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陈华乾 陈招远
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关系到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具体实践中,部分代表在履行职务中存在着一些与代表法要求不相符的角色错位和误区。
代表意识不强,存在“名誉代表”现象。个别代表误认为当选代表是自己工作出色、对社会贡献大而应有的回报,是组织给予的一种荣誉。参加活动不多,存在“挂名代表”现象。有些代表认为代表活动比较“枯燥、乏味”,意义不大,于是找理由推托请假,成为了“挂名代表”。讨论沉默寡言,存在“哑巴代表”现象。部分代表参加人大各种会议仅仅是“听报告、画画圈、举举手、鼓鼓掌”,审议讨论时一言不发,成为“哑巴代表”。审议多唱赞歌,存在“好人代表”现象。有些代表在审议讨论时说好话、戴高帽,为政府及部门相关工作唱赞歌和表达感激谢恩之情,“老好人”思想严重。脱离选区选民,存在“隐身代表”现象。实践中,多数选民对本选区人大代表缺乏了解,有些代表选举结束后就“隐身”了,缺乏主动联系选民的积极性。履职能力欠缺,存在“举手代表”现象。由于代表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代表履职的愿望和热情高,但能力欠缺,成为“画画圆圈,举举拳头”的“举手代表”。也有些代表不关心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民生问题,到开会时,提不出议案、建议,成了一个“零建议代表”。责任义务不履行,存在“特权代表”现象。部分代表注重代表执行职务时的特殊保护权,把代表当成一张金名片,视为个人的政治地位,一种特权,当作自己的护身符,把自己当作特殊公民。
人大代表角色错位,究其原因是一些代表对人大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履职意识不强,履职能力有限。一些代表平时不深入基层,不倾听民众呼声,不了解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的现状,也就难以就国计民生问题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有些代表觉得自己人微言轻,说了白说;也有些代表患得患失,缺乏发言的勇气,担心得罪领导,等等。
因此,要使人大代表角色“归位”,就需要通过培训等途径加强代表履职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改进当前选举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把好入口关,使得一批履职能力强的公民能够脱颖而出,为民代言。此外,在相关法律对代表履职缺乏刚性约束的背景下,地方人大切不可畏手畏脚,而应大胆探索,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