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政策、市场进入壁垒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2-12-09 12:11
关键词:壁垒竞争政策

王 劲 松

(吉林省社科院 城市发展研究所,吉林 长春130033)

尽管民营经济的发展已成燎原趋势,但是在中国仍然存在着关于民营经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三者之间的关系、各自的作用和政策待遇的争论。在“国退民进”的现实趋势中,仍然存在对民营经济的普遍歧视;对外资经济,则一方面存在进入限制,另一方面又存在“超国民待遇”;同时,对于外资企业、国有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则缺乏深入的研究。

在我国加入WTO之后,以竞争政策代替所有制调整,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之间的动态均衡,是我国经济政策发展的方向。竞争政策(反垄断政策)与管制政策、放松管制政策,都是重要的经济政策。中性的竞争政策必然要求在法律面前实行所有制平等。在市场交易面前,实行消除所有制歧视的竞争政策(包括市场一体化政策),是民营经济产业成长必需的外部环境。从竞争政策出发,就必须研究进入壁垒(经济性壁垒、制度性壁垒),而对于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制度性壁垒的研究尤显重要。

一、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的关系

尽管存在着公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的效率之争,在公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之间存在替代关系,但两者的并存仍是一种普遍现象。①在理想条件下,通过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之间的平等竞争、平等待遇,②必然实现三者的和谐发展。从竞争政策出发,研究民营经济克服行业进入壁垒(制度壁垒、经济壁垒)对于民营经济以及中国经济整体的产业结构演进具有重要的意义。竞争政策的发展,有利于发挥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的“比较优势”,实现三者的和谐发展,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中国经济的增长。③

关于经济开放和外资经济(跨国公司)对于东道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存在着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的争论。依附理论、现代化理论这两种理论也持对立的观点,它们分别根据拉美模式、东亚模式论证自己的正确性。④更新的观点认为,对外开放应该坚持自主开放、对等开放和互惠的交换原则。开放理论应该同时说明开放与保护的存在。Parente and Prescott(2003)提出了自由贸易俱乐部理论,分析了自由贸易俱乐部与利益集团的关系。自由贸易俱乐部的条件是:没有关税,各州有不受中央影响的经济自决的权利。在民主体制下,立法机构有地方代表,利益集团的权利是有限的。利益集团的利益是受到其所在区域集体成员的抑制的。某一地区的利益集团不能阻止新技术的使用,如果该技术得到普遍的欢迎的话。开放的进程实际上是由不同地区、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博弈决定的。自由贸易俱乐部理论可以说明今天的WTO-GATT世界贸易体制。⑤

跨国技术扩散的理论则认为,跨国公司是技术扩散的一种途径。跨国公司是重要的技术转移者。FDI增强了全球范围内的技术扩散,当一国购买的中间品的种类提高时,创新的扩散加强了。贸易和FDI加强了全球的技术扩散。⑥Blomström and Kokko(1998)认为,鼓励竞争的政策,与进口替代的政策是相反的。东亚国家的经验说明:政府应该运用市场力量去影响经济增长的方向与特征,指令的政策比禁止的政策更能够促进经济增长。拉美模式提供了反面的事例,跨国公司与本国的垄断企业(比如国有企业)进行勾结,这阻碍了民营企业和经济的增长。因此,正确的方向是限制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垄断地位,消除其可能存在的“超国民待遇”。⑦

中国已经在2002年加入WTO。WTO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法制统一等原则在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竞争秩序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样适用于竞争规制领域。WTO原则和中性的竞争政策都要求消除市场准入的所有制歧视。市场的自由准入意味着新的经营者无需支付额外的成本进入特定市场,而且该准入也不受数量限制。虽然世贸组织目前并没有对各缔约方的竞争法律制度提出明确的要求,但是,仍然需要通过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国内立法来加以落实。

