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草原文化 建设民族文化强区

2012-12-02 02:52潘照东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2年10期
关键词:强区自治区内蒙古

□潘照东

弘扬草原文化 建设民族文化强区

□潘照东

党的十七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大力弘扬草原文化,努力促进民族文化大区向民族文化强区跨越,使内蒙古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历史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是中华民族、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北方草原民族的摇篮。大窑文化将中华先民的足迹追寻到70万年以前,红山文化是“中华文明曙光升起来的地方”,东胡、匈奴、乌恒、鲜卑、敕勒、突厥、契丹、蒙古等草原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游牧文化,各个民族创造了多元复合的草原文化,留下了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内涵极其丰富的文化遗存。因此,内蒙古自治区是草原文化资源大区。

但是,文化资源大区并不能等同于文化强区。倘若不能进行有效的保护、传承、开发,宝贵的文化资源有可能因为自然的、社会的因素而受到破坏,也可能被他方窃取或掠夺,最终使文化资源的优势丧失殆尽。

内蒙古地区的草原文化,是由生活在北方草原上的先民共同创造的,具有久远的历史、独特的内涵和广泛的影响力,在中华文明形成、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草原文化与时俱进,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消费需求、提高内蒙古文化软实力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因此,在保护、传承草原文化的基础上,着力弘扬草原文化、创新草原文化,是使内蒙古从草原文化资源大区向民族文化强区跨越的时代要求。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步伐,努力促进民族文化大区向民族文化强区跨越。”这对于内蒙古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区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深化对草原文化的研究,促进草原文化学科建设

自从2002年内蒙古学者在昭君文化节上提出“草原文化与黄河文化、长江文化共同构成中华文化三大主源,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命题以来,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的影响。2003年,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了“弘扬草原文化,建设民族大区”的战略部署,并相继组织、实施了一期、二期草原文化研究工程,有力地推动了草原文化的研究工作。

近年来,草原文化研究工作取得了重大的突破,通过草原文化与黄河文化、长江文化的比较研究,科学论证了草原文化对中原文化发展的历史贡献;对关系草原文化学科建设的一系列具有重要学科价值和理论意义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系列专题研究,着力揭示草原文化的深层结构和丰富内涵,系统研究解决草原文化学科建设问题。

推进草原文化学科建设,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行文化探源,集中提炼、总结草原文化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优秀文化传统及其精神特质,并在现代条件下发扬光大,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研究表明,在漫长的历史年代里,生活于北方草原地区的各民族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了开拓进取、奋发图强的民族精神,尊崇自然、谋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化,豁达乐观、开放包容的社会文化,崇信重义、友爱互助的伦理观念。这些内在的精神特质,贯穿了草原文化发展的全部历史和各个层面,涵盖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成员均应恪守的行为准则。其中包括了草原民族在特定的自然、社会环境中生存、发展、交往的价值标准,具有深刻、丰富的精神内涵,是草原文化形态特征的集中表现,是草原文化区别于其他文化的基本品质特点,在今天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彰显草原文化瑰宝

党的十七大阐释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性,强调“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内蒙古是草原文化资源大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至2011年,自治区首次进行并完成了全区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目前,全区共发现文化资源19个大项目,134427个具体项目。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运用文字、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进行了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通过普查,共形成文字468.8万字,图片68477张,音频1353小时和影像2141小时的资料:共发现传承人22962人,搜集线索40371条,深入调查1312项,登记实物8104件,搜集珍藏4661件。这些弥足珍贵的资料,为形成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奠定了基础。

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将纳入的项目更好地保护起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目前,内蒙古已基本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5级名录体系的建立,6级名录体系开始形成。蒙古族长调民歌、呼麦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已被公布的国家级项目有63个、自治区级项目299个、盟市级项目726个、旗县级项目1723个、乡镇级项目59个。确认了国家级传承人26名(其中1人已过世)、自治区级传承人323名、盟市级传承人1477名、旗县级传承人2209名、乡镇级传承人108名。

2012年6月24日至7月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6届世界遗产大会表决通过,位于锡林郭勒盟正蓝旗的元上都遗址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元上都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成功,实现了内蒙古世界文化遗产零的突破,标志着内蒙古世界文化遗产事业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对于推动内蒙古建设草原文化强区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打造草原文学艺术精品,推进文化产业开发

进入21世纪以来,文化软实力已成为地区之间竞争的重要方面。创造文化精品,是提高文化软实力的必经之途。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以打造草原文学艺术精品为目标,相继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投入扶持办法》《进一步改进“五个一工程”奖评审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电影电视剧(影视动画片)精品奖励办法(试行)》等重要文件,加强了创作文学艺术精品的宏观引导和政策、资金的保障,有效地激发和调动了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实施内蒙古文化艺术长廊建设计划、草原文学重点作品创作扶持工程、内蒙古优秀蒙古文文学作品翻译出版工程等重点工程,举办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等重点项目,带动了文学、音乐、舞蹈、电影、电视剧、戏剧、美术、书法等创作精彩纷呈,佳作频出,硕果累累,形成了创作文学艺术精品的高潮。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把文化产业建成我国的支柱产业,确定了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为了抓住我国文化建设的历史机遇,推动我区发挥草原文化优势,建设民族文化强区,2012年7月4日,自治区党委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发布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促进民营文化事业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 “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为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促进了文化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了文化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拥有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响沙湾旅游有限公司、包头乐园、力王工艺美术有限公司等4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昭君博物院、《北方新报》、大召文化产业群落等34家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这些文化产业项目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带动内蒙古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区将建成40家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0个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00家骨干龙头企业。

近年来,具有浓郁草原文化色彩的舞台剧和动漫作品取得突破性的成果。第九届全国戏剧获奖作品《鄂尔多斯婚礼》成为鄂尔多斯旅游文化的经典之作,被誉为“鄂尔多斯的名片”。第十届全国戏剧奖获奖作品舞剧《草原记忆》在全国巡演超过100场,2011年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优秀舞剧全国基层巡演剧目,引起了观众的强烈反响。《中华德育故事》在中央电视台少儿节目、各地卫视热播,并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播出。《中华德育故事》图书系列也远销到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今年,《小牛向前冲》《斗牛士》等6个项目获得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奖。特别是《小牛向前冲》,不仅打出了“大角牛”品牌,还带动了相关的图书、玩具、文具、童装等衍生产品受到市场青睐。其中,系列图书《大角牛美德花园》的销量已超过32万册。草原文化的优秀传统、丰富资源与现代创作理念、技术手段结合,正在创作出越来越多的文艺精品,在市场上尽显风采。

(作者系内蒙古社会科学院首席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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