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
(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合肥 230059)
美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国内美学界目前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似乎颇为混乱。如李泽厚认为:“美学是以美感经验为中心,研究美和艺术的学科。 ”[1]404从逻辑上看,这句话好像很周全,但含义其实很模糊。“以美感经验为中心”是说从主观的视角来研究美和艺术吗?若如此,那么美和艺术的客观属性就只是属于美学研究的边缘对象吗?还是说这句话表明了美和艺术没有客观属性呢?这样的结论和李泽厚主张美的客观性显然是存在矛盾的。后来李泽厚提出美学的研究对象是“开放的”,这是为了弥合前说的不周延,还是为了另立新说?这实在是需要细致考量的。事实上,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是一个看似简单,实际上却很复杂的一个问题,它与美的本体观念息息相关,两者就像是恒星世界中的“双子”结构,互相缠绕着对方在旋转,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不同的美的本体观念决定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
国内较早的美学教材如杨辛、甘霖所著《美学原理》将美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美学是研究美、美感和艺术美的科学。”[2]8这是在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上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传统观点,影响深远。王朝闻《美学概论》的观点与杨、甘就是一致的,[3]7只是在表述上更为丰富而已。目前国内较流行的美学教材如朱立元主编的《美学》认为:“美学应当从根本上超越主客二分模式,不再单纯把审美主体或审美客体当作研究对象,而把集中体现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审美主客体融为一体的审美活动作为研究对象。 ”[4]21并且认为,审美关系和审美活动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是形影相随、不可分割的。所以,我们可以把审美活动作为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4]22。 叶朗新近出版的《美学原理》一书也大体持这样的看法,他把历史上关于美学研究对象的说法归纳为6种:“(1)美学研究的对象是美(美的本质、美的规律);(2)美学研究的对象是艺术;(3)美学研究的对象是美和艺术;(4)美学研究的对象是审美关系;(5)美学研究的对象是审美经验;(6)美学研究的对象是审美活动。 ”[5]12在上述6种看法中,叶朗认为 “前面五种看法都有些缺陷”,“国内美学界多数人都赞同把美学研究的对象设定为审美活动。我们也赞同这一设定”[5]22。
这里不难发现一个很明显的趋向,即从过去认为美学的研究对象是美(包括艺术美)和美感,过渡到认为美学的研究对象是审美活动。为什么会有这种过渡?这样两种看法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呢?上述两本教材对这个问题都有讨论。叶朗认为,“把美学的研究对象设定为美,它的前提,是存在一种外在于人的、实体化的美。但是按照我们现在的看法,并不存在一种外在于人的、实体化的美”[5]22。 杨春时的《美学》在这方面的表述和叶朗如出一辙:“认为美学研究美,已经预设了一个前提,就是认为有一个客观的美,它是实体性的。 ”[6]2,64-65因此,杨春时也主张美学的研究对象是 “审美活动和审美现象”。朱立元主编的《美学》没有正面回答这一问题,不过,他说:“我们的美学研究对象的看法,既不同于那种把外在于人的、纯粹客观的、永恒不变的美(美的客体或客体的美的属性)作为研究对象,也不同于那种把与对象无关的、纯粹主体的审美心理、审美感受(美感)作为研究对象。”