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污染及其环境健康管理对策

2012-12-12 05:30段小丽王红梅张金良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2年4期
关键词:信息产业电子信息环境污染

聂 静 段小丽 王红梅 张金良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2)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污染及其环境健康管理对策

聂 静 段小丽 王红梅 张金良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2)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迅速发展,但在高速增长的同时,电子信息产业在加工、制造和工厂废物处理过程中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健康损害问题,不仅危害环境,也危害普通周边居民和职业工人的健康。本文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的环境健康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现状,提出了针对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环境污染及其人群健康损害的环境健康管理对策和建议。

电子信息产业;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职业危害;环境健康管理

当前在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下,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步伐明显加快,电子信息产业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发达国家在加强技术创新的同时,把相对成熟的产品和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作为世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最快的地区,亚太地区无疑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且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国际转移已由加工制造的单一环节转移转变为包括研发、制造、销售在内的产业链的多环节转移[1]。电子信息产业国际转移在推动发展中国家就业和社会发展的同时,由于管理不善或者法律、法规执行不严,也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健康问题。

1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污染的现状及其危害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我国由于具备丰富的人力资源、低廉的成本和巨大的市场需求,成为新一轮国际电子信息产业梯次转移的主要目的地之一,带动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迅速发展[1]。

电子产品在为通信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严重污染了我们生活的环境。电子产品制造中涉及蚀刻、电镀、喷漆、注塑、焊接等生产工序,这些生产工序中除产生大量含重金属、氰化物的废水,含VOCs有机废气、锡烟、铅烟外,还产生包括废酸、废碱、废蚀刻液、废电镀液以及污水处理中产生的含有重金属的污泥等危险废物。

1.1 电子信息产业污染的现状

我国电子企业片面强化了生产阶段污染物控制问题,没有引导企业关注全部生命周期内的产品环境影响。电子信息产业实行全球生产和采购,许多品牌的生产依赖外包,特别是一些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的生产过程,更是被层层外包。但其环境管理并没有随着供应链的不断延长而延伸,部分品牌企业甚至明确提出只对一级供应商进行管理。

以某品牌为例,在做工精致的产品中,许多环节都存在潜在的污染源。比如,制造铝镁合金机壳,需要将一个两公斤左右大的铝锭抛空,并将90%左右的原料废弃掉,只留下200克左右重的一个薄薄的机壳,这一生产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废料。而手机中使用的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同样是高耗水高耗能的产品,需要用大量化学物质蚀刻覆铜板,并为后续排线做准备,这一过程中需要排放大量的废水和废气,因此很容易产生污染。

1.2 电子信息产业造成的主要危害

2011年环保NGO组织发布的两份报告将电子信息产业链的环境污染危害推到了风口浪尖。2011年1月至8月, 自然之友和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几家环保NGO组织联合发布了《苹果的另一面》和《苹果的另一面2:污染在黑幕下蔓延》两份报告,反映相关电子信息企业未尽到社会责任,导致部分在华疑似供应商以“污染环境、损害健康、牺牲工人利益”为代价谋取企业发展。

1.2.1 环境污染

近年来,电子信息企业环境污染、环境监管及行政处罚记录纷纷被曝光,其供应生产企业也存在着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隐患,对当地环境带来污染。表1是某知名品牌供应商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表,表2是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周边河流内污染物情况。

表1 某知名品牌供应商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表Table 1 One famous brand supplier hazardous waste produce table

表2 2008年广东省部分河流径流携带入海的主要污染物通量(吨)Table 2 the main pollutants flux(t) which carrying into the sea in Guangzhou province (2008)

1.2.2 对工厂周边居民产生健康风险

污染排放对周边居民的健康和安全造成直接危害。从环保NGO组织的报告中发现多家知名电子信息企业的供应商成为当地社区集中投诉的对象,附近居民不断反映受到企业废气、噪声、废水的影响。

1.2.3 直接损害企业职工的健康

电子信息产业部分供应商职业安全问题突出,部分供应商违规操作导致工人中毒,其中某知名品牌的供应商公司造成137名员工正己烷中毒。

这些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相关企业的工人和周边居民的身心健康,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就业的同时,造成了更加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健康管理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干扰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和可持续发展。

2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管理相关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管理相关法规

我国信息产业部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经于2007年3月1日施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进行管理和监督。必要时上述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重大事项及问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我国对于电子信息产业污染的法律责任也与国外一样分为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但是,对违法者的制裁偏轻,尤其是在民事、刑事方面的制裁范围较窄,缺乏威慑力。

2.2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2.2.1 电子信息产业环境污染处罚力度不够

我国对于电子信息产业污染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者的制裁偏轻,尤其是在民事、刑事方面的制裁范围较窄,缺乏威慑力。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除重大事故外,各种情形的处罚金额都不超过10万元;对于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最高处罚也仅为100万元。

2.2.2 电子信息产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管理尚属空白

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不包含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管理。在全国范围内,至今没有一家经司法部授权的专门的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环保系统内,环境事件处理处置中的鉴定评估工作机制没有建立,也没有专门的鉴定评估机构,更没有针对鉴定评估活动的监管措施。

2.2.3 我国电子信息行业职工安全及管理监管不到位

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发展指标,将职业危害和环境健康影响的考虑置于次要位置,导致我国电子信息企业的工伤和职业病问题高发。如果能够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苹果”产业链的负面问题是能够杜绝的。

