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公平竞争的意蕴

2012-12-07 22:12戴小涛姜晓宏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奥林匹克运动友谊公平

戴小涛,姜晓宏

(1.惠州学院体育系,广东惠州516007;2.东北大学体育部,辽宁沈阳110004)

公平竞争精神在现代奥林匹克运动领域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是奥林匹克运动核心精神要素之一。这一点在《奥林匹克宪章》中存在非常明确的规定——奥林匹克精神就是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可以这样来理解这一规定,即竞技活动只有在公平竞争精神的基础上展开才能确保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也只有在这一前提下,竞技运动的价值目标才可能具有广泛的意义,各国参加竞技活动的运动员才能在彼此之间保持着团结和友谊,从而在确保体育的活力和建立可持续发展方式的基础上,奥林匹克运动才能实现其神圣的目标。当然,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是必须深刻、全面地理解公平竞争的精神内涵,通过维护其价值恒定的方式来确保公平竞争的普遍实现。

1 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讨论什么是公平竞争的问题,可以从将公平竞争理解为在公平基础上进行的竞争这一通俗的逻辑出发点来进行,即将公平作为体育竞争价值内核,这也本应是公平竞争最为普通的意义。在此基础上,可以深入分析公平竞争,并做出最恰当的阐述。

在社会领域中,公平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概念之一。因此,人们对公平的理解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认识差异。一般说来,对公平的解释多是从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理论角度出发展开的,因此形成了观点各异的理论流派。尽管笔者研究的是体育领域中公平竞争的问题,但是出于对这一问题深度思考的需要,本文讨论的公平问题仍然借助于哲学的思维方式来进行,重点阐述其基本内涵和构成的原则,以为提升公平竞争的合理性提供思路。

公平作为人类活动的一种特殊存在,必然有其成为公平的内在依据。有学者认为,因为公平是人类标识社会关系的一种客观存在的属性,因此,公平必然通过表达某种社会关系的方式展现其内在价值结构,从而就存在一种可能,即公平通过承接某种社会关系的某些内在价值而获得其自身存在的价值属性[1]。由此可以说人类活动的合理性必然成为公平的真正要义,成为其存在的内在依据。换言之,考察公平的本质及其含义就是考察人类活动的合理性。这就客观要求人们必须对人类社会广泛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论证,即考察社会关系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根据。完全可以这样说,公平的实质就是反映了人类社会关系合理存在的一种状态。在这样的前提下,公平的含义就会清晰地展现出来:①人们之间基本权利平等;②人们之间机会平等;两方面的意义构成了公平最基本的结构。

依据这样的理解,在体育领域中公平就必然意味着:①运动员都有参加竞技运动和选择从事什么运动项目的基本权利,即广泛存在着人们参加竞技运动基本权利的一致性原则;②运动员都具有均等的参加竞技的机会和在竞技过程中获得合理结果的平等机会,即存在着竞技运动机会均等的原则。

由于这两个基本原则客观存在于人类社会领域中,而体育精神又是从人类社会的基本精神体系传承而构建起来的,因此这两个原则客观地成为公平竞争精神的价值基础。也就是说,在现代奥林匹克运动领域中,公平竞争就必然意味着要在确保人们参加运动权利一致性和保证他们获得均等的优胜机会这一价值前提下,开展积极的、规范的、合理的体育竞争活动,以此方式来诠释人类宝贵的精神。

当然,权利一致与机会均等并不意味着这是一种绝对的平均主义。恰恰相反,这其中隐含着一种先天就客观存在的差异性的自然法则。在这种法则下,权利一致与机会均等是建立在人们个体差异的基础上的,即不能由此而否定社会个体在能力、品质等方面先天存在的差别,而正是这种差别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的全部。

自然的法则经过人类文化活动的改造之后,逐渐地成为深刻影响体育公平竞争的关键性因素——体育规则。现代奥利匹克运动正是在近乎完美地构建了体育规则之后,人们参与体育竞争的行为才得以有效地规范。通过这种方式才最终确保了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从而发展成为深刻影响人类社会文化进程的特殊活动方式。可以说奥林匹克规则就是为了实现崇高的理想,为了保证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等,特别是运动员一致权利和获得活动结果的平等机会而制定的。

