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和谐的系统学分析

2012-11-10 01:55史跃峰赵黎明
江西社会科学 2012年1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金融系统

■史跃峰 赵黎明

金融和谐的系统学分析

■史跃峰 赵黎明

金融和谐;系统学;分析

当前,我国正在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金融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也是整个和谐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什么是金融和谐,金融和谐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对于创建和谐金融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关于开放的复杂巨系统

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理论是以钱学森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在系统论基础上创立的一种新的系统学说。该理论提出了一种复杂性研究的独特思路和方法,对系统进行了新的分类 (即划分为简单系统、简单巨系统和复杂巨系统),指出处理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基本方法,就是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集成方法。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具有四个基本特征,首先是系统包含的子系统很多,成千上万,甚至上亿万,所以是“巨系统”;其次是子系统的种类繁多,有几十、上百,甚至几百种,所以是“复杂的”;三是系统本身与系统周围的环境有物质交换、能量交换和信息交换,由于存在这些交换,所以是“开放的”;四是开放的复杂巨系统有许多层次,从可观测的整体系统到子系统,层次很多。

二、金融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

金融系统是有关资金的流动、集中和分配的一个体系,金融系统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从复杂系统角度来看,金融系统是一个由多个方面、多个层次和多个具体要素以不同的关系和形式有机组织起来的复杂巨系统。金融系统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作为参与主体的居民家庭、非金融企业和各级政府;二是作为资金流动中介机构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三是作为资金流通载体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与之相适应选择的各类金融工具;四是作为资金流动场所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其他证券市场等。每一类要素内部又由十分复杂、数量众多的若干要素构成。比如,参与金融系统活动的主体有各类资金供应者、资金需求者,以及监管类主体、中介服务类主体等。金融系统具有复杂性,其构成要素很多,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复杂,与其他要素之间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而且系统内部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也十分复杂。金融系统还具有开放性,每时每刻不断地与外界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金融系统与外部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信用环境、文化环境等不断地发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因此,我们可以说,金融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如图1)

图1 金融巨系统结构图

(一)开放性

金融系统通过与外部环境的物流、信息流、能量流的不断交换,逐步调整自身的发展方式,更好地与外部环境相适应。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机构能够发挥自身特色,不断拓展优势业务,稳步提高经营能力,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从而得到更好的发展。金融系统在与外部环境之间进行资金、信息交换的情况下,为避免系统特性的改变,系统必须具有对环境的适应性。而系统内部也要有保持自身稳定性的机制,即系统受到外部环境干扰后,能够通过系统内部的调节机制,“自动恢复”到稳定状态。一切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整体系统,其各个组成部分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使其中各个子系统形成功能耦合。系统的有机性越高,整体性越强,这种功能耦合度就越大,形成的系统就越稳定。对于已经形成功能耦合的系统,每个环节都有它的重要意义。一个环节脱节,系统活动就会中断,一个环节薄弱,就会影响整体的功能和效应。

(二)复杂性

金融系统不是各子系统的简单相加,而是由各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构成的整体,同时系统的功能与各子系统的功能之和两者之间也并不等价,而且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即系统的组合性特征不能用孤立部分的特征来解释,因此系统与其组成要素相比,具有其组成要素所不具有的功能和特征。

一方面,金融系统的复杂性所体现出来的效应源自构成系统的金融机构的规模效应。系统规模可以由系统元素数量的多少和系统元素功能的强弱表征,金融机构的数量越多、功能越强大,那么金融系统的规模效应就越强。另一方面,金融系统所体现出来的功能源自各子系统 (由各类具有相同性质金融机构构成)之间相互作用产生的联动效应。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所构成的各个子系统之间形成一定的结构,同一类型金融机构所构成的子系统下又可区分出更小的要素结构,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之间、同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层次结构的总和构成金融机构体系的系统结构。合理的系统结构将产生积极的结构效应,系统的整体功能将大于各要素功能之和;不合理的系统结构将产生消极的结构效应,系统的整体将小于各要素功能之和。金融系统的整体功能是每个层次的金融机构发挥各自的作用而实现的。金融系统中各要素始终处在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状态,不仅包括内部的相互影响,具体表现为金融中介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金融中介与资金供求者之间的联系,还包括与外部环境的相互联系,这两种关联的总和体现为金融系统的联系性。同时,金融系统的复杂性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金融系统的成长经历了从产生、发展、成熟、衰落到消亡这一系列的过程,在每个阶段,金融系统都在不断的自我完善、不断超越,其“生命周期”是不可逆的,从而决定了其具有复杂性的特点。

