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知识与减灾

2012-12-08 11:46马军
关键词:瑶族

马军

(西南林业大学人文社科系,云南 昆明 650224)

在长期认识自然、适应自然和利用自然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瑶族人民不仅积累了丰富的保护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生态知识,而且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发明创造了许多颇具民族与地方特色的减灾之道,并以规约、禁忌、宗教信仰、惯习等方式世代流传,成为民族传统文化中可资扬弃、借鉴的宝贵遗产。

由于所处的地理环境多为崇山峻岭,气候多样,而且可耕土地狭小,加之生产生活对自然环境条件有着高度的依赖性,因此,长期以来瑶族人民对于环境的认知深刻而独特,总结形成了一套保护山地生态环境的知识体系,并以规约、习惯、禁忌等形式得到充分体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于林木与水源地的保护。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瑶族非常重视对林木和水源地的保护,并以“石牌律”这种独具有民族特色的形式,勒石立约,晓谕乡里,如在1951年8月28日大瑶山各族代表会议订立的石牌公约中明确规定:经各乡各村划定界之水源、水坝、祖坟、牛场,不准垦殖,防旱防水之树木,不准砍伐。凡防火烧山,事先各村约定日期,做好火路,防止烧毁森林。[1](P28)

1953年2月22日,为了合理利用山地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妥善处理“种树还山”和山权问题,大瑶山各族各界代表会议又补充规定:1.订有批约者,以批约为准,已退批约者为还山,未退者不还。2.没有订批约者,或订有已失者(指种树者失批约),原则上按谁种谁收,如双方争执时,双方亲自到区人民政府报告,在不伤民族感情下,协商处理,但根据历史社会情况,应多照顾种树者。3.承批人向出批人批山岭开荒地而出批人去种树,不管有无批约,由双方协商处理,按双方所出劳动力多少来分树,根据历史情况及社会情况,应多照顾开荒者。

对山林地的使用问题,规定:1.为当地各族人民公认历来没有开垦而树木成林的山叫老山,该老山可以栽培土特产者不准开垦,各族人民可以自由到老山培植土特产,并加以保护,但为了避免彼此猜疑可以协商划分地区各自培植。2.开伐过之山现已成林者,可根据当地情况在保护森林与水源原则下,由政府领导通过当地各族代表,划定若干森林区封山育林,但为了解决靠种地为生的贫苦群众要求,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在林区开荒。3.水源发源地由政府领导通过各族代表划定水源范围内之林木不应砍伐,以免损坏水源,不利灌溉。除此之外不得乱扩大水源范围,限制开荒。4.牛只应有专人看管,不得乱放,牛场地点大小由当地乡人民政府协同代表,根据牛只多少和需要,协商踏勘划定牛场范围。但牛场不要过宽过多。5.村边附近的柴山归该村所有,不得借口生产,而在村边柴山开荒。[1](P28)

公约订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应该说既是对原有公约的部分继承,又是在旧约基础上的补充和发展。其核心内容是在重点保护森林和水资源的前提下,明晰山权,合理分配林、地、草、水等自然资源。因此,为了达成预期目标,公约重点突出了三大措施:一是封山育林,二是限牧禁牧,三是禁垦限垦。保护的范围包括传统的水源地、“老山”和“柴山”等。无疑,公约的制定体现出对传统的最大尊重,较之旧约,新约在个别条款的规定上虽然有所放宽,如在“老山”的利用上可以自由栽培土特产,为了解决靠种地为生的贫苦群众要求,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在林区开荒等等,但总体上是以资源保护为前提,以适度开发为原则,以合理利用为目标,体现出一种难能可贵的环保理念与契合自然的生态价值观,即便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瑶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摸索出了一整套的山林和农田护理技术,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如为了有效护理山林,采取划分封山和禁伐禁垦区的办法,将林地划分为薪炭林区、幼林保护区、造林区、开垦区、封山育林区、牧牛区、山火危险区、防火区、积肥区等不同的功能区,对各区域分别采取不同的管护手段。为了保护农田水利,稻田上面山坡不能烧茅草灰,不准砍树,特别是水源头的树不能砍,并要种植芭蕉,搞好水土保持。同时对遮挡农田阳光的林木要砍去,以防鼠害。另外为了防火,屋边不准堆积稻草,天旱开会不点火把,半夜有急事也不准打火把,各户要挑几担水放在火炉边或楼上,上山抽烟烟头要熄灭,以防失火烧毁村寨和林木。林木砍伐须注意合理限度,出卖枕木应先砍衰老的、洼地的林木,家庭用材则一律禁砍生树等等。[2](P199)

