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芹
(中国海洋大学英语系,山东青岛266100)
美国19世纪著名的浪漫主义作家霍桑对探索人的本性和灵魂、揭示人性中隐匿的黑暗和罪恶情有独钟。霍桑对人性的看法并不乐观,他相信人性本恶,这似乎已为多数评论者所共识,而霍桑在人们心目中也成了一个挖掘人心邪恶力量、上下求索人类“救赎”①良方的颇具人文关怀的作家。然而,果真如此吗?笔者以其短篇小说《好小伙布朗》为例,探究霍桑所持有的人性观及其在作品中所暗示出的“救赎”之道。
《好小伙布朗》是霍桑中期“心之寓言”系列短篇小说中的一篇,[1]讲述的是一个名叫布朗的年轻人,不顾妻子“忠诚”(Faith)的竭力挽留,深夜赴林中与魔鬼聚会的故事。在途中,布朗从黑衣人口中得知了自己祖先的罪恶行径以及一些他看作德高望重之人的龌龊。在聚会上,他见到了村中几乎所有的人,其中也包括自己的妻子“忠诚”。他起初甚为震惊,不知该如何接受这一切,继而陷入一种歇斯底里的状态。此后,布朗完全变成了另外一个人,视周围的人皆为虚伪、罪恶之徒,最后郁郁而终。
多数评论文章或将布朗的林中之旅看成是其内心的探索之旅、成长之旅,[2]或从清教的角度,力证文中体现了加尔文教的“原罪”、“完全堕落”等观点,将布朗的悲剧根源归结为其信仰的缺失,并以此将其悲剧典型化为17世纪清教徒的信仰危机。只有少数论者从人性和如何对待人性的角度加以评析。尽管霍桑的大部分作品,包括本篇,都以清教盛行的英格兰为背景,其中人物也多为清教徒,但他关注的焦点却不仅限于宗教信仰,还有人的本性问题和与之息息相关的“救赎”问题,具有更为普遍和深远的意义。
尽管故事的背景设定在加尔文教盛行的17世纪的新英格兰地区,且小说中的人物都是清教徒,文中也揭示了罪恶的普遍存在,但是霍桑在文中并没有明确表示人性本恶的观点,相反,霍桑在人性本善还是本恶的问题上所持有的是一种怀疑论的态度,即人性本无所谓善恶之分。在霍桑看来善恶既非人性的属性,亦非某种实体存在,并不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如此,也就无所谓“本性善恶”的问题了。既然人本性无所谓善恶,与之息息相关的“救赎”问题就不囿于宗教的范畴,而具有了更为广泛的世俗意义,成为人们如何对待自己的罪过、如何在道德上和精神上升华自己、如何过一个有道德的世俗生活的问题。霍桑在《好小伙布朗》中暗示和默许了一种自然神论式的方法,即人能够而且应该宽容对待自己的过错和罪恶,凭借自己的“理性”,在善恶之间作出正确的道德选择,通过践行美德来将功赎罪,净化自我,达到精神和道德上的升华,过一种有道德、有意义的世俗生活。
怀疑主义并非指对任何事物都抱有怀疑的态度,或者对一切人类观点和经验的不假思索的否定。怀疑主义者(skeptics)来源于希腊语的“skep⁃tikoi”,意思是“追寻者”或“探索者”。因此,怀疑主义在古希腊时期指的是一种不断追求、探索真知的精神和态度。古希腊哲学家塞克斯都·恩披里柯的作品最完整地阐述了这种怀疑主义思想。塞克斯都说,怀疑主义的最基本的原则是每一种观点都有它的反观点,而坚持这种原则能使“人们免于陷入教条主义的泥潭中”。[3]怀疑主义者对待事物的态度是搁置判断,探索研究,接受世界本来的样子和自己对世界的经验来作为生活的向导。现代怀疑主义之父、十六世纪法国著名作家蒙田认为智慧在于接受生活本来的样子,并意识到确切的知晓一切是多么困难。由此将人们的注意力转向生活的丰富多彩,而且怀着崇敬接受人的能力。[4]
