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旭鹏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武汉430079;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兰州730050)
国内农户经济研究十年*
饶旭鹏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武汉430079;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兰州730050)
新世纪以来国内农户经济研究延续了西方农民学和20世纪中国研究的学术传统,以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农户家庭经济环境和经济行为方式的变迁为基本研究视域,主要集中在对农户的经济理性研究、农户经济行为过程和内容的分析、农业生产要素与农户经济行为研究三个主要方面。已形成的研究成果主要关注农户的经济生产或消费,对农户经济行为的全过程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还有待深入。
国内;农户经济;文献述评
农户经济是乡村研究的核心领域之一,一直被学术界所关注。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快速的城市化进程等事件的发生,农户经济重新成为一个热点领域,成果颇丰。本文拟对新世纪以来国内农户经济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梳理,并作简要评论,为农户经济研究提供参考。
在西方农民学研究中,以恰亚诺夫为代表的“道义小农”或“实体主义论”与以舒尔茨为代表的“理性小农”或“形式主义”展开了长期论争[1],这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国内学者对小农性质的理解。国内学者对农民性质的理解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理论取向:经济学取向和社会学取向。经济学取向主要关心中国农民的经济理性问题,即农户是否是经济理性的、农民在何种条件下是经济理性的,是一种“条件理性”观。社会学取向则把农户经济行为和特定的社会发展状态联系起来,注意到在中国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特殊历史背景下农民理性的生成性和过程性特征,是一种“过渡理性观”。
“条件理性观”主要是一种经济学的研究视角,试图运用社会制度、市场状况、职业分化等因素解释农户经济理性的差异和变化过程。郑风田在清理舒尔茨和恰亚诺夫等小农理论的基础上,结合西蒙“有限理性”说和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理论,提出了其关于中国农民经济行为的“制度理性假说”,认为“中国农民的经济行为主要受制于制度因素,适宜的制度导致农民的理性供给行为,制度悖论或不适宜制度导致农民的非理性行为发生”。[2]彭文平把市场因素纳入对农民性质的理解中,认为中国农民面临的是不完全市场环境,用“条件最大化理性行为”来解释当前“农民行为非理性命题”[3],即农民对新技术需求不足、农业专业化程度低、农业经营短期化等问题。岳跃把经济学和伦理学结合起来,把农户理解为“有道德的理性人”[4],即合理、合法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他指出,中国目前的农户具有明显的二重性:一是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二是作为有道德的理性人,前者决定了他追求经济行为的利润最大化,后者决定了他必须考虑道德成本、道德收益和道德效益,遵纪守法。无论是“制度理性”、“条件最大化理性行为”,还是“有道德的理性人”,都把农户理解为具有理性特质的“理性人”,并且对其理性行为的范围进行了限定。
“过渡理性观”主要是一种社会学的研究视角,研究者把当前中国的农户经济行为视为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在农户经济行为中的具体反映,使其表现出过渡性和社会化特性。秦晖、金雁把农民的经济理性和中国传统宗法文化联系起来,认为非理性是农民思维方式的一种,尽管单个农户的经营就其能够配置的资源来看是理性的,但其整个经济行为仍然表现出严重的“非理性”特点。只有随着市场的发展,“农民成为交换的主体,从而摆脱了对共同体的依赖,其理性才能摆脱集体表象的压抑而健全起来”[5]。徐勇、邓大才把小农的发展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传统小农、商品小农、社会化小农和理性小农,认为中国是在土地均等化、税费全免、劳动力大规模转移背景下的小农经济,小农的成分复杂,既不是以道义经济为特点的传统小农,也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理性小农,而是处于“商品小农”与“理性小农”之间的一个社会化程度高、经营规模小、长期存在的“社会化小农”[6]时期。“社会化小农”的核心问题是消费支出诱致的货币压力问题,其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货币收入最大化”。刘金海具体讨论了“小农的社会化”[7]问题,认为小农经历了从传统小农到国家小农再到社会化小农的演变历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通过政治权力干预建立了纵向的“国家—农民”体系;市场把小农从家庭中分离出来使其社会化到交换网络中。高帆把当前中国的小农理解为“过渡小农”。他认为中国目前正处在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型的关键阶段,农户的经济性质具有从“道义小农”向“理性小农”过渡的性质,是“过渡小农”。其具体表现是“生产要素正从风险规避向利润追求转变,要素投入正从劳动密集向资本—技术密集演变,市场条件正从市场不完全向逐渐完善演变”。[8]
