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兰芳,吴 刚,张 燕,庄维维
(1.西南交通大学 土木工程系,四川 峨眉 614202;2.西南交通大学 交通运输系,四川 峨眉 614202)
随着我国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数量越来越多,已成为一个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据统计,全国除县城之外的668个城市中,有2/3处于垃圾包围之中,其中有1/4城市已经无垃圾填埋堆放场地。全国城市垃圾填埋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亿平方米,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300亿元[1]。即使在首都北京,也还有85%以上的垃圾是通过简易填埋处理的。但另一方面,垃圾又是循环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瑞典有47%的垃圾通过再使用或再制造得以循环利用,还有50%用于焚烧发电,而最终填埋的仅占3%左右[2]。垃圾的大量填埋不仅降低了资源利用效率,更重要的是会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土壤和水体,产生各种有害气体,影响动植物正常生长,对环境形成严重危害。因此,垃圾问题一直是近年全国“两会”关注的热点,并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就在2011年3月,温家宝总理还专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研究表明,“垃圾是放错位置的再生资源[3],其90%都是可以回收利用”[4]。传统的将资源问题与环境问题分开来看的观点,不利于资源合理利用,更不利于环境的保护[5]。应当看到,一切资源与环境上的问题都可以归结到是线性发展还是循环发展问题上[6],唯有将其循环利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所面临的垃圾问题,并实现我国建设资源节约,环节友好社会的新千年国策。
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2009年底,全国各城市共有无害化处理厂数567座,其中填埋场为447座,接近80%;无害化处理能力为35.6万吨/日,其中堆肥和焚烧处理能力为7.8万吨/日,不到22%。2009年,全国各城市共清运垃圾1.57亿吨,其中1.12亿吨为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为71.4%;另有超过15%的垃圾没有采取任何环境保护措施。无害化处理的垃圾中,约80%是通过露天堆放或简单填埋处理的,焚烧和堆肥不足20%[7]。有关部门对城市垃圾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在2010年一年就制定并出台了12部相关规范或标准[8]。其中,综合法规4部,分别涉及焚烧、填埋、堆肥的各有4、3、1部。这12部规范标准中,与中间物流环节有关的有2部,其余10部均为最终处理环节的,前端的回收环节没有涉及。
随着国家的重视和相关法规、规范及标准的陆续实施,地方政府将会进一步加强垃圾回收利用方面的工作[9-10]。通过分析垃圾生成、处理投入方面的省际分布规律及影响因素,从中发现问题寻找原因,不仅有助于各地在实践中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也有助于在更大范围把握我国垃圾问题的地区及空间差距,进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带动全国垃圾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研究范围为我国大陆地区的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由于资料缺乏港澳台地区暂未包括。研究方法采用回归分析、相关分析、聚类分析等统计方法和比率分析、对比分析等比较方法。涉及到的数据主要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0年)、环境专题统计资料、中国再生资源网以及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发布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2010年发展综述》[8]等。
