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美
农机维修服务是农机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直接影响着农机技术状态、农机作业效率及效益,影响着节能减排和机具使用寿命。综观目前全国全省的农机维修服务状况,却又不能不令人深感问题的严重性。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和尽快解决,必将影响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
从目前情况看,农机维修服务行业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其一,农机维修服务不能满足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以山东为例,随着连续八年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农机保有量特别是大中型、高新型农机具有了迅速增长。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农机总值已达675亿元,农机总动力达1.19亿千瓦,拖拉机达248万台。但农机维修服务业却未能同步跟进,维修难、服务不到位、维修企业经营效益差、机具寿命缩短等问题普遍存在并日益突出。
其二,农机维修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尽管《农机维修管理规定》已发布实施5年,但从全国《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统计情况看,农机维修市场的行政许可准入并没有很好的执行,除我省在网统计核发近1万个外,其他各省市、自治区《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总核发量不到1.5万个。有的地方甚至没有从根本上强化这一职责,无证经营、超承修能力经营、从业人员无农机修理工职业资格证书等问题依然比较严重;假冒伪劣农机配件仍有市场;旧机交易市场和拆拼装机具问题尚未彻底管住。这既影响了维修市场的有序竞争,也影响了农机维修用户的利益和农机“三率”水平的提高。
其三,农机维修责任难以认定。农机维修管理系统由于受机构编制、办公经费及资金投入等因素影响,对《农机维修管理规定》、新《农机三包规定》等规章制度贯彻实施不够得力,主要体现在一般化要求多,实际措施少,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真正遇到质量责任问题,农机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几个环节,往往推诿扯皮、纠缠不清,最后受损失的还是广大用户。
(二)
从以上分析看出,农机维修服务工作积存的问题确实不容忽视,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四:
一是政策不力。农机维修服务方面的资金投入及优惠政策偏少。农机购机补贴已实施8年,农机阳光工程培训政策、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也已出台3年,土地深松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化也有了扶持导向政策,唯农机维修服务缺少有效措施加以推动。从认识上看,有关部门还没有真正把农机维修业当成农机化发展的保障作用来对待。对于农机维修在农机化发展中潜在的经济效益以及作业安全、节能减排等作用,缺乏足够的重视。尽管农机保有量大幅度增长,农机新技术广泛应用,但农机维修方面的政策措施则相对薄弱,致使农机维修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维修能力衰减,农机维修单位规模普遍弱小,装备能力、承修能力、技术水平偏低,甚至许多地方连计划经济时代的农机维修基础条件都比不上。
二是农机维修管理职责不够明确,管理机构亟待理顺。目前农机维修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上开办的农机维修网点,而对产销企业的“三包”维修队伍、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维修业务尚不能实施管理,这也是农机维修管理不够有效的原因之一。 从管理机构看,由于历史沿革及改革不到位等原因,农机维修管理至今难以形成系统,也不能像其他系统那样能定期召开全国性会议。全国除山东、河北保留了相对健全的农机维修专门机构以外,多数省、市、自治区不够理顺。自从2007年11月农业部农机化司确定在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挂牌设立“全国农机维修管理服务中心”以来,只有少数省市自治区效仿部里做法在业务相近部门挂了牌子,明确了任务。
三是农机维修资源得有待整合。由于缺少相应政策加以引导,农机科研、制造、销售、维修、管理等环节又往往从各自的利益出发,缺少必要的合作与配合,致使有限的资源优势得不到及时整合及有效发挥。
四是重购置轻维修保养的观念制约了农机维修业发展。由于受购机补贴和片面使用主义的影响,农机保养得不到重视,农机维修不够及时,甚至有的大型农机长期露天存放,不仅影响了机具寿命和作业安全,更直接降低了作业效率和经营效益,给使用单位和社会造成了不应有的浪费。
(三)
基于对农机维修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和原因的分析,现提出以下解决路径:
1.积极争取对农机维修服务业的资金投入。在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阳光工程培训补贴等政策的同时,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农机效益,保障农机化协调发展,建议财政部门拿出专门资金,或在购机补贴时留出一定比例作为大修积金,用于农机维修服务及农机维修所需的仪器设备补贴,以促进农机维修服务业的协调发展。
2.有效整合现有农机维修服务资源。建议财政部门投入部分资金或采取其它相应政策作为引子,由农机管理部门出面,通过“政企联动”等方式,搭建由科研、制造、销售、维修网点、配件网点等多方参与的维修平台,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维修机制,使有效的维修资源得到合理发挥,解决农机维修难和难维修问题。
3.加强农机维修市场监管。完善机构,健全队伍,强化职能,统一管理,有效实施监管,从源头上做好《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农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农机零配件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同时抓好新《农机三包规定》和旧机报废制度的实施。
4.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维修能力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是顺应我国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客观要求,迅速发展起来的新生农机服务组织,表现出很强的生命力。在合作社发展的关键时期,重视和规范其农机维修能力建设,对于充分发挥合作社及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立足于合作社自身的条件,下大力气搞好规范,使其重视对农机的科学保养维护和及时修复。
5.强化农机维修从业人员培训。通过培训使广大农机维修从业人员及时了解农机研制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更新知识,提高对新机具、新产品的修理技术水平。特别要重视对高级修理人员的培训,改善农机维修队伍技术结构不合理状况。要通过举办技能竞赛等形式,发现选拔人才,使农机修理行业成为体面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