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凛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政党研究所,上海200233)
政党意识文明及其标准问题*
刘红凛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政党研究所,上海200233)
政党意识是指对政党的情感、观念与认识的总称,是一种客观的精神现象与政治现象,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政党意识包括政党情感、道德与文化、理论(意识形态)三个层面,有自我认识与外在认识之别,它与政党意识形态密切相关、但又有所区别。政党意识涉及“政党是什么、为了什么、干什么、如何去干”等基本内容,具有主观能动性、价值倾向性乃至阶级性等基本政治特性,但这并不能否认政党意识的科学性、正当性乃至进步性。从理论上看,科学性、正当性、进步性乃判断政党意识是否文明的三把标尺;从实践上看,政党意识是否文明,需要接受具体的实践检验,最终要以促进国家文明、社会文明、人的文明的成效为根本检验标准。
政党意识;内涵与特点;基本内容;政党意识文明;检验标准
在当今政党政治国家,政党与国家的政治发展乃至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政党文明与国家文明、社会文明息息相关,这是不争的事实。尽管在不同的国家,政党—国家—社会关系不同,政党文明与国家文明、社会文明的关系也不尽相同。在西方国家,一般是先有国家、后有政党,政党属于国家和社会的一部分,必须在既定的宪政体制下运行;任何政党(包括执政党),只有顺应国家与社会文明的发展大道或社会主流意识,才能成为主流政党或执政党;否则,就会为社会主流意识所抛弃、为多数选民所抛弃,就会游离于国家政权之外,现代西方大党意识形态中间化正说明了这一点。而在发展中国家,一般是先有政党、后有国家政权,是政党在领导民族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了新的国家政权,执政党主导国家与社会发展、执政党文明主导国家文明与社会文明,也就成为必然的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在我国,历史与现实、国情与党情等决定了以政党文明引领政治文明、以政党意识文明引领精神文明,是我国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逻辑。因此,正确认识政党意识及其文明问题,对我国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党意识是政党政治研究的基本问题,因为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政党意识文明是政党文明的前提;在一定条件下,政党观念决定着政党行为、影响着政党的生存与发展。但一提到政党意识,人们很容易想到政党意识形态,而且容易将二者混同。实际上,二者之间既有一定的联系,也有一定的区别。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加深对政党意识文明的认识。
简单说,政党意识即对政党的情感、观念与认识。从本源上看,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意识是与物质相对应的哲学范畴,它是人脑的机能、也是社会的产物;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主体对客体的主观影像,这种主观影像既有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表现形式,也具有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表现形式。从实践角度看,意识具有能动性,它不但能够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内部本质和规律,还能反作用于客观事物、引导实践、促进实践发展。因此,政党意识并不是人们“主观臆想”的结果,而是一种客观的精神现象与政治现象,是对政党存在与发展、性质与地位、权利与义务、作用与功能、价值与目标等的主观映像;政党意识受政党的客观存在、政治生态、功能发挥等的影响与制约,也受到人们能力的制约与影响。
作为观念形态,政党意识可以是感性的、自发的,如人们对政党的道德情感与心理认同等,一些人受家庭背景、历史传统、政治倾向的影响,“爱屋及乌”现象在政党意识方面也有所体现,即使明知这个政党有明显的不足与缺点,依然会爱它、选择它、支持它;也可以是理性的、自觉的,如政党意识形态就是系统化、理论化的政党意识。既可以是源发性的,即政党客观存在、政党政治实践在人脑中的直观反映;也可以是衍生性的,即政党政治家、理论家对政党意识的加工、改造乃至创造性的构建。既可能是对政党及其实践的正确认识,也可能是片面的、错误的认识,这取决于自身的认识能力与认识方法。既可能是文明、进步的,即政党意识客观反映了人类社会进步与政党政治发展的要求,也可能是保守的、反动的。因此,正确认识政党意识,需要把握三个方面的基本问题:
首先,从内在结构看,政党意识具有一定的内在层次。从形成途径与内容特点看,政党意识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情感层面,主要涉及政党情感、政治心理、政治信仰等直观、朴素的认识,这属于自发层面的政党意识。二是道德与文化层面,这主要是对政党情感与心理认同的生活化、固定化,这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传统有关。三是理论层面,主要指政党意识的系统化、理论化,突出表现为政党意识形态或政党理论体系,其内容涉及到政党指导思想,政党理论、纲领与章程,政党路线方针政策等。
