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绍兴 312000)
《经济法》课程属于会计专业的基础必修课,一般将其视为理论课并安排在一学期内授课完毕。在此前提下,笔者根据多年的探究和反思,在进行课程建设调研,听取校外法律多方专家和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高职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的总体设计方案。
课程的总目标旨在培养学生初步具备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并在今后的经济管理工作中具有知法、守法、用法方面的职业修养和职业能力。具体目标包括:(1)专业能力目标。会计专业毕业学生在从事财务工作时能遵守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税法等法律规定,做到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并正确履行法律权利。(2)方法能力目标。熟悉经济程序法,能申请经济仲裁、行政复议和提起经济诉讼。(3)社会能力目标。掌握并遵守经济法规,具有良好的会计等经济管理工作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经济法律修养。具有经管类职业资格证书中经济法课目考试的应试基础。
1.知识模块。可将经济法涉及的二十多部法律法规归纳为五大部分,即基础性法规、市场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经济程序法,对其中每一部分都要精心筛选,有所取舍。
2.案例模块。可选取如下四大类专业、近三十种专业方向方面相关案例形成案例模块。合同法方面,例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十五种重要合同;知识产权法方面,例如商标、专利、著作权;金融法规方面,例如票据、证券、担保;公司法方面,公司设立、股东权益、公司分立合并、公司清算。将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案例分类归纳形成案例库,并与上述知识模块的具体法规相对应,在项目教学过程中运用这些案例施教。
3.实训模块。由于本课程仅限于理论课安排,所以学生可自行参与实训。各种题型的演练一般以布置课外作业的形式完成,课堂上的实训主要包括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状等常用法律文书写作与模拟庭审。
为将学生所学的法律理论转化为其内在能力,达成教学目标,必须将上述三大模块予以有机整合,应设计好具体的教学项目,构建形成经济法课程的项目教学体系。
首先,应体现其他法理理论。为保持法理完整性,在经济法教学中应适当渗透宪法、民法、刑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重要的部门法的常用理论知识。其次,应抓住重点法规,点面结合,以点为主。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教学中不可能面面俱到。应重点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线索,以合同法和公司法为必设内容,侧重强调实用性,为学生构建一个结构清晰重点突出的经济法法律体系。再次,应在教材以外创新地加入法律文书撰写教学内容,让学生掌握在实际工作中非常实用的基本法律文书写作。最后,每一教学项目中均应精心挑选相应案例,全面运用案例教学法,提高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理论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每学期精心准备1-2次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方式,目的在于使学生熟悉法律程序,全方位地提升学生的知识与能力。
首先,应建设和维护好经济法课程校园网络平台。在校园网站中有专门的课程网页,并配有兼职网页维护人员。教师与学生可利用该平台进行相关教学活动。其次,许多高职高专院校配备了多个财会电算实验机房,内置了多台比较先进的计算机。应相应安装经济法理论与实训软件,以进行经济法实训课程教学。再次,应建立模拟实验室。拟建两个设备物品配置先进、教具充足、可同时容纳110名学生的模拟实验室。可在多名具备“双师”资格的经济法专、兼职教师指导下进行案例教学与模拟法庭演练。最后,应建立健全校外实训基地。可与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订校企产学合作关系协议,由教师系统安排学生利用假期或毕业前夕进行实习。
1.前提条件为掌握学生的知识结构与认知能力。高职院校学生由普高生和三校生组成。对普高生而言,在高中阶段只在政治课中学过部分法律常识,对经济法的概念、原理、规律的认识均为空白,加之经济法理论性强,在高职阶段学习时会感到很枯燥。对三校生而言,在中职阶段学过这门课,但学得一知半解,比较模糊,到高职阶段,部分学生学习兴趣会陡增,也有部分学生会产生懈怠情绪。
2.关键在于科学选用、编写教材。所编选的教材首先要符合学科本身的认知结构,其次一定要考虑学生的认知水平和认知特点,再次应思考教材结构如何有利于学生自主、探索性学习。要选用近年出版的教育部组织编写的高职高专用教材,同时逐渐地自编教材,内容应通俗易懂又不失严谨,从而体现项目教学体系的详尽内涵。
3.教学设计的具体实施。第一,必须保证备课质量。在备课时,应根据会计专业各年级课程标准和每学期的授课计划,确定相应的教学项目。原则上,认知性项目和操作性实践实训项目的比例应为1:2。同时,精心地设计每项教学项目,包括项目下的具体任务、每一任务下的实现步骤。对实现步骤的设计,即为教学活动设计,是备课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二,优化教学方法,运用先进的教学模式。经济法的应用性、实践性很强,在以理论学习为主的前提下,还要兼顾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能力培养,启动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模式,以教师“教”为主,向学生“学”为主转变。
具体方法可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讨论启发、提问启发、案例启发等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给学生留下充分的空间,让学生通过讨论发现、解决问题;教师在辅导过程中,可以通过提问启发,将课程内容的重点、难点和知识点,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使学生避免填充式地吸收,另外还可通过案例启发,激发学生实践意识。
《经济法》教学中将充分利用下列教学资源:(1)学习资源,包括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报、中国律师、常用民事经济法规选编等。(2)教师提供材料,包括下载模拟庭审录像;打印模拟庭审记录的文字资料,供学生分析探讨;打印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的格式文本,提供代理词的样本供学生参阅。(三)网络资源,包括中国法律资源网、案例大全、法律文书、148法律在线等。
课程的考核应采用闭卷考试、平时作业、以案例分析为主的小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为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部分。前者主要为平时考核,注重教学、学习过程,后者为期末考试。二者各占课程总成绩的40%和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