无论是条件理性观,还是过渡理性观,都是从农户经济行为本身来考察农民理性问题,很难得出结论。正如陈庆德所言,“农民经济行为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所能提供的制度支持以及对发展风险的合理分担”[9]。郭于华也指出,“农民的行为选择究竟是理性的还是道德的恐怕并不是一个真问题……对农民行为的分析必须放在其特定的、具体的生存境遇、制度安排和社会变迁背景中进行。农民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其生存境遇和制度性安排”。[10]因此,对农民理性的考察必须联系特定的社会制度环境、市场状况以及农民自身的素质。目前,中国不仅存在城乡差距和东西差距,各职业群体内部的收入差距也非常明显。今日的中国农民远不是一个内部未分化的同质性职业群体,而且,不同地区的农民对经济利润的考量也不同,一般地谈论农民理性并无实质意义。实践中并不存在一个整体性的中国农民群体,存在的只是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水平的具象农民,因此,必须在具体情境中来考察农民理性问题。正如马克思在谈到人的本质时所指出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农户的经济理性也是其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只有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谈论才能揭示其本质。
对农户经济行为的影响因素、类型划分、行为过程等进行具体分析是国内农户经济研究的主要内容。国内对农户经济行为内容和过程的研究有两种取向:第一种研究取向是全景展现式的描述性研究,通过对农户经济行为的调查研究,结合有关统计数据全景式地展现农户经济行为的基本过程和主要内容,并把农户的经济生产、投资和消费过程结合起来,研究农户在市场风险中的经济行为,较少有理论解释诉求。第二种研究取向是理论导向的解释性研究,通过引入某种农户经济行为系统的外部因素来解释农户经济行为的内在逻辑,试图建立某种农户经济行为的决定机制模型,形成了“制度变迁”和”动员政治”两种不同的解释范式。如果说前一研究取向代表了一种解读传统,那么后一研究取向则代表了一种解释传统。
史清华在对山西和浙江两省农户经济行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农户经济行为进行了系列化研究。在《农户经济增长与发展研究》一书中,他以山西为例,把农户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影响因素分为农户区位、农户人口负担、农户家庭综合科技文化素质、农户主要劳动者年龄、农户家庭经营类型五个方面,提出了农户经济增长的四个源泉:物价上涨、投入要素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农户的理性选择、科学技术进步。[12]《农户经济活动及行为研究》一书以浙江省的研究数据为基础,把关注重点转移到农户经济行为效率上,并把农户家庭消费纳入分析框架。在《农户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一书中,史清华认为农户兼具人类自身繁衍发展和经济发展之功效,在资源配置上,农户家庭服从效率优化导向原则,其资源配置与产业的选择完全是根据其家庭资本储备与产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一种结果。产业间资本需求弹性大小是农户家庭选择产业、配置资源的指示器。弹性较大的产业通常是农民脱离农业过程中的首选产业,这就是“农户非农化的资本门槛理论”[13]。孔祥智根据经济行为的目标把农户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侧重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第三类侧重实现农产品的价值增值或利润最大化;第二类介于二者之间。三类农户的特征决定了其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差异:第一类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最差,第三类最强。不同类型农户行为的主体性要素也不同:第一、二、三类农户的主体性要素分别是劳动力、劳动力和资金、资金。在生产组织中,不同类型农户对耕地、资金、劳动力和技术要素投入取向也不同,第一类农户更倾向于低风险型的要素组合型,更接近恰亚诺夫意义上的小农;第三类农户更倾向于高利润型的要素组合型,更接近舒尔茨意义上的小农[14]。陈传波、丁士君把注意力集中在农户经济行为中的风险认知及风险管理上。他们汇集了如肥料投入、疾病、作物欠收、日常开支、死亡、意外事故、计划生育罚款等近二十项农户可能面临的风险,认为农户的风险管理策略“就资源约束而言是理性而有效的,对整个社会及其长远利益来看并非如此”[15]。因此,政府要建立以农户需求为主导的“自下而上”的风险管理模式。这种基于类型划分的描述性研究可以看作是农户经济行为的一幅“鸟瞰图”,全景式地展现了中国农户的经济状况和行为特点,但在对农户经济行为的理论解释上则建树不足。
