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华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党校,新疆博乐833400)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这样典型的多民族聚居的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团结是发展各项事业的基本条件和前提。巩固和加强各民族大团结是博州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博州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时代要求。笔者采用问卷调查、个案访谈、文字资料收集等方式对博州民族团结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力图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博州的民族团结现状,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促进博州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提供基础依据和参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位于新疆西北部,准噶尔盆地西端,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全州由蒙、汉、维、哈、回等35个民族组成。截至2009年底,博州共有47.8万人,其中汉族31.6万人,占总人口的66.1%,少数民族人口16.2万人,占总人口的33.9%。在少数民族中超过万人的有四个民族,维吾尔族62901人,占总人口的13%;哈萨克族46716人,占总人口的9.77%;蒙古族28462人,占总人口的5.95%;回族19103人,占总人口的3.99%,[1]这四个民族是博州主要的少数民族。因此,博州是典型的以汉族人口为主的多民族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其民族分布呈典型的大杂居、小聚居、插花式居住的特点。而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农牧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85%以上),因此,我们以村队为单位来说明博州的民族分布状态。
在博州下辖的两县一市中,精河县单一民族聚居村(指汉族或少数民族人口占95%以上的村队)14个,其中汉族村队11个,少数民族村队3个(哈萨克族1个,蒙古族1个,回族1个);而各民族杂居村有42个(指任一民族人口占94%以下,并与其他民族混居的村),其中两个民族杂居村3个,三个以上民族杂居村39个。博乐市单一民族聚居村42个,其中汉族村队37个,少数民族聚居村队5个;民汉杂居村112个,其中两个民族杂居村22个,三个民族杂居村队46个,三个以上民族杂居44个。温泉县单一民族聚居村6个,全部为汉族村队;民汉杂居村63个,其中两个民族杂居村15个,三个民族杂居村20个,三个以上民族杂居村28个。①
综上所述,博州有217个村队是民汉杂居村,62个单一民族聚居村。在62个单一民族聚居村中,主要是汉族聚居村,单一汉族聚居村队54个,而单一少数民族聚居村只有8个,217个杂居村中,两个民族的杂居村只有40个,177个是三个及三个以上民族杂居。从以上民族人口分布特点来看,博州少数民族人口分布体现了典型的大杂居、小聚居、与汉族插花式居住的分布格局。即在各乡镇中,少数民族人口主要聚居在各民族杂居村中,混居的状态使各民族生活圈、文化圈相互穿插,同时由于单一少数民族聚居的存在也形成了同一乡镇汉族村队和民族村队两种不同生活圈和文化圈。
基于以上多元文化圈和民族文化圈的存在与交集的民族分布特点,本次调查主要在博州两县一市中占主要人口构成的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蒙古族中展开,抽样主要在单一少数民族村队和典型民汉杂居村队、社区中进行,共发放有效调查问卷203份。按民族分,汉族79人,蒙古族19人,维吾尔族47人,哈萨克族57人,回族1人,分别占调查样本的38.9%、9.4%、23.2%、28.1%、0.4%。按阶层分,精英阶层样本100人(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占99%,高中文化1人;身份全部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务员;汉族45人,蒙古族19人,维吾尔族21人,哈萨克族14人,回族1人),各族普通群众103人(身份为非公职人员的普通市民34人,农民和牧民69人;就民族成分而言,汉族34人,维吾尔族人26人,哈萨克族43人)。调查范围同时兼顾了博州民族构成、民族内部阶层特点(精英阶层和基层群众)和民族分布的特点。
多年以来,在博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平等、团结、互助、友爱、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日益得到了巩固和加强,博州民族团结事业取得长足进步。调查显示,对博州民族团结的评价中,49.3%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很好”,43%认为“较好”,“较好”以上评价占92%,只有7.7%的人认为“一般”,民汉样本中没有一个人对博州民族团结评价是“较差”,这充分说明了博州民族团结事业的长足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民族团结。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认同程度是评价民族团结的基础。