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海荣 詹 磊 章刚勇
中部地区城乡差距及成因分析
■邹海荣 詹 磊 章刚勇
中部地区;城乡差距;城镇化
中部地区地处我国内地中心,其中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四省既属长江流域又连接大珠三角,是长三角和珠三角两大经济核心区的主要腹地,而山西和河南是京津唐环渤海地区以及华东经济发达地区重要的煤炭、电力、工业基地。中部地区的平原主要有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鄱阳湖平原,是我国著名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继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起来后,中部地区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于东部地区已是不争的事实。城乡差距大,城镇化滞后是制约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因素。探索适合中部地区的城乡差距及成因,促进中部地区城乡一体化快速健康发展,对于推进中部地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中部地区城市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建设成效显著,但总体发展滞后、城市经济发展起点低、经济对外贸易度低,城市市政设施水平低,发展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而言,农业发展势态良好,但农村人均纯收入仍然偏低,农村基础设施逐步健全,农村民生有所改善。
1.城市化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总体发展滞后,城市规模偏小
相对全国总体而言,我国中部地区城市化水平滞后。“十一五”期间,中部地区大部分省份的城市化水平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城市化水平增长速度,但总体水平仍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2006—2008年为例,全国城市化水平分别为43.9%、44.94%和45.68%,年均增长0.89个百分点,而同时中部地区仅为 38.96%、40.27%和41.73%,虽然年均增长高达1.38个百分点,但总数上仍差距4.94个百分点、4.67个百分点和3.95个百分点。从各年来看,在区域内,六省的城市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城市化水平较高的湖北省(45.2%)与城市化水平最低的河南省(36.03%)①,差距达到9.17个百分点,但是这种差距在统筹中部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缩小的趋势。中部地区城市总数位居第二,中等城市最多,特大城市数和大城市数明显低于东部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在整体规模上偏小。
2.城市经济发展起点低,经济对外贸易依存度低
2006年中部地区城市GDP总值42 590.92亿元,城市GDP占地区总GDP的比值为81.8%,全国平均水平为87.43%,中部地区城市人均GDP31 796.13元,全国为 39 280.49 元,低于全国水平 7 484.35 元。2009 年,中部地区城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工业总产值、人均第三产业产值远低于东部地区。在城市经济效益方面,2009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已达22 075.35亿美元,但中部地区的对外贸易额只有779.02亿美元,仅占全国的3.5%;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为426 113个,中部地区仅有66 332个,约占全国的15.5%。
3.城市市政设施水平低,发展落后
城市市政设施水平可以从城市用水普及率、城市燃气普及率、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以及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等方面度量。
2008年中部地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85平方米,全国平均水平为9.71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全国平均水平为12.21平方米,山西、江西、湖南、河南4省都低于这个水平;城市用水普及率,全国平均水平为94.73%,其中河南省仅为85.56%,远低于中部地区六省的平均水平及全国水平。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全国平均水平为11.13台。中部地区六省市政设施水平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1.农业发展势态良好,但农村人均纯收入仍然偏低
中部地区作为农业粮食主产区,耕地面积2 000多万公顷,约占全国的1/5,提供了全国1/4的农林牧渔总产值,41.9%全国棉花产量,39.8%的油料产量,40%的肉类产量,40%的粮食产量,21%的烟叶产量,在全国粮食供给上具有重要地位。自十六届五中全会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中部地区六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切实加强“三农”工作,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粮食连续6年实现增产,产值连续两年增幅超过15%。农业产业化进程加速推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实现了快速、健康、持续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中部地区六省现有农业人口20 955万人 (2009年农业普查数据),占中部地区总人口的58.3%。2004年以后乡村人均纯收入连续6年有了较快增长,其中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较快,农村居民外出务工人员增加,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状况大有改善,农村居民从事劳务所获得的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加,是其增收的主要因素。但不论是各省的数据还是六省平均水平均低于同期的全国水平,但中部地区六个省份的农村人均纯收入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相互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地域差距。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健全,农村民生有所改善
中部地区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社会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有效提升。2008年,中部地区六省共建成乡村办水电站10 799个,装电容积达到1 082.6万千瓦,农村用电质量明显提升,农村电网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通过新农村电气化示范工程,试点村农电供电设施得到改善,供电能力得到较大提高,电能质量明显提高。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也得到了迅速提升。
中部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在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截至2008年底,中部地区六省已有24 869万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基金223.1891亿元,有11 289万人次的参合农民获得基金补偿,受益面达45.39%。在社会保障方面,中部地区农村全面推广农村低保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 500.59万人,占总农业人口总数的7.6%。在教育发展状况方面,农村居民受教育水平整体提升。中部地区六省农村已全面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责任主体以乡镇为主向以县为主、经费投入以农村为主向以政府为主的根本性转变。