林毅夫运用数量经济学的方法对中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经济增长的研究,检验了诺斯等经济学家提出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假说,认为中国的农村经济发展过程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要素市场的法律限制取消增进了资源配置、提高了生产效率[16]。郑风田基于其“制度理性观”研究具有制度理性的农户的供给反应和制度变迁的关系,认为在中国农村“自给自足经济制度”下,农户在满足家庭生计需要的基础上向社会提供一些剩余产品,其中满足家庭生计需要部分不受市场干扰,剩余产品则按利润最大化来组织生产。因此,农户经济行为兼具劳动——消费均衡和利润最大化两种特征。造成这种农户行为方式变化的是制度变迁。岳跃把经济学理论和伦理学理论结合起来,把农户理解为“有道德的理性人”,即合理、合法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在市场经济中,伦理要素和经济要素都是内生变量,农户的经济行为是在“经济——伦理”博弈中达到纳什均衡。这表明,“有道德的理性人可以从遵守道德标准和市场游戏规则中,使自己并使博弈的双方都获得利益。”[17]这些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制度视角成为农户经济行为的主导性研究视角,制度设置与制度变迁成为解释农户经济行为状况的决定性因素。这种研究取向实际上是一种制度变迁的视角。需要注意的是,制度视角所主张的制度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正式制度,对于地方性知识和非正式制度的重要作用重视不够。
邓万春把农民行为和市场风险联系起来,试图从1978年以来的农村改革中寻找农民市场风险的来源及农民市场行为的解释路径,构建一种动员政治的研究视角。他认为改革“不仅是制度变迁,它在更大程度上是我们政治运行机制中的动员传统在新时期以新的形式进行的更为复杂的运作”。[18]基于此,邓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解为自毛泽东以来“动员式改革”的延续,不同的是目前的动员是以物质刺激为主、思想观念解禁为辅。这种改革思路虽然短期内极大推动了农村的市场化和商业化进程,但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后续制度供给不足,使农民被刺激起来的致富需求无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以顺利实现,由此产生了目标和手段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使农民的市场参与行为充满风险。他指出,农民的市场风险有两个来源:一是传统小市场向现代大市场变迁中产生的一般性市场风险;二是农民的市场参与能力不足引发的作为制度的市场特殊性引发的风险。农民对市场风险的反应也不同:在市场化初期趋于忽视风险,现在则趋于规避风险。这种基于动员政治的研究视角把国家政治动员和市场力量视为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动员方式的转变和市场机制的引入把农户置于一种风险和不确定性状态。此论调和斯科特对资本主义殖民化统治和市场化导致的东南亚农民“道义经济”的崩溃和农民反抗逻辑具有相似性。
农业生产的最基本要素是土地、技术、劳动力和资金四大要素。在农户经济生产中,这几大要素缺一不可,还受制于其他外部因素诸如市场状况、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在研究过程中,学者们重点关注某一或某几种要素与农户经济行为的关系。农业经济学研究者较多关注资金、技术和劳动力要素,相应地,其目标取向是如何实现农户家庭经济收入增长和农村经济增长。社会学研究者较多关注土地和劳动力,相应地,其目标取向是如何实现农户家庭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公平正义。就目前的研究来看,学者们关心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土地和劳动力两个要素上。
目前国内对农地制度的研究已基本达成三点共识:第一,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度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制度绩效非常明显;第二,在新的历史时期,“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土地制度已不能适应农户经济和国家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第三,土地私有化不适合中国国情。目前学术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农村土地制度怎么改”这一问题上。
郑风田认为应该对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进行改造,提出“在弱化集体所有权、强化农民永久使用权、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权三权分离基础上,实行农民永包制、单嗣继承之下的家庭农场制,加速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发育”。[19]阮文彪认为,农业家庭承包制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典范,但目前已完成其历史使命,家庭经营的内部监督成本优势和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家庭经营仍然是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主体,提出农业家庭经营制度创新就是要建立一个“农地国家所有,农民家庭永租”[20]的家庭经营模式。陆学艺也持相似观点,认为“农村土地制度应该实行‘国有’、‘永佃’”[21],就是要把所有权统统收归国家,然后给农民以永佃权。曹锦清则是现有土地制度的忠实守卫者,提出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土地家庭承包制”[22]。