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来自不同民族、不同阶层的203人,都认为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在精英样本中76%的调查对象完全同意“新疆自古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观点,22%的人表示同意以上观点,只有2人表示“不知道”(一人为汉族,一人为维吾尔族)。97%的人表示同意我国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有2人表示无所谓,1人表示不同意,3人均为汉族);在普通群众调查中,88%的人表示新疆是各民族共同的家园,90%的接受调查的人表示同意“新疆各民族心连着心”,95%的人认可“汉族和少数民族谁也离不开谁”,有95%的人不同意“中华民族身份对我而言没有什么价值和意义”的说法。在精英阶层的调查中,93%各族精英认为国家、民族、宗教等的重要程度的排序中,把国家排为第一位,民族排第二位(81%),这表明,博州各民族人民中形成了对统一国家、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形成了对各民族相互依存关系的认同。
各民族对本地民族关系的评价反映着他们对该地区民族团结状况的自我认识。各民族精英阶层的评价代表着本民族的认识状态,因此,对民族关系评价的调查主要在各民族精英阶层中进行。统计结果显示,59%的人感觉本民族与周围其他民族的关系“很好”,30%的人表示“较好”,10%的人表示“一般”,只有1个人(汉族)表示“不好”。而在这种评价中,少数民族对民族关系的评价显然高于汉族,少数民族表示本民族与其他民族关系“好”的占少数民族的71%,而这一比例汉族只有44%。在对本地民族关系的描述中,人们依次用了这样的词汇:团结、友好、合作、交流、信任、偏见、隔阂、歧视、利益关系冲突(比例分别为79%、60%、58%、53%、42%、11%、8%、5%、4%)。这说明博州民族关系主流是健康的、良好的,但同时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偏见、民族隔阂等残余影响将长期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竞争引起的各种利益冲突也会显现,近年来的破坏民族团结的恶性事件的影响短期内难以消除。这些都是现阶段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点,这些特点也会影响到和谐民族关系的建设和各民族的团结。
如前所述,博州民族分布特点以杂居为主,在长期的杂居中,各民族都认可了这种混居方式,在对普通市民和农牧民的调查中,有61%的人表示愿意和其他民族的人混居在一起,30%的人表示非常愿意与其他民族的人混居在一起。民族间交往的程度反映了一个民族发展程度。在混居造成的频繁交往中,各民族都认识到了民族间交往对自身的重要性,在对普通市民、农牧民的调查中,97%的人愿意或非常愿意和其他民族的人交往,97%的人表示愿意或非常愿意与其他民族的人交朋友。在对100名各族精英阶层的调查中,则有53%的人表示非常愿意与其他民族成员交朋友,43%的人表示愿意与其他民族成员交往,充分反映了族际交往的意愿,其中少数民族意愿要更强烈些,在汉族、蒙古族、哈萨克族和维吾尔族中表示非常愿意的比例分别为49%、63%、50%和57%。而实际交往中,接受调查的100名各族精英中99%的人表示自己有其他民族的朋友,其中55%的人有10个或10个以上,只有11%的人表示有2个以下的其他民族朋友。在现实交往中,汉族成为蒙、维、哈等博州主要少数民族平时交往最多的异族朋友(蒙、维、哈样本中以汉族为平时交往最多的异族朋友的高达84%、76%、86%),而相应的,蒙、维、哈这几个博州主要少数民族也成为汉族平时交往最多的异族朋友(汉族样本中以蒙古族为交往最多的异族朋友的占44%,维吾尔族40%,哈萨克族占9%)。民族间交往的意愿正是各民族间现实的交往需求的反映,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是各民族交往需求激增的反映。
综上所述,博州各民族的关系的主流是团结的,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各民族大团结的局面中,仍有一些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存在,根据调查资料反映,作为典型多民族聚居地方,当前,影响民族团结的主要因素之一就集中体现在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和由此产生的族际交往障碍上。
接受调查的各族精英阶层认为,与其他民族交往的障碍排第一位的是风俗习惯不同(占精英阶层被调查总数的52%,其中少数民族占被调查少数民族精英阶层的67%,汉族占被调查精英汉族的38%。比例以下同),第二位的是语言不同(占精英阶层被调查总数的51%,少数民族为33%,汉族为71%),第三是宗教信仰不同(占精英阶层被调查总数的32%,少数民族为35%,汉族为29%),第四是民族意识(占精英阶层被调查总数的10%,少数民族为5%,汉族为16%)。这说明在现阶段,民族间的风俗习惯、语言、宗教信仰和民族意识等差异仍是影响各民族交往的重要因素,也进而影响到各民族的交流与团结。要巩固、加强各民族大团结,必须努力为各民族营造“求同存异,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各民族文化和谐相处的社会文化环境。