[4]22不难推断出他的理由:之所以反对把美设定为美学的研究对象,是因为这样容易导致把美看作是“外在于人的”“纯粹客观的”客体的某种属性 (这与叶朗的看法一致);之所以反对把美感设定为美学的研究对象,是因为这样容易导致把美感看作是 “与对象无关的”“纯粹主体的审美心理”(这一点叶朗没有论述)。如果这一推断成立的话,那么,把美学的研究对象过渡到审美活动,是因为审美活动这一概念最能够集中地、明白无误地体现这样一个本体论的信念:美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但问题是,叶、朱等人的上述 “过渡”理由不过是自己牵扯出来的,因为大多数把美作为美学研究对象的人,并不主张美是外在于人的、与人无关的纯粹客体的属性;同样,那些把美感作为美学研究对象的人,大多数人也并不主张美感就是与对象无关的、纯粹是主体的心理属性,杨、甘的《美学原理》就是这样的例子。主张美学的研究对象是美和美感的蔡仪(他的原话是“现实的美、美的认识”[7]10)同时主张存在与人无关的现实的美的事物,这只是特例而已。由于叶、朱等人的上述“过渡”理由是主观牵扯出来的,因此,这样的“过渡”并不能令人信服,只能说这是受到了各自的美学本体论观念的影响,反映了各自的美学本体论的某种取向而已。
上个世纪下半叶,特别是八九十年代的“美学热”及其后期,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也是美学界热烈讨论的主题之一,发表了不少专题讨论文章。本世纪十多年来,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有所沉寂,但各类刊物也发表了近十篇相关论文,其中也不乏有新颖的提法,如有学者提出美学的文本对象应该从传统的“艺术”转换到“文化”,[8]但也只是提出扩大美学研究对象的范围,其他理论创见并不多。所以,朱立元、叶朗、杨春时所编《美学》教材代表了国内美学界最新和最高的研究水平,他们关于美学研究对象的回答也最能代表当前最新的研究倾向。但这一倾向所代表的意义及其背后的思维路径,也许是更应深入探讨、深长思之的。
把美学的研究对象设定为审美活动,只是转换了问题,并非解决了问题。以审美活动为美学的研究对象,将导致在美的本体论上否定美作为对象的实存性,反映了在审美对象问题上的虚无化倾向和美的取消化倾向。这虽然是现当代西方美学研究的一个主要潮流,也是西方传统主体性哲学精神的必然延伸,但难免偏颇。就国内美学界提出“美学的研究对象是审美活动”来说,虽然叶朗和朱立元关于美的本体观念并不相同,但理论基础都是属于国内的实践论美学,他们的“元论述”都是实践论美学的。国内的实践论美学是以青年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纲要的,是以人的对象化的实践概念为理论灵魂的。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手稿》虽然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反映了26岁的马克思已走出了黑格尔唯心论的影响,但《手稿》所反映的思想与后期马克思的思想还是有差距的,《手稿》的精神气质仍然是属于西方传统的主体性哲学范围,过度的主体夸张和抽象的人性论,使其具有不少浪漫主义的精神气息。例如,“共产主义”在《手稿》中就是被以激情浪漫的语言描述成了我们不少学者心目中的审美理想:“共产主义是……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9]81这种浪漫主义精神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精神体现的是两种不同的精神气质。因此,依据《手稿》中的“人化”、“外化”、“对象化”等概念,过分浪漫地冥想“自然向人生成”的唯灵论的含义面、用实践本体论的概念来消解社会实践的唯物主义哲学基础,是不符合后期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的。人的实践活动创造了人和自然,这只能在一定的历史前提下这么说,无限夸张这句话的潜含义,从而在哲学本体论上取消唯物论的基础,并且在美学本体论上用审美活动概念来取消美的对象性实存性一面,是否也是一种先入为主的偏颇之论呢?
