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崔 晨
破解农民增收之困
文/本刊记者 崔 晨
北京大兴火神庙国际商业区
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既是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又是今后发展的长远目标。今年市政协将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作为协商议政的重点课题,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在参与和开展这一重点工作的过程中,始终紧紧抓住促进农民增收这个关键问题,建真言、献良策。收入水平是反映民生的核心指标,抓住这个问题开展调研,也正体现了政协委员高度关注民生、坚持履职为民的履职特点。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落脚点。”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李进山开门见山向我们阐明了此次调研的重要意义。在这一指导思想的引领下,市政协经济委员会重点选取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小城镇建设、生态环境建设补偿机制三方面作为子课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农民增收是一个综合性的题目,不是单纯依靠出台某项政策、开展某方面工作就可以做到的。我们之所以选取这三个子课题,是认为这三个方面是当前对农民增收影响比较大的三个问题。”李主任进一步解释。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的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在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支持下,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持续保持较快增长,“十一五”期间年均实际增长9%,2010年达到13262元,比2005年增加了5402元,增收的速度和幅度都位居全国前列。从本市农民收入构成看,2010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007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4%,这个比例近10年来基本保持稳定;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1857元,比2005年下降104元,在总收入中的比重由25.5%下降到14.0%;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1808元,比2005年增加1300元,在总收入的比重由6.6%提高到13.6%;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590元,比2005年增长了1.58倍。不难看出,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中增长最快的部分。“虽然农民收入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态势,但农民增收的基础仍比较薄弱,增收渠道仍比较单一,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农民增收面临严峻形势。”李主任指出。因此,此次调研就是致力于挖掘农民增收的潜力,探索促进农民持续快速增收的方法和途径,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
调研组考察大兴小城镇产业发展情况
农村集体经济是以土地为纽带形成的社区性的综合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小平同志在上世纪90年代初提出了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发展“两个飞跃”的思想,即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改革开放后,我们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收入也有了很大提高。而发展家庭经营,也不能忽视发展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公有制属性的集体经济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集体经济是农民稳步增收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李主任分析说。
据统计,目前,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共有3986个,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193个。截至2011年底,乡村两级集体资产总额4116.6亿元,同比增长19.3%;乡村两级集体净资产1568.3亿元,同比增长13.8%,农村集体经济规模增长迅猛。同时,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截至2011年底,全市累计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单位达3654个,有301.8万农村居民当上了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全市以按股分红方式享受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农民约58万人,人均分红收入3525元。
“在这一良好发展态势背后,也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集体经济更好的发展。”李主任指出。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对集体经济的认识不统一以及由此带来的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方面的混乱。自实行土地家庭经营以后,特别是随着上世纪90年代乡镇集体企业重组、转制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对集体经济生存、发展以及功能定位等问题的认识出现了许多分歧,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大量混乱和自相矛盾的现象。比如,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有的地方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政社不分”的问题;有的建立了股份分红的分配框架,却仍然坚持平均主义和按福利分配;有的变成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是公司的法律制度框架……“这一系列乱象背后影射的是一个基本制度前提的缺失,即集体经济组织缺乏一部专门的法律,致使集体经济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李主任一针见血地指出。而深层次认识上的不一致和实际管理中的混乱,反映在现实上就是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有的已经呈现出资产收益率连续下滑态势。
面对如此严峻形势,市政协委员在调研中提出了加强立法,出台《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确立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出台一系列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意见,在工商注册、税收返还以及市场准入等环节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剥离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管理职能,减轻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性负担等具体建议。委员们希望通过这些既有“加”又有“减”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强其在促进农民增收、带领农民共同致富方面的能力和作用。
调研组考察密云生态环境建设补偿机制
主城、新城、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是北京市现代城乡体系基本格局,从主城到新型农村社区的梯度建设、转移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合理路径,小城镇作为城乡重要节点,在其中的作用不可或缺。
“从表面看,小城镇建设对农民增收不是很直接,但其实小城镇建设与农民就业有密切联系,对于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全市还有200多万农民,从长远看,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使相当一部分农民从农地里转移出来,进入二产、三产就业,小城镇建设就是很重要的就业途径。”李主任说。“应该使小城镇成为吸纳本地农民就业的重要节点。这就需要对小城镇发展有一个清晰的发展思路、产业定位、规划布局等。”
多年来,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以重点镇为抓手,从1995年开始试点,确定了42个重点镇。2001年至2005年期间,在市政府政策、资金的有力扶持下,郊区小城镇建设一度掀起过发展高潮。2006年以后,全市农村工作重心转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投入减少,发展速度趋缓。目前总体来看,郊区小城镇人口集聚规模不大,经济实力较弱,对农村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还不强。
从这次调研走访的延庆县八达岭镇、康庄镇与大兴区庞各庄镇、采育镇等重点镇的发展情况来看,委员们发现了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比如,规划不够科学,功能定位模糊,普遍缺乏特色,主导产业不突出,管理制度不顺畅,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等。为此,委员们提出了坚持科学严谨的规划引导、大力培育优势主导产业、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等一系列建议。“一定要进一步明确小城镇在全市现代城乡体系和产业功能布局中的定位,使中心城市功能转移与小城镇建设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真正让小城镇成为农民就业和发展的重要载体。”李主任强调。
山、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在首都生态环境建设中,许多建设规划领域内的农民不计个人利益得失,为改善首都生态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如何让因生态环境建设而失地或失业的广大农民共享改革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问题。研究建立科学、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无疑是最为直接与有效的办法。
“十一五”时期,北京市的生态环境建设补偿机制已初步形成。而且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委市政府多次出台具体政策,提高或调整建设补偿和养护标准,增加补助项目,不仅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维护了农民利益,也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但在调研中,委员们也发现了一些农民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李主任向我们一一细数。首先是现行补偿标准偏低。“以山区生态林养护为例,管护人员2004年月均补偿为400元,相当于当时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7%,现在虽增加到440元,却只相当于2011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6%,已远低于山区农民的一般收入水平。”其次是补偿标准差异性大。“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的占地补偿标准已由2004年的每年每亩500元调整为1500元,而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仍执行的过去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同一区域因建设年份不同,出现差异化较大的多种政策,不仅容易引起失地农民的攀比和不满,也给统筹管理带来难度。”第三是缺乏科学合理的长效增长机制。“我们到密云调研得知,水库移民口粮补贴标准从1996年至今已有16年未做调整。即使是按照有关文件‘每三年调整一次,增长10%’或‘每五年调整一次’的规定,仍与全市经济逐年稳步快速增长的实际相脱节。”还有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机制不够灵活。“投入资金由市、区按1:1比例共同负担的规定过于一刀切,需要因地制宜做出调整。我们去房山调研了解到,房山区某乡在规划实施中关闭了898家煤矿和950家资源型企业,经济转型和农民就业增收压力较大,需要在政策资金扶持上加大倾斜力度。”
对于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调研组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有针对性地逐条提出建议。其中,不仅有提高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实行补偿标准动态管理、形成长效增收机制等为广大农民说话的具体建议。政协委员们还呼吁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引导农民发展有助于发挥当地区域优势的绿色产业,改变“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发展理念,形成农民增收、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共赢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