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鑫荣 陶花 李月红 史登文
(巢湖学院体育系,安徽 巢湖 238000)
本文将通过对1994—2009年间六版国际评分规则的进行系统研究、分析比较各版规则的特点,规则演变的主要内容和趋向及对技术发展的影响,以期更加科学地预测竞技健美操的技术发展动向,为提高我国的竞技健美操水平,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依据。从而促进健美操运动的竞技性、艺术性、市场化的诸方面都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1 研究对象:1994、1997、2001、2003 修订版、2005年2008年的六版FIG竞技健美操国际评分规则。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资料法
收集1994~2008年的六版竞技健美操规则,上网查阅中国期刊网、中国健美操网、FIG官方网等获取相关资料。
2.2.2 专家访谈法
访谈了有关专家、裁判员、教练员和教授,请教他们对本课题研究的看法和建议,获取了诸多有权威的理论观点和相关资料。
2.2.3 数据统计法
一般数字、理论统计,借助于Microsoft Excel2000和SPSS软件对收集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3.1.1 1994-1996年评分规则的主要特点
全面提出竞技健美操比赛有关规定(总则),提出参赛者的最低年龄,确定了参赛项目。
规定成套动作的时间,并提出特定要求。初步建立难度动作的分类并提出难度动作数量的要求。 初步建立扣分细则。
在各种规定的基础上,1994年规则又制定了对违反各项规定的行为和错误进行扣分的细则,这些扣分细则涉及各方面内容,有违反比赛一般规定的扣分,也有编排、完成、音乐等方面内容的扣分。规则将各种错误的性质分为四类:小错误、中错误、大错误、失误(见表2)。
表1 1994年规则完成错误扣分一般标准
综上分析,1994年规则的特点是初步建立了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结构体系的框架和模式,为以后规则的发展、演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1.2 1997-2000年评分规则的主要特点
在成功举办了首届世界健美操锦标赛后,在IAF的协助下再次颁布第二本竞赛规则:竞技健美操评分细则 (Code of Points Sports Aerobics)1997-2000。建立艺术质量的评分因素。对难度动作数量提出限制,并增加难度减分,以及三人操中难度评估系数。初步建立各类难度动作完成的最低标准。缩短成套长度,取消特定要求。
3.1.3 2001-2004年评分规则的主要特点(含2003年修订版)
增设了六人操比赛项目,加重难度动作完成质量的扣分尺度
表2 1997、2001年完成裁判对俯撑类动作的扣分举例
调整难度动作的分类,难度动作由原来的6类(即静力性力量、动力性力量、平衡、跳跃、踢腿、柔韧)改为4组(即A—俯卧撑、自由倒地、旋腿与分切;B组—支撑与水平;C组—跳与跃;D组—柔韧与变化)。2003年修订版首次提出不得出现难度动作根命名的重复, 对艺术评分的因素进行了较大修改,去除三人操和六人操不同难度评估指数,首次提出难度动作的连接加分。
在2005年规则提出,任意2个同组别或不同组别,但必须是不同根命名的难度动作,可以直接以组合形式完成,如若两个组合难度均达到最低完成标准,除获得动作本身分值外,还将得到0.1的连接加分。这一规定促进了难度动作的完成向着组合、连接的方向发展,也是在高水平运动员同场竞技时,获得更高难度动作分值的一个方法。
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经过四次的修改,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时间,已经出现了很大的变化,近90%的条目都进行了修改,并且有三分之一的条目修改了三次(见表4)。这些条目多集中于动作难度、动作完成规格以及艺术编排方面。
此外,本文对20余年来规则修改次数多,幅度大的内容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如下:
表3 1994-2005年四版国际评分规则中不同修改次数的统计结果
