”的作用。人们要活得心安理得,就必须在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层次上“理得”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生活的“心安”。不讲道理或讲不清道理就无法实现观念的理性自觉,更不会有发自内心的政治认同。
意识形态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或者概念,它必须通过价值观得到最集中的体现,也通过价值观使理论与实际,理想与现实,观念与制度,意识形态与生活方式以及人们的幸福观、生活感受和幸福指数的自我评价联系起来。价值类似于一棵大树的营养系统,滋养和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果缺乏营养,不管其外形上长得如何参天入云,树木终归会枯萎死亡。人若没有价值追求,就会变得空虚无聊,丧失行为动力和生活的质感。
价值必须集中体现意识形态的本质,并且上升到信仰或“准信仰”的高度,这样的价值才能成为稳定的社会结构的活的要素。本文称之为价值磁场的社会价值体系及其价值导向,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却像空气一样,人们离不开它,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因此,价值磁场是一个社会推行社会教育、构建精神秩序的直接决定因素。价值观在意识形态的指导下,通过制度的社会资源分配方式而得以传导。
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构成价值磁场两极。价值导向就是该磁场那看不见摸不着的磁力线,而制度正是促成两级产生磁力并且左右着磁力线方向的动力要素。磁场(价值导向)作为无形的特殊存在,通过一定的震荡(如制度变革和利益调配等),在磁力范围之内的铁屑(人们生存的意义指向和行为方向)都会“规规矩矩”地顺着磁力线的脉络排列,难有例外。并非只有市场(资本主义的核心制度)是“看不见的手”,任何社会都有这样的手,都避免不了价值磁场的作用。
价值观是意识形态的核心,反过来说,意识形态的诸多观念正是围绕着这一核心价值观而展开的,因此,从一个共同体主导性价值观的层次及其水平的高低可以看出相应意识形态的层次及水平高低。价值观集中体现在该意识形态对理想人格和理想社会的追求上,即意识形态通过它所倡导的理想社会、理想人格及其理想生活,提炼出相应的价值和价值体系。所以,一个社会的价值体系基本上是由该社会“实际奉行”*“实际奉行”一词意在表明,有时当政者所宣称的意识形态及其价值观与实际运行的不一致,如法西斯。的意识形态决定的。理想社会必须由相应的理想人格来实现,理想人格的设定表明了该社会的榜样形态,如过去的君子、英雄等,成为社会上高高在上、令人敬仰的表率,他们的生活也随之成为整个社会学习和竞相效仿的榜样。如果说,理想是一种彼岸世界的话,价值是连接此岸世界与彼岸世界的桥梁,直接连接到人们当下的日常生活。
另一方面,生活也是更为基础的价值来源。从本质上说,价值不是认识出来的,也不是别人给予的,而是个体在日常生活中体验的结果。意识形态中包含的价值同样也或多或少是从生活中体验、提升和总结出来的,但这是系统化、理论化了的价值观和价值体系。如果一种意识形态及其价值体系脱离了或违背了基本人性和人们真切的生活体验,这样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就没有根基,而且非常脆弱,如中国秦朝法家的价值观就忽视了人们的生活及其价值体验,人民不敢言而敢怒,以至于表面上秩序井然的强大帝国顷刻间土崩瓦解。
在一个社会纷繁复杂的众多价值中,必然有居于主导地位的核心价值。它把其他的种种价值集中和统合到一种价值(即核心价值)之中。法家所谓的“利出一孔”和儒家倡导的“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都从一个侧面表达了他们的核心价值设计。资本主义社会在利用市场,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一价值取向上,其价值的集中程度和单一程度,甚至超过以往许许多多的时代。因此,既然是核心价值,只能有一个,而不是貌似全面的两个或者多个,否则,核心就不成其为核心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主要矛盾思想,邓小平理论中的“一个中心”,中国传统思想中说的“一就是多”,所表达的正是抓住根本、立足中心、紧扣核心价值的思想方法。所以,当我们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时,最基本的要求是,核心价值只有一个,而且该价值在整个价值系统中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对其他价值具有统摄性、引领性的“纲举目张”的作用。
