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供给:分层结构及其FIR比较与评价

2012-10-28 00:56焦彬雪
关键词:农业发展银行金融体系农村金融

杜 雨,焦彬雪

(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中国农村金融供给:分层结构及其FIR比较与评价

杜 雨,焦彬雪

(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构建一个合理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本文将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供给主体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并对其展开多层次的分析,对每一类型农村金融机构选取一个典型来具体分析其在农村金融供给方面的特征和不足。在对农村金融供给评价,本文利用FIR金融深化指标分别对其做纵向、横向比较,简要阐述其特点及问题,建议推动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供给体系。

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供给;农村金融深化

一、引言

2005年以后,国家对农村金融逐渐重视,农村金融领域的改革也取得初步成效,包括成立了一批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以及开展小额贷款试点,使得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区域有所改变。但是考虑到农村金融本身的特性:一方面从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看,由于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因素存在,农村金融普遍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从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来看,风险高、利润低,如何增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这是农村金融供给的另一个关键点。由此,农村金融的供给机制如何设置才能使供给和需求进入一种均衡状态,这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所在。本文正是要对当前的农村金融供给现状作一展示,系统概括和分析当前的金融供给主体,旨在对农村金融的供给状况作一个透彻了解,以期能够正确解读农村金融供给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

国内学者对农村金融改革研究的文献不胜枚举。陈雨露(2010)认为农村金融问题的复杂性不仅存在于区域和产业结构失衡的“经济纽结”中,还存在于政治和经济体制长期约束所造成的“路径依赖”中,甚至渗透于深受历史文化传统影响的某些特殊的经济行为中。洪正(2011)从监督效率的角度分析农村金融机构,认为现有商业银行缺乏明显的监督比较优势,由其组建的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将难以长期持续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因需要全部自有资本运营,对民营资本监督效率提出了过高要求而难以在农村地区普遍设立;资金互助社从农户生产经营中内生出来能有效实施相互监督和合同互联,与专业合作社或龙头公司联合发展时可显著改善农村融资状况。吴晓灵(2010)认为,由于大银行从事小额信贷业务成本较高,因此应当大力培育贴近“三农”的贷款零售商,从而更好地降低信贷风险和服务成本,构建普惠性金融体系。李喜梅等(2009)对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博弈分析,认为:在一次博弈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会采取不履行社会责任的短期行为,但多次长期重复博弈的结果,会促使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何广文等(2011)对商业银行如何有效地进入小额信贷市场以及如何完善其小额信贷模式进行探讨。

这些学者都或从制度变迁或从监督效率、博弈论等角度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深度分析,但对我国金融改革过程中的供给现状及供给主体做全面展示的文献尚不多见。无论农村经济如何发展,农村金融的关键都在于农村金融机构要发挥相应的功能。因此,本文将从供给主体的角度对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作一个分析概括。

二、现有农村金融供给现状分析

首先从金融机构网点的覆盖面和信贷总量作一个基本介绍:

金融网点机构的覆盖率可以反映农村居民金融资源的可得性,我国乡镇的人均金融机构网点要明显低于城市。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报告中:共调查了40656个乡级行政单位,其中乡 15365个,镇 19391个;656026个村级组织,其中637011个村;22592万个住户,其中在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22108万个。2006年末,全国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0016万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39.5万个。截止到2006年末,88.4%的乡镇有储蓄所。

表1 :金融商业机构的乡镇或村比重 单位:%

上述数据反映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的覆盖率总体比较高,东部、中部、东北部均接近于95%,西部地区覆盖率偏低。

表2 :2006~2011年农村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和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

表2统计了2006~2011年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和全部金融机构的消费贷款余额。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是逐年增长的,但是增长速度相比偏慢,不及消费贷款的增长速度。2006年,农村机构贷款余额甚至大于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但接下来的五年之内,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迅速增长,速度超过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

接下来对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做进一步分析。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组织共同组成。

另一种二分法将农村金融体系分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正规金融体系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三大机构组成,分别担负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功能;其他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作为辅助。同时民间金融亦为非正规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有合会、私人钱庄、私人借贷、高利贷等。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

金融抑制理论以及农村信贷补贴理论为政策性金融的设立提供了理论依据。金融抑制理论以及农村信贷补贴理论,都认为农民缺乏储蓄能力,但存在金融需求,同时农业的特殊性又使得商业金融机构不愿涉足,因此政府应该介入农村金融体系,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满足相应的农村金融需求,从而促进农村的金融发展。