二、竞争政策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竞争是一种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经济竞争可以包括企业、产业、国家3个不同层次。竞争政策是重要的经济政策。狭义的竞争政策就是竞争法。从各国反垄断法所规范的核心内容来看,均涵盖了消除垄断与保护竞争这两个方面的实质内容。因此,可以概括地将反垄断法界定为国家调整垄断及其他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竞争政策包括国有企业私有化,放松管制,削减企业特殊补贴,减少对外国企业、外国产品的歧视等。WTO、UNCTAD都给出了定义。WTO认为,竞争政策的概念包括竞争法和其他旨在促进国家经济中竞争的相关行为,如部门管制和私有化政策。⑧UNCTAD的定义更宽,认为广义的竞争政策包括与市场竞争相关的所有政策,包括贸易政策、调控政策和政府为处理私营和公共企业的反竞争政策所采取的所有政策。傅军、张颖(2004)认为,广义的竞争政策(包括竞争法)可以被理解为国家机构为保护和加强市场竞争而建立的与横向的市场对应的纵向的制度安排。政策或法律作为纵向的、非市场的制度安排具有上下等级性、强制性或胁迫性。竞争政策的核心是反垄断的市场结构,主要包括三根支柱:禁止限制竞争的行为,禁止滥用主导地位的行为,对合并加以控制。竞争政策的目标是,保护竞争或经济自由,以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⑨

在国际上,竞争政策的理论和实践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并且有着国家特色。欧盟的竞争政策,除了通常的内容之外,还包括对垄断部门的私有化和对国家援助的限制两部分。⑩欧盟竞争法起源于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欧盟竞争法对于推动单一市场、建立统一的欧盟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欧盟竞争法主要包括禁止限制竞争协议(欧共体条约第81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82条),原则禁止国家补贴(第87-89条)。⑪

日本早在1947年就制定了《禁止竞争法》,事实上,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发生冲突,政府会更注意后者,而压制前者。只有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全球化、技术创新等因素的加强,在国内外压力下,日本才开始真正重视竞争政策的作用。政府意识到竞争政策在促进竞争和保护消费权益方面的作用,才开始比较严格执行禁止垄断法。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日韩为代表的东亚国家的经济政策发展的重点,存在着从产业政策、贸易政策转向竞争政策的趋势。与20世纪80年代主张对贸易进行管制的新贸易理论(战略性贸易理论)的预期相反,20世纪90年代以后,新贸易理论并没有流行。相反,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趋势更加加强了。⑫产业和贸易政策会扭曲市场竞争,竞争政策与产业和贸易政策是冲突的。但是,随着贸易自由化、市场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运用产业和贸易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做法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在WTO框架内,各国出现了许多反倾销现象。WTO的对等开放的原则,保证了世界贸易体系的开放性,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同时,经验研究证明,只有通过竞争,企业才能获得国际竞争力,因此保持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也成为必要。

1990年以后,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也加快了竞争政策的发展。一方面是出于改革的需要,为了减少国有企业的垄断行为,打破高度集中的旧的工业管理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法律框架。⑬另一方面是竞争政策,对于减少国际间的贸易摩擦,如国际卡特尔、反倾销,也有重要作用。经验分析证明,经济发展水平与实施竞争法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Palim,1999)。

三、产业组织理论与市场进入壁垒

产业组织理论研究了限制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主要体现为SCP范式与争论,产业组织理论也研究了企业的市场进入壁垒。企业的市场进入壁垒可以分成经济性壁垒,制度性壁垒两类。制度性壁垒成为新的研究热点,主要包括针对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的歧视性壁垒、区域市场壁垒和产业管制性壁垒等各种形式。

(一)产业组织理论的新发展:SCP范式与争论

产业组织理论是从供给角度研究厂商和市场是如何组织和相互作用的,主要考察经济的生产效率和配置效率。⑭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哈佛学派提出的SCP范式(“结构-行为-绩效”分析)和“集中度-利润率”假说;应用微观经济学模型解释厂商行为和市场结构的价格范式,该范式主要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动态竞争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以及博弈论。⑮运用以上理论范式,可以深入研究限制竞争的结构和行为分析。

可行性竞争理论认为,应该保持市场的可竞争性。虽然不管市场内的企业数量多少,市场价格都接近竞争价格的水平,但是市场内的企业会采取战略行动,阻止市场外企业的进入。竞争政策就要限制这些战略行动。Baumol,Panzar,Willig(1982)提出来完全可竞争市场的三个条件:一是新厂商与在位厂商竞争时没有不利之处,二是沉没成本为零,三是进入滞后少于在位厂商价格调整的时间。因此,完全可竞争市场具有充分的社会效率。这是一个在竞争行为中潜在竞争起作用的理论。沉没成本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Baumol等人认为,唯一的进入壁垒就是沉淀成本。它包括产品细分能力、广告、研究与开发支出、专利支出等。沉淀成本取决于退出成本。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企业已成为许多行为变量的积极参与者,极大地影响其本身的绩效以及所处的行业的结构。企业采取的手段包括定价、产品差异化、对实物生产能力进行投资、R&D、广告等。总之,企业的行动是积极的和受约束的,市场结构和赢利能力可能都由企业的效率决定,两者之间可能没有直接因果关系。⑯