表4 20年来规则修改幅度大的内容(n=42)
问卷调查结果与规则修改条目统计结果基本相符,下面本文对修改次数多、幅度大的内容做进一步的分析。
3.2.1 难度的增设及变化
FIG评分规则在竞技健美操全套动作难度数量的规定上经历了从16个以上不封顶发展到12—16个,到2001年规定只能出现12个难度动作;在难度分值的计算上,从原来的取16个最高的难度分之和,发展到从16个难度动作中选择最高的12个难度之和,最后修改为计算前12个难度中的有效难度分值。从表6可以看出,规则对成套中出现过多难度动作,从而破坏了竞技健美操项目特点的这一问题,作出了及时的修改,并在2001年规则中规定难度动作数量为12个之后,在2003修订版和2005最新版规则中没有改变难度动作数量,只在分类及重复动作方面有所修改,这说明12个难度动作在成套中的比例是比较合理的。
表5 FIG不同版本评分规则对难度规定的比较
表6 FIG1997-2000评分规则中各类难度动作的分类、数量与级别统计表
表7 FIG2001-2004评分规则中各类难度动作的分类、数量与级别统计表
难度动作的总数量由1997年的203个,增加到2005年的336个,为运动员完成难度提供了更多地选择。并且难度动作分值也在逐步增加,这说明难度动作的价值在成套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3.2.2 动作完成规格和质量的要求
2001年规则提高了难度动作技术完成质量的标准 (见表10)。如:不正确的身体姿态,按1997年规则,完成裁判扣0.1分,按2001年规则,完成裁判最多扣0.5分,大大加重了难度动作技术完成质量的扣分尺度。而到了2005年,在难度动作的完成方面要求更为严格,虽然在腾空或着地手脚、侧倒、后倒方向不正确方面的扣分比前一版规则中同类扣分要低,但它是在每一个难度动作都必须完成的前提下,否则只能计算难度数量而不计算分值,同时完成裁判还要进行扣分。因此,规则对难度动作完成规格和质量要求趋向完美完成。
1997—2000年的FIG规则对难度动作的规格、减分标准、最低完成界线作了明确规定,对未达到动作完成的最低标准,不仅不承认难度动作,还要根据错误程度进行完成的扣分,提高了难度动作完成的标准。
2001—2004(2001版)规则特别强调在完成全部动作包括难度的动作在内,必须表现出正确的形态和身体的标准位置 (自然标准状态下没有关节的过分伸展),在完成难度动作、基本步伐和复杂的操化动作组合及过渡动作时,保持正确身体姿态的能力。规则还要求最多6个地面难度动作和最多2个成俯撑落地的难度数量,提高了运动员完成难度能力的要求。
2001—2004(包括2003修订版)规则在对难度动作的完成减分标准改动较大,要求完成裁判对动作完成的完美要求适应于全部难度动作、操化动作、过渡与连接等技术;对于混双、三人和集体项目,完成裁判还将对托举动作的完成情况和全体队员的技术完成,在全部成套动作过程中队员完成情况的一致性进行评价;明确了“力量”的描述并且要求完成动作时“力量必须平均分配到全套动作中”等等。
2005—2008年的规则更加的注重成套动作的连接性了,规则中提到考虑允许完成的12个难度动作之间的连接价值,虽然只是规则的考虑阶段,但强调的连接价值则是对成套动作连贯完成的肯定,这也是在加强成套动作的完成质量,提高观赏性。
3.2.3 艺术性和创造性分数的调整
在艺术质量方面,规则还对音乐的选配加重了其所占的分值(见表11),由2001年的1分,到2005年修改为2分。强调音乐突出个性技术,能与动作的风格协调统一,吻合成套设计,使运动员的情感在音乐的伴奏下自然流畅的表达,特别提出音乐动效要恰当,音效必须有与之相配的动作来增强成套效果,不能超出原有音乐的音量,以及打破原曲的流畅性。
3.2.4 裁判员人数的变动
2004年规则中裁判总人数比2001年多一个,主要是艺术、完成裁判各多了一个,而难度裁判又少了一个。裁判座位的排列将艺术和完成裁判相互间隔排在两侧,难度裁判调整到正中间。由于裁判员从不同角度观看难度动作的时,结果会出现不同;成套中难度动作的出现往往是瞬间而过,如果由于裁判员的一时疏忽,出现漏判现象,对运动员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2001年规则中对有争议的难度证评判时,两难度裁判可悄悄交换看法,最后一致同意的分值为最后分数。并且艺术和完成裁判各增加到四名,这样在计算最后得分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分,所剩两个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与1997年相比(只有三名裁判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分,所剩一个分数为最后得分)更为合理,公平。规则在这一方面的不断完善,使竞技健美操评分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