其次,从认识主体与认识视角看,不同主体对政党的认识视角和感知有所不同。从主体角度看,对政党意识的认识主要有内外两个向度:一是外界看政党,这主要是从人民群众角度看政党,即一定条件下广大民众对政党的情感、认识与观念;二是从政党自身角度看政党,即政党及其成员对本党的情感、认识与思想观念。对政党而言,前者属于外在认识,后者属于内在的自我意识;外在认识是自我认识的参照、影响政党的生存环境,但并不能“因言废存”;在许多情况下,政党的自我认识与外在认识并不一致,支持者与反对者对某一特定政党的情感和认识甚至是对立的。如“在政党开始形成时期,它每向前发展一步都遭到非议,被认为是个祸害。”[1]英国的休谟、美国的华盛顿、法国的孔多塞等持类似的观点;显然,政党本身及其支持者并不这么认为。再比如,马克思把“德意志意识形态”看作是“虚假的”,是为当时德国资产阶级政治统治作辩护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而当时的德意志当局,并不一定认为其意识形态是“虚假的”。这一方面说明,某一特定的政党意识很难取得全体人的共识,政党意识具有明显的价值倾向性;如何实现主观认识与客观实在的一致、外在认识与内在认识的一致,这是任何政党都面临的一大难题。另一方面说明,政党意识与政党意识形态具有明显的区别:政党意识形态是一个政党的世界观、价值观、政治理念、理想信念、政治情感等的集中反映,是一种自觉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政党意识,它属于政党意识的一部分、但并不等同于政党意识全部;而且,人们所言的政党意识形态,一般是该政党及其理论家对自身的认识,并不代表人们对政党的外在认识。这一点,从大家所熟知的列宁名著《怎么办?》中关于工人阶级自发意识与自觉意识的论述中可以得到启发:列宁认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坚强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2]但社会主义理论不是自发工人运动的产物,工人阶级单靠自己的力量只能产生出工联主义意识,工人的社会主义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即社会主义理论是由那些具备一定理论素养的站在工人阶级一边的知识分子创造出来,然后再从工人运动的外面灌输给工人。
再者,政党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政党意识也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以及政党的不同发展阶段,政党—国家—社会关系不同、政党类型不同,政党意识也有所不同。具体而言:(1)从政党历史发展阶段看,西方政党发展史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即近代权贵党时期、现代大众型政党时期、当代职业化政党时期。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人们的政党观念明显有所不同,如对于近代权贵党,人们一般视其为“恶”、为国家社会之祸害;对于现代大众性政党,人们一般视其为“民主政治的工具”,是国家与社会必要的“恶”;对于当代“全方位党”和“卡特尔”党,人们多倾向于从影响政府政策、谋取政治职位角度来认识,如罗斯认为:“政党乃是一群为了表达相同利益和争取控制政府中决策部门的组织。”[3](2)在不同国家,政治生态不同,政党观念也有所不同,如在英国,政党被视为民间组织;在俄罗斯,政党被视为社会联合组织;在德国,当代政党实际上被视为“准国家机构”,政党经费大量来自国家财政补贴;在美国,则视政党为国家政治代理机构。(3)在一个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政党作用与地位不同,政党观念也有所不同。比如在德国政党政治史上,政党在组织属性上先后有“社会团体说”、“宪政机关说”、“国家与社会媒介说”之别。(4)政党类型不同,政党观念也有所不同。如在西方国家,政党被视为国家与社会的一部分,基本不存在国家与社会的“领导党”之说,而社会主义国家却视共产党为国家与社会的领导核心;在西方,政党多被视为选举工具,而实行“一党制”的国家却并非如此。(5)即使同一个政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政党观念也有所不同。如一个政党在革命、夺权时期被视为“革命党”,在执政之后,其政党观念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化。因此,我们必须根据政党实在、结合具体的时代背景来认识政党意识。
俗话说:“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观山与观景如此,对事物的认识也大致如此。政党意识包括哪些基本内容?不同人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看法;而且,一般的感性认识往往是零碎的、直观的,无法形成系统化、理论化的认识。那么,如何比较全面、客观地认识和把握政党意识呢?英国学者摩尔(Moshe Maor)认为,应该从政党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政党行为的基础有何动机、政党如何运作,以及政党为什么这样运作这几个方面来认识政党。[4]这实际上为认识政党意识提供了一种比较科学、比较客观的思路,无论是政党及其成员自身,还是其他社会民众,都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去认识政党、评判政党。进一步而言,政党意识应该与政党政治实践相呼应,需结合政党政治实践要素与实践过程来认识政党意识的基本内容;从实践角度看,政党政治实践主要包括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实现机制与方式、实践目标与价值取向、实践环境与条件等基本要素。根据以上思路,我们认为政党意识必然涉及到以下基本问题:
一是政党是什么?这是对政党主体问题的认识,其具体内容涉及政党性质、政党角色与政治地位、政党的权利与权力等问题;其中,对政党组织属性的认识具有关键性。政党到底属于社会组织,还是属于国家组织?这在学术界与实践中都是存在争议的。有的学者认为:“政党组织的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将政党视为私人的民间团体,多数国家均是如此;另一类则是将政党视为国家公器,须用法律规范之。”[5]也有的认为,当代政党既不属于国家、也不属于社会,而是国家和社会的中介组织,如《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认为:政党是将国家机构与公民社会机构联系起来的机制,政党运行于正式政治体制的正式部分和非正式部分之间的交界上。[6]520客观地说,上述三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在历史与现实中都有一定的市场,但这三种观点都有所忽视政党的两面性,当代主流政党实际上是以抵抗和统合为媒介以达支配的政治组织,是“两栖”政治动物、不断地游走于国家与社会之中:当政党在野时,不得不“栖身”于社会之中,但并不安心置身于社会之中;当政党执政时,便从社会中“游到”国家权力领域,“栖身”于国家之中,执政党之所以容易脱离民众,关键就在于此。
二是政党为了什么?这主要涉及政党目标与政党价值问题。一般认为,夺取与执掌政权是政党的根本目标;实际上,这只看到了问题的形式,并没有揭示问题的根本与实质。客观地说,当代政党政治本质上是利益政治,政党政治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政党政治过程实质上是不同利益主体争取、维护和发展利益的过程;政党夺取与执掌政权是为了什么?从根本上说,还是为了实现其利益与价值追求。当然,对政党组织属性的认识不同,对政党价值追求与价值目标的认识也有所不同:若视政党为社会组织、是社会之“公器”;那么,政党应该以维护、实现社会利益为价值取向。若视政党为国家组织、是国家之“公器”;那么,政党应该以维护、实现国家利益为价值取向。若视政党为阶级斗争之工具,那么,政党应该以维护、实现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为价值取向。若视政党为整体中的一部分,那么,政党既要维护所代表的部分人的利益,也要维护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并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政党本身并不是一个没有主观意志的“机器”,而是具有独立的权力意志与利益追求的“现实人”的组合体。
三是政党干什么?这主要涉及到政党功能与作用,与对政党组织属性、价值目标的认识密切相关。对此,不同人强调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有的侧重强调政党的国家功能,如美国学者查尔斯·梅里安等将现代政党的作用归纳为官吏与议员的选择、公共政策的形成、政府的组织运用与批评、作为国家化与教育性的机构、作为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媒介五个方面。[7]有的侧重强调政党的社会功能,如K·冯·贝米则将政党功能归结为目标制定、利益表达、社会化和动员、精英的形成和遴选等四个方面。[6]562有的强调政党的中介功能,如美国政治学者伯恩纳姆认为,有效政党的基本功能有四种:一是代表互为冲突的利益,动员选民参加政治选举,并给民主政府赋予合法性;二是组成政府、训练与选拔政治精英;三是控制教育;四是组织政府、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实际上,以上三种观点都是在强调政党的积极功能与积极作用,忽视了政党作用的两面性:政党既可能立党为公,也可能立党为私;既可能成为一个国家和社会“冲突的力量”,也可能成为“整合的工具”;既可成为维护现状的力量,也可成为改变现状的力量;既可成为保守的力量,也可成为社会变革的力量。
四是政党如何去做?这主要涉及到政党的实践机制与实现方式问题。政党的实践机制与实践方式,是指在政治实践过程中,政党如何改造客体、有效发挥政党功能与作用以实现其价值目标的过程与程序、工作制度与方式,它反映了实践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互动关系。具体说,这涉及到政党政治的四大关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机制与方式:即处理政党内部关系的机制与方式、处理党政关系的机制与方式、处理党与社会关系的机制与方式、处理政党与政党关系的机制与方式。在处理上述关系中,到底是采取民主的方式、还是集中(专制)的方式;是实行法治、还是实行人治,还是民主与集中相结合、法治与人治相混合;是四大领域“一刀切”,还是不同领域实行不同的机制与方式?实际上,世界各国政党的实践机制与实现方式多种多样,上述机制与方式在政党政治世界各有一定的政治市场;一个国家的政党到底选择什么样的机制与方式,这既取决于政党意识,更取决于政党—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还取决于其他方面的政治考量。
