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琳 施 英 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药剂科 杭州310003
卫生部在2011年新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28条中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1]。但笔者在工作中发现,由于调剂时存在诸多因素,退药情况时有发生,若严格按照规定机械行事,将会引起较多的矛盾和医患纠纷,也相应地给药房对药品的管理工作带来难度。因此,由于各种具体原因,我院西药房对医师签字的退药都给予执行。笔者对本院退药情况作了统计分析,以探讨合理退药方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收集我院2010年8月—2011年7月期间门诊药房退药处方共419份。对每份退药处方进行登记,并对退药原因、退药种类和退药科室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2.1 退药种类 419份退药处方中,共退药465例次,涉及11类药物。其中,数量最多的是抗感染药物,为175例次,其次为心血管系统药物67例次,消化系统药物44例次,具体分布见表1。
表1 退药种类
2.2 退药原因 患者要求退药的理由基本有不良反应、拒绝配药或是家中已经备药、药物错配等原因,具体见表2。
2.3 退药科室 退药最多的前三位科室分别为骨科46例次、儿科43例次、西内科41例次。其他科室依次为皮肤科、心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耳鼻喉科、内分泌科等。
表2 退药原因
3.1 退药种类分析 抗感染药物是所有药物中退药频次最高的,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氟喹诺酮类等。由于抗感染药物种类繁多,临床上使用最广,用药频率非常高;且抗感染药物的适应证非常明确,患者使用2~3天内即可知道疗效。因此,因开药过多、疗效不佳或是症状好转而退抗感染药物者相对较多。此外因不良反应而退药也较多。心血管系统药物和消化系统药物退药较多,与这两个系统药物用药量相对较大也有关系。
3.2 退药原因分析
3.2.1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是导致退药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次统计发现,在导致不良反应的退药中,抗感染药物,如左氧氟沙星、美洛西林、阿洛西林、阿奇霉素等最为常见。虽然抗感染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不很高,但是其不良反应大多在用药后不久即发生,尤其是静脉给药的患者。且抗感染药物的不良反应多为患者能自己发现的一些症状和体征,如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腹痛、过敏样反应等,一旦发生,患者大多数强烈要求退药[2]。
患者因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要求退药,若医师诊断并明确是由于用药所致,并且药品包装的完整性、数量、规格、批号及密封性均没有发现问题,由相关人员填写退药申请,这不仅能有效避免患者在疏忽的情况下再次使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也避免了药品浪费,减少患者的经济损失。同时,医师或药师应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并对该事件进行评价。但是,对中药饮片、分装药品、需要特殊保存的药品、传染病患者使用的药品、包装开启后无法判断真伪的药品不得退换。
3.2.2 拒绝配药或家中已备有、药物错配、重复配药 患者拒绝配药的常见情况有:医师所开药品患者家中已备,特别是电子处方实行后,患者对所开药物不清楚,等到取完药后才发现;医师开药时没有向患者交代清楚,取药时才发现并非自己想要的药品;患者取药时觉得药品剂型不方便使用,要求退药;患者在多个科室看病而导致重复开药,要求退药。这些退药情况,有些是可以避免的。比如,临床医师责任心增强,严格把握用药指征,用药时要尽可能地征求患者的意见,将用药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向患者解释清楚,以取得患者的信任和配合,尤其是对多科室诊治的患者,通过和患者及时沟通,能有效避免多张处方带来的重复配药问题,保证药物治疗的安全和有效。
3.2.3 药物禁忌 本院因药物禁忌而退药的情况并不多,但该情况非常值得关注,稍不注意,容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乃至医疗纠纷。在我院,药物禁忌大多由药师在审核处方的时候发现,例如给予18岁以下的患者使用喹诺酮类药物,糖尿病患者给予含糖的输液,孕期妇女给予多种应慎用或禁用的药物等。要减少该类退药事件的发生,需要医、药、护三者的完美配合。临床医师尽可能详细地询问病史,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和用药史,医师和药师及时更新药品知识,尤其是对新药,应及时了解其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门诊输液室护士在给病人用药前,应注意核对,尤其是儿童、老年人、孕妇等,应随时多问一句有无过敏史或其他疾病等,尽可能避免因用药不当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医疗纠纷等。
3.3 对 策
3.3.1 建立健全严格的退药制度 在医院实际工作中,退药无法避免。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什么情况下、什么药都可以退,严格的退药制度是安全用药的一个重要保证。目前我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退药需要原处方医师填写退药单,说明退药原因并签字;药师在接收退药单和所退药物时,应仔细核对发票时间、药品的包装、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确定此药品为本药房发出,收回所退药品,并在退药单上签字;收费人员在看到退药单上同时有医师签名和药师签名,才能退费。
一些特殊药品,如中药饮片、分装药品、需要特殊保存的药品、传染病患者使用的药品、包装破损或污染的药品等,原则上不得退药。医师、药师和相关领导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发生纠纷。
3.3.2 加强对医师行为的规范 退药管理中,医师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应详细了解患者,尤其是儿童和老年人等特殊患者的病史和过敏史等,开具处方需注意患者就诊多个科室的情况,与患者做好沟通工作;了解患者家中自备药情况,避免重复开药;合理选用抗感染药物;同时医师应熟悉药品特别是新药的化学成分、适应证、用法用量及不良反应等,从而保障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3.3 加强门诊药学服务 药师是合理用药过程一个重要环节。药师不仅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为患者提供详尽的用药咨询服务,还要注重与临床医师和护士的沟通,加强药品知识的宣传,在药品配发过程中做好“四查十对”,并向患者提供更多的用药知识,赢得患者的信任,降低退药率。
[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S].卫医政发〔2011〕11号,2011.
[2]王丽红,张玉玺,肖艳,等.我院门诊药房退药情况统计及原因分析[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0,4(13):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