采用聚类分析方法,按照单一行政区城市垃圾清运量,将全国31个省2009年垃圾生成绝对数量分为4个等级。其中,广东省高居榜首,接近2 000万吨,是排在第二的山东的2倍还多,它也是唯一超过1 000万吨的省;第二等级是年生成在500~1 000万吨的省份,共计13个,均值为738万吨;第三等级的年生成在100~500万吨之间,也有13个;第四等级年生成低于100万吨,包括4个省,其中3个位于西部地区。全国城市垃圾生成最多的广东省是最少的西藏藏族自治区的85.6倍。
从空间布局来看,处于第1、2等级的14个省中,东部地区最多,达到10个;中西部地区分别有3个和1个;第3、4等级中,西部最多为9个,中东部各有4个。另外,垃圾生成排在前7个省全在东部地区,而最后10个省份里西部则有6个。因此,垃圾生成数量分布与空间地理有关,总趋势是从东到西逐步递减,见表1、图1。
表1 2009年各省垃圾生成及其等级划分[7]
图1 我国城市垃圾生成的省际分布
为进一步分析,引入城市单位人口、单位面积、单位人口·面积垃圾生成等3个垃圾生成的相对指标。按照聚类分析方法,31个省对应的这3个相对指标均可恰当地分为4个等级。一个明显的结果是,与前述垃圾生成的绝对指标相比,所有3个相对指标对应的单位垃圾生成的省际分布更平滑。为简化起见,下面具体分析时仅比较3个相对指标中的前10名和最后10名的空间分布情况。每万人生成垃圾数量指标的前10位中,东、西部分别为7个和3个,中部没有;最后10位中,东部仅2个,中、西部各4个。其趋势与绝对垃圾生成的分布基本一致。与之相反的是,单位面积生成垃圾数量指标的前10位中,西部有6个,东部仅1个;最后10名中,东部为5个,西部则为2个。也就是说,如果按单位面积计算,垃圾生成则刚好呈现由东到西减少的趋势。单位人口·城市面积垃圾生成则综合考虑了城市人口及城市面积对垃圾生成数量的影响,其省际空间分布亦呈东低西高之势,见图2。
图2 我国城市单位人口·面积垃圾生成的省际分布
从分布差异上看,西部地区有8个省位于前10位,东部仅为2位,中部没有;后10位排列正好相反,东部地区多达6个,中、西部分别为2个。各省在垃圾生成、单位城市人口·城市面积垃圾生成前10位和后10位的分布趋势相反,垃圾生成最多的广东、山东、江苏等省与最少的西藏、青海等在单位城市人口·城市面积垃圾生成上几乎完全颠倒。见表2[7]。
表2 各省在垃圾生成及单位数量前10位及最后10位中的分布
垃圾处理资金投入的省际分布由东至西依然呈降低的趋势,超过10亿元的只有北京;福建、广东、浙江、山东、河北等东部经济发达省份的投入均在5亿元以上;另有江苏、吉林等12个省超过1亿元;剩余13个省的投入则在1亿元以下。也即是,超过5亿元投入的省全部属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有9个省的投入低于1亿元。需特别说明的是,东部地区的天津、上海两地投入很低,分别仅有0.15、0.59亿元,分列29、22位。见图3。
图3 我国垃圾处理资金投入的省际分布
垃圾处理资金投入的绝对数还不足以说垃圾投入的“充足度”和“舍得度”。为此,可分别引入垃圾生成和地区GDP两个指标,以确定其垃圾处理投入资金的相对比例,即单位垃圾处理投入与单位GDP投入,前者反映一个地方政府对垃圾处理资金的投入力度,是资金投入是否充足的重要标志;后者则可以衡量其投入是否“大度”,也即是否舍得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城市垃圾处理。结果表明,这两个相对指标的总趋势仍然呈“东高西低”之势。不过,也有例外。比如,西部地区的云南省在这两个指标上分列4、3位,非常靠前;但东部的天津和上海则显得较“落后”,天津两个指标均维持在29位,上海更是从22位双双降至27位,处于倒数第5。通过用单位垃圾投入名次数与单位GDP投入名次数相减,可进一步评价各地在垃圾处理资金投入方面的“尽力度”。最尽力与最不尽力的分别是黑龙江和山东。黑龙江省在单位垃圾投入排名19位,但在单位GDP投入的排名则上升至12位;相反,山东省的单位垃圾投入排在第10位,而在单位GDP投入的排名却下降了7位。此外,西部的新疆、甘肃、宁夏等地,与黑龙江类似,其单位GDP投入排名相比单位垃圾投入排名均上升了4位;而江西、广西等则分别下降了5位和3位。总体上看,西部地区在垃圾投入的尽力度指标上明显领先东部地区。也就是说虽然西部各省相对更穷,但在垃圾投入上却更尽力。各省垃圾投入的充足度、舍得度和尽力度的前10名、后10名的地区分布,见表3。
表3 各省垃圾处理投入充足度、舍得度和尽力度前10位及最后10位的地区分布
城市垃圾的生成及空间分布,依赖于城市人口数量,城市面积,也与经济总量,居民收入及支出等因素有关。为此,选取地方GDP,地方财政收入,城市人口,城市人口比例,城市居民年收入,城市居民年消费支出,城市面积(由于研究对象是生活垃圾,故将其中的居住用地面积单独反映),城市人口密度,文盲人口比例等因子,分析其与垃圾生成之间的关系。经过分析,对垃圾生成影响最大的6个指标分别是居住用地面积、城市人口、地方GDP、地方财政收入和城市面积。它们与垃圾生成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大于0.8,双尾检验的概率接近0,表明存在显著线性相关。此外,居民消费支出也对垃圾生成有较大影响。