上述四个方面的基本问题,即政党是什么、为了什么、干什么、如何去干,应该说是政党政治、政党意识的基本问题,为什么不同国家的不同政党、不同学者会有不同的认识的?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不同国家的不同政党、不同学者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时空与政治生态下,从一定的视角或立场看问题,难以避免个人价值倾向与认识局限;另一方面,政党意识本身就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人类意识的结果,它不但具有人类意识的一般特点,还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因为政党意识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意识。概括说来,政党意识的政治性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观能动性与时空局限性,因为政党意识是一定的国家和社会背景下政党之客观存在、政党政治之现实在人脑中的反映;无论自发与自觉、正确与错误、文明与野蛮的政党意识,都是人脑的产物,都具有一定主观能动性、时空局限性。二是价值倾向性,这与主观能动性密切相关。因为存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思想上层建筑,关心政治、关注政党的人,往往是具有一定价值取向的政治人;任何政党都是由特定的国家与社会的部分人所组成的,无论是外在的政党意识还是政党自我意识,所反映的只能是特定阶级、阶层或群体的思想观念;而且,政党本身就是一个政治组织,要深刻认识政党意识,理所当然主要从政治角度进行分析、判断。三是阶级性。阶级性是主观能动性与价值取向性的极端表现。虽然现在西方一些主流政党推行其“意识形态中间化”、尽量淡化政党的阶级色彩,用阶级分析法分析政党也不利于社会和谐,但用阶级分析法分析政党意识、特别是政党意识形态却入木三分。对一个政党而言,无论其意识形态包装的多么美好、多么具有公共性,阶级倾向性都不可避免;在此意义上,列宁的观点“意识形态是阶级斗争的标签和斗争的工具”、马克思的名言“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并不过时。[6]562
政党意识因人而异、因党而异,具有明显的主观性、价值倾向性乃至阶级性。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政党意识的主观性并不能否认其正确性与科学性,因为人类意识都具有主观性,若主观认识能够与客观现实、客观规律相符合,则这种主观认识就是科学的。对某一种政党意识形态,我们也不能简单地进行“真假”判断,想当然地说“谁是虚假的、谁是科学的”;这要视特定政党意识的具体内容而定,要认真分析其“真假”度,看其内容的虚假成分有多少、真实成分有多少。
另一方面,政党意识的价值倾向性也不能否认其正当性,因为特定的政党意识多或少地反映了该现实人、该阶级、该政党的思想认识与政治情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政党的认识;在一定时空条件下,人们不可能同时站在不同方位看问题,特定的政党意识或多或少地都有一定的正当性,关键是看哪种政党意识“更正当”,这在根本上取决于该政党意识是代表了少数人的意志与利益诉求,还是代表了多数人的意志与利益诉求。
再一方面,文明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进步状态,它与进步、发展相联系,与野蛮、落后相背离,进步是文明的标尺。所谓进步,就是变化而向比现状为较好的状态以进。进一步而言,进步这个概念必须与下列三个概念连在一起方有意义:一是“变”,二是“善”,三是“要”(即我们能要使其成为这样)。[9]12-13但是,若没有理性、凭感情用事,进步是难以为继的。在此意义上看,民国初年学者所言“文明所以能跳出呆板的窠臼与固滞的状态而入于能自己进步之境,乃全系理性,即全视理性能否抬头而定”是有深刻道理的。[9]2那么,强调政党文明为什么要强调进步?这是因为,文明是动态发展的,而不是静止不变的,“静的文明一旦与动的文明相遇,便不能不相形见绌,而在比赛上遂退居于失败。”[9]18因此,文明进步需要持续不断。
综上所述,科学性、正当性、进步性可以作为判断政党意识是否文明的三把标尺;能否突破自身局限、真实地反映政党客观实在,能否反映与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与利益,能否代表时代发展的进步要求、促进社会进步,可以成为判断政党意识是否文明的主要标准。所谓政党意识文明,简单地说,也就是政党意识要与客观的政党政治实践相一致、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与利益诉求相一致,与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要求相一致。
从政党政治发展与政党文明角度看,不断吸收与借鉴人类文明的政治意识、以促进政党意识文明,这是各国主流政党生存与发展的历史必然,也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对政党的时代要求。在当今时代,民主、法治、理性、进步已经成为时代特色,也理应成为支撑政党文明的四大支柱,当代政党意识文明要体现这些时代精神或时代要求:(1)政党意识文明必须内含与现代政治文明相适应的民主意识,强调人民民主、以人为本,强调政治合法性与人民认同,因为“政党只是在作为民主政治工具的意义上才获得了无限的生命力。”[10]这里的合法性,是合民意性、正当性与合法律性的统一,其中根本的是正当性与合民意性。(2)内含与现代政治文明相适应的法治意识,依法取政、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正确处理好权力“授受”关系,自觉接受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3)政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利益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部分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一,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价值取向;执政党要致力于协调好各方利益,而不是谋一己之私、一党之私。