虽然美是主客观统一和主客观相互建构的结果,但不能由此而否定美的对象性实存,而把审美对象看作是某种“关系在先”的逻辑附属物。我们固然可以说“离开了审美关系就没有审美对象”,但同样也可以说“离开了审美对象也就没有审美关系”(这是“鸡生蛋,蛋生鸡”的循环论证),更不能由此走向独断性的结论,以为“审美关系在先,审美主客体在后,审美关系是审美主客体的确定者”[4]7。 朱立元没有意识到,一个抽象的幽灵在他的这种说法中复活了。“审美关系”的逻辑“在先”说,可以说就是一种“前门驱逐了唯物主义,后门迎来了唯心主义”。
虽然不能在任何场合下我们都可以说唯物主义一定比唯心主义“先进”,深刻的唯心主义比庸俗的唯物主义显然有启发性的多,也有价值的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尊重审美事实。例如,现象学给了我们一个理解主客体关系的新的视角,但胡塞尔对“意向性”构成的先验性解释却容易导致客体的虚无化。所以,杜夫海纳基于尊重审美经验的事实,不得不对此做了些突破,他认为那种把审美对象看作是“意向性”活动构成物的观点,将取消审美对象的实在性,将导致主观的“任意性虚构”。因此,“我们必须始终提防唯心主义或心理主义”。“怎样才能做到准确呢?那就要把经验从属于对象,而不是把对象从属于经验,就要通过艺术作品来界定对象自身。……对象与把握对象的行为之间的关联不是使对象从属于这一行为。这样,就可以把艺术作品作为世界中的存在之物来考察,而不考虑指向该物的行为以确定审美对象。 ”[10]5,7
当我们说“审美活动创造了美”并进而提出审美活动的“逻辑在先”说时,或提出“审美”先于“美”的说法时,其前提也是我们要真正理解审美创造活动中主客体关系的本质、人与现实社会生活之间关系的本质,并要真正理解主客观统一是以承认审美对象的真正实在性为前提的,否则就会走向美的对象性存在的虚无化之途。例如杨春时在其《美学》中就直截了当地提出“美的本质问题从属于审美本质问题”[6]64,实质上就是以审美来吞并美,核心思想就是要取消审美对象的实在性。让美的本质问题从属于审美的本质和审美活动的本质,这种思维模式的典型代表就是美学界特别流行的利普斯的 “移情论”。按照移情论的说法,“审美欣赏并非对于一个对象的欣赏,而是一个自我欣赏”[11]966。 如此一来,审美活动便成了人的“自恋癖”的表现,取消了美作为对象的实存性。利普斯就毫不遮掩地说:“审美的快感可以说简直没有对象。 ”[12]596国内实践论美学提出的“对象化说”、“人化说”、“审美活动说”,在思维模式上与“移情论”是一致的:通过“对象化”或“人化”的实践活动(包括审美活动),人把自己的本质力量移入到、烙印在对象身上,从而把自然“人化”,把自然变成“另一个自己”,这样,审美活动就变成了人对自己的本质力量的“简直没有对象”的自我陶醉了。
在中国美学中,“外师造化”、“身即山川”、“搜尽奇峰打草稿”、“山形面面看”等命题表明,中国画家们要“师法”的、“搜尽”的并不是一张张“自画像”,而是真正的外在于人的真山水。石涛说:“山川使予代山川而言也,山川脱胎于予也,予脱胎于山川也。搜尽奇峰打草稿也。山川与予神遇而迹化也,所以终归之于大滌也。”(《画语录·山川章》)这种山川与我相互“脱胎”、相互创造的审美活动(迹化),以及审美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用“移情论”“对象化”的概念都是无法正确说明的。山川是真正的独立性的存在,否则便没有“予脱胎于山川”之说了;山川不是“我”创造的,我与山川的相互“脱胎”、相互创造,必然以承认天地山川的实存为前提。《画语录·山川章》说:“画之理,笔之法,不过天地之质与饰也。”王夫之也说:“两间之固有者,自然之华,因流动生变而成其绮丽。 ”[13]218艺术样式和风格的历史变化,根本的动力是写实主义精神或者说是向自然学习、向生活学习的精神。这也是贡布里希在《艺术的故事》中所揭示的艺术美发展的根本规律。人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上帝,但自然并不是人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既不是按照人的外在形象,也不是按照人的内在精神或理念的形象。利普斯所说的“简直没有对象”的自我欣赏,是对审美活动的片面误读。审美活动是相互“脱胎”、相互创造的关系,是刘勰所说的“情往似赠,兴来如答”(《文心雕龙·物色》)的主客体间“往来”回复的过程。