本文主要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典型,进而分析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状况。通过对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细分,下面是农业发展银行对不同资金需求主体的供给规模,以及农业发展银行供给贷款的机构特征:

1.对不同需求主体的资金供给

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0年年度报告中可以看出,2010年,其粮油贷款余额为9236亿,占总贷款比例76.3%,其次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600亿,占总贷款余额4.95%,以及新农村建设贷款575.25亿,占总贷款比例4.75%,其他贷款如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农村流通体系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等所占比例均比较小。

可以看出,农业发展银行所经营的贷款中,无论是粮棉油购销储贷款,还是农业和农村开发贷款,以及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贷款,都不是直接面对农民的。基层机构贷款和授信权限有限,农业发展银行基本没有直接面向客户的贷款,而以面向各单位和各级政府的贷款居多。这既是政策性金融的特征也是其局限:政策性金融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必须服务于特定有限的业务领域和对象。

2.信贷方式特征

农业发展银行传统的政策性业务和准政策性业务延续了以往以信用贷款为主的信贷方式,以2010年末的数据为例,其贷款总额中,有92%都是信用贷款;而对商业性贷款,则明显更强化风险防范,商业贷款中,担保贷款占65%。

3.贷款时间和期限

从贷款投放时间看,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阶段性。政策性和准政策性受储备计划下达实施及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影响明显,主要集中在6月、7月和9月等收购月份;商业性贷款投放在1~9月呈上升势态,特别是9月份集中大量投放,而进入第四季度,由于受计划规模控制的影响而明显下降。①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粮食收购业务上,且主要是以流动性贷款为主,基本没有中长期贷款,金融支农范围狭窄。鉴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农业发展银行既不能根据市场需要开拓自身业务,也不能对农业发展项目给予支持,实质上其“保护”农业职能要大于其发展农业的职能。其次,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的贷款集中在短期流动贷款,缺乏中长期贷款,只能在短期内对农产品产量的增加发挥一定的效力,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业结构的调整难以发挥作用。

(二)商业性金融机构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农村金融体系主要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本文以中国农业银行为典型来进行分析:

1.对不同农村需求主体的供给

由于农业银行乡镇基层分支机构不足,缺乏深入农村的触角,向农户发放贷款的难度比较大。2007年,农业银行县域贷款余额占全行各项贷款的 40.63%,其中法人贷款占82.79%,个人贷款仅占18.95%。因此,目前农业银行县域发放贷款的对象以法人为主。

2.对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给地域特征

农业银行发放的农业贷款在地域特征上,按当地农业发展的地位可以分为两大类:

(1)农业生产在本地发展占据重要地位,又分三种类型:本地经济水平发展较高的地方,如山东、广东,总额高,占比不大;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处中等位置,如黑龙江、辽宁、湖北、湖南等,比重高,总额大;本地经济发展较低,如陕西、甘肃、青海等,占比高,总额不大。

(2)农业生产在经济发展中处于次要地位,而当地经济本身较为发达的地方,如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地,农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无论数量还是比例都很小。

(3)县域机构的不良贷款中,农行不良资产率在四大行中是最高的,这些不良资产中,县域机构的不良资产又占了一大半,2007年底,县域机构不良贷款占全行不良贷款44.69%。

(三)合作型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是以资金的合作或联合作为基础的,是经济主体在经济生活中,为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获取便利的金融服务而产生的一种信用合作组织。

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主要指的是农村信用社,这一部分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为例进行分析:

1.对不同需求主体信贷供给

农村信用社具有网点多、深入农村来的特点,因此直接面向农户的贷款占比较高,2007年末农业贷款中农户贷款占83%。

2.不同地区合作金融机构供给

分析农村信用合作社2007年的农业贷款数据,东部农业贷款余额6820亿,西部贷款余额2418亿,东部余额几乎是西部余额的三倍。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贷款基本分布状况是东部最多,中部次之,西部最少。