怀疑主义作为一种哲学思想,体现的是一种开放宽容的世界观和变通的而非极端的方法论。那么怀疑主义的人性观应该是人性就是它所展现出的、或者是人们通过观察所了解到的这样或那样;亦或者,善恶只是两个抽象名词,所体现的是将某种评价体系应用于一种意念或者行为之后的结论,并不具备本体论上的意义。柏拉图认为,恶是“灵魂”(soul)对其在“天堂”(Heaven)所见的“情景”(vision)的“无知或曰遗忘”(ignorance or forgetful⁃ness),是善的缺失,而并不是一种实体存在。[5]关于人性本善本恶问题的探问由来已久,时至今日,仍无定论。而得出定论的可能性也是渺茫的,因为无论是性善论者还是性恶论者,还是人性亦善亦恶论者都试图把人性定性,或者把善恶上升到本体论的意义,即善恶都是一种实质存在的东西;同时他们的观点体现了一种形而上学的方法论,即人性是非此即彼的,或者亦此亦彼的。霍桑在《好小伙布朗》中就批判了这种世界观和方法论,并暗示了自己怀疑主义的人性观。
Fogle说“霍桑无意直截了当地表明人性本恶,只是,他越来越害怕,人性本恶就是事实。”[6]的确如此,在人性本善本恶的问题上,霍桑的观点是模糊的,一方面,他致力于揭示人罪恶和黑暗的一面,这无疑表明他对于爱默生过于乐观的人性观无法苟同;另一方面,他似乎也并不赞成人性本恶。
《好小伙布朗》的一个显而易见的主题就是恶的普遍性: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人都有肮脏罪恶的一面。在布朗黑夜前往林中与魔鬼赴会的途中,布朗的祖先残酷杀害贵格派女信徒、火烧印第安人村落的恶行被黑衣人一一曝光。而从黑衣人的口中,读者也得知,本该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的政府官员却与魔鬼相交甚密,甚至连身负宣扬上帝之道的牧师、主持神圣仪式的古金执事、负责孩童教义问答的虔诚老妪也早沦成为魔鬼的好朋友。政府和教堂对一个普通的年轻人(正如“布朗”这一很普遍的名字暗示的那样)来说意义重大,而作为这两大机构的代表者——官员、牧师、执事以及模范信徒却都有不为人知的罪恶之处,更何况普通人。得知这一切后,布朗之前对人性是美好的这一信念的坚守,如果曾经有的话,此时也已荡然无存。更为甚者,在与魔鬼的聚会上,布朗发现了几乎村中所有的人,有平素看似圣洁的,也有恶贯满盈之徒——“教会中的长者、贞洁之妇及纯洁少女”,“放浪形骸的男人、声名狼藉的女人、无恶不作的恶人”,[7]甚至连“忠诚”,那“上帝保佑的天使”,[8]也现身在这罪恶的集会之中,或许早已归顺到魔鬼的阵营之中了。
事实上,不管布朗是否意识到,每个人都不是完美的,不仅他周围的人身上有隐秘的罪恶,他自己也并非毫无瑕疵,无可挑剔。首先,作为一个丈夫,他明知林中的聚会是罪恶之旅,却还是不顾妻子的殷切挽留而夜半前往。这不是一个好丈夫该有的举动。其次,作为一名基督徒,布朗选择参加魔鬼的聚会,这本身就是信仰不虔诚的表现,而不虔诚在上帝眼中就是一种罪恶。[9]
《好小伙布朗》体现了“恶的普遍性”这一主题是无可辩驳的,但这并不等同于人性本恶。人都会有邪恶欲念,并会屈从这些欲念;但同理,人也可以心存善念,做出善的举动。尽管布朗的同村人,包括受人尊敬的牧师和执事,布朗纯洁的妻子“忠诚”以及其他虔诚的基督徒们,都参加了林中的聚会,这表明他们都有隐秘的罪恶,但是当聚会结束,他们回到萨莱姆村,回到他们的正常的生活中去以后,他们又会继续演好自己的角色,竭力尽好自己的本分,或做回一个尽职的牧师或执事,或一个虔敬的基督徒,再或者像“忠诚”一样,做一个贤德的好妻子。因此,并不能因为小说中所反映的恶的普遍性这一主题旋即就宣称人性本恶。有评论者可能会结合霍桑成长和生活的清教背景以及当时加尔文教的影响,预设了霍桑对于清教的批判,并援引聚会上黑衣人的话“在每一个人的心里——罪恶的秘密深处和恶毒伎俩之源泉……”[10]来佐证“性恶论”、“原罪论”等加尔文教教义。这种做法实际上犯了维姆萨特所谓的“意图谬误”(intentional fal⁃lacy)的错误,即以创作者可能的创作意图来解读作品。[11]这是不可行,也不可取的。