主体不是被动的反映者,而是伟大的创造者,但这样的创造不是简单的单向度的创造,主体不只是构成者,更是被构成者,所谓“心不自心,因色故有”(马祖道一)。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审美创造理解成在客体那里实现自己意图和打上主体烙印的“对象化”活动。用主体的“对象化”活动来解释创造,只能很好地解释建筑师与蜜蜂的活动的区别,而不能成功地解释奇妙的、也是神秘的审美创造。石涛说:“以一画测之,即可参天地之化育也。”(《画语录·山川章》)审美活动作为相互“脱胎”、相互创造的关系,必须以客体的独立实存为前提,即以承认天地的“化育”功能为前提、以承认“抑亦江山之助乎”(刘勰《文心雕龙·物色》)为前提。承认美有对象性的实存性,虽然并不是说就承认了有离开人而独立存在的美,但它必然是以承认在审美活动中对象有实存性、天地“化育”功能有基础性根基为前提的。把美学的研究对象设定为审美活动,就危险地预设了一个否定美的对象性实存的前提,也预设了一个自恋的、先验的、封闭在自身中“循环”的审美主体,但这个主体却又要戴上不同的客观性面具(如审美关系、审美活动)来粉饰自己,从而倒真成了一个似乎摆脱了“主观性”的古怪幽灵了。
否定美的对象性实存是西方传统主体性哲学思维模式的必然结果。当前国内美学界已普遍意识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美学体系的重要性,因而,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学便有着突出的借鉴作用。中国传统美学实际上是非常重视美作为对象的实存性的,非常反对人为自然立法的主体的狂妄做法。朱良志在《中国美学十五讲》一书对庄子哲学美学的阐释已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点:“在‘对象化’中,世界丧失了本身的独立意义,……庄子所反对的就是人为自然立法的做法”,“它将人从对象化中拯救出来”,“谈 ‘心态’并不是说庄子哲学强调主体性,相反,他是要放弃这种主体性。 ”[14]6-8
审美活动本体论用“审美活动”吞并“美”,用“审美活动本体论”来转换“美的本体论”,用对审美本质问题的追问替代对美的本质问题的追问,从而得出“美学研究对象是审美活动”的结论。目前这一流行于国内各大主流教材,并为叶朗、朱立元、杨春时这些国内美学界的大师级学者们所坚决主张,或许也早已被人们“私下里”认定为是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美的本体问题的最新结论,我们认为是对真正美的本体问题的偏离和误读,结论是经不住推敲的。
在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上,传统的思维模式最容易预设前提,并且,这种预设的前提也都是由不同的本体论出发提出的,即先有了特定的本体论,再来回答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这样预设前提的做法自美学学科诞生的时候就开始了。被称为美学之父的鲍姆嘉通,其美的本体观念就是“美是感性认识的完善”,因此,他认为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的感性认识,并且把美学称为“感性学(Aesthetics)”,而不是如通常学科构词法那样,用“美”(beauty)的字根和“学科”(—ology)的字根来合成一个新词。鲍姆嘉通的“始作俑”,反映的正是“预设前提”的思维模式的僵固性,也反映了美学研究对象问题与美学本体问题是一个缠绕难解的“双子”结构。
其他例证,如主张美是与人无关的客观存在的蔡仪,就认为美学的研究对象是“现实美和美的认识”。是“现实美”而不是“美”,蔡仪意在强调美的非主观性和先于主观性。虽然蔡仪的美学本体论具有机械唯物论和反映论的局限性,但在美学研究对象问题上,他的理论却具有明晰性、简洁性的巨大优势。主张美是主客观统一论的派别,特别突出强调从艺术创造和欣赏的视角来看问题,一般都主张美学的研究对象应该以艺术美为主,如黑格尔和朱光潜。李泽厚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是有些混乱和不明确的,也正反映了他的美的本体观念的混乱和矛盾。前期李泽厚主张美的本体的纯客观性,但他的本体论的基础是社会实践。