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家电视台的集体沦陷

2012-11-22 05:57:02乔志峰
声屏世界 2012年1期
关键词:刘江送审稿被控

□乔志峰

成都职业打假人受审,被控敲诈300余家电视台。2011年12月1日,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重庆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江被控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敲诈勒索全国300余家电视台,金额共计242万元。(2011年12月4日《京华时报》)

“真实性是广告的生命,任何夸大其词的宣传都应当受到惩处。”书上是这么说的,法律法规是这么规定的,老百姓也都是这么认为的。可事实如何呢?很多广告不仅把牛皮吹上了天,很多甚至就是赤裸裸的诈骗。作为公共媒体,电视台理应像鸟儿爱惜羽毛一样爱惜自己的公信力。然而,某些电视台为了经济利益却公然为虚假广告放行,沦为虚假广告的“帮凶”。而这样的电视台还并非一家两家。300家电视台在职业打假人面前集体沦陷,充分表明类似问题是多么的触目惊心。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透露,《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该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如获通过,这将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我还有一点疑问:追究刑责的为何只有代言的明星,却没有发布广告的媒体呢?明星虚假代言,理应担负起责任来;媒体为虚假广告提供传播的载体,起到的作用更坏、造成的后果更严重。如果听之任之,虚假广告泛滥成灾的现状又怎能得到好转!

遏制虚假广告泛滥、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是一个系统工程。而此次案件中 300余家电视台的集体沦陷,的确值得我们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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