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四比对”促进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一与养老保险数据比对;二与工商管理部门数据比对;三与地方税务局数据比对;四与住房公积金数据比对;促进非公企业应保尽保,参保企业应缴尽缴
2010年,福州实现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全部参保之后,职工基本医保扩面工作遇到了困难。如何使非公企业应保尽保、所有参保单位应缴尽缴,成为医保部门亟待解决的难题。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通过“四比对”,掌握了较为准确的单位数、应参保数和应缴纳数,实现了企业应保尽保,应缴尽缴。2009年、2010年、2011年职工医保扩面分别为8万人、10万人、12万人.在落实社会保险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优化了参保人员年龄结构,增强了基金的保障功能。
一是与养老保险数据比对。医保中心每月将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的数据与本中心的数据库进行比对,查找出医保低于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单位,约谈单位经办人员,核查单位的员工花名册和工资明细单,发放《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通知》,限期将参保人数补足。 2011年7月之后市本级月净增参保人员稳定增长(见图1)。
二是与工商管理部门比对企业注册数据。医保中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的规定,获取福州市全地区注册企业的相关信息。通过比对查找出零参保单位,发出《关于规范企业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责令其限期参保。对在限期内仍未办理参保的单位,医保中心协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召开用人单位法人和劳动人事管理人员参加的自查自纠专题会,责令其参保。2011年新增参保企业和人员保持较高和稳定的增长速度(见图2)。
三是与地方税务局数据比对。医保中心通过与地税局对比参保单位员工工资总额,如发现选择性参保、未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单位,即约谈单位的经办人员,将该单位员工花名册、工资清单明细和实际员工人数、工资额进行比对,根据比对情况发出《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函》或《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核对确认函》,要求单位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人数和足额缴纳。
图1 2011年每月净增参保人员情况
图2 2011年新增企业参保情况
四是与住房公积金中心数据比对。医保中心通过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型国企员工具体工资明细比对,发现缴纳不足的单位,要求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比对”明确了应保未保、应缴未缴的单位、个人及金额,提升了扩面征缴工作的针对性。对于部分多次要求整改仍然置之不理的企业,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并强制参保。2011年7月至年底已处罚19家企业,处罚金额69万元。
通过“四对比”,非公企业参保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7万,参保人员年龄结构明显优化,市本级在职退休比由2009年的2.17优化为2.83,当期医保基金的收支得到显著改善。
(福州市医保中心 刘登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