2 公平竞争是一种正确的行为状态

2.1 公平竞争是在体育道德规范下完成的体育活动过程

公平竞争是指人们在体育规则的范畴内进行竞赛和竞争,是人们通过体育活动方式展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当然,在这个竞赛过程中必然要包含着参与者对友谊的坚持和对他人尊严的尊重,自始至终体现出参与者的正确行为。这就意味着,一方面奥林匹克运动通过规则和精神体系的构建,明确了运动员的行为应该是参与性质的,而不是完全为了获得竞争的优胜。《奥林匹克宪章》中关于“重在参与”的规定和解释就是对这个行为性质最好的规范。另一方面,运动员为了获得优胜而参加体育竞赛,也必须通过正当的行为方式来进行。这就意味着运动员必须能够清楚地识别什么行为违反了体育道德精神,什么行为应当受到体育精神的约束和限制。所以,如果运动员过于看重竞赛的优胜结果,就可能将取得胜利置于自我价值体系的核心地位,必然会引发完全为了优胜目标而展开的竞争行为——也可能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而这种行为一经产生,就极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单纯为了胜利而胜利的体育行为,并极有可能诱发种种不良的竞争动机和行为方式,这样就使得奥林匹克运动会失去其存在的的意义。因此,运动员要深刻理解体育精神的内涵,认真体会自己同其他竞争对手之间客观存在的平等和友谊关系,并逐步内化成为深刻影响其行为走向的价值观和道德体系,从而能够在体育规则与精神的规范下和自我意识约束下,展开公平竞争,充分享受体育公平竞争历程和精神体验所带来的内心愉悦。

当然,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是这里所说的正确行为并非仅仅是针对运动员而言的。在体育竞赛领域中,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例如裁判员、竞赛组织人员、参赛队伍所代表的地方利益、媒体等。直接或间接参与奥林匹克运动的人,都应该深刻理解公平竞争的精神内涵,充分认识到公平竞争对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来说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有研究认为,公平竞争的主体包括直接性主体、服务性主体、社团性主体、市场性主体,因此应当加强体育竞赛公平竞争制度建设,并逐步建立体育救济与补偿制度[2]。因此,人们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精神应当主动行动起来,在自身保有公平竞争行为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公平竞争行为的广泛确立,从而尽可能地消除不公平竞争现象。

2.2 公平竞争内含着对非公平竞争行为的消解理念

由于受到政治化、商业化等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在当今奥林匹克运动中客观存在着众多的不公平竞争现象。比较突出的是,有些运动员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精神和规则,使用各种兴奋剂,在兴奋剂的帮助下获得竞争优势;有些运动员则通过使用暴力(身体的、语言的)获得竞争优胜。这种广泛存在的运动员参加比赛和获得优胜的机会不均等现象无疑严重地违背了体育公平竞争精神的宗旨,侵蚀了公平竞争的价值基础,危害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健康发展。

需要对另外一种破坏公平竞争的社会问题进行识别和解决。有学者在对体育技术化发展导致的种种问题进行分析后认为,当现代技术成为决定训练和竞赛过程的重要因素时,技术占有的不公平就可能直接导致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发生。这是因为在现实体育竞赛领域中,确实普遍存在着运动员之间技术占有不公平的现象[3]。由于社会对科技近乎盲目的推崇心理,所以人们对广泛应用的科技现象往往持有很乐观的态度。这就使得人们很难注意到或者发现科技手段的干预实际造成的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因此,消除不公平竞争意味着要确保所有参与体育活动人员的机会均等。远离这一原则,就很难保证公平竞争精神的纯洁性和普遍性。因此,作为对竞技主体体育竞技过程中正当利益关系的价值评价方式的公平竞争来说,既要有形式要求又要有实质要求,只有规则为竞争各方认同并遵守且符合竞争之善的精神,才是公平的[4]。

既然人们将公平竞争精神确定为体育的基本价值核心,并将之作为对自己行为进行规范的基本准则,那么这就意味着人们必须采取积极的行动去限制、消除种种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现象。这是因为一方面公平竞争与不公平竞争构成了矛盾的统一体,公平竞争必然要伴随着不公平竞争,二者之间必然要通过合理的斗争,维持着共同的发展;另一方面,公平竞争作为主体道德地位的确定,客观上必然要削弱不公平竞争的存在,否则将无法确保其自身的主导地位。所以,消除不公平竞争不仅仅是人类主体自主行为的必然结果,也是公平竞争保持其主导地位的必然选择——消除或消弱异己的对立力量,为自身获得优势发展机会提供可能。倡导公平正是出于对不公平的深刻认识。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人们消除不公平竞争现象的行为必然也包含对这种消除行为的奖励行为。也就是说,人们通过建立和执行对消除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奖励制度,一方面可以引导人们的行为走向,使之更加趋向以公平竞争精神为主导的体育行为;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抑制不公平精神行为的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有效地消除不公平竞争行为及其恶劣影响,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使人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和践行公平竞争精神,使之真正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精神财富。