布朗的错误之处并不在于他只看到了别人身上的罪恶或者恶的无处不在,而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罪恶,而在于他在看待人性的问题上将善恶上升到了本体论的意义,认定了人心是恶的源泉,恶是一种实质和普遍的存在;同时他又犯了非善即恶、非此即彼的极端主义的方法论错误。在人性的认识问题上,布朗一味坚守他从牧师、教义问答老师那里所得来的观点,即上帝是真善美的、教会是圣洁的、人性是美好的,而拒绝接受自己所观察到的,即恶是普遍存在的、善恶是可以共存的。正是布朗的这种本体论和方法论上的错误使得他无法理解和接受善恶共存的世界,而这也是他郁郁而终的悲剧根源。
因此,从小说中可以得出的不牵强附会的结论就是:善或恶并非人的本性,善恶在人的身上是可以共存的。人会产生恶念,并屈从这些恶念而犯罪,同样也可以心存善念,抵制恶念,践行道德。这正体现了霍桑对于人性问题的观点,即怀疑主义的人性观——让判断止步于认识的边缘。
从霍桑的怀疑主义的人性观中,读者还可以提取的信息就是霍桑对于恶的来源的看法。小说中,霍桑并未明言人能作恶是“原罪”的必然结果。罪分两种,原罪和本罪。《圣经》上说,原罪是夏娃禁不住撒旦的诱惑,偷吃了禁果,而犯下的人类的第一宗罪。上帝因此将人类赶出伊甸园,作为惩罚,并规定男人和女人要各受其苦,整个人类也要经受各种灾难和痛苦。从《圣经》的记载来看,本罪的产生并不是人类原罪的结果。但是,原罪和本罪产生的原因,却是一致的,那就是人的自由意志(free will)即在做与不做、善与恶之间做出选择的自由。自由的意志就打开了人犯罪的可能。《圣经》上说,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同时也赋予了人以自由选择的意志。原罪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夏娃拥有自由的意志,选择了顺从自己的欲望,做出了违背上帝旨意的事,撒旦的诱惑只是个诱因。从这个意义上说,恶也是上帝的意旨之一。如此,在人性问题上真正具有本体论意义的不是善恶,而是人的自由意志。而这一点,布朗至死都没有领悟到。霍桑对布朗郁郁而终的结局安排正体现了这一点。
救赎有多种含义,无论从宗教还是世俗的角度来看,救赎都可以理解为将人类从诸如苦难、邪恶、局限和死亡等消极和无能为力的状态中拯救出来。救赎表达了对人性的终极关注,与人性观息息相关。人性观不同,救赎的方法和途径也就因之而异。在霍桑生活的时代,主要有三种不同的人性观,因此也就有三种不同的救赎观。
首先是清教,尤其是加尔文教主张的人性本恶的观点。在“性恶论”、“原罪论”的前提下,人心被定性成为邪恶的,救赎也就因此成为一种与本性的无休止的斗争,而人在尘世的生活就成为一条以赎罪为目的的“天路历程”。而“有限的救赎”(limited atonement)更告诉人们,走过这段艰辛的天路历程之后却不一定就能获得救赎到达天堂(救赎的标志),因为救赎的主动权完全在上帝的手中。
另一种是以超验主义为代表的性善论思想。他们主张人性本善,上帝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人类就具备了神性和所谓的提高自我的无限可能性,因此人只需遵循自己的天性,让自己的天性自然流露,就可以不断地完善自己,在道德方面无限地向上帝看齐。[12]这种人性观和救赎观未免过于轻松,似乎救赎是唾手可得的,不需要付出个人努力的。
最后一种就是如霍桑所持的那样一种开放、探索的怀疑主义观点。怀疑论者认为人性无法定善恶,唯一可以确定和相信的就是人所观察到的那样:人既可作恶,又能为善,但善恶并非人性的属性。如此,救赎就不受制或受惠于人的本性,既然人犯罪的根源是人的自由意志,那么能否得到救赎,能否抵御邪念、忏悔赎罪,或者践行美德,依靠的也是人的自由意志。而这种“救赎”观,正契合了自然神论中关于人性、“救赎”以及道德的思想。