据早期的调查资料可知,瑶族地区的自然灾害主要有风灾、旱灾、水灾、兽灾、鸟灾和虫灾。

风灾在高山地带比较多发。每年8、9月间正值水稻抽穗或将近成熟的时期,遇有大风,时常会造成禾苗倒伏,禾穗泡水发芽或谷粒脱落,致使农业歉收,如1949年的一次风灾即造成一户农家歉收稻谷45%以上。[2](P185)

旱灾虽有发生,但发生的频率以及成灾的范围、强度均不大,即便干旱持续期较长,因山间多水源,植被茂盛,除少部分高山田和水尾田不同程度受旱外,大部分地区不会受到旱灾的影响。水灾在瑶族地区则很少发生,主要是发生在低洼地带,即便遇有山洪暴发,受灾也极其轻微。据当地老人回忆,几十年来,仅解放后1953年遭受过一次较大的水灾,尽管如此,也只有15亩田受灾比较严重。[2](P186)当然由于地形地貌的差异性,在个别植被稀疏的岩石地带,每逢大雨,无处排水的洼地作物受灾就比较严重。

兽灾在瑶族居住的山区可以说比较严重。瑶山植被茂盛,森林覆盖率高,原始生态状况保存完好,从而为各种野生动物种群的繁衍生息提供了适宜的环境条件,但同时也带来一个问题,即个别种群的过度繁衍会对农作物构成危害,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通常为害作物的野兽有山猪、箭猪、黄猄、山兔、猴子、老鼠等数种,其中以山猪为害最大。据说,山猪对所有的农作物都构成危害,尤其喜食薯类作物,若无人看守,会吃光整块农田的作物。其次是黄猄,主要吃食红薯、玉米和红薯藤,象山猪一样,若不加看护整片作物会被糟蹋净光。猴子、箭猪的危害稍小,但也是吃食各种农作物。此外,比较难对付的还有老鼠,老鼠除了啃食各种农作物外,经常咬坏桐子和茶子,甚至在禾苗扬花抽穗时咬断禾秆,吸吮汁液。虽然老鼠的食量不大,但由于其繁衍快,种群数量大,分布广,所以破坏性也大,而且不易防治。山兔则主要为害红薯和旱禾。

鸟灾也是当时比较常见的一种灾害形式。为害作物的飞禽主要有野鸡、麻雀、鹧鸪等三种。其中麻雀造成的损失最大,尤其是在谷子即将成熟或者播种期间。虫灾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在玉米生长早期和抽穗期间,会受到黑毛虫的危害,但一般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2](P252)

综上所述,瑶族地区的自然灾害按其成因及性质而言,可以划分为生物灾害与气象灾害两大类,滑坡、泥石流等现在日趋频发的地质灾害则不见发生。而就其成灾的强度、范围、频度而言,则以生物灾害比较突出,其中又以兽灾为害最烈,这与当地原始生态状况保存完好有着很大的关系。比较而言,气象灾害的影响相对较小,而且以风灾为主,水、旱灾害虽有发生,但除个别地区外,一般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其中一个规律性的特征就是水旱灾害的成灾强度、范围与植被覆盖率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关联,即大凡植被茂盛之地,水源涵养能力强,水土保持好,小气候特点明显,因此遇干旱而不灾,逢水洪而无涝。无疑,瑶族地区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是瑶族地区自然环境之原生态性的客观反映,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又是人与自然之间最朴实、最本真关系的生动写照。

减灾是防灾、抗灾与救灾的统一。瑶族地区自然灾害的形式、特点以及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其减灾手段、方式、方法上的时代特点以及所蕴含的民族文化特色。具体而言,除工程措施外,其减灾方式主要涉及到农业技术、生物以及文化等多个层面的措施,是瑶族人民应对自然灾害,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智慧、经验与知识的集中体现。