对垃圾处理投入资金多少及去向,分别实施相关分析和统计检验的结果表明,影响垃圾处理投入资金多少的主要影响因素,依次为城市面积、地方GDP、城镇人口等。这说明,首先要有经济实力才可能对垃圾处理投入更多资金;其次,城市面积和人口越多需要投入的垃圾处理费用也就越多。从用途看,政府投入的垃圾处理资金主要用于回收处理过程;其次是用于环卫车辆等设备的投入;最后才是堆肥、焚烧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投入。可以看出,尽管在初始建设阶段,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投入将占用大量资金,但与垃圾日常回收处理环节的运营、维护费用相比,后者需要的资金量更多。
第一,我国垃圾生成及处理投入的空间分布表现出明显的规律性,与东、中、西部板块密切相关。需要注意的是,分布格局随指标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并非一边倒的“东高西低”。表现在同一指标,个别省份的数据与该指标东、中、西部的分布趋势相异;东、中、西部各地在不同指标中的分布趋势呈反向变化。故而应在空间分布总趋势及其规律分析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总趋势下的内在差异,并深入探寻其可能产生的原因。
第二,垃圾生成的影响因素多,影响机理复杂。除了已证实的经济水平、城市空间、城市人口、居民支出等因素外,还有一些因素有待进一步确认。比如,位于单位人口垃圾生成与单位面积垃圾生成两个指标前列的既有东部发达省份也有西部落后省份;而在单位人口·面积垃圾生成指标中,前3甲的竟然全部处于西部地区。可能的情形包括:其一,不同收入水平或不同地区不同生活习惯的人,其消费的日常用品、蔬菜及其他食物的数量、种类、加工程度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而产生的垃圾数量也有所不同;其二,人口统计数据通常以户籍人口为准,很少包括流动人口,从而造成实际人口数量不准确;其三,统计对象尽管是生活垃圾,但其中往往混入了工业及建筑垃圾,后者则与当地经济发达程度及城市空间大小有密切联系。而对已发现的影响因素,回归分析却表明它们并不是垃圾生成很好的预测变量,这些都增加了对垃圾生成预测及政策调控的难度。
第三,投入垃圾的资金多少并非完全取决于经济实力,还与政府部门的重视程度有关。垃圾问题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城市紧密相关。一方面,经济发展会增加垃圾数量,政府部门将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垃圾回收处理本来也是应该的;另一方面,通过加大投入促进垃圾的回收利用,建设低碳环保社会也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但实际情况却是,垃圾处理投入资金的多少不仅取决于经济实力,也受重视程度影响。这方面,各地要向新疆、宁夏等西部经济落后地区学习,尽管其实力弱,投入能力不足,但它们却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向垃圾,充分体现了对垃圾问题的高度重视。
第四,垃圾问题不仅仅只是一个单纯的资源环境问题,还是一个影响广泛的社会问题[11-12]。由于宣传处理不当,垃圾处理原本环保的焚烧方式受到广泛质疑。比如,2007年和2009年在北京、广州等地就发生了多次反对建设垃圾焚烧电厂的群体事件。建议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宣传,以减少垃圾回收处理的人为障碍。
第五,我国长期实施填埋的垃圾处理方式仍未有实质改变。截至2009年,全国通过焚烧和堆肥等回收利用的垃圾不足14%。除了东部的浙江、江苏、福建等省该比例超过了30%以外,其余各省大部分都不到10%,西部地区尤其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的青海、西藏等西部5省至今还没有堆肥或焚烧设施,全部垃圾均通过填埋处理。这一问题如不能得到迅速有效解决,垃圾问题将始终难以根治。
第六,分类回收是垃圾顺利实施焚烧、堆肥等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保证。一些地方政府花了大量资金建成的垃圾焚烧与堆肥设施,利用率却并不高。2009年,除个别地区外,焚烧与堆肥设施都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其中,陕西省仅10%左右,山东、山西及广西均不到50%。其主要原因在于未能有效对垃圾实施分类回收。比如,江苏省盱眙县投资6 000万元兴建的垃圾处理厂现已停止运行,原因在于混合回收使得通过该项目生产出来的堆肥重金属含量超标,达不到使用标准而被迫停产。焚烧也是一样,如果不能分类回收将会增加垃圾预处理成本,并排放更多有害气体[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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