(二)限制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

在市场结构方面,主要讨论纳什-库诺特均衡、合谋、潜在进入、产品差别四个模型。纳什—库诺特行为同时决定市场结构和企业绩效。对寡头垄断模型的多期博弈分析的结果认为,企业间的秘密共谋是稳定的,反托拉斯当局有必要关注企业的战略行为,以防止其达成秘密共谋。赢利能力取决于进入壁垒。⑰如果不能防止新的外部进入者,“垄断力量”将不能产生利润,行业集中度的重要性还不如进入壁垒。进入壁垒又依赖于两个因素:成本优势,尤其是沉没成本的大小和性质以及在位厂商的绝对成本优势。产品差异将通过对品牌的忠诚和相关广告直接提高利润,并能够防止潜在同在位厂商争夺利润。产品差异和集中度影响行业内现存企业之间的价格和利润率的竞争。规模经济、产品差异以及对品牌的忠诚决定了外部进入的可能性,并由此决定了维持较高的价格和利润率而不引起外部进入的幅度。总之,市场结构决定了最高价格,也决定了现存企业之间合作的可能性。

限制竞争的行为包括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和纵向限制竞争行为。横向限制竞争行为,首先是横向限制竞争协议。其他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包括横向合并、合营企业、掠夺性定价、排他性行为。⑱由于横向合并可能危害竞争,因此,美国和欧盟的竞争政策对此都有审查、批准等预防性规定。

(三)经济性壁垒、制度性壁垒及相互关系

企业的市场进入壁垒,简单地可以分成经济性壁垒和制度性壁垒两类。企业市场进入的制度性壁垒包括歧视性壁垒(主要针对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区域市场壁垒和产业管制性壁垒等各种形式。Broadman(2000)区分了经济性的进入壁垒(economic barriers to entry)和制度与行政性的进入壁垒(institu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barriers to entry)。Broadman(2000)认为,经济壁垒主要是由于技术和市场力量造成的,经济壁垒需要政策干预的必要条件是经济壁垒高,一体化严重。因此,一般需要进行个案处理。制度或行政壁垒,需要进行行政干预的情形,则更明晰。关于这两种进入壁垒之间的关系,Broadman(2000)则认为,降低经济性的进入壁垒应该与保持产业的规模经济相权衡,而降低针对民营部门的制度和行政性的进入壁垒,则可以而且应该在短期内得以兑现。

汪伟、史晋川(2005)将转型经济中民营企业成长所面临的进入壁垒分为市场性壁垒和管制性壁垒两类。前者基于Bain的定义,后者则来源于施蒂格勒所强调的政府管制。他们认为,在中国转型经济的特定体制环境中,在分割的市场的条件下,转型经济中政府对特定行业的管制,在提高民营企业管制性进入壁垒的同时,显著弱化了市场性进入壁垒。管制性壁垒对经济性壁垒存在部分替代效应。改革过程中的地方分权可能有助于民营企业突破管制性壁垒,并同时促成低市场效率的分割的地区市场。作为具有独立利益取向的地方政府,很可能扮演了一个帮助本地民营企业突破中央政府管制性壁垒的角色。⑲

1.经济壁垒

以梅森-贝恩范式为基础的哈佛学派强调“市场结构—行为—绩效”之间的单向经济关系。Bain(1956)说明了进入壁垒的根源,并以此对进入壁垒进行了规模经济、成本优势、产品差异的分类。其他进入壁垒包括:技术和R&D,剩余生产能力,需求的波动,生产经验。Bain(1956)还提出了对壁垒测量的方法。也就是根据相对成本和持久提高价格的能力等因素,把所有产业根据进入壁垒的高低进行分类。进入壁垒具有特定性,对它进行福利分析、区分经验分析与规范分析是必要的。