与此不同,温铁军把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合作问题结合起来,认为土地私有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应成立综合性农民协会,保护土地财产,[23]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姚洋把土地制度和农民的生活保障结合起来,把土地视为贫困农户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认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导致一些人口多但没有能力取得非农收入的农户滑入贫困的泥潭,因此,“应该实行土地的小范围平均分配”[24]。秦晖则走得更远,认为中国新农村建设、城市化过程中的地权问题的核心不是“公私”问题,而是“官民问题”,由于“官民之间缺少委托代理机制,权责不对应,致使农民连土地使用权都不能保证,这导致‘圈地运动’的劣性发展”。[25]因此,“地权应当归农”,农民应该拥有充分的土地自主权,自愿选择土地是“集体所有”还是“农户所有”[26]。
农户经济行为中劳动力要素的研究以黄宗智的“过密型增长”理论和刘易斯的“二元经济论”为基础而展开,并和土地问题的研究相联系。“过密型增长”理论讨论的是在其他农业生产要素、特别是土地要素不变的情况下,以劳动力的边际收益递减为代价而形成的经济增长。国内学者据此认为我国农业生产中存在劳动力边际收益下降现象,因此是一种“过密化”增长,尤其以美国学者黄宗智在国内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为代表。二元经济论赖以建立的基础是农业中存在大量“零值劳动力”或“隐性失业者”,所以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必然是传统农业的剩余劳动力向现代工业的转移。这一领域研究的一个基本共识是由于人口膨胀,中国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并正在以进城务工这种结构性流动的方式实现城市化转移,由此形成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流动人口问题研究。目前,农村流动人口研究主要关注中国的“刘易斯”拐点是否来临及“后刘易斯转折点(拐点)”时期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蔡昉认为中国的经济是典型的大国经济,即地区之间因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等因素差异导致各地区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随着“刘易斯转折点”的到来,应当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人口的城市化比土地的城市化更重要”[27],通过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城市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张佑林认为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生了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从总量上减少农民数量,寻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28],通过对劳动力迁移的推、拉力分析提出了转移劳动力的途径。从研究的价值观导向上看,农村劳动力流动研究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研究取向:“机会派”和“问题派”。
在“机会派”的研究者看来,当前中国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造成了日益严峻的人口和土地矛盾,只有通过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剩余的农业劳动力人口到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城市工业部门,才能实现农村劳动力劳动生产率的上升和农业的持续增长。较早进行农业劳动力转移研究的是王向明,他在1985年就提出通过向建制城市和农村集镇输送非农业生产所需劳动力的方式转移因人口增长而出现的过剩农业劳动力。他认为劳动力的转移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缩小城乡差距[29]。杜鹰、白南生以对四川、安徽两地的调查数据为基础认为外出务工农户存在资金对劳动力的替代,并不必然对农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李实采用收入函数估计方法对劳动力流动产生的收入增长效应和分配效应进行分析,认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于抑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甚至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无疑会起到一般收入再分配政策都无法替代的积极作用”。[30]马忠东等运用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以及分县的时间序列数据研究劳动力转移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认为20世纪90年代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并未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相反,没有任何可靠的依据指责劳动力流动将会导致农业产量的减产,“劳动力流动已成为不发达地区农村收入新的增长点,正逐步发挥其消除贫困制约地区差距的效应。”[31]新近的研究也大都强调了农村劳动力继续转移的必要性,并围绕“刘易斯拐点”是否来临形成了争论,探讨“民工荒”后中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问题。