(四)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信贷公司、小额信贷组织以及民间信贷等。

小额信贷特点是:无需担保抵押,帮助弱势群体;持续循环贷款。2005至今,鼓励民营和海外资本进入,试行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活动;从法规上鼓励民营资金和外资进入欠发达地区,重点开展农村金融,试图以增量资金弥补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和竞争不充分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但仍有待完善。2005年,西部5省进行7个只贷不存民营小额信贷公司的试点工作。2006年,银监会出台放宽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新政。

三、关于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现状的评价

(一)农村金融供给的深度和广度

金融深化理论认为,金融业能够有效地动员和配置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而经济的蓬勃发展加大了金融需求并刺激金融业发展时,金融和经济发展就可以形成一种互相促进和互相推动的良性循环状态。而农村金融深化理论就是主张通过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市场来促进农村储蓄的增加以及促进资金向资本转化的过程,从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的深化,从本质上来说也是资本形成和重组的过程,是一种通过发展农村金融机构、金融资产从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而这两部分的效率又取决于金融深化程度。

目前一般使用金融相关率作为衡量金融深化的指标。金融相关率(Financial Interrelations Ratio,FIR),由美国经济学家Raymond.W.Goldsmith提出,是指一定时期内社会金融活动总量与经济活动总量的比值,通常是用来衡量金融上层建筑与物质基础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指标,以及用来判断一国(地区)金融发展水平。FIR是由一国的基本经济特征共同决定的,包括生产的集中程度、财富分配情况、投资刺激、储蓄倾向和产业活动等。FIR的计算公式为:FIR=Fr/Wr,其中Fr为一定时期的金融活动总量;Wr为经济活动总量。简易计算公式为:一国(地区)全部金融资产与同期GDP的比。

表3 :1978~2005年我国农村FIR

从表可知,1978年以来,中国农村 FIR值大致经历了1984~1990年的缓慢增长平台,1994~1996年发展平缓,1996~2000年快速增长而后增长放缓。

1984~1990年属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在经济改革后的调整阶段,农村信用社恢复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使得信用社的存贷业务、自有资金积累有所增长,从而FIR开始缓慢增长。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彻底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由人民银行直接承担从而农村信用社拥有了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业务逐渐出现增长。1990年以后,农村FIR有了一个较大提升,可能跟农户的财富从实物形态向金融形态的转变有关。2000年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对以后年度的金融深化指标影响不明显,这与试点的面小,规模有限有关。若仅从FIR的值来观测,显然,我国农村金融依次经历了Gold Smith的三类金融结构,但是与其他国家以及我国金融行业的其他方面相比,依旧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但是与中国整体金融体系比较,1978年中国的FIR为0.9512,1980年为1.10,1988年为1.787,1991年为2.33,1996年上升到2.51,到1997年达到2.95。同期的农村FIR分别仅为0.29,0.35,0.70,1.14,1.36。所以与中国金融整体深化的进程相比,农村金融深化明显滞后,且我国整体金融深化的进程和农村金融深化的进程之间的差距是在不断拉动的 (仅从FIR的值来看)。

(二)存在的问题

从前面的分析看,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地区差异大是主要特点,且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明显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是金融资源地域分布不平衡,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报告中,东部、中部、东北部均接近于95%,西部地区覆盖率偏低。截止到2006年末,88.4%的乡镇有储蓄所,在“零金融机构乡镇”中,80%集中于西部。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退出农村经济市场后,没有其它机构替代它来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

二是,金融服务供给不平衡,表现为提供存款储蓄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多,提供信贷资金的金融服务少;提供人身保险的保险服务多,提供生产型的保险保障服务少;农村金融机构缺乏金融创新,无法适应活跃的现货市场。商业性金融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比较容易产生逆向选择;政策性金融的直接推进功能并不明显;合作型金融难以满足全部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民间金融加剧了农户的风险。

三是农村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竞争,且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力量发展不均衡。正规金融虽有扶持农业的政策倾向,但并不能满足全部的资金需求,且存在信息不对称、信贷成本高的问题,并且在利率管理方面存在制度上的“金融抑制”。农业行业收益低、风险高的特点,商业银行不愿过多涉足;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已形成,由于缺少有效竞争而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非正规金融资金规模小,组织架构灵活简单,能根据农户情况,灵活选择贷款发放与收回,发展迅猛,在农村小额借贷领域占主要位置,对正规金融产生挤出效应,形成风险隐患,且无法得到有效监管,对农村金融市场造成分割。