芝加哥学派则在剔除了哈佛学派确认的形成进入壁垒的若干因素的同时,强调政府管制对于进入壁垒的重要性。⑳在他们看来,形成进入壁垒的许多传统因素,如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化,不被看做进入壁垒,而是被看做实现效率性的手段。另外,与产业进入壁垒相对应的,存在着产业的退出壁垒。根据对称性,可以做出与进入壁垒定义相反的定义。在位者的退出壁垒,可以理解为新进入者的进入壁垒。Weizsacker(1980)认为,进入壁垒是“为了保护市场上已经存在的资源所有者,而对进入资源的社会性的不合意限制”。在施蒂格勒定义的基础上,Weizsacker认为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进入壁垒扭曲了经济资源的配置,同时,也可能存在合法的必要的进入壁垒。这一定义暗示,可能保护过多而进入过少,也可能保护过少而进入过多。

Dixit(1981)的模型强调了沉没成本对于在位厂商阻止潜在进入厂商进入的作用。Dixit模型继承了Bain关于规模经济作为进入壁垒的结构观点,而否认施蒂格勒关于进入壁垒的定义。Gilbert(1989)认为,当在位厂商能够凭借在位的优势获得租金的时候,进入壁垒(流动性壁垒,mobility barriers)就存在了。租金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分别表现为进入壁垒、退出壁垒。企业的进入、退出的后果与经济福利无关。这一定义与Bain所运用的定义类似。

2.制度性的进入壁垒

在转轨国家和市场制度不发达的国家,广泛存在着制度性的进入壁垒。实际上,这是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歧视性的壁垒,这妨碍了竞争和新企业的进入。在疆域广大和经济转型的国家,如俄国、中国,制度性的进入壁垒还突出表现为区域市场壁垒和行业管制壁垒。

Broadman(2000)以俄国为例,对制度性和管制性的进入壁垒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在俄国,由于市场上的卖者与买者集中,垂直一体化,地理分割等原因造成竞争的不足,㉑对国内外进入者的规制,形成了对在位者的保护。在进入私有化后期后,应该对反竞争结构进行重组和减少进入壁垒。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竞争政策,应该减少行政性的歧视和腐败,增加透明性、可预测性,提高会计准则。有必要在中央和地方,建立竞争政策的制度框架。㉒Broadman还认为,在俄国,制度性和管制性的进入壁垒,主要包括:1.许可证和注册方面的歧视。2.仓储流通渠道对私营企业的封锁。通常私企从事零售商业,国企从事批发流通。仓库少,设施差,导致了地区之间鲜活产品运输困难。潜在进入者除了面对通常的壁垒,还面临相邻地区的行政壁垒和有组织犯罪。3.管制体系的粗暴和随意以及缺乏争端解决机制。合同执行、私有产权难以得到保护。争端解决增加了进入成本,经常采取私了的方式。4.土地和不动产获得的困难。行政当局对土地有垄断的权力,新企业的建立受到阻碍,私有化很困难。土地的价值难以通过抵押、租赁、销售的方式实现。5.腐败和机构犯罪。腐败是普遍的进入壁垒。必须贿赂各种官员,建立新企业的时间更长,注册成为腐败的土壤。6.进入的资本障碍。种子资本和银行信贷的缺乏:新建企业没有金融支持,资本市场不完善,新企业获得的贷款期限短,费用贵,只能依赖个人储蓄。很少的小企业得到银行贷款,抵押和租赁刚开始起步。7.沉重的税务负担。高税率,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更重。纳税报表的多重性和复杂性提高了处理成本。税收的可协商性,减少了税收体制度稳定、可预测和透明性。

转轨国家和实行赶超型战略的国家还面临广泛的行政垄断。行政垄断包括地方的区域垄断和行业垄断。㉓降低行政壁垒,就必须发展竞争政策、一体化政策、改革产业政策、消除区域壁垒。如何面对国内外变化的经济技术环境,调整产业政策,消除过时的行业管制性壁垒也是一个重要问题。㉔中央政府一方面要履行对外国的市场准入的承诺;另一方面又要在全国贯彻统一的产业政策,消除地方的机会主义。中央政府如何消除地方政府的区域进入壁垒,对于中国是一个现实问题,这方面可以参考欧盟的经验和俄国的情况。㉕

四、对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启示

目前,在一些重要的专业市场,跨国公司在华的垄断已经相当严重了。㉖在华跨国公司存在种种滥用市场垄断或主导地位的限制竞争行为。比如,使用掠夺式定价、拒绝交易和独家交易等手段。另外,在我国还广泛地存在行政垄断和地方区域垄断。㉗这些都不利于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的统一,也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

