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

2012-12-18 19:00於可训
新文学评论 2012年1期
关键词:重审茅盾组织者

◆ 於可训

主持人语

◆ 於可训

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评定不久,就要接受“重审”,听起来颇有点“雷人”。但仔细想想,又觉得没有什么,也很正常。原因是评审的过程总不会尽善尽美,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评完之后,对这些问题进行一番“重审”,也属题中应有之义。虽然这样的“重审”,不会撤销“原判”,却能对“原判”的过程及其结果,起一点反省或反思作用。好在对“原判”的结果,不存在抗诉或上诉之类的问题,这事情就更好办了。“审”字的含义,本不止于审狱断案,还有审慎核查的意思。既然如此,这“重审”二字,也就没有什么可怕的了。

茅盾文学奖自设立以来,就广受争议。争议的焦点倒不是该不该设这一奖项的问题,而是这个奖的性质问题。以泱泱文学大国,设一全国性文学大奖,自是题中应有之义。如果闹响了,搞成如诺奖那样具有世界性影响,就更好了,至少对得起如今长篇小说居高不下的年产量。但问题是,国人喜欢正名,爱寻根究底,有了这个奖的名分,还要问一问这个奖的性质,也就是,这个奖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说是官方的吧,明明冠着茅盾先生个人的名字,说是茅盾先生个人设立的吧,却又由中国作协来操办。而中国作协的性质,则是官亦官,民亦民,很难分别清楚。这就把问题搞复杂了。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冠名权或所有权问题,还牵涉到评奖时所持的衡量标准。虽然茅盾先生在设立此奖时,也定了一个标准,但这个标准和所有奖项的评审标准,包括很牛的诺奖的评审标准一样,都比较笼统、抽象,不可能有具体的针对性。茅盾先生在设立此奖的遗言中,也只说过奖给“每年最优秀的长篇小说”,但什么是“最优秀的”,他老人家却没有来得及细说,就撒手西去了。就算是他老人家说过了,时过境迁,具体到每一次评奖,也难免会有许多变化。而影响这变化的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是人,是由谁来操办、掌控这个奖项,由哪些人来组织、参与这个奖项的评审问题。不同的人对同一标准会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组织者对同一奖项会有不同的评审要求,不同的评审者在评审过程中,掌握和实现评审标准的宽严尺度,也不会完全一样,这就使得每一次茅奖的评审,变得十分复杂,外界对茅奖的关注,也主要是这些问题,围绕茅奖评审的争议,也由此而生。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是绝对不可能的。但把这些问题可能引起的矛盾,降低到最小限度,却是可以办得到的。这次茅奖评审实行大评委制和实名投票制,就是一个尝试。现在看来,这个尝试,基本上是成功的。但正如王熙凤女士所说,“大有大的难处”,评委的人数少,可能方便某些人的不正当运作,评委的人数多了,虽然给某些人的不正当运作带来了不便,甚至有可能杜绝这类行为,但同时也给组织者的正当运作,带来了困难。你想想看,六十一个人戳在那里,都是一些有见识的学者、作家,你既要尊重他们的主见,又不能不要求他们掌握好评审标准,每一个人要协调内外,组织者要协调所有人,这里面的复杂性和难度,可想而知。好在有一个实名制投票的方法,对评委是一个监督,也是一种评价。投谁不投谁,是你的自由,但你投出的水平和眼力,却得由别人自由地去评说。当然,你可以说,诗无达诂,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个人有一个人的莫言,一千个读者有一千只《蛙》,好在文学的解释和评价,有足够的伸缩进退的余地,评委自可以负责任地为自己的投票辩护。但无论你怎么辩护,有多少理由,你也不能堵塞读者公众的言路,更不能阻止专家学者对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审察研究,这就使得这个奖的评审,又多了一道“公审”的程序。设立本专栏,是这道“公审”程序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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