四、结论与展望

在研究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关系方面,美国经济学家Patrick.H T在1966年发表的 “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一文中曾提出两种发展模式:一是 “需求追随”(Demamd-following)模式。这个观点强调随着见经济发展,经济主体会产生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作为对这种金融需求的反映,金融体系不断发展,强调金融服务的需求方。也即,正是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才促进了金融机构与其先关的服务产生。另一种是“供给引导”(Supply-leading)方法,这个观点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供给方供给在先从而引导了经济与金融机构的发展,它强调金融机构、金融资产与负债和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是先于需求的。通常理论界相对忽视后一种观点。纵观金融体系的发展历史,在经济发展的初期,总是供给引导型金融占主要地位,而随着经济发展,各种金融需求不断被刺激出来,从而进行了分工细化,需求追随型的金融逐渐进入主流。

任何一个金融体系的有效性取决于在金融供给有效满足金融需求的基础上实现相关延伸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金融供给决定于金融需求,另一方面金融需求有赖于金融供给推动,并在其推动下产生更多需求。因此可在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的动态平衡中寻求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之道。因此,这里有几点关于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设想。

(一)推动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供给体系

具体到我国的现状,主要是分为三个层次的金融供给主体与金融客户向配套。商业信贷可与当地龙头企业进行配套资金供给。商业信贷的交易费用较高、信贷额度大、担保条件严格;龙头企业在利润水平和担保水平上都能符合其要求,也有相对完善的财物信息系统,能有效揭示其经营状况。微型信贷与一般农户向配套。农村信用合作社植根农村,网点多,与农户关系密切;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通过联户贷款等方式降低微型信贷门槛,结合村委推荐,分级确定授信额度,以满足一般农户金融需求。小额信贷供给与农业生产大户、乡镇企业进行信贷配套供给。如村镇银行村镇组织架构简单,能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产生;贷款成本低廉,创新速度快,决策灵活。可满足农业生产大户、乡镇企业的小额贷款。

(二)政策性金融应凸显其地位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应倾向于西部地区以及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因为农村信贷补贴理论的前提是: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农村面临的是资金不足问题。而且由于农业的产业特性,它也不可能成为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的客户对象。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粮食收购贷款,而随着粮产品流通机制的发展,市场化是必然的趋向,这预示着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贷款封闭运行的内涵以及收购资金封闭供应与管理方式将发生相应变化。同时我国粮棉市场也在不断改革,如浙江省不再下达粮食征购任务,与产粮大省签订“订单”,以市场满足需求。这意味着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将进一步缩减。鉴于此,农业发展银行如果坚持其协调政策实施的职能,则应该更多地倾向于农村金融体系较为落后的地区,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

突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农业产业;可以进一步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可以再寻求合作伙伴,建立农村基金、农业基金等,将资金取之于民、惠之于民。

(三)合作性金融机构应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合作性金融机构也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对其有一定的政策支持。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也认为非正规金融是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组成部分,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应结合起来发展。鉴于之前农户融资渠道的分析,非正规金融是农户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合作金融主要覆盖直接为农民和农业服务的资金需求。因此,应该促进农业合作金融的机构改革和服务创新,并推动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同时应当规范发展民间金融,使其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相比于正规金融,民间金融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进一步降低了交易成本。发展民间金融需要逐步放松市场准入的标准,当允许民间借贷自然人和企业直接借贷,但必须要对借款上限、借款人数上限、注册原则、地域范围进行限制,需要引导、培育一部分民间借贷,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一些小额互助式信贷组织。

注 释:

①《我国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69页。

[1]高晓燕.基于供给视角的农村金融改革研[D].硕士学位论文,天津财经大学.

[2]龚明华.我国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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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海峰.农村金融发展文献简述[J].经济视角,2011,(2).

[5]秦建群,秦建国,吕忠伟.农户信贷渠道选择行为:中国农村的实证研究[J].财贸经济,2011,(9).

[6]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J].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7]吴晓灵.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若干问题[J].中国金融,2010,(10).

[8]李喜梅,林素媚,陈银芳.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会履行社会责任吗——基于博弈论视角的分析[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9,(6).

[9]何广文,李莉莉.大型商业银行的小额信贷之路——兼论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间的合作机制[J].农村金融研究,2011,(5).

[10]洪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可行吗?——基于监督效率视角的分析[J].金融研究,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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