因地制宜,多种农作物,可以说是作为减灾措施的农业技术在瑶族地区的具体实践。瑶族居住生活的山岳地带,地形地貌复杂多变,小气候特点明显。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应对可能的灾害,瑶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劳动中总结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农业技术,逐渐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生产习惯。他们根据复杂地形,栽种不同的作物,如在山高水冷的高海拔地带,多种糯谷和中稻,并且在同一块畬地内同时种植多种不同的作物。同时,基于对山区环境特点及作物特性的了解,他们善用地力,通常在山腰、山脚种植玉米、黄豆和红薯,因为山脚、山腰不仅背风,而且土地比较潮湿,可以满足作物对水分的需要。玉米和黄豆间种,既不误农时,又可充分利用土地,玉米开花时播种黄豆,玉米收割后,黄豆正可除草作业。山顶或半山腰的地块,则多种竹豆、青豆、猫豆和小米,因为这些作物耐旱经风,抗倒伏能力较强。在种植竹豆时,又可同时下种南瓜等作物,在施肥上也可一次性为几种作物同时施肥,节省人力物力。[1](P140)当地的肥料来源主要有牛粪、绿肥、鸡粪、草木灰、牛骨粉等等,人们掌握了各种肥料的不同特性,会根据不同作物的需要施以不同肥性的肥料。如鸡粪,热度高,仅用于辣椒地;牛骨粉肥效大,一般施于贫瘠的高山田;猪粪、牛粪则水田和旱地均需要,其中以水田为主要,等等。

同时基于山地环境的不同类型,相应地采取不同的生产技术也是应对灾害的一种方式。如山冲平原地带,通常水田少,旱地多;旱地多砂土,水利设施缺乏,雨后储水困难,故每年须犁两次,耙三至四次,秧田五次,且须趁雨连夜犁田,不然雨水过夜即可渗干。山区同样由于水田少旱地多,土质欠佳,耕作须特别细致,方能储水抗旱,同时多插秧苗,以免因旱枯苗无法补救。畬地则由于坡度大,又多砂土,最易水土流失,故畬田耕作用牛犁后即用锄头开坑下种。这种精耕粗播的方式堪称山区生产技术的典型特点之一。[1](P104)水田由于水过多太深,不能用牛耕,而用锄头挖,加之留水太久易造成禾苗枯黄,因此须开沟排水,以为水利。

因地制宜,发展畜牧业和副业是农业技术减灾的又一特点。山区植被茂盛,饲草资源丰富,为发展畜牧业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瑶族群众历来重视家庭养牛、养羊、养猪、养鸡及其他副业,并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据调查,一头猪可当年出栏,其价可抵八、九百斤玉米。牛、羊则比较耐粗饲料,饲养成本较低,也可规模养殖。同时,由于当地野生动物资源极为丰富,因此,长期以来狩猎成为当地瑶族群众的一项重要的副业活动。

瑶族群众狩猎的主要工具是粉枪或鸟枪,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这类武器。据调查,有的村落每户最少有一支粉枪,多则两、三支。传统上,瑶族男子从十六、七岁起即练习射击,因此他们的枪法大都比较精准。他们狩猎的对象主要有山猪、黄猄、山羊、猴子等,甚至包括老虎。由于这些野兽多损坏农作物,甚至伤及人畜,因此狩猎活动一方面保护了庄稼,遏制了兽害,同时也增加了肉食或收入。此外,瑶族群众还熟练运用其他多种“物理方法”消灭野兽,如以洞为守,以绳索为攻,即在野兽来往频繁的路上,挖一大洞,洞口以绳索反复相套,上覆泥土,野兽过时即被绳索捆缚于洞底。其次为造栏架,即利用木棍、小铁丝造一个四方小栏架,内放若干包谷,诱使猴子往返其中,最后套于栏内。第三是装箭、装弩,即在野兽经常活动的路旁,安装利箭,并涂以毒药,当野兽踩过绳索时拉动毒箭,击中野兽。[2](P314)这些方法简单实用,既可遏制兽害,又不会破坏既有的生态平衡,更不会引发其他环境问题。

