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关村“1+6”先行先试政策的调查报告

2012-11-07 03:15韩义雷
华东科技 2012年4期
关键词:中关村科技成果示范区

文/韩义雷

来自中关村“1+6”先行先试政策的调查报告

文/韩义雷

自2009年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中关村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不断进行先行先试,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自主创新和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中,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而这一切的发生,始于制度设计的突破性进展。

2010年底,国务院同意支持中关村实施“1+6”系列先行先试新政策。2011年1月,国务院批复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2011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北京中关村逐步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这一系列决策部署成为中关村发展新的重大里程碑。

所谓“1+6”,是指推进中关村先行先试的新政策。其中的“1”,是搭建中关村创新平台;“6”,是指在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中央单位股权激励审批方案、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实施6项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1+6”先行先试政策,在中央有关部委的支持下,借助中关村创新平台的集中统筹工作机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北京市委、市政府组织推进落实,各项先行先试政策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牵牛要牵牛鼻子”:搭建中关村创新平台

中关村创新平台,2010年12月31日正式成立。

创新平台下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科技金融工作组、人才工作组、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组、政策先行先试工作组、规划建设工作组、中关村科学城工作组、现代服务业工作组等具体办事机构。共有19个国家部委的37名司局级和处级干部参与平台工作,北京市相关部门和区县的110名派驻人员到平台办公。

创新平台运行以来,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整合首都创新资源已取得初步成效。

中央有关部委会同北京市共同制定先行先试政策实施细则。依托创新平台的集中统筹工作机制,围绕“1+6”新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会同北京市,相继研究出台了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股权激励改革、税收政策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一系列政策试点文件和实施细则。围绕贯彻落实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出台了实施意见,对各项建设任务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围绕人才特区建设,中组部等15个中央部门和北京市联合印发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中央部委共牵头出台了支持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文件12项,北京市出台了20余项配套实施文件。

建立部市会商机制。北京市分别与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和教育部六部委开展部市会商,重点围绕示范区和人才特区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重大事项,共同推进先行先试政策,联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在各部门的支持下,北京市单位承接重大专项约占全国50%,获得中央经费约110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项目61项,科技部支持836计划、973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1600余项,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项目165项,向卫生部推荐了公共服务平台项目5项和产业化项目34项。

联合开展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支持下,中央财政3年投入1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试点,北京市政府按同比例配套资金,大力培育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节能环保服务业等先进服务业态发展,探索发展新模式,为全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累经验。目前已经确定了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64个,项目总投资约75.4亿元。

统筹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十二五”期间北京市每年安排100亿元统筹资金,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模式实现了由各部门独立支持向多部门统筹协同支持转变,支持方式由补助、贴息向股权投资、共享知识产权等方式延伸。2010年支持159个重大项目,安排资金59亿元;2011年共支持四批重大项目303项,安排资金100亿元。

“掷地当做金石声”:扎实推进政策落实

——关于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

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1〕18号)和《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财教〔2011〕127号)。北京市制订了市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的试点政策和工作程序。

2011年,中央和地方高校院所技术转让(科技成果处置)项目共计261项,收入约6.5亿元。其中,中央级事业单位200项,收入5.1亿元;北京市属单位61项,收入1.4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额1890亿元,同比增长20%。

——关于股权激励改革试点。

财政部、科技部先后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和《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财企〔201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3号),教育部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所投资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审批流程》(教技发函〔2011〕26号),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0〕148号)。示范区领导小组和北京市出台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市属单位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中示区组发〔2010〕17号)等实施办法。

2011年,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有481家单位实施了股权和分红激励,其中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75家,中央企业和中央级事业单位35家,民营企业287家,上市公司84家。通过股权激励改革,稳定了企业技术人员队伍,激发了核心技术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以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为例,该所采取科技成果入股方式,设立北京九州一轨隔振技术有限公司,将技术成果作价入股金额的30%奖励给核心技术人员,有效推动了企业的创新发展,该公司成立以来已实现合同额过亿元,2011年预计可实现收入1.5亿元。

——关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税收政策试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函》(财税〔2010〕23号)、《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2号)。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0〕2948号),对国家出台的三个税收政策文件进行转发,并补充了具体管理办法和工作要求。

2011年,共有512家企业享受示范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新增归集项目加计扣除额5.31亿元,享受所得税优惠共计8024万元;共有56家企业享受示范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超过工资总额2.5%的税前扣除金额4835万元;还将有910家企业的4868个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持续加大研发和人才培养投入。以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例,2010年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968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同比增长25.9%,达2.38亿元,研发人员由2009年的1317人增长到2010年的1425人,同比增长近10%。

——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

2010年,北京市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中示区组发〔2010〕15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中示区组发〔2010〕16号)。2011年2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财教〔2011〕20号)。

中关村创新平台以来,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整合首都创新资源已取得初步成效。

2011年,共有1235个项目纳入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试点,包括723个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300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统筹项目以及212个部市会商项目。其中北京市科技项目列支间接费用4560万元,较2010年增长72.8%。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北京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秘密鉴定办法》(京科发〔2011〕471号)等配套文件。

2011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282家,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同比增长20%。

——关于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从2006年1月正式启动以来,已有152家企业参与试点,挂牌企业总数达到102家。36家挂牌公司完成或启动了43次定向增资,融资19亿元,平均市盈率22倍。代办股份转让试点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挂牌企业2010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28%,2011年上半年平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多家挂牌公司成功在创业板上市。试点工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本文来源于《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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