尽管民营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已成燎原趋势,但在民营经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三者关系及政策待遇的认识上仍然存在着分歧。在加入WTO之后,以竞争政策代替所有制调整,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之间的动态均衡,是我国经济政策发展的方向。中性的竞争政策必然要求在法律面前实行所有制平等。在竞争的条件下,经过调整,必然实现我国国民经济中民营经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三者的和谐发展。

本文从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竞争关系,对限制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对产业进入壁垒进行了研究,探索了一条较新的研究路径。本文认为,市场进入壁垒可以分成经济性壁垒和制度性壁垒两类,后者又体现为针对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的歧视性壁垒、区域市场壁垒和产业管制性壁垒等各种形式。

从本文研究可以得到的主要启示:首先,应该进一步推行和加强竞争政策,改善民营经济产业成长的重要外部环境;推动国民的反垄断意识,抑制国营企业、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对于垄断行业,仅有民营化是不够的,要进一步推行市场竞争化。其次,要扩大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实现国内市场一体化,消除民营企业的区域市场进入壁垒。再次,要发挥民营经济的比较优势,提升民营经济在国内外的竞争力,发挥民营经济对于中国经济产业结构升级的推动作用。

注释:

①迄今为止,已有很多研究从理论上论证了产权改制能提高企业绩效,如Shleifer and Vishny(1994)从国有企业目标的非利润最大化的角度,Kornai从预算约束角度,论证了私有化能提高企业绩效的观点,同时,也有大量的文献对私有化的效果从经验分析的角度进行了验证,Magginson and Nash(2001)和Djankov and Murrell(2002)都做了很好的综述。Megginson,Nash and Van Randenborgh(1994)最早用Wilcoxon Signed-rank检验方法比较了分析改制前后绩效变化(刘小玄,李利英;2005)。即使对于自然垄断产业,一般也认为,私有企业的效率高于公有企业的效率。自然垄断产业的出路主要有:特性经营权竞标、受管制企业,公有企业。政府往往设立有管制机构。Peltzman(1971)认为,在公用事业(电力、水力、健康与医疗保险、垃圾收集),运输行业(铁路、航空),服务、清洗、天气预报等产业,私有企业的效率高于公有企业的效率。

②在经过20多年的发展后,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并列成为中国经济的三大构成部分。关于民营经济的定义存在许多不同的看法,王劲松、史晋川(2005)在经验分析中给出了自己的民营经济的定义。关于企业性质的分类,存在国营企业、私有企业、公共企业(上市公司)的另一种定义。

③民营经济竞争优势主要反映在:低的劳力要素成本、企业家精神、硬的预算约束、本土市场亲和力、灵活的生产规模调整和市场进退。民营经济从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逐步向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升级。参与完全竞争市场,推动市场的开放,从当地市场向全国市场、国际市场扩散。国有经济的竞争优势主要反映在:政府权威、政策优先、市场垄断、资本和技术优势。基于行政许可和规模经济的垄断,主要分布于原材料能源等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和垄断性服务业。外资经济的竞争优势主要反映在资本、技术、管理、市场、全球化等要素上,主要分布于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或有出口优势的产业。

④关于产业安全,也存在一个问题:“经济开放与产业保护能否兼容?”“体制论”持否定的态度,Kruger(1980)、Bhagwati(1988)都支持这种观点;“结构论”持肯定的态度,世界银行(1993)、Krugman(1984)、Pack(1991)都支持这种观点。

⑤美国是一个自由贸易俱乐部,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从北美三国扩大到了智利和新加坡。欧盟也是一个自由贸易俱乐部。经验分析支持贸易提高生产率的理论。拉美经济的失败是由于没有国家之间的人员和货物自由流动,其结果是,产业的产品需求是没有弹性的。这样,就出现了对效能提高的抵制。如果巴西在1865年-1930年,能够像美国一样,权力分散,限制中央政府的作用,那么,它会更发达。Parente and Rios-Rull(2001)还认为,中国从1978年开始的非中央集权化,带来了经济发展。在分权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能设置贸易障碍;各省的竞争带来了经济增长。俄国改革的失败是因为它没有自由贸易体系。俄国在这方面的困难比中国大。俄国的利益集团比中国强。