在“问题派”的研究者看来,农村劳动力的大量非农化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村人口和土地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农户家庭的现金收入,但大量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必然对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造成影响。石磊研究认为,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特别是大量青壮年、高教育水平、男性劳动力的大量外流,造成了农村精英的流失[32]。曾绍阳、唐晓滕则指出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导致土地抛荒、劳动力的妇幼化和老龄化等问题,使农业生产趋于衰退[33]。龚晓莺、王朝科把农村劳动力转移置于“三农”问题的整体性分析框架中,认为农业劳动力要素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的单向流动动摇了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的基础,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变,从制度上保证劳动力合理有序的多向流动,既转移农村过剩劳动力,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农业劳动力队伍[34]。尽管和“机会说”的压倒性优势相比,“问题说”显得势单力薄、寡不敌众,但由于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所引起的农户家庭劳动力结构性失调和由此引发的留守人群的生活照料、心理慰藉以及农村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却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些问题远不是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户家庭现金收入增长所能自然解决的,“问题说”也具有相当的理论解释力。
国内农户经济研究顺应了国外的研究传统,经济学特别是农业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成为研究农户经济行为的主阵地。多数研究者不同程度继承了舒尔茨的理性小农传统,把农户视为具有明确的经济理性取向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认为在中国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从事非农职业的背景下,农户经济行为的目的就是获得货币性收入。基于这种基本观点,农户经济行为研究的重点就转化为农户如何以最小的生产投入获取最大的货币性收入。在具体研究中,研究者重点关注的是农户经济行为的理性特点及土地、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与农户经济增长的关系,也有学者引入市场、风险等农业生产的外部环境变量研究农民的风险管理策略。总体来看,国内农户经济研究者以经济学研究者为主,其关注的核心问题是经济增长,即如何促进农户的经济收入增长、农业经济增长和国家整体的经济增长。以舒尔茨的理性农民传统为基础的经济行为研究,在研究农民和市场的关系和农业商业化等问题上确有发展,但总的来说,在对农户经济行为的解释力上却鲜有贡献。农户经济行为属于经济学,但不仅是经济学,仅仅用经济学理论来解释经济行为,必然导致研究的狭隘化。
就农户经济行为本身来看,国内研究对农户经济行为中的经济生产行为关注较多,而对经济行为的其他层面关注较少。一个完整的经济行为过程包括生产、交换、消费和投资等多个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不研究消费、交换和投资行为,就生产谈生产,对经济行为的理解难免出现偏误。经济行为是嵌入社会关系之中的,同时,社会关系也嵌入到经济行为活动中,形成一种互构共塑关系。因此,只有把农户经济行为和社会结构联系起来,才能获得全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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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晓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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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5
A
1001-862X(2012)03-0030-007
教育部人文社科西部项目“社会管理视野下的农户经济行为研究”(11XJC840005);兰州理工大学“红柳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饶旭鹏(1976-),男,甘肃庆阳人。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流动站博士后,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法学(社会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管理、乡村社会发展和经济社会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