(三)层次性

层次性是金融系统的一个重要特征。金融系统内部各要素呈现出明显的层次结构特点,要素与系统处于不同的层次,系统的层次性突出了子系统与系统整体之间的质的差异,金融系统中以任何一个金融机构为中心都可以构成一个子系统,这些结构的总和构成金融机构体系的层次性。系统的层次性是由整体的突现性决定的,要素与系统处于不同的层次,这样一层一层组合成愈来愈高的系统。系统的层次性突出了部分与整体之间的质的差异,强调系统高层次向低层次的不可还原性。

我国金融系统已经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格局,是一个机构种类繁多,职能各异,十分复杂的系统。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金融体系事实上已经扩展到更广的范围,与资金融通与信贷资源配置相关的各类机构与主体事实上均已被纳入到更广义的金融体系中,包括典当机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保理公司和种类繁多的其他金融中介服务类公司都属于金融体系的构成部分,都对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健运行与和谐发展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

三、金融和谐的系统学内涵

从系统学的角度看,和谐即协调,从本质上讲,金融和谐就是指金融的协调、稳定、均衡发展,其重心是协调。本文理解的金融和谐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即金融机制内部各个变量的和谐发展,以及金融内生变量与金融外部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金融和谐就是要达到金融内生机制与金融生态环境自生与共生的和谐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金融内生机制和谐

金融内生机制和谐,就是指在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本身发展所内生出来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等变量,也就是金融本身各个变量的和谐发展,具体是指金融自身结构合理,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金融运行机制能够得到持续优化,金融运行效率不断得到改进,金融体系活力不断增强,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化解等。

(二)金融生态环境和谐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体系内生机制所赖以生存的经济金融发展环境。本文所定义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借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04年提出的金融生态环境的概念。周小川认为,金融生态即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市场体系、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法律制度环境是金融生态的主要构成要素。

金融是开放的复杂巨系统,金融和谐,就是要达到金融内生机制与金融生态环境自生与共生的和谐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构建和谐金融的政策建议

对于一个复杂的金融巨系统,我们很难设计出理想的和谐金融模式,并强加于金融系统之上。因此,构建和谐金融,促进和谐金融体系的发展,从方法上首先应注意不能依靠行政手段,而必须将金融系统看作一个有机整体,通过放松管制等方法激发金融系统自身的活力,鼓励各种形式的制度创新或金融工具创新,通过金融系统自身来实现其从不和谐向和谐的转变。

前文的论述界定了和谐金融系统的内涵,既包括了金融系统内部要素,内部子系统以及自身组织的和谐,又包括了金融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巨系统,与外部环境交互行为的和谐,即金融系统的内部和谐与外部和谐。金融系统内部和谐,即金融体系自身的和谐发展,意味着金融功能的完善和提高,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金融运行机制能够得到持续优化,金融风险能够得到有效化解。金融系统外部和谐,既包括金融系统与经济的和谐发展,又包括了金融系统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构建金融巨系统内部和谐

1.构建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

一个充满活力的和谐金融系统,其组织形式应该具有多元化特征,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功能、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协调健康发展。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集中度过高,大部分金融资产都集中在国有金融机构之中,金融体系的组织结构较为单一,这种单一的金融组织结构直接影响了我国金融系统乃至社会经济的和谐健康发展。

我国经济发展到今天,经济结构、经济成分呈多元化发展,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整体占比呈下降趋势,数量众多的中小微企业和经济主体不断涌现。与此经济现象相对应,我国金融服务体系中真正缺乏的不是大银行,而是数量众多,真正为不同层次经济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民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我国现有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体发育水平较低,需要通过政策扶持和苦练内功,不断强化法人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真正回归市民银行定位,规避与大型银行的同质化竞争,立足地方经济和小微金融服务。要继续鼓励新设各类地方性金融机构,丰富和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地方金融机构,壮大地方金融机构资金实力。

2.提高金融系统运行效率

一是要促进金融系统产权结构合理化。产权结构合理化是金融系统内部各金融机构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进而提升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最大限度发挥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功能,促成系统和谐的基础性工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其目标是构建以“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高效运转”为特征的,适合现代市场经济环境的现代金融机构。对现有金融机构的改造不能在行政性的改组、重组、合并、上市上转圈圈,必须按市场原则,在产权主体、治理结构、市场约束、权责统一上下工夫。