⑥Todaro(1985)认为,跨国公司提供了包括管理经验、企业家能力、教育培训等的一系列资源,通过技术转移、职工培训、联结效应(linkage effect)等途径促进经济增长。MNCs是达到一体化均衡的一个途径,增进了世界的福利。Baldwin,Braconier,Forslid(1999)认为,在开放与增长的关系中,FDI的作用在理论和经验分析中被忽略了。

⑦Ray(2002,中文版,第636页)比较了巴西进口替代政策和对外资的自由政策的组合以及韩国的出口替代政策和对外资的限制政策的组合。他认为,内向型发展与外资的混合可能使一国得到限制贸易的所有坏处,而得不到任何好处。

⑧Audretsch(2001),Hoekman and Holmes(1999)讨论了竞争法的含义。参见http://www.wto.org/trade topics。

⑨Frederic Scherer(2000)。竞争政策目标也是不断变化的。20世纪初,随着经济学在美国司法判例中地位和作用的提高,尤其在芝加哥学派的影响下,反托拉斯政策的目标开始倾向于强调经济效率,在企业合并上更多考虑成本节约和其效果是否促进竞争。在全球竞争的条件下,现在的反垄断法更加宽容。现在的反垄断重点是合并、杠杆收购和其他可能影响市场行为的合并或重组公司的金融交易。随着时间的发展,经济学的各种研究范式对竞争政策的制定、执行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经济学对于垄断与竞争、技术创新的认识也是不断加深的。

⑩欧盟的竞争政策更贴近“可行竞争”,其目标是“保护和促进共同市场内的有效竞争”。欧盟竞争政策的目标为双重目标:一是维护和促进共同体市场的竞争,限制市场主体的违反竞争行为和某些市场结构;二是推动统一市场的形成,服务于以促进有效竞争为目的的主体经济政策框架。参见 European Commission,2002,2000;http://europa.eu.int。

⑪为了建立确保欧共体内部市场竞争不被扭曲的体系,鼓励所有经济资源,如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不受国界的阻碍,建立一个单一和统一的市场,维持一个合理的市场结构,提高经济效率,1957年德国、法国等六个欧洲国家在罗马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

⑫傅军、张颖2004年提及了以下相关文献:Douglas A.Irwin,Against the Tide:An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Free Trad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6;Krugman,ed.1986,Strategic Trade Policy and the 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s.Cambridge:The MIT Press.Pp1-22;James A.Brander,Strategic Trade Policy,NBER Working Paper No.5020,1995.http://www.wto.org/trade topics。

⑬欧洲的转型国家大都希望加入欧盟,因此,它们的竞争政策主要参照欧盟的政策。但是,对不公平竞争行为的限制,对政法部门行为的限制以及自由化等方面的内容是特有的。Joskow and Schmalensee(1994)研究了俄国在私有化期间和之后的竞争政策。Pittman(1998)认为,东欧、中欧的转型国家的竞争法在1990至1997年,经过修订后,越来越接近EU的竞争法。参见Dutz and Maria Vagliasindi,Competition Policy Implementation in Transitions:An Empirical Assessment,European Bank Working Paper No.47,1999。

⑭George J.Stigler认为,产业组织理论,其目标是理解一个经济中的产业的行为和结构(包括实体产品和服务产品)。这些课程涉及企业的规模大小(一个或很多,是集中还是分散),这种结构(首先是规模经济)的成因,集中对竞争的影响,以及竞争对价格、投资、创新的影响等。参见George J.Stigler,The Organization of Industry(Homewood,III.:Irwin,1968),p1。

⑮与哈佛学派相反,芝加哥学派提出来“效率”假说,也就是,相互竞争的卖者之间存在的效率差异,很可能同时造成行业高集中度和高水平的行业利润。芝加哥学派还兴起了管制政策的“芝加哥革命”,认为反垄断政策的目的在于,实现经济的效率性,反对对企业的分割。其认为兼并是企业实现外部增长的基本途径,兼并可以提高资源的效率。