改革开放后,我国城乡关系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过去完全由政府控制的城乡关系开始越来越多地通过市场来调节,但农业支持工业、乡村支持城市的趋向并没有明显改变。一方面,城市化快速推进,以城市建设、小城镇发展和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要动力,城市化水平快速得到提升;另一方面,农村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廉价的土地资源及大量资金,从土地上释放出的农民为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城乡关系的实质基本为农业和农村支持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中部地区城乡关系的特征概括为:第一,中心城区迅速扩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问题突出;第二,小城镇发展缓慢,产业集中度不高,凝聚力和发散效应较弱;第三,边远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迟缓,城乡差异愈加严重。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城市化率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城乡差距不断扩大。
不管城乡经济总量如何变化,理论上二者的劳动生产率应趋于一致。考察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是否存在明显的城乡差距,可通过城市与乡村的劳动生产率差异来加以反映,具体指标采用二元结构系数②。1994—2008年,中部地区二元结构系数从9.42逐步攀升至22.48,不仅显著大于1,而且远高于全国2006年底二元结构系数平均为6的水平,说明中部地区的二元结构特征及其突出。其间,1994到1996年以及2003至2004年间中部地区二元结构系数稍显下降的趋势,但其后又开始急剧拉升。直到2007年至2008年,中部地区二元结构系数再现缓慢下降的趋势。
根据中国社科院的调查材料,把城镇居民净财产定义为净房产、金融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耐用消费品价值和其他资产估计现指之和,减去非住房负债;把农村居民净财产定义为净房产、金融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耐用消费品价值和土地的价值之和,减去非住房负债。居民收入增加的很大一部分表现为其财产的增加。从结构上看,中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构成份额最大的三项财产分别是净房产、金融资产和耐用消费品价值。而农村居民财产中,土地和房产是最大额的两项。总的来看,城镇居民拥有比农村居民高得多的房产价值、金融资产和耐用消费品价值;同时,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财产的增长速度也存在明显差异。
从中部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来看,若把市与县的零售总额归为城镇零售额,县以下的零售总额归为农村零售额,城镇零售额所占比重远超过农村所占比重,且城镇所占比重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若考虑到县以下中心镇的零售额也应归为城镇零售额,则城镇所占比重会更高。当然,城镇单位销售的产品不一定都是由城镇居民购买,但方便性原则是影响零售商品购买的最重要因素,所以其在一定程度上仍反映出城镇居民的消费总额明显高于农村居民的现实。即使从从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看,2005年到2008年中部地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从2 276.9元上升到3 375.55元;中部地区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从6 540.92升至9 249.02元。另外,中部地区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结构差异也较明显,如表1所示。2008年,除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吃和住外,城镇居民在其他方面的消费所占比重都高于农村居民,城市居民食品消费比重低于农村居民6.28个百分点,居住消费所占比重低于农村居民8.12个百分点;城市居民的穿着类消费比重高于农村居民6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高于农村居民1.38个百分点,交通通信消费比重高于农村居民1.2个百分点,文教娱乐服务支出高于农村居民3.33个百分点。总体上说明城镇居民的消费层次明显高于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在维持基本生活方面的花费仍占有绝大比重。
表1 中部地区城镇、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结构比较
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最直接的反映就是居民的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反映城乡差距的基本指标,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决定了其他方面的差距,如城乡居民消费差距等其他生活方面差距。中部地区的城乡人均收入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增长的(见表2),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98年的4 600.11元增加到2008年13 196.83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也由1998年的1 978.47元增加到2008年的4 436.67元;中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总是低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199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33,城乡居民收入差为2 621.64元,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97,城乡居民收入差为8 760.16。2005—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约在3左右,“十一五”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的收入要比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要快,中部地区城乡居民差距不仅没有因为农村居民收入提高而缩小,反而呈扩大化趋势。并且农村收入变动态势不稳定,这也反映了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收入受国家政策影响和自然条件影响较大。
表2 中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变动表
和全国其他地区类似,中部地区“城市偏向”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仍存在明显差异,具体表现在:
1.城乡保障项目覆盖面差异大。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涵盖的保障项目已相当齐全,相比之下,农村社会保障项目比较缺乏。中部地区普遍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救济制度,低保、灾害救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救济制度,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价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优抚安置等,基本涵盖了社会保障的所有项目。而农村社会保障仅包括养老、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五保供养、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等社会救济制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保障及不少社会福利项目缺失。
2.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远低于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是个不争的事实。近几年中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业费远大于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业费占民政事业支出比重也明显高于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费占民政事业费的比重。
城乡差距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问题,尤其是在我国“优先发展城市,优先发展工业”的历史背景之下。和我国东部其他地区相比,中部地区城乡差距产生的原因有其共性,也有其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点。