在霍桑所处的19世纪的美国,加尔文教的影响在新英格兰地区正逐渐式微,自然神论的思想愈加流行,在像霍桑这样的知识分子中尤甚。自然神论的思想核心是宗教和理性的结合。[13]被视为自然神论的《圣经》的《基督教与创世同龄》一书的作者马修·廷得尔认为真正的宗教必须是永恒的、普世的、简单而完美;这种宗教惟一不能缺乏的成分就是对上帝和人履行简单而完美的职责,也即道德的践行。因此,他的道德体系从根本上说是功利主义的,宗教教义应该服从人的理性。可见,自然神论,作为一种宗教思想是非常入世的,它关注的不是人死之后的永生,而是人现世的幸福。
自然神论者反对天启宗教,推崇人的理性。“上帝如此这般创造人类,使得人们在任何时候都能知晓他希望人们知晓、相信、坦白和践行的一切;而上帝给予人类做的这一切别无他法,唯有理性(rea⁃son)的运用”,在他们看来,上帝的角色已从一个无处不在的万能之主转换为无瑕的道德典范。关于人性方面,他们认为人既能为善,亦会从恶。抵制邪恶、洗涮罪恶的希望寄托在人类自身的努力而非上帝的怜悯或慈悲上。换言之,人能通过践行美德来救赎或纯洁自我。霍桑对作品人物生活态度的褒贬正反映出他对自然神论式“救赎”的赞许。
关于人性和“救赎”的问题,霍桑在小说中展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和做法,即布朗的拒绝面对和消极无为,以及布朗同村人的坦然接受和积极回应。如故事中所述,在深夜林中的聚会上,无论是负责教义问答的老妪、受人尊敬的牧师和古金执事,还是普普通通的村民们,都没有表现出不安和内疚之情;相反,他们享受这次聚会并对此感到心安理得。聚会结束后,他们回到萨莱姆村,如同什么都未发生过一样,继续他们该有的角色。教义问答老师仍旧向孩童们教授着上帝的法则,牧师努力准备着一篇有教育意义的布道,普通的村民像往常一样去教堂礼拜,而“忠诚”们也继续相夫教子的职责。他们的正常生活并未被扰乱,而是以该有的步调行进着。他们深知自己在道德方面并非完美无瑕。但他们并没有因为自己的罪过而一蹶不振,而是把自己的过错看成是自身的一个个黑点,而非全部的色彩。因此,他们通过践行美德来为自己赎罪——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就是最大的美德。虽然布朗也意识到了人性的不完美,但他的所作所为却与同村人截然不同。有评论家认为布朗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罪。但从文中可以看出,布朗对离开新婚不久的妻子怀有内疚之感,独自在林中穿行去赴会的路上犹犹豫豫,他绝望地喊道“魔鬼,这个世界是你的”[14],继而成了森林中最可怖的恶魔。这些都说明布朗事实上已经意识到自己也犯了罪。尽管如此,他却拒绝承认这一点,甚至还指责周围的人虚伪、邪恶,并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摆脱自己的罪恶感和不安。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这是一种自我防御机制的运用,布朗对周围人的指责实则是一种自责的投射,目的是寻求良心的安稳。[15]回到萨莱姆村后,布朗完全变成了另外一个人,对妻子冷漠相待,谴责周围的人虚伪,也不再敬拜上帝,对个人的罪过的补救和道德提升不做任何积极的努力,对生活心灰意冷,最终绝望地死去。布朗在得悉恶的普遍性之后,没有作出任何道德上的努力。不仅如此,即便在此之前,他对于上帝的信仰,对于罪恶和诱惑的抵抗,以及对于如何做一个圣洁的基督徒,依靠的也不是自己作为人所独有的“理性”,而是要么竭力回避,要么单纯依靠教会和宗教仪式,甚至依靠“忠诚”的纯洁——“我会紧跟她的衣裙,一步不离地随她上天堂”[16]。