首先,必须以开放的态度对待新疆各民族文化传统,要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激扬多元文化的和谐与活力,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扩大各民族相互交流和交往,形成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调查显示,无论民族交往意愿还是交往现实都还主要局限于共事层面。在博州,各民族精英阶层多处于多元文化圈,他们是与其他民族交往频繁的群体。在接受调查的精英阶层中,64%的人表示最愿意选择的交往方式是同事,而这一比例在少数民族中则高达7 6%。以娱乐为最愿意交往方式的有2 7%,商贸往来只有9%。这说明,由于博州多民族大杂居的特点,在客观上存在着各民族群众长期共事、杂居的现实。调查显示,各民族样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愿意与其他民族成员(指博州的各主要民族)共事,只有13%的汉族表示不愿意与维、哈、蒙、回族共事,各少数民族样本均表示愿意与博州其他各民族共事或持无所谓态度。95%以上的少数民族、82%的汉族愿意与其他民族做邻居,96%的少数民族和汉族都愿意与其他民族的人参加同一社会团体的活动,这些数据生动地反映出博州多元文化的和谐与活力。同时也应该看到要进一步扩大各民族的交往,促进各民族传统文化的转型,仍需要破除一些文化障碍。
其次,以双语学习为突破口,为族际交往的扩大提供平台。民族交往中最大的障碍第一是风俗习惯的不同,第二是语言障碍,第三是宗教信仰不同。就相互尊重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来说,相互尊重的前提是相互了解,相互了解的前提是能够彼此进行正常的沟通,所以语言的障碍是影响民族交往的关键因素。实际上,在长期混居的环境中,各族干部群众都认识到了学习其他民族语言、相互交流的重要性。调查中,95%的人表示,除了本民族语言外,还愿意学习其他语言,而这一比例在少数民族中高达98%,这表明在以汉族人口为主的民族杂居地方,少数民族学习其他语言的意愿更强烈。因此,要促进民族交往和交流,必须从加强双语培训入手,营造互学互用语言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双语学习,用语言的掌握来促进各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族际交往的扩大。
同时,通过大力开展国家意识、中华民族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教育,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和共同心理、共有文化的发展,推进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推进塑造多民族国家的公民身份认同,增强国家公民意识,用共同的理想、信念和感情,团结凝聚各族人民,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
最后,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消除宗教对民族关系的消极影响。新疆是多宗教地区,历史上许多民族几乎全民信仰宗教,宗教深深影响到民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宗教对民族发展的影响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二重性特征。从积极方面来说,某一个民族的共同宗教信仰有益于增强该民族成员的认同感,促进该民族内部的团结,增强民族的内聚力。从消极方面来说,由于宗教信仰差异而产生的生活习惯、饮食禁忌等方面的差异,会形成人们交往的某些隔阂,阻隔民族间的交流与交往,甚至会成为产生民族矛盾的诱因。博州自古就是多宗教地区,现有信教群众约5.2万人,主要宗教是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信教群众主要以少数民族为主。在精英调查中11%的人认为宗教信仰不同是最容易引起民族矛盾的原因(这一比例在汉族、蒙古族、哈萨克族和维吾尔族中的比例分别为13%、2%、7%、14%)。在普通群众调查中,31%的被调查者认为族群宗教冲突是最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要缓和、消除宗教冲突,消除宗教对民族关系的消极影响,重点是提高宗教工作水平。特别是通过提高基层干部的宗教工作水平来消除宗教对民族关系的消极影响,以促进不同族际的交往和民族的团结。针对少数民族和宗教场所主要分布在农牧区的特点,乡镇和村队干部的宗教工作的高水平对于缓和、消除族群宗教冲突就具有了重大意义。村队党支部书记处在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第一线,应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宗教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一是村支部书记应经常到宗教场所宣讲党的方针政策;二是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与宗教场所对接的制度,要求村队干部在宗教事务管理中进一步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三是应对宗教场所管理人员的选拔要严格把关。村队干部对宗教场所管理人员情况要有全面、真实、深入的了解,因此在宗教场所管理人员的选拔中,应尽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村队支部书记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宗教场所管理人员的选拔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提高宗教场所管理人员队伍的素质,为博州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注释:
①本组数据引自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基层办2009年底数据。
[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志办公室.博尔塔拉年鉴2012[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