3 公平竞争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模式

奥林匹克运动的精神核心是什么?依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奥林匹克精神就是团结、友谊和公平竞争的精神。因此出于对这一精神规定内涵的深刻理解的需要,必须对团结、友谊和公平竞争之间所存在的关系作进一步的分析。

在团结、友谊与公平竞争的关系模式中,团结与友谊的意义极为接近,彼此依存,互为依据,可以视为一个有机整体:有团结就会有友谊,保持友谊的稳定和持续,则会进一步强化团结的力量。相对而言,公平竞争则十分独立。从这个角度来看,奥林匹克精神是由这两个层面精神相互作用、共同依存、共同发展,有机构成紧密而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可以说团结、友谊是人类参加所有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作为与其他生物群体具有本质差别的人类来说,对于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我之间关系模式的理解是深刻的。正是这种关系的普遍存在,构建了人类社会的全部。因此,人们的社会活动理应保持一种有利于促进关系和谐的模式。这一点在充满竞争的体育领域中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或许存在这样的疑问:在充满竞争的体育领域中,团结友谊与公平竞争孰轻孰重?有学者认为,公平竞争是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为人类社会构筑的一个近乎完美的人类活动模式之一,即公平竞争和规范竞争的模式[5],所以公平竞争是体育运动的核心[6]。

怎样理解这个问题呢?一般说来,运动员的公平竞争行为必然会得到其他人的尊敬和赞赏,而这种尊敬和赞赏则成为人们构建团结和友谊的桥梁;反过来,通过合理竞争建立起来的团结和友谊,又会进一步强化人们之间的相互了解,提升彼此的欣赏和认同,进而必然会对公平竞争模式的建立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也就是说,由于竞争的普遍存在,人们必须对竞争可能对社会关系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这一问题保持足够的警觉和建立必要的控制体系,所以团结、友谊和公平竞争在体育领域中必然同时成为体育竞争活动的道德基础。这个基础同时也就客观地构成了人们思维的基本逻辑框架,从而成为人们的一种思维模式。换言之,团结友谊与公平竞争是在相互促进、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的前提下形成的人类行为模式,因此二者互为前提和结果。

4 公平竞争是人类社会的共识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通过积极引导全世界的青年参与体育活动的方式,来达到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目标,是一种消除技术异化和对人类社会健康发展关注的行为方式[7]。这在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发起之初就已经确立下来了。它不仅承载了奥林匹克运动深厚的文化底蕴,而且也是对古代奥林匹克运动消解战争、促进和平这一举办宗旨的直接传承。人们试图通过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人类活动方式,来加强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和相互促进。这种难得的精神通过团结友谊与公平竞争这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逐步扩展开来。也就是说,体育领域的公平竞争精神客观地从人类社会的精神体系中传承、发展而最终形成。

可以说公平竞争自然承接了人类社会公平的基本精神及其丰富的内涵,进而发展成为规范体育行为的道德准则;同时,由于现代体育,特别是大型的体育赛事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所以在体育领域中得到充分升华的公平竞争精神同样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人类社会普遍的文化观念。公平竞争精神正是通过这样的途径,使其逐渐发展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类特有的文化现象之一。也正因如此,公平竞争才真正具有了普遍意义,从而获得了独立的价值认可。

总而言之,公平竞争精神是以权利一致与机会均等作为其道德基础和基本准则的;作为人类社会特殊领域的活动方式,公平竞争表现出的是一种正确的行为状态;作为奥林匹克运动道德体系中最基本的内涵和基础,又以一种特有的思维模式深刻地影响着现代体育的健康发展;作为人类社会中特有的社会现象,公平竞争在传承人类精神遗产的同时,又发展和升华了这一精神内涵,从而使其自身发展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一种人类文化观念。

[1] 高懿德.论公平的要义及其存在的形态[J].东岳论丛,1997(3):45-46.

[2] 张春燕,钟明宝,王玉珠.体育竞赛公平竞争及其制度建设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7(3):3-6.

[3] 董传升.体育技术化与公平竞争精神的破坏[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5(1):8-10.

[4] 赵 昆.竞技体育公平竞争的概念界定[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1(4):16-19.

[5] 卢元镇.奥林匹克运动与社会进步[J].中国体育科技,2001(3):2-3.

[6] Heather L Reid.Sport,Education,and the Meaning of Victory,http://www.bu.edu/wcp/Papers/Spor/SporReid.htm

[7] 董传升.科技奥运的技术困境及消解[J].体育科学,200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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