3 国外电子信息产业环境健康管理经验

3.1 国外电子信息产业加强环境健康信息披露

环境信息披露作为企业向外界传递其环境表现信息的工具和社会监督企业环境保护活动的途径逐渐受到重视,国外电子企业主要通过公司年报、独立的环境报告、公司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渠道披露环境信息。澳大利亚1988年公司法中与环境相关的强制报告指引出台后,澳大利亚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数量明显增加,信息的质量也显著提高。国外电子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不仅能影响资本市场上股票价格的变动,从而影响企业价值,而且还能改变企业的社会形象,起到合法性管理的作用。

3.2 欧盟关于电子信息产业的法规

欧盟近年实施的针对电子产品环境属性的立法覆盖各种电子电器产品,涉及从生产到使用,再到废弃后的回收处置全部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

3.2.1 WEEE指令(《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

与电子废物管理密切相关的WEEE指令(《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于2005年8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WEEE指令主要针对在欧洲消费的电子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处理责任分担问题。两项指令设计思想采纳了延伸生产者责任的原则,以影响上游企业的绿色设计,并有意识地通过限制有害物质使用推动替代材料的发展。

3.2.2 ROHS指令(《限制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指令》)

ROHS指令(《限制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指令》)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ROHS指令则重点针对产品废弃后对处理环节存在较大环境影响的六种有害物质的限制使用[7]。

3.3 美国电子信息产业环境管理经验

3.3.1 多种处罚手段结合,重惩违法行为

美国环境法律规定了三类处罚:行政处罚、民事司法处罚和刑事处罚。其中民事司法执法和行政处罚都与环境行政主管机构有关。美国环境水污染管理以按日累计处罚和屡犯重罚强化处罚的引导性。

3.3.2 对数据作假者采取刑事制裁以保障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刑事责任还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对材料、数据造假者将处上限1万美元的罚金,或2年监禁,或两者并罚,累犯者双倍处罚。

3.4 国外电子信息产业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经验

3.4.1 日本针对环境污染纠纷处理进行单独立法

日本设立《公害纠纷处理法》,其中最有成效、最受关注的制度就是公害纠纷的投诉制度。该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的公害课设置公害意见调解员。调解员本人就公害的实情进行调查,进行中介调解和指导等工作。同时,把有关公害意见的信息迅速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和促进问题的解决[8]。

3.4.2 美国环境污染纠纷处理

美国环境法体系中,没有像日本那样针对环境污染纠纷处理进行单独立法。受害人针对个人利益损害提起的赔偿问题适用传统侵权法的有关规则,主要通过司法诉讼解决。但是,美国以环境立法的形式来确立损害赔偿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以此作为对普通法的补充和强化,如《超级基金法》、(有毒物质控制法》、《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等法律都规定了无过失责任原则。

3.5 美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及诉讼程序

1970年美国通过《1970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同时根据该法成立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设在劳工部内,具备独立地制定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并对职业事故拥有裁决权。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中同时强调了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的双重重要性。

4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环境健康管理对策建议

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和电子信息产业污染现状,并结合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法律法规,本文试提出针对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环境健康管理对策和建议

4.1 建立电子信息产业环境健康管理协同监管机制

环保部门通过与卫生部、环保部、信产部等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对电子产业进行监管,增强对电子产业污染的重视。

4.2 加大现行电子信息产业环境健康管理执行力度

4.2.1 加大司法监管的力度和行政处罚的力度

将环境侵权责任扩大到“其行为对这个违法行为的发生或其损害后果的扩大都作出了贡献”的主体身上,使其承担连带责任,从而约束相关公司行为。对于像苹果公司这样的大型企业,必要时要让公司与代工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高惩罚力度势必使企业提高警惕,从而从根本上加强监管;从管理层面上,要加大司法监管的力度和行政处罚的力度,必要时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4.2.2 加大电子信息产业环境污染经济处罚力度

借鉴美国水污染防治的经验,在电子信息产业环境污染经济处罚方面按日累积处罚,对累犯实施重罚,增加关于对数据作假行为处罚的条款。

4.3 对国内电子信息产业实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促使其构建绿色供应链

4.3.1 倡导国内电子信息产业构建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指在整个供应链中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以绿色制造理论和供应链管理技术为基础, 涉及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和用户,使得产品从物料获取、加工、包装、运输、使用到报废处理的整个过程中, 实现对环境影响最小, 资源效率最高。

图1 绿色供应链Figure 1 green supply chain

4.3.2 对电子信息企业实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即从“摇篮到坟墓”(cradle-to grave)的所有阶段进行管理,从绿色产品原料的获取,产品制造与生产过程,产品使用过程,产品销售与服务过程到废弃淘汰产品的回收重用及处理过程,以期达到对环境影响最小。

4.4 通过出台相关规定强制企业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借鉴国外电子产业管理经验,对电子行业的企业进行严格管理,例如要求企业定期发布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定期公布排放数据等,确保企业的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各类法规标准,相关管理部门应对违法企业从重判罚,严重的可以给予停产的处罚。

4.5 构建电子信息行业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通过曝光的知名电子信息企业的案例,制定“电子信息行业环境污染白皮书”,对行业进行整体分析,揭露其典型的污染情况,从而为电子信息行业下一步的环境治理整顿打下基础。

4.6 普及电子信息产业污染健康风险和防控知识

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电子产品污染因子、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进行调研,撰写科普书籍(如电子信息产业环境健康风险手册等),开展环境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X51

A

1673-288X(2012)04-0060-04

项目资助: 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EH(2011)-07-01)

聂静, 副研究员, 博士(在读), 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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