农业具有先天弱质性,表现在:(1)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对自然依赖程度高;(2)农产品的价格需求弹性和收入需求弹性小;(3)在食品工业链中农产品属于原材料,农产品附加值低;(4)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实施规模经营,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难以提高;(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在信息经济和流通经济中都处于劣势。
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中部地区,近几年农业的发展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农业内部发展潜力不足。(1)农业资源减少,农业技术进步缓慢。(2)农业产业化发展滞后。中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近几年来虽然有所发展,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辐射带动能力不强。(3)农业产业化低水平重复建设突出,未充分发挥各自的产品特色和优势。整体上来说,我国各地区农业产业化水平都较低。但东部地区根据其地理位置和地理特点事实上已弱化了农业发展。中部地区许多农村处于丘陵地带,农业产业化并不意味粮食生产产业化,各省份在实现农业产化时注重因地因时制宜,发展自己的特色。
近年来,中部地区的工业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稳步增长,盈利水平不断提高。但从中部地区城乡工业发展来看是不协调的,主要表现在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结构雷同现象严重,城乡工业发展不协调。据工业普查资料分析,中部六省纺织、塑料、化纤产品、建材产品等一般水平的加工工业重复尤为严重。(1)中部地区城乡产业结构趋同,行业内部间竞争激烈,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市场竞争可以使得资源配置达到最优。但中部地区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以及各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使得中部地区企业的规模和层次都普遍偏低,经济效益和企业竞争力都较弱。各城市难于造就龙头企业带动乡村企业发展。(2)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结构趋同。使得农村与城市之间争资金、争市场、争原材料的情况加剧,产生过度竞争对农村工业来说,削弱了其在劳动力、原材料供给等方面的低成本优势,提高了产业进入成本,特别是降低了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能力。这种状况,必然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的滞缓甚至下降,使城乡工业之间、农村工业与农业之间良性互动出现严重障碍,形成了城乡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约束。
主要表现在中部地区县域经济总量少、筹资渠道较单一,乡镇企业规模小,吸纳劳动力能力不强。按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经验,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是支持整个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和缩小地区城乡差距的重要原因。但中部地区的民营经济不发达以及乡镇企业发展不够,使得一方面城市发展后劲不足,另一方面城乡差距有扩大化趋势。
随着价格体制改革,价格方面的城市偏向有所减弱,非价格方面的城市偏向却不断加强,突出表现在财政支出中农业支出比例不断下降、农村居民承受的不合理税负、金融体制中系统性的城市倾向、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隔、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歧视性以及农村土地制度的不合理性等。城乡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农村资源要素严重外流,表现在:(1)农村资金通过商业银行严重外流,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下降。(2)通过政府行为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农民丧失了拥有土地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权利,征地收益大部分外流。(3)从土地上解放出的剩余劳动力外流,大部分流向东部沿海等地区,不利于中部地区城镇化建设。(4)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农村的教育设施、受教育机会、接受教育的条件等与城市差距大,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不合理,这些都不利于缩小城乡生活质量等差距。
中部地区城镇化水平低于东部地区。以江西省为例,江西现有建制镇725个,平均每个建制镇镇区面积0.88平方公里,平均人口2 700人,分别是东部地区的36.7%和54%。大部分城镇呈现规模过小、过散等特点。城镇化水平低,一方面使得农村资源的人力和物力难于集中发展,难以产生集聚效应;另一方面也使得农民和城镇居民在生活质量方面产生差距。
与全国其他地区比较,中部地区城市化水平总体滞后,市政设施发展落后,但农业发展势态良好,农村民生有所改善;中部地区城乡差距主要表现在二元经济结构系数偏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社会保障差异大等较为普遍的城乡差异;中部地区城差异产生的原因有形成城乡发展差距的一般原因,如城乡资源配置不合理等,也有中部地区城乡发展的特殊原因,如中部地区大部分为农业大省,且农业具有先天弱质性特点,城乡工业发展失调、产业结构不合理;县域经济较薄弱、城镇水平化较低等原因。缩小中部地区发展差异,除了进一步做好城市农村在资源配置政策上的城乡统筹发展之外,还应注重城市工业化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加强对乡镇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扶持。
注释:
①本文主要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5—2009年),下同。
②二元结构系数即为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比值。其中,劳动生产率以该产业的人均增加值表示,即增加值除以从业人员数。由于农业主要位于农村,非农业主要集中于城市,二元结构系数越大,说明二元结构越严重,城乡经济效率存在明显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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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差距大,城镇化滞后是制约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因素。探寻适合中部地区的城乡差距及成因,促进中部地区城乡一体化快速健康发展,对于推进中部地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文章简述了中部地区城乡发展现状,分析了中部地区城乡关系及城乡差距,并在城乡发展现状和城乡差距的基础上,探讨了中部地区城乡差距产生的原因及缩小城乡差距的举措。
F291.3
A
1004-518X(2012)01-0241-05
邹海荣(1971—),男,南昌大学中国中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南昌大学经管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学;(江西南昌 330031))詹 磊(1984—),男,南昌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助理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学;(江西南昌 330096)章刚勇(1975—)男,南昌大学中国中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南昌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学。(江西南昌 330031)
本文为江西省“十一五”社科规划项目“中部地区城乡统筹发展测度与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0YJ27)的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薛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