二是要规范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金融巨系统具有复杂的内部结构,包含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只有大多数的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才能保证金融系统和谐发展。从更微观的角度而言,各个金融机构作为一个个独立的系统,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合理是其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金融机构要深化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有效的内外部治理机制,要引入市场竞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构建高效的组织架构,同时还要引导和调节“内部人控制”现象。

三是对部分金融机构实行改革重组。金融巨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内部发展不平衡具有其客观必然性。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存在发展不平衡现象,一些大型银行品牌知名度大、市场占有率高,获得资本补充能力强,但这些银行却在服务中小客户的意愿上动力不足;而一些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不高,无效资产占比过大,但却没有良好的化解包袱以及获得资本补充的渠道,这些中小银行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很难在短时间内通过自身积累扩大规模。增资扩股、股权重组等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快捷的办法,只有中小银行轻装上阵、快速发展,才能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

3.提高金融系统资源利用水平

金融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巨系统,通过其与外界的相互作用,起到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与促进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发挥,离不开金融资源这个载体。金融资源作为社会资源的一种,其突出特点是能够作为经济发展要素,以一种放大的力量刺激经济,为经济带来增值。例如,通过增加货币供应量可以刺激需求水平的提升;通过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可以抑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扩张。提高金融资源利用水平,应从提高间接金融水平与直接金融水平两个方面着手。具体而言,要积极推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同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二)构建金融巨系统外部和谐

1.完善金融法制环境

和谐的金融系统,离不开完善的法制环境的支持,良好的法制环境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缓解金融机构过度冒险、减少制度性风险的重要保障。从长远看,我国金融法制建设既要在立法方面下工夫,也要在执法方面下工夫,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建立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法治环境。

2.促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金融的本质是社会信用,银行的基本特征是以比较低的资本金来运营大量的负债,没有社会信用的支持就寸步难行。只有在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中,才能确保资金循环的链条不中断,金融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才能得以发挥。同时,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可以降低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金融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因此,促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是构建和谐金融系统,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3.注重区域间金融协调发展

区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促进区域金融发展,有利于经济增长。但现阶段,我国区域间金融发展很不均衡,不同地域金融发育程度、金融系统和谐程度有较大差别,呈现明显的东强西弱态势。金融系统整体走向和谐的过程,也是区域差异逐步缩小,达到均衡的过程。因此,从全国金融协调发展的要求来看,加强区域金融调控是我国金融和谐发展的关键问题。

一是要协调运用财税政策。针对我国目前区域发展现状,国家应该制定差异化的财税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降低中西部地区的税负,增加财政及相关政策性资金支持中西部的力度;同时,应该运用财税政策调动金融资源向中西部地区聚集,比如对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减税让利,鼓励这些区域的金融机构做强做大,提升金融机构反哺当地的能力。

二是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目前,我国政策性银行已经开始过早、过度向商业银行发展。单一依靠商业性银行推动经济发展,很可能会加剧我国经济的区域不均衡发展。商业银行配置金融资源主要权衡安全性、流动性与效益性,而政策性银行则更加关注公平、社会责任与区域平衡。国家要严格约束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投向,促使其把更多的资源配置到商业银行难以支持的区域、行业和项目上,防止政策性银行过度商业化经营。

4.赋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监管分支机构一定的金融调控与监管权利

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差异大,统一、毫无弹性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会带来巨大的负效果,使政策的预期效果难以达到。要赋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支机构一定的宏观调控权限和金融监管权限,由总行、监管最高机构管大事、大政方针,然后向下适度授权、分权,促进分支机构立足于区域金融发展,在国家整体框架和大政方针要求下,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政策措施。这样做的好处既提高了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效率,又增强了调控与监管政策的弹性,修正了全国统一尺度带来的基于区域差异的负效应。

[1]钱学森.论系统工程(增订本)[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

[2]钱学森.创建系统学[M].太原: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3]钱学森,于景元,戴汝为.一个科学新领域——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及其方法论[J].自然杂志,1990,(1).

[4]陈文.基于系统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研究 [D].福州:福建农林大学,2010,(4).

本文用系统科学的观点,把金融系统看作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来研究,运用系统理论,得出金融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论断,进而研究金融和谐的基本内涵以及和谐金融体系的基本特征,并给出了构建和谐金融的政策建议,即构建金融巨系统内部和谐和外部和谐。

F830

A

1004-518X(2012)01-0202-05

史跃峰 (1967—),男,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理论;赵黎明(1952—),男,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理论。(天津 300072)

【责任编辑:陈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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