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启示

2012-11-29 07:01李文锋刘坚
改革与开放 2012年21期
关键词:网点身份补贴

李文锋 刘坚

一、引言

家电下乡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主要是分析家电下乡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从中总结出一些启示,为今后类似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借鉴。

二、存在的问题

1.私自留存、收购或借用农户身份资料申领补贴

一是私自留存、复印农户身份资料申领补贴。该情况主要是由于农户需要提交身份资料给代审代垫网点,网点具备复印农户身份资料的权利,然后利用复印的农户身份资料虚开发票、伪造销售情况,或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给城市居民,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该情况占用了农户可享受的指标,使得农户的利益遭到严重损失,严重违背强农惠农这一目标。不利于促进消费,严重影响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

二是收购或借用农户身份资料申领补贴。该情况除会损害农户的利益,不利于促进消费之外,在收购、借用农户身份资料时候,农户同收购、借用方实际上已达成了共谋,农户基于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将个人资料出售给收购方,以获取部分利益。在农户同收购、借用方共谋的情况下,违规行为的查处难度将大大加大,查处成本将大大增加。

2.以非家电下乡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申领补贴

生产厂商或经销商通过抽取、私自购买、违规申领、倒卖、伪造标识卡,或者通过上级奖卡、返卡等违规形式获得标识卡损害了农户的利益,以非家电下乡产品替代家电下乡产品,导致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产品价格偏高,次货劣货充斥农村家电市场。以非家电下乡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使得中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挫伤合法生产厂商的积极性。

3.产品价格紊乱

部分销售商利用农户对家电下乡政策不了解,将规定的最高限价当成全国统一价,或隐瞒最高限价,销售价高于中标最高限价,一些销售商甚至规定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不允许议价,不能享受店内统一折扣、优惠,造成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虚高,家电下乡补贴前转至销售商口袋,农户利益被蚕食。

三、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

1.“代审代垫”方式造成监管难

“代审代垫”方式使得销售网点既掌握了农户的资料和资金,又具备补贴审核发放权,这为销售网点单方骗补提供了条件。目前虽然通过电话回访增强对“代审代垫”方式的监督,但效果并不理想。

2.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存在缺陷

当前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在管理权限设置和查询功能上存在缺陷。在权限设置上,管理部门只有本辖区的查询权限,这与家电下乡可跨区域申领补贴的政策不符,给审核造成了困难。在查询上,管理部门无法通过系统查询到过往申领补贴产品的销售网点信息,这给发现投诉后的追查工作造成了困难,从而使一些疑似骗补行为无法得到证实。

3.执行监督政策不够具体

如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办法、程序和权限还不够具体明确,缺乏可操作性。此外,电话回访制度也存在不足,政策中未对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4.基础政策执行部门资源不足

首先,人员不足。家电下乡工作量大,加之分布不均匀,一些财政所只有三四名工作人员,每月销售量却达上千台,很难配备专人负责家电下乡业务。其次,经费不足。开展“家电下乡”网点和工作人员培训,购置计算机、复印机、电话机、装订机和档案柜等硬件设备,用于“家电下乡”资料录入、回访调查和档案装订、保管,均需要相应的经费投入。

5.一些网点的经营模式不利于监管

部分销售网点是“家电下乡”产品市级总代理商,在各县区均有分销商,但各分销商代垫的“家电下乡”补贴不在所在县区申领,而由总代理商在其所在地财政所申领,导致对各分销商的监管存在困难,补贴核查也很不便,同时也加重了总代理商所在地财政所的工作量。

6.农户对家电下乡政策了解不足,信息获取渠道有限,自我权利保障意识不强

虽然这两年通过宣传,农户对家电下乡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但目前了解普遍比较浅显,对于家电下乡产品的一些具体政策缺乏了解,而且他们获取这些信息的渠道有限,往往只能通过销售网点的介绍来获取,这为部分不法销售网点误导农户提供了机会。同时,农户自我权利保障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保护自己身份资料的重要性,发现商贩违规行为时缺乏投诉意识,对电话回访配合不够,这给不法商贩违规操作、套取补贴提供了机会。

四、几点启示

家电下乡政策是我国开展消费补贴的一次尝试,时间周期长,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对财政资金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今后类似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一些重要的启示:

1.政策制定过程中要注重职权的划分

不相容业务要相分离,特别要避免将补贴审核、资金发放、原始资料保管集中于某个部门或某个人,通过合理的分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政策执行机制。

2.制定的政策要具有可操作性

政策文件是基层部门办事的依据,如果政策制定的不够具体、全面,基层部门在执行的过程中,特别是遇到较为特殊的情况时,便没有了操作依据,事情也就很难办好。

3.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

信息技术具有信息共享、即时查询、快速传播的优势,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对于执行面向大众的政策、强化资金管理、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具有重要的作用。而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就必须充分做好政策执行的需求分析,依据需求设计功能模块。

4.政策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宣传

惠民政策的关键是群众参与,只有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利用政策,惠民政策才能发挥出惠民、导向作用。因此,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多种媒介加大宣传,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做好政策信息咨询、发布和公开工作。

5.构建有效的政策执行体系

面向大众的惠民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要经历多个层级、多个部门,各层级、各部门分工合作、力量配备的有效性是政策得到很好执行的关键。要做好层级之间的衔接,明确部门间责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强化基层部门的执行力量。

(作者单位:连云港市海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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