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必然有主观性因素。李泽厚极力排斥主观性,确实犯了朱光潜所说的“主观恐惧症”。现在的李泽厚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极力鼓吹 “心理本体”、“情感本体”。这些都反映出他本体观念的混乱和矛盾,因而在美学研究对象问题上的认识也难免混乱了。现当代的西方美学出现了一股美的解构化、取消化思潮,主张美不再是美学的研究对象,美学只应该研究审美经验即美感。前述叶、朱、杨的观点,即认为美学的研究对象不是美,而是审美活动,也可以看作是这一思潮对国内美学影响的结果。只是相对于审美经验,审美活动更多表现出客观化的色彩。通过上举的数例,我们可以很明显看到,不同的美学本体观念决定了对 “美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问题的不同回答。
学科的研究对象问题并非无足轻重,它不仅关系到对该学科的性质、内容构成、学科定位等的认识,而且还关系到该学科是否能成立的大问题。西方语义分析派美学由美的不可定义性,到否定美的实存性,直至提出取消美学学科,就是非常生动的例子。所以,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是无法回避的。那么,我们如何避免预设前提的思维陷阱,直面美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的问题呢?对此,不妨采取现象学的“悬搁”法,在回答美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的问题之前,先行“搁置”我们头脑中已有的各式各样的美学本体论的观念,认真回到现象学的本质直观的视角。
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往往是直观确定的,而不是由某种体系推导演绎出来的。比如,数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不需要经过思辨的演绎过程,直观地回答就是 “数”。化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就是“化”,“变化”,进一步的解释是物质在分子层面的化合与分解。同样,物理学研究“物之理”。伦理学研究伦之理,即人际间的理式规范(道德规范)。哲学研究“哲”,哲即智慧之意,古希腊的哲学一词,含义即是“爱智慧”,哲学家即是爱智慧的人。哲学研究的是“大智慧”,是关于宇宙和社会人生方面的根本认识或基本观念。那么,同样直观地回答美学的研究对象无疑是“美”。古希腊人不是已经就这么认为了吗?文化的源头由于较少受各种知识体系的“污染”,因而更多带有“直观的”性质,也更多的是直探根本,大道至简。真正简单、直观的东西才真正有望消除认识过程中预设前提的思维陷阱。Aethetics翻译成汉语“美学”,汉语文化圈内的直观思维的优势终于让美学正本清源了。因此,回到过去这一简单的“近乎于无事”的观点,我们不可轻率地把它看作是“倒退”。但是,由于我们受概念化、实体化思维模式的影响,“美”这个词也确如叶、朱、杨等人所言,很容易被先入为主地设定为某种外在的客观实体性的东西。因此,我们应该把“美”理解成美的现象,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更完善的答案:美学的研究对象是美或美的现象(1)。现象既可以是物质的现象,也可以是精神的现象;既可以是客观的现象,也可以是主观的现象。这样也就避免了众人所担心的先入为主地把美理解成某种外在于人的客观实体的问题。这样的说法能包容各种各样的本体观念,并消除了预设前提的思维陷阱。至于美是否是外在于人的,是否具有客观实在性等问题,那是美学本体论研究领域内的课题,不应该也不能够把它放在美学研究对象问题上来思考,否则必然会导致在开端处即错误地预设了某种思维前提。