另一方面,核心价值的产生对其他价值具有平衡、调节作用,有时候可能会产生贬抑作用,从而彰显和强化它自身的中心意义和至高无上的“领导”地位。比如说,如果某意识形态的理想社会是建立一个物质化、武力化的强大帝国,相对地,道德伦理价值、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就无足轻重了。同样,如果要建立一个按照美和善的标准来建设的和谐世界,物质化、武力化、掠夺性的价值就必然受到必要的合理遏制。因此,当我们推导、筛选和设定核心价值时,必须慎重考虑,统筹兼顾,抓住根本,找到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及其崇高意义的核心价值。
价值的制度化是社会系统四要素构成良性循环的关键环节。帕森斯在《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一书中谈到:“价值系统自身不会自动地‘现’,而要提高有关的控制来维系。在这方面要依靠制度化、社会化和社会控制一连串的全部机制”。在价值的统合和强化方面,都需要通过与之相对应的制度设计和运作而得以实现。“一种理想的制度应建立在这一制度所要规范的人群的价值体系之上。同样,一种思想观念之所以能够成为制度的合法性依据,本身就意味着这一思想观念代表着该群体的主导性的价值观念。”〔8〕价值必须借助相应的制度及其社会资源分配而得以推广、普及、强化和稳定化,否则,该价值就很难被社会普遍接受,更不可能深入到精神层面甚至上升到崇高而神圣的至上地位,事实上这也就宣告思想政治教育的失败。
意识形态一旦确立,制度便是该社会有机体或社会系统四大要素中关键性的动力要素,对社会的运转起着杠杆作用。制度确立的主要依据是该社会的意识形态及其所倡导的价值取向。
反过来说,能否制度化是一种思想能否从一种普通的思想体系上升为意识形态的必要前提,也是一种思想能否发生广泛而长远社会影响的决定因素。只有通过具有持久性和硬件特征的制度来体现相应的意识形态及其价值导向,相应的社会生活才会有明确的方向,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和种种努力才会有预期、有计划,并因此而形成相应的社会秩序、精神秩序和生活方式。
在社会制度体系的众多具体制度中,必有一个核心制度。所谓核心制度是指能在本质上表现该社会主导思想及其核心价值,左右着该社会的价值取向,对各种其他制度起着统合和带动作用,并能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中,影响到人们的价值取向、生活态度和人生观的制度。它起着连接和贯通思想、价值与生活的“承上启下”(从思想到生活)的桥梁作用,是整个社会运作的“支点”和“杠杆”,可称之为“社会杠杆”。也正是这一社会杠杆,“撬动”并推动着社会的变化发展。比如说中国古代法家的农战政策,资本主义世界中渗透到社会各领域的市场机制等。
核心制度的根本是人才问题,通过人才的流动和变化方向,体现该社会的价值导向。米尔斯指出:“在这一社会这一时期,占主流的是什么类型的人?什么类型的人又将逐渐占主流?通过什么途径,这些类型的人被选择,被塑造,被解放,被压制,从而变得敏感和迟钝?”〔9〕正是制度的奖惩系统及其对社会资源的调配,改变或规定了一个人或一群人的社会层级及社会地位。
核心制度在人才和人事管理上体现着丰富而重要的内容:如,人才标准(什么样的人被当局所推崇,被该社会认可为成功人士或榜样,从而获得最丰厚的物质精神利益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怎样的人被大多数人所追捧和崇拜而成为英雄、明星、偶像或精神领袖。人才层级的划分,一个人凭借什么因素可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及其标准的清晰程度;人才的选拔、培育(既包括有意识的培养和社会自发的人才孕育,包括价值导向和制度教育所产生的人才培育功能。如在经济挂帅的社会,大批经济人才自发成长。在文化挂帅的社会,无数精英自学成才);人才的任用(尤其是掌握社会领导权的社会管理人员和主要领域高端人才以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和精神感召力的人才的遴选等)和人才的招募与聚集(政策及其凝聚力)。人才聚集主要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把最优秀的人才引导到什么领域,是政治(官本位)、军事(军国主义)、经济(市场经济)还是文化艺术或其他方面。商鞅说,只要利益所在,“豪杰皆可变业”,“故民,可令农战,可令游宦,可令学问,在上所与。上以功劳与,则民战;上以《诗》、《书》与,则学问。”〔10〕二是能否通过共同体的文化魅力和生活魅力,最大范围地招揽人才,成为区域性甚至国际性的人才高地;人才与利益的正相关程度和间接性程度及其包含的内容等。因此,很大程度上可以说,社会治理的成功归根结底就是人才制度的成功。
合理的社会制度能最优化地利用社会资源,充分调动人们自我发展和充分发挥(人尽其才)的积极性,这样的制度就成为了活的制度,我们称之为“机制”。机制有三个重要准则:一是能通过最充分的教育,最大限度地挖掘人的潜力。二是动力作用,即能否把社会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体制内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优秀”的标准应该与该体制内意识形态及其价值原则一致。三是循环功能,即能否使体制内的人才按照该社会倡导的价值尺度而不断地新陈代谢。只有这样,该社会才可能充满活力而生生不息。如果因为人才标准不明确、筛选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人才不能有效地新陈代谢,人们对自己的发展前景绝望,这样的社会很快就会变成一潭死水,真正的人才会因此而窒息或浪费,该社会迟早会因后继无人而崩溃。
