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休闲农业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2012-11-19 06:45张胜利高志强
作物研究 2012年6期
关键词:民俗文化湖南省主体

赵 蒙,张胜利,高志强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长沙410128)

休闲农业是利用农业景观资源、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过程和乡村文化资源,发展观光、休闲、度假、旅游、体验、参观的一种新型农业产业形态,是深度开发农业资源潜力、调整农业结构、改善农业环境、繁荣农村文化、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1]。近20年来,中国休闲农业迅速发展,在促进农民致富、农业增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服务“三农”的朝阳产业[2]。湖南省系我国中部地区农业较发达的省份,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生态农业实践和20世纪90年代的庭院经济建设,为休闲农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了系统研究湖南省休闲农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变化趋势,项目组在2011年全省休闲农业发展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于2012年暑假期间,组织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5 125名在校大学生,对全省休闲农业经营发展状况及其效益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对湖南休闲农业总体情况进行了量化分析。

1 湖南休闲农业产业的总体发展现状

截止2011年12月30日,湖南省休闲农业产业的总体数量特征表现为量大、增长速度较快(表1)。

比较本次调查数据与2010年数据[3],可以发现:1)湖南省休闲农业总体发展很快,年际比较的大部分指标超过10%的增长率;2)经营主体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分别增长快,表明湖南休闲农业总体还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且呈现规模化发展趋势;3)2011年的乡村旅游接待的消费者数量大幅度增加,总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交税金等指标增长,休闲农业的高效益特征得以充分表现;4)全省休闲农业的资产总额增长率达到38.14%,表明原有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在增加设备设施,乡村旅游接待能力加强;5)农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缓慢,原有以农产品销售为主的部分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集中精力发展乡村旅游接待,同时,经营面积增长极少(1.57%),从而制约了农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

表1 湖南省休闲农业的总体数量指标

2 不同类型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特征分析

分析2011年湖南省不同类型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指标(表2),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从经营主体数量来看,湖南休闲农业中农家乐仍是目前的主要经营形式,其次为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区和民俗文化村(镇)的数量很少;2)农家乐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但就业安置、接待规模、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上的贡献份额并不是很大,表明农家乐的经营规模小,是一种以农户自有住房和庭院为基础的休闲农业经营形式;3)休闲农庄在数量上少于农家乐,但其就业安置、接待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方面均为最高,表明其是一种规模适当、效益较高的休闲农业经营形式,有很高的推广价值。4)休闲农业园区虽然数量很少,但其经营面积最大,能够表现出较高的规模效益,对休闲农业的总体贡献率不可轻视;5)民俗文化村(镇)数量少,其总体贡献率也相对较低。

表2 2011年湖南省不同类型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指标

3 单个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平均指标分析

分析2011年湖南省单个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平均数量指标(表3),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单个经营主体的从业人员主要为经营户自有劳动力,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置能力很低,而休闲农业园区和民俗文化村在就业安置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2)从接待规模来看,农家乐的接待规模最小,民俗文化村的接待规模最大,因为民俗文化村(镇)的建设目标以接待乡村旅游为主,休闲农庄接待能力中等,其服务主体以餐饮服务为主,休闲农业园区的接待规模相对较小,其原因在于休闲农业园区的生产性项目(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占有很大比重;3)从单个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指标来看,各指标呈现如下规律:民俗文化村(镇)>休闲农业园区>休闲农庄>农家乐,这既反映了不同类型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状况,同时也反映了不同类型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效益水平。

表3 2011年湖南省单个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平均数量指标

4 湖南休闲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4.1 强化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010年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休闲农业的用地政策可适用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的相关政策,同时还明确规定“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休闲农业经营者,尤其是规模经营的休闲农业经营实体,都希望将乡村旅游专用设施用地(尤其是永久性文化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客观地说,农业具有产业和公益二重属性[4],休闲农业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社会和政府应该考虑它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给予恰当的政策扶持。

目前,湖南作为劳务输出大省,农民外出打工现象十分普遍,从而带来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策略之一,就是鼓励农民工返回就业或回乡创业。休闲农业在安置就业方面具有较大的空间,是农民返乡就业和回乡创业的重要途径。调查中发现,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建设资金困难的问题,为此,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在税费上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建立休闲农业专项扶持基金,公共财政应为休闲农业项目贷款提供贴息,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税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切实解决休闲农业建设资金困难问题。

4.2 强化规划引导,积极发展规模经营实体

为引导全国休闲农业发展,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全国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引导全国休闲农业发展,湖南省也制定了“一个中心(长株潭休闲农业中心)、一个板块(湘中南休闲农业板块)、两个圈(环洞庭湖休闲农业圈,环武陵山脉、雪峰山脉、南岭山脉、罗霄山脉休闲农业圈)”的休闲农业发展规划。由于休闲农业发展是典型的市场经济行为,客观上影响了规划的执行效果,致使湖南休闲农业仍处于自发发展状态。本研究结果表明,在四类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中,休闲农业园区和民俗文化村两类经营主体无论是其本身效益还是乡村旅游接待规模,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应积极扶持,大力发展。

4.3 强化人才支撑,积极加强品牌建设

首先必须全面提升休闲农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文化素养,逐步实现休闲农业的专业化管理,提升休闲农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其次,要全面开展休闲农业从业人员培训,组织专家精心编撰培训教材,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技术的优势,对休闲农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在休闲农业产业中的支撑作用。

目前,仍有部分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不重视品牌建设,大部分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文化要素单一,特色文化挖掘不到位,文化内涵相对偏低,文化消费收入总量偏低。在强化品牌建设时,必须积极挖掘特色文化,促进经营主体的文化要素多样化,扩大文化消费总量,提升休闲农业品牌的影响力。

规模化经营、差异化发展、人文化创意和特色品牌是休闲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灵魂,各地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人文特色和消费特点,围绕“高、新、特、优、雅、奇”这一主旨,按照资源产品化、产品乡土化、市场差异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人本化、经营规模化的理念,加大休闲农业的品牌策划设计,努力打造特色休闲农业品牌,促进湖南休闲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高志强,高倩文.休闲农业的产业特征及其演化过程研究[J].农业经济,2012,(8):82-83.

[2]义 林,高志强.基于SWOT分析的武冈市休闲农业发展对策研究[J].作物研究,2012,26(3):274 - 277.

[3]高倩文,唐菊英.湖南省休闲农业的产业特征分析[J].作物研究,2012,26(1):56 -58,62.

[4]邹冬生,高志强.农业的产业与公益双重属性研究[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7,(5):533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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