(4)政党要树立与其政治地位相一致的使命意识、职责意识,为促进民主政治发展、国家与社会进步、人的全面发展而献计献策、尽职尽责。(5)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能墨守成规、固步自封。因为人类社会的进步、政党的进步不仅在于形成规则生活、维护既有的政治秩序与政治稳定,也在于能突破固定的制度与习惯、实现更高层面的发展。从历史发展看,在一定历史时期属于文明的东西,无疑是与当时的发展进步情况相适应的;但在已经达到某种程度或发展到更高阶段后,原来的文明可能退化为后来的“落后”,原来促进发展的制度也可能成为后来发展的桎梏,“进步只在于虽有规则而不十分呆板的情形始为可能”[11];要避免僵化与呆板,必须与时俱进地突破陈规、建立新规。
然而,意识归意识、理论归理论,认识判断、价值判断需要进行实践检验;因为“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12]不但马克思主义者强调:“判断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以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12]近代西方学者也强调:评价一个政府乃至政党的好坏,“应该根据它对人们的行动,根据它对事情所采取的行动,根据它怎样训练公民,以及如何对待公民,根据它倾向于促使人民进步或是使人民堕落,以及它为人民和依靠人民所做工作的好坏。”[13]从根本上说,政党意识属于人类认识的范畴,要检验政党意识是否文明,不是政党意识本身所能决定的,必须坚持实践标准。然而,实践标准是一个哲学范畴,它是判断政党意识的唯一途径和唯一方式,正如认识本身不能用认识来检验一样,实践活动本身也不能用抽象的实践来检验,政党意识文明与否只能用政党在国家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取得的实际成效来检验。这正如江泽民所言:“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必须放到推动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中去考察,放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奋斗中去考察,归根到底要看党在推动历史前进中的实际作用。”
结合文明进步的内容与标准,我们认为,政党意识文明的实践标准包括三个维度、三条标准:一是生产力标准,因为人类社会实践的得失成败,归根到底要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来检验。在我国,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言:“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14]。二是民主政治标准,主要是看政党促进民主政治解放与发展、政治民主化与制度化的程度;因为民主政治是政党产生的条件、是政党存在与发展的土壤,也理应成为政党政治的核心价值。这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民主既是政党文明存在的生命线,也是政党文明发展的动力源;广泛而又充分的民主,既是政党文明的根本性质和总特征,也是衡量政党文明发展水平的总标尺。三是道德与文化标准,主要是看政党促进社会道德、精神文明的发展与提高的状况,因为讲道德、重文明是人与其他动物、人类社会与“动物社会”的基本区别;道德文化水平的进步与提高,是检验一个国家与社会是否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然而,人是社会的根本,无论是生产力发展、民主政治发展,还是道德文化水平的提高,最终都必须体现在现实的人身上;政党意识文明最终要落实在满足与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在促进人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提高上;最终体现在促进人的道德、智慧、能力的提高,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上。归根到底一句话,政党意识文明要以促进国家文明、社会文明、人的文明的实践结果为根本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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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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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862X(2012)03-0090-00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7BDJ022)
刘红凛(1969-),男,山东宁阳人,政治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教授,主要从事政党政治、执政党建设、中外政党制度比较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