从思想政治教育(或社会教化)的角度看,制度以其调节资源分配、引导价值走向、形成社会风气、熏染人们心灵的功能,产生任何其他社会教育形式都无法比拟的社会教育效果,在“非宗教”的社会中尤其如此。一旦该社会的核心制度及其力图表彰的榜样人才的树立,人们就有了努力的方向和动力。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与人的因素相比,“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1〕成为了机制的制度正是这种“会说话”的制度,它能起到引导人、感召人和持久地调动人们积极性的作用。因此,高明的社会管理者或思政工作的决策者就是能“让制度说话”的制度创造者和设计者。他们靠制度(而不是靠口号、个人权力或个人威望)去息事宁人、安慰人、教育人、激励人,做到“不令而行”,因为制度是个体生存环境的重要维度,它直接影响甚至左右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日常生活。社会教化最根本的途径和最有成效的方法不是别的,正是这样的制度及其机制。通过制度去教育人是一个社会最重要和最有效的社会教化方式。“有活力的制度安排必然是符合社会心理诉求的,它能够引导社会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教育结构相互交融,从而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12〕制度借助其利益分配的力量及其价值导向功能,在社会中形成相应的氛围和社会风气,从而“润物细无声”地熏陶和决定人们的思想、改变或形成人们的态度和言行,实现其“不言之教”的教化目的。
在社会系统四要素中,生活既是最终目的或客观的归宿,也是整个社会系统的逻辑起点;既是思想的根源,也是制度和价值的直接或间接的来源。思想和生活是互动的,思想引领着生活的变化发展,反之,变化着的生活也不断丰富或催生着新的思想及其新的生存理念,而新的思想又不断构建着新的生活,正如树根为树叶、花果提供养分,树叶吸收雨露阳光为树根源源不断地提供养分,落叶所形成的养料滋养着树根,同时,成熟的果实落地生根,又孕育着新的生命。连接意识形态与生活并疏导两者之间关系,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重要渠道。
康德提出人是目的而不能作为手段。但不管是人还是人的存在,都不能是空洞的抽象概念。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这就使抽象的“人”变成了丰富、充实、活生生的现实的人。因此,“人是目的”这一基本原则必须具体体现和落实或回归到人的实际生活过程中才能把握也才有意义。如果思想、制度、价值这三要素最终不能体现在生活上,那么,无论思想再深刻,说理再清楚、制度再完备,价值再充实,都会因为得不到人们日常生活的确证和强化而失去其存在和生长的土壤。而且,有悖于人们生活的思想、制度、价值是不人道的、异化的和非人性的。在世界历史上,人们一谈到优秀的社会治理范例时,往往首先想到古希腊的雅典。他们在民主、艺术、文化、科学等方面都成就辉煌,然而更为重要但一直被人忽视的是他们创造了伟大的生活。基托在《希腊人》中极力赞赏雅典,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希腊人懂得如何改进和组织人们的生活,这才是伟大之为伟大的真谛。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目的和国家的目的是一致的,都在于追求“优良的生活”〔13〕。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成就不是经济发达、科技进步,更不是那“伟大”的帝国,而是伟大生活,是伟大的生存方式。
我们常使用“终极关怀”这一词,但终极关怀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关怀,这同样是终极而最为真切的关怀。一个社会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引导、安顿和组织好人的生活,给人们搭建良好的生活平台,提供丰富多彩的生活内容,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无论是人与人之间关系方面的伦理内容还是人与社会关系方面的道德精神。国家治理的根基是民生问题,人们的快乐生活才是真正的治国之本(真正的以人为本),这是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如果违反了人性和人道,缺乏了对民生的关注和改善,这样的意识形态很难被接受,这样的政治认同缺乏根基,不管它在某一时期之内如何“辉煌”和强大(比如说中国的秦朝、西方的斯巴达、二战时期的法西斯),终归会因其违背“民生”原则而众叛亲离。也只有密切关注民生、尊重并促进人们快乐生活的思想政治教育,才算是具备了实质内容和本真价值的良好教育。诚然,民生问题,不仅是吃饱穿暖问题(尽管是很重要的问题),尤其是今天,绝大部分人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民生中许多丰富多彩的其他内容(特别是精神文化生活)应该逐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反过来说,生活需要相应的思想(尤其是其中的信仰)、制度和价值(特别是价值的神圣部分)的支撑才得以定型。思想及其意识形态使生活变得有信念有理想有追求,使生活具有崇高的立体感和神圣感;制度使生活有保障有秩序有规律有预期有确定性而产生安全感;价值使生活有动力有活力有激情有方向有氛围,给人以充实感。
