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凤勇 王守丽 侯 君 李秀萍
鉴于丙戊酸钠治疗躁症发作有可靠疗效,本文采用丙戊酸钠联合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兴奋躁动,并观察其疗效及不良反应,现报告如下:
1.1 对象 均系首次住院病人,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初次发病未服用任何抗精神病药物;年龄18~50 岁,病程≤5 年,BPRS 评分≥35 分,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B 超、X 线胸透等均正常。共入组72 例,随机分为两组。试验组36 例,男22 例,女14 例,年龄18~50 岁,平均(25.35 ±7.30) 岁;病程1 个月~60 个月,平均(21.25 ±13.90) 个月。对照组36 例,男21 例,女15 例;年龄18~49 岁,平均(25.85 ±9.75) 岁;病程1 个月~60 个月,平均(22.15 ±14.00) 个月。两组以上各项及治疗前BPRS 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 。
1.2 方法 试验组利培酮初始剂量为1mg/d,最大剂量4mg/d,丙戊酸钠初始剂量为0.4g/d,最大剂量4.0g/d。对照组利培酮初始剂量为1mg/d,最大剂量6mg/d。两组患者分别在治疗前及治疗后第2、4、6、8 周末采用简明精神症状量表(BPRS) 和治疗中出现的症状量表(TESS) 各评定一次。同时检测血压、脉搏及血、尿常规、肝功能、血糖、心电图、B 超等检查。
以BPRS 评定疗效,即减分率≥75%为痊愈,50%~70%为显著进步,25%~50% 为进步,≤25%为无效。
统计分析采用t 检验、χ2检验。
2.1 两组BPRS 评分比较(见表1) 。
表1 两组BPRS 评分比较(±s)
表1 两组BPRS 评分比较(±s)
从表1 可以看出,两组治疗后各时段BPRS评分均较治疗前显著下降(P <0.05~0.01),但试验组的症状改善更优于对照组。
2.2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试验组痊愈17 例,显著进步15 例,进步3 例,无效1 例。有效率为97.22%,显著率88.89%。对照组则分别为4 例、19 例、10 例、3 例,有效率为91.67%,显效率63.89%。两组疗效经χ2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29,P <0.05) 。
2.3 两组不良反应比较(见表2) 。
表2 两组TESS 评分比较(±s)
表2 两组TESS 评分比较(±s)
从表2 可以看出,两组不良反应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0.05) 。患者的血常规、心电图检查均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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