因此当布朗发现罪恶无法回避、教会和仪式不再圣洁、“忠诚”也不再纯洁时,他也就无力抵制恶的影响,无力践行美德,也无力“救赎”自我了。相反,布朗的同村人却能够正视恶的普遍性这一令人沮丧的事实,而同时也能够抵御恶的影响,尽力行善。他们的“救赎”,表面看来可能是虚伪、不成功的,但事实上却是真实、成功的。因为恶是上帝的本意,善也是上帝的本意,上帝让善恶并存,同时也要人们弃恶从善。不管布朗的同村人有没有理解这一点,但至少他们做到了。这里并不是赞成他们过一种表里不一的两面生活,而是说这种状态作为一种过程,而非目的和结果是可取的。虽然霍桑没有明言布朗和他的同村人的两种态度和做法,哪一种是可取的,答案却是不言而喻的。
让判断止于认识的边缘,是怀疑主义的有益启示。既然人性善恶难以定论,不如搁置判断,接受经验和理智所能认识的人性的样子,即人性无所谓善恶,“救赎”在自我,将救赎的问题从宗教的范畴中解放出来,也将人追求道德进步的主动权从上帝的手中索回,将关注的焦点从神的身上转移到人的现世的幸福上。因此,挖掘经典文学作品《好小伙布朗》的丰富内涵,也有助于深入对霍桑思想,以及19世纪美国文学中对于人性的关注的认识。霍桑在《好小伙布朗》中所展现的怀疑主义人性观和自然神论式的“救赎观”不仅丰富了当时人们对于人性和“救赎”问题的认识,对当今人们对于人性和道德提升这一永恒话题的探索也提供了有益的视角和启示。
注释:
①文中“救赎”加引号是为了有别于宗教意义上的救赎。
[1]王庆光.霍桑的清教主义观——《小伙子古德曼·布朗》中布朗之死解读[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7,(2):142.
[2]Chang Yaoxin.A Survey of American Literature(2nd Ed.)Tianjin:Nankai University Press,2003:71.
[3][4][5]Samuel E.S.and J.Fieser.A History of Philosophy:Socrates to Sartre and Beyond.Beijing:Peking Up,2006:114-115,200-203,61.
[6]Hurley J.Paul.“Young Goodman Brown’s‘Heart of Darkness’”.American Literature,37(1966):410.
[7][8][10][14][16]张勤,唐艳芳.纳桑尼尔·霍桑作品导读[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56;47;57;54;47.
[9]苏欲晓.罪与救赎:霍桑《红字》的基督教伦理解读 [J].外国文学研究,2007,(4):115.
[11]Zuo Jinmei,Shen Fuyang and Zhang Deyu.Modern Western Literary Theory and Criticism.Qingdao: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Press,2005.
[12]爱默生.Ralph Walodo Emerson:Lectures[M].孙宜学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97.
[13]简功友.论《红字》的自然神论思想 [J].外国文学评论,2011,(2):45.
[15]Tritt Michael.“Young Goodman Brown and the Psychology of Projection”.Studies in Short Fiction,23(198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