3.3.1 艺术性编排要求更加具体和细化
新规则的颁发使评分内容更加清晰、明了。新规则将2005版中的5项评分标准集中归纳为3大项,内容未变,最高分10.0,以0.1分递增,但对内容和分值做了相应的重组、调整。通过修改,每项评分内容较05版相比更丰富,阐明问题更具体、细致,同时对编排水平要求进一步提高。本次艺术性评判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清楚的标明每一小分值相对应的评判内容、标准,由此也为裁判员评判比赛增加了透明度。教练员和运动员指出了新的创编思路和训练目标。
3.3.2 动作编排由2分增加至4分
新规则更强调个人或集体项目间的相互配合,以及在队形变化时的身体互动,将比赛场地的使用合为动作编排中。05版规则的是4分,评判内容非常明确,语句精炼。即:成套动作的动感与流畅性(最高1分)、成套动作的复杂性与创新性 (成套内容操化动作组合和难度动作除外)(最高1分)、成套动作选择的多样性(操化动作组合和难度动作除外)(最高1分)、比赛场地的有效使用(地面、站立、腾空以及整个水平区域)和在场地内所有成套动作的位置(最高1分)。而此项评分标准是新规则修改中分值提高幅度最高的一项。
3.3.3 操化动作的组合变更为操化内容
随着健美操运动的不断进步,规则对操化动作的创编要求愈加高难度,使健美操运动更为突出其自身艺术性,更具有观赏性。较05版规则,新规则更加强调动作单元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创新性,分值也由2分提高为3分,即操化单元的多样性(最高1分)、操化动作复杂与创新性(最高1分)、连续操化动作的数量与均衡性(最高1分)。将操化动作组合一词变更为操化内容,从而使此项包含内容更加具体、丰富。同时,新规则重点界定和新增了操化单元这一概念,要求操化内容的创编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操化单元,也就是一个完整8拍,在比赛中裁判员也是评判其操化单元创编是否符合规则要求。
艺术编排为健美操的创编提供了指南,其内容是成套操不可缺少的组成。竞技健美操中艺术编排是创编的重点,是健美操的重要组成,而编排的关键就在于新、难。从每一轮不断修改和完善的国际竞技健美操规则可以看出,规则的不断变化是当前健美操的发展需要,也是教练员高水平创编和运动员完美完成的体现。创新不仅体现在操化内容的编排,而且需要在过渡连接、托举、难度以及音乐与运动员个人气质特征,动作与音乐的完美配合上有进一步的突破。这就要求我们在掌握规则的情况下,了解更多的前沿讯息和资料,多浏览国内外相关网站,研究和分析相关影像视频、音频以及与健美操有关联的其他学科。同时也为我国竞技健美操的发展做出一定的研究与贡献,更好地提高我国在世界健美操领域中的地位与影响。
4.1 FIG竞技健美操国际评分规则从1994年以来,根据技术发展及竞赛的需要,已修订了五次,本着尊重和维护竞技健美操独具的项目特色的原则,并始终以奥运精神为指导思想,促进竞技健美操向着竞技化方向发展,最终目标是成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
4.2 六版竞技健美操国际评分规则各有不同的特点和侧重。1994年版创立了规则的总章程;1997年版建立艺术质量的评分体系;提高动作完成质量和规格的标准;2001年版建立难度动作的新分类,以及提出难度动作减分要求,对裁判员进行调整,提高竞赛的公平性和客观性;2003年修订版对难度进一步提出要求,不允许出现难度动作根命名的重复;2005年版完善难度动作体系,提出艺术价值的新趋向。这些特点从规则演变的视角反映着20余年来竞技健美操运动的发展历程。
4.3 竞技健美操国际评分规则历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是在艺术价值、完成标准、难度体系、项目特色、竞赛的公平性和客观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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