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桂英,赵国庆
(1.泸西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 泸西 652400; 2.泸西县畜牧技术推广站,云南 泸西 652400)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慢性传染病,临床症状以生殖器官和胎膜发炎引起流产、不育和各种组织局部病症为主要特征。人也可感染该病,表现为长期发热、多汗、关节痛、神经痛及肝、脾肿大等症状。该病严重损害人和动物的健康,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病原为革兰氏阴性短小杆菌,致病机理是菌体死亡或裂解后释放内毒素对机体产生毒害作用,在临床上以猪、牛、羊三种家畜最易感。近年来,由于各地引种检疫不严、经费不足、阳性畜未彻底扑杀等原因,部分地方牲畜布氏杆菌病的流行呈上升趋势,不仅严重影响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而且给人类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为了全面掌握泸西县布氏杆菌病疫情动态,采取积极的防制措施,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对全县范围内8个乡镇的散养户及规模养殖场的猪、牛、羊血清进行布病血清病原学的监测,摸清泸西县猪、牛、羊布鲁氏菌病的感染情况,为该病的防制提供科学依据。具体检测情况如下。
2008—2011年,4年来共随机抽检猪血清 700份,分别采自8个乡(镇)的126户散养户及3个规模场;牛血清350份,分别采自8个乡(镇)的153户散养户及1个规模场;羊血清776份,分别采自8个乡(镇)的97户散养户及2个规模场。
布病虎红平板凝集抗原、布病试管凝集抗原及标准阴性血清、阳性血清均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所生产,由红河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
1.3.1 布病虎红平板凝集试验(初筛)
按照血清学布病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进行操作,并记录检测结果。判断标准:反应结果出现大的凝集片或小的颗粒状物,液体完全透明,记为“#”,即100%凝集;有明显的凝集块,液体几乎透明,记为“+++”,即75%凝集;有可见的凝集块,液体半透明,记为“++”,即50%凝集;液体混浊,仅可见少数颗粒状物,记为“+”,即25%凝集;液体均匀混浊,无凝集物,记为“-”为阴性反应。在阴阳对照成立(阳性血清“#”,阴性血清“-”,生理盐水“-”)的前提下,以出现“++”,即50%以上凝集判为阳性。
1.3.2 布病试管凝集试验(复核)
阳性样品的判定:先通过布病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检测(初筛)为阳性者,再以试管凝集试验复核为准。试管凝集反应按农业部GB/18646—2002《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进行操作,并记录检测结果。判断标准:“#”试管中100%菌体被凝集,液体完全透明,管底有极明显的伞状沉淀物,振荡时破散成大絮片和小絮片状;“ +++”沉淀情况与“#”相同,但液体略混浊,约75%菌体被凝集;“ ++”液体不甚透明,管底有少量伞状沉淀,振荡时,成小絮片或大絮片状,约50%菌体被凝集;“+”液体不透明,有不明显的伞状沉淀物,约25%的菌体凝集;“–”液体不透明,有少量菌体沉淀于管底呈一小圆点,为阴性反应(-)。结果判定(要和阴性、阳性对照管对照判定):羊、猪血清稀释度1∶50出现“++”或“++”以上凝集现象时判为阳性(+);牛血清稀释度1∶100出现“++”或“++”以上凝集现象时判为阳性(+)。注意:0.5%石炭酸生理盐水用于猪、牛血清试验;0.5%石炭酸,10%盐水用于山羊、绵羊血清试验。
2008年9月随机抽检猪血清100份、牛血清50份、羊血清100份,布病监测均为阴性(-),2009年4月、9月及2010年4月、9月4次抽检情况同上。在2010年12月7日永宁乡某养殖户羊群中出现母羊流产、跛行等症状,经初诊为疑似布病,遂对该羊群76只全部采血,并进行布病血清学检测后,确诊为4只母羊、2只小羊及1只种公羊(外地引来的种公羊)为阳性,种公羊菌体凝集度高达100%。2011年4月、9月同样随机抽检猪血清100份、牛血清50份、羊血清100份均为阴性(-)。具体抽检监测情况见表1、表2、表3。
表1 猪血清学布病检测结果
表2 牛血清学布病检测结果
表3 羊血清学布病检测结果
家畜布鲁氏菌病血清学调查结果表明,泸西县猪、牛布鲁氏菌病到目前为止未检出阳性,但近两年来有羊布鲁氏菌病感染,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特别是应加强对永宁乡及周边村寨家畜布病的检测。据调查了解,2010年12月在永宁乡发生的这一起羊群感染布病事件,原因是该养羊户户主半年前从外地引进1只种公羊时,未经严格隔离检疫就直接混入自家羊群而引发的(之后不久户主在相关部门的建议下将该羊群全部淘汰)。本例羊群感染布病中有公羊、母羊和小羊,说明布病即可水平传播,也可垂直传播,带菌种公羊是导致本病发生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在引进种畜时,对动物严格执行检疫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说明泸西县在畜牧业养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活畜交易市场的管理和检疫工作、养殖户的自我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1)在非疫区应当着重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自繁自养,确需从外地引进种畜时,一定要先进行隔离30~45 d(羊30 d,猪、牛45 d),经检疫确认健康无菌者方可引进。非疫区的县应重点监测种畜、奶牛、奶山羊,未发病畜群也应定期检疫,每年至少进行1次,一经发现阳性者必须扑杀,作无害化处理。
(2)在疫区更需进行严格检疫,对阳性畜一般不予治疗,直接淘汰,培养建立健康畜群,同时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在疫区进入市场交易的家畜均应进行布病检疫,杜绝传染源的输出和输入,避免非疫区受染。定期对家畜进行免疫接种,猪用猪布鲁氏菌S2株,牛用牛布鲁氏菌19号疫苗,羊用羊型5号(M5)弱毒活菌苗。密切接触牲畜及其产品的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在处理可疑病畜及流产物时,一定要戴口罩、眼镜和手套,穿防护服,皮肤有伤者尽量避免接触家畜,以免感染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