⑯参见Hay & Morris的 《产业经济学与组织》中8.12节的讨论。

⑰Bain(1951)进行了关于行业集中度与赢利能力关系的经验分析。Weiss(1974)进行了综述,他认为集中度是影响赢利能力的重要因素。

⑱Willamson建立了横向兼并的社会收益与成本模型。他的模型还可以增加一些限制条件:在位者的市场支配力;时间选择,内部扩展需要时间;技术进步;全产业的效果,对其他企业的影响。参见 Viscusi,Vervon,Harrington,2004。兼并的动机主要有:增加的市场势力,减少广告和其他促销费用,取得其他方法不能获得的收益(可能实现从规模经济中获得的生产经济,不可分性或闲置资源,研发的经济性,融资的经济性,消除交易成本)。参见Hay and Morris,2000,p894-895。

⑲本文作者认为,这实际上是中央、地方、企业三者之间的博弈过程。不论路径如何,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行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可能会出现管制性壁垒下降,经济性壁垒上升的情况。中国的情况,需要做进一步经验分析。而Babu(2002)对印度制造业的计量分析发现,在印度经济的转型过程中,随着政府对制造业管制的放松,制造业的进入壁垒总体上却显著提高了。

⑳在认识的一个极端,部分经济学家认为,真正的壁垒是政府的管制;在认识的另一个极端,有人认为,任何大的成本都是进入壁垒。在中间地带,也有许多不同的看法。

㉑市场集中度较高,是苏联的遗产。由于兼并,市场集中度还在提高,如铝业、石油的例子。市场份额高的企业,还倾向于加入金融寡头。对垂直一体化、水平一体化的经验分析是必要。与许多国家一样,市场集中与利润成正比。资本密集度与利润率负相关。产业寡头加强了垂直一体化,如石油产业。对多数产业而言,开放和外部市场采购,比内部生产更便宜。由于市场交易的危险,合同执行的困难,垂直一体化就成为必要。垂直一体化反映了俄国供应体系造成的短缺和不确定。垂直一体化,加上水平一体化,妨碍了进入(Broadman,2000)。俄国改进它的竞争体系的重点是,通过金融资源,发展中小企业,鼓励新的进入者。重点不在于通过政策来消除管制和行政壁垒。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包括短期信贷基金、低息贷款、税收豁免、地区和国际援助、技术援助、低的收入税、加速折旧。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许可、注册、会计等问题阻碍它们利用优惠。促进中小企业,要求中性的政策,不考虑企业的所有者形式和规模,消除对市场进入的规制和制度的壁垒。在转轨国家,中小企业产生外部性,可以弥补市场缺陷。中小企业促进了就业以及新产品和技术的出现。

㉒俄国的竞争机构MAPSE主要处理的是,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和地方政府的反竞争行为。但是,实际上,MAPSE的地方机构更倾向于保护地方的企业,而不是执行MAPSE的职能;MAPSE缺乏资源、技能、信息去处理地方保护问题(Broadman,2000)。

㉓我国即将颁布的反垄断法的第五章是禁止行政垄断的规定,主要列举了行政垄断的各种表现,包括强制买卖、地区垄断、部门和行业垄断、强制联合以及制定具有限制竞争影响的行政规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要求。

㉔对于军工、资本技术密集产业以及交通、能源、通讯、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产业,都要具体分析各行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包括产业政策、市场结构),分析它们的行业进入壁垒。

㉕在俄国等国家,地方当局拥有大的权力,控制着重要的经济活动。行政控制加上垂直一体化,导致了地方经济的自给自足。这就强化了行政界线,导致了经济的区域分割,贸易、投资由于地理和运输成本被分割成地方市场。这妨碍了统一的经济空间的建立,地区之间的竞争和对自然的经济规模的利用。在俄国,限制跨地区货物和服务流动的行政手段主要包括:关税,酒类关税;农产品价格控制;增加企业成本的移民费用。支持本地企业的税收减免、信贷优惠,各种任意的许可证,省政府颁布的独家许可,从中央计划经济继承的独家的流通体系,批发系统服务的对象没有改变,官方垄断变成了与官方紧密联系的私有垄断(Broadman,2000)。

㉖参见傅军、张颖(2004)第158页注4“对外商企业的市场份额的陈述”,并参见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反垄断指向跨国公司》,中国金融网,2004年6月10日,傅军、张颖,2004年,第161页。

㉗目前,我国从事反垄断的机构主要分布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2011年,国家发改委设立了东北、华北、西北、华南、西南和华中6个区域性反垄断调查局。广东省和江苏省也设立了自己的反垄断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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