尽管几乎所有的统治者都会为了赢得民心而声称自己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为了老百姓的幸福生活而登上历史舞台的。因此,我们不能从统治者的“声称”看出任何有价值的信息,但可以从他们的意识形态的主旋律或理论基调(尤其是核心价值)及其价值导向中,从他们的实际行动中,辨识他们的真正意图。譬如,从他们已作出充分论说的最高目标(理想社会和理想人格)及其核心价值观,看出有没有明确、系统的民众生活目标(如小康社会)和评价体系(如不丹关于“人民的愉快是立国之本”的理念及其完备的“幸福指数评估体系”),有没有具体的行动纲领和实施方案。马克思主义以其鲜明的立场,无论是异化理论、革命理论还是共产主义理论,都无一例外地围绕着“人的生活的确立”这一最高也是最终的“民生主义”理论宗旨。
三十多年的社会建设在经济上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也引发出一些一时难于解决或者来不及及时解决的社会问题,特别是民生中的精神文化建设和道德文明建设方面的严重滞后。“两手都要硬”的原则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精神文明建设缺乏有力的社会资源支持和相应的制度保障。人们的生活因此陷入片面、单一而物质化的低俗化取向,明显影响到中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也为新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越来越艰难的挑战。思想政治教育未能与制度、利益统一起来,未能与人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因此也就很难收到良好效果,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只能停留在“非常重要”的口号上,实质上却不能摆脱“被遗忘的角落”的命运。
思想的意识形态化和意识形态的优化;价值的明晰化、集中化(核心价值)、层次化和神圣化;制度的确定化和价值导向化;人们生存方式的优化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思想、价值和制度的生活化,以及四要素的融合与贯通,是国家治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优先考虑和统筹兼顾的战略问题。因为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和环节都是导致国家能否长期稳定、教育有无效果的不可或缺的内容。如果只看到其中一个或几个要素,不能从整体上综合性把握,都可能导致全局性的失误。
选取、创造、改进、优化意识形态是社会建设中的重中之重,因为没有与时俱进的、完善的意识形态,社会的其他的方面就没有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就成了无源之水。其次,从意识形态中提炼出相应的价值体系及其核心价值,确定主要矛盾和建设中心,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第三,为贯彻意识形态意图,促成价值观的生成,就必须关注和构建相应的有效制度体系,尤其是核心制度,充分体现和发挥制度的价值导向功能和社会激励功能。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充分依靠和运用制度的教育功能,保证教育效果的全面性和持久性。最后,组织好、经营好共同体中民众的生活是最终的也是最重要的目的,也是社会教育最主要的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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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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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9187-(2012)04-0073-07
陈超群,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博士,上海 20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