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杰华
(河南省平顶山市第五人民医院,平顶山467000)
多囊卵巢综合征是育龄期妇女常见的内分泌性疾病[1],其发病率约占15%~20%,根据文献报道治疗多囊卵巢综合征促进排卵的首选药物氯米芬的治疗效果受到人们的质疑,用氯米芬治疗多囊卵巢综合征具有妊娠率低且流产率高等副作用[2]。芳香化酶抑制剂来曲唑被证实是一种能够抑制雄激素的药物,可能是治疗多囊卵巢综合征促进排卵可供选择的药物[3]。本文为了能够探讨来曲唑在多囊卵巢综合征促进排卵过程中的效果,将我院的100例患者进行随机分组,探讨来曲唑的临床治疗效果。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09年1月到2010年1月的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100例,将患者随机分为2组,每组50例患者,患者年龄在 (28.5±3)岁,根据2003版的诊断标准:患者排卵稀发或者没有;具有高雄激素的临床和生化表现;B超检查为卵巢多囊性变。
1.2 治疗方法 将我院患者随机分为2组,即来曲唑组和氯米芬组,每组50例。来曲唑组患者在月经的第5天开始服用来曲唑2.5mg/d,连续使用5天;氯米芬组患者也在月经的第5天开始服用氯米芬100mg/d,连续使用5天。2组患者在月经的第10天开始经B超检查卵泡的数目、大小,子宫内膜的形态、厚度,优势卵泡的直径等,当优势卵泡的直径>18mm时一次性皮下注射HCC10000U,24~48小时内指导患者同房,同时观察患者的血清雌二醇和孕激素的水平变化。
2.1 B超结果比较 根据患者的B超检验结果和抗激素检测分析,HCC注射日起来曲唑组和氯米芬组的患者的三线性子宫内膜分别占44% (22例)和24% (12例),比较之下具有显著的差异,P<0.05;子宫内膜的厚度比较曲唑组大于氯米芬组,2组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成熟卵泡比较曲唑组的卵泡数目约为 (2.04±1.24),氯米芬组的卵泡数目约为 (1.98±1.50),2组比较没有显著差异 (P<0.05)。见表1。
表1 B超结果比较
2.2 激素检测比较 从HCC折射日起来曲唑组与氯米芬组比较血清中HCC注射日血清雌二醇较低,其中曲唑组的血清雌二醇水平是 (168.3±58.32)pmol/L,氯米芬组的血清雌二醇水平是 (298.87±98.75)pmol/L,2组比较具有显著的差别,P<0.05;妊娠率的比较2组分别为8例 (16%)、7例 (14%),没有统计学差异。2组患者的激素检测比较结果见表2。
表1 曲唑组与氯米芬组激素检测比较
多囊卵巢综合征中高雄激素血症是其主要的内分泌特点,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不论青春期或育龄期卵巢中雄激素过高而抑制卵泡发育使卵泡闭锁致排卵稀发或无排卵,临床表现为月经稀发、闭经,或婚后不孕,并伴见多毛、脱发、痤疮、肥胖等特征[4]。中医妇科中对多囊卵巢综合征一病虽无明确记载,但依据其临床表现可归属在“月经量少”、“月经后期”、“闭经”、“不孕”、“癥瘕”等范畴。中医认为女性的生理功能主要表现在经、孕、产、乳上,而月经的来潮和受孕都与“肾”的关系密切,“肾主生殖”、“经水出诸肾”,多囊卵巢综合征在临床正是表现为月经稀发、闭经、不孕、肥胖、多毛等一系列生殖内分泌失调而导致的女性生理功能异常,可见肾虚是本病发生的主要机理,气血痰湿壅滞为其兼夹病机,故肾虚痰瘀是多囊卵巢综合征发病的基本病理[5]。
来曲唑是一种能够抑制雄激素芳香化酶抑制剂,在体内来曲唑可以通过芳香化酶的合成减少雄激素向雌激素的转化,在中枢的作用下促进体内的内源性促性腺激素的增加,促进卵泡的形成和数目的增加,来曲唑能够降低雌激素的作用使卵泡发育后期及黄体期产生的雌激素能够作用于各个靶器官,有利于精子的穿梭、受精卵的着床。本研究的结果表明,来曲唑在多囊卵巢综合征促进排卵过程中可以使患者的子宫内膜的厚度增加到与正常子宫内膜厚度相接近的程度,另外在促进卵巢排卵的效果上能够使患者的血清雌二醇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状态,具有活化血管内膜和缩短半衰期的作用,减少了患者在血清雌二醇超量的情况下的不良反应。总之,来曲唑在多囊卵巢综合征促进排卵过程中的效果已经得到初步的肯定,但是它对子宫内膜、卵泡质量与妊娠的结局等的影响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1]郑国军,潘攀.中西医结合治疗多囊卵巢综合征的疗效观察[J].光明中医,2011,26(12):2518-2519.
[2]汤巧荣.多囊卵巢综合征药物治疗后氯米芬联合戊酸雌二醇及溴隐亭促排卵效果观察[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0,(18):107-108.
[3]吴珊珊.来曲唑诱导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促排卵疗效分析[J].中国医师杂志,2011,13(9):1276-1277.
[4]李立楠,任卫东.多囊卵巢综合征高雄激素血症发生机制研究进展[J].中国现代医药杂志,2007,9(12):137-138.
[5]田颖,张晓凤,杨鉴冰.浅谈中医对多囊卵巢综合征病机与辨治的认识[J].现代中医药,2006,2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