对大自然的敬畏和尊崇是瑶族传统文化的特质之一。为了抵御和消弭自然灾害,瑶族人民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探索,在重视生物措施、技术措施减灾的同时,对以宗教信仰、禁忌习俗为核心的文化措施减灾也给予了极大的热情。

“做洪门”是茶山瑶族最隆重盛大的祭奠,祭仪由师公、道公主持,所祭神灵众多。其目的在于祈求人口平安、五谷丰登、家畜兴旺。关于祭奠的起源,歌词云:“山猪、马鹿伤禾苗,那时无枪也无炮,木棍竹矛组成队,撵跑野兽立洪门。一十二年做一次,有道公来有师公……再过五年到六年,又有老虎乱进村,咬猪咬牛不太平;再请师公来问卦,问出神圣不安宁,又才许了做洪门,宰了肥猪两大头,请师公来跳洪门,后来无虎伤猪牛,神安六畜才兴旺。”[3](P433-434)显然,“做洪门”起因于山猪、马鹿、老虎等兽灾,同时反映出早期生产力水平低下,对兽灾无能为力的困境,而人们只有借助于群体的力量、团结一致才能战胜兽灾。祭奠无疑是在宣示这种群体力量的重要性,表达战胜灾害的一种坚定信念。事实也证明,只有通过群体间的相互协作,才能有效地防御山猪、马鹿等兽灾,尤其是对付老虎这种大型猛兽,更是如此。

瑶族在生产方面的诸多禁忌也侧面反映出与自然灾害的直接关联。如:三月除三忌山猪,不出工。惊蛰忌虫,不出工。谷雨忌水灾,不出工。分龙节不能挑粪,不能用刀搞生产,否则,天不落雨。小暑不进园,不进旱地,否则老鼠多。大暑不进田,否则山猪多。正月初十、二十不能扫地,不能用利器(如刀),否则就会刮大风。五月初一不出工,否则毛虫多。[2](P253)可以看出,以上禁忌无不与自然灾害密切相关,所涉及到的自然灾害包括山猪、老鼠、毛虫等生物灾害,以及大风、干旱、水灾等气象灾害,而这些灾害均是当地最为突出的几种灾害形式。若揭去禁忌的神秘面纱,它所警示的无疑是生产中时常面临的种种灾害威胁,并试图通过约束人们的行为,进而起到强化大众灾害意识的客观效果。

瑶族在生活方面的禁忌,同样折射出自然灾害、特别是生物灾害的深刻影响以及朴素的原始生态观念。瑶族一般禁食狗肉、猫肉和蛇肉,神职人员师公、道公不但禁食狗肉、猫肉和蛇肉,而且禁食鸟鹰、鲤鱼等。[2](P265)瑶族认为,是狗带来了谷种,所以新米饭要让狗先吃,可以说狗在瑶族的信仰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每年最为隆重的十二月二十九节日,家家置办酒肉,男女老少盛装过节,晚上首先以一块肉和一团糯米粑给狗吃,名曰祭狗,然后家人才可进餐。据说首先祭狗是预祷五谷丰登。[2](P227)

其实,瑶族崇狗有着深厚的现实生活基础,与狗在瑶族生产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无关系。瑶族地区,山大沟深,野兽出没,时常为害作物和家畜,狗嗅觉灵敏、机警勇猛,自然就成了人们对付兽灾的可靠帮手。瑶族群众习惯用猎犬追逐或围堵山猪、黄猄、山兔等野兽以及山鸡、鹧鸪等鸟类,然后再用枪射击,狩猎效率大大提高。而猫、蛇、鹰等则是鼠类的天敌,通过禁忌的方式,变相保护猫、蛇、鹰等有益动物,以达到遏制鼠害的目的。因此在禁忌的表象下,其实深埋着禳灾祛害的极其现实的功利目的。换言之,禁忌来源于现实生活,服务于现实生活。

总之,绿色、环保、生态的价值与追求,已成为当今时代的最强音,瑶族传统文化中所蕴涵的生态知识与减灾理念,无疑完全可以、也必将为瑶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均衡和持续发展,以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做出自己独特的贡献。

[1]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九册[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7.

[2]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

[3]覃光广,等.中国少数民族宗教概览:下册[Z].北京:中央民族学院科研处内部发行,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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