前述形形色色的关于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的回答,仍然逃避不了对“美是什么”这一关于美的本体问题的回应。例如,把美学的研究对象设定为“审美活动”的叶朗,仍然在他的《美学原理》一书中设专章认真地探讨着美是什么的问题。朱立元主编的《美学》教材未设专章讨论美是什么,而是设一编来讨论审美活动的性质、内容、存在方式等,从而使该教材的美的本体研究视域与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视域保持了一致(2)。但是,在审美活动分析中他却自觉不自觉地预设了 “美”这一前提,他认为审美需要“既为审美的历史发生,又对审美的逻辑起点注入一种活的动力”[4]87。把审美需要看作审美的逻辑起点的动力机制,必然预设了美作为它的逻辑起点。任何需要必然是对某一对象的需要,消解了特定的对象来谈某一需要必然是空洞的。同样,消解了美,在美的本体问题上采取虚无化的立场来谈审美需要,这必然会产生一桩美学“无头案”,也必然会成就一本故意闪避美学逻辑起点或误置美学逻辑起点的美学教材。即使那些明确否定美的实存性,明确主张取消美学学科的某些西方学者如维特根斯坦,也是在认真充分地探讨了美的不可定义性之后做出的结论,而美的不可定义性命题其实也是对美的定义。由此可见,不管抱持怎样一种关于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观念,在美学本体论上都无法回避“美”的本体问题。也就是说,美已经成了一个理所当然的美学学科的前提。至于李泽厚所说的,“美学的研究对象是美”是一种“同语反复”的说法[1]401,实际上是不理解现象学直观而产生的误解。目前学界普遍存在着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的思维模式,这就遮蔽了对该问题的直观视角。那种从预设的本体论观念出发推演出美学的研究对象,又通过演绎这一研究对象来推演出美的本体论观念,这才是循环论证和同义反复。
人类的知识体系可分成三大块,即依据真、善、美所做的分类,美是由美学来研究的,即美学的研究对象是美。至于存不存在实体性的美、美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以及美是什么的问题,那是美学本体论上的课题。审美活动是什么的问题,更是等而次之的引申问题。也就是说,美是元范畴,审美活动是次级范畴,用审美活动代替美作为美学的研究对象,则会遮蔽对美的本体思考的其他视角,反而使问题“晦暗不明”了。就目前美学本体论的研究情况看,审美活动也只是实践论美学推导出来的研究美或美的现象的一个特殊的视角而已。至于那种把审美活动看作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种基本形式,通过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解读为实践本体论,进而在美学本体论上主张一种审美活动本体论,认为美学的研究对象是审美活动,这样一种预设前提的循环推理模式正是本文要着重加以反对的。
美是美学研究的基本对象、元范畴。可以横向地把美或美的现象在范围(领域)上做进一步分类,如细分为自然美、艺术美、科学美和社会美等。与此相关,美学便发展出如下学科分支:生态美学、文艺美学、科学美学、生活美学、实用美学、身体美学……。也可以纵向依照逻辑关系把美学的研究内容分为:审美本体学——研究美的本体问题,如美存在不存在、美的存在方式、美是什么等;审美形态学——研究美的形式规律,并对审美对象作形态上的分类,提出优美崇高、悲剧喜剧、荒诞和丑、雄浑冲淡、豪放婉约等等形态范畴;审美心理学——着重研究主体的审美意识和美感经验,以及美的创造和欣赏的心理规律等;审美教育学——研究“以美育人”的规律等。通过对美的纵向和横向考察,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以及美学学科的基本研究内容也就非常清楚了。
注释:
(1)在这里,我们使用了美的现象,而注意避免使用审美现象一词。因为审美现象一词中多一 “审”字,无形中就增加了一个内涵,很容易将之理解为审美活动现象。例如,朱立元主编《美学》教材就是这么理解的:“概而言之,美学作为一门关于审美现象的学科,其主要研究对象应是以艺术活动为典范的现实的审美活动。”显然,这里的审美现象是潜在地被解释成了审美活动现象。
(2)或许也因为这一原因,朱立元主编的《美学》教材在“审美活动论”一编中,存在着逻辑关系上与其他部分重叠的情况。如对审美活动的哲学视角的阐释与美的本体论相重叠,其内容可以归到美的本体问题上进行讨论;对审美活动的心理学视角的阐释又与审美经验论部分重叠,有一种人为地拆散后又重加组合的感觉。这影响了该教材的内在逻辑性,